題:
當數學結果與現有文獻相矛盾時,如何進行?
kantadou
2017-11-28 16:50: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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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已經證明了一個有趣的數學結果,但注意到該結果與現有文獻相矛盾。

在考慮提交之前,作者是否必須找到現有文獻的明顯錯誤或反例?如果她自己的證明找不到錯誤,可以將證明的結果提交給日記本嗎?

這不是整個……學術界和科學界的要點嗎?
在將其發送到日記本之前,首先請同行/同事查看該證明是一個好主意。特別是如果現有文獻被廣泛接受,則很有可能出現作者根本找不到的錯誤。當然,文獻仍然有可能是錯誤的,但是保存起來比對不起我會說的更好。
如果我理解正確,那麼您有兩個相互矛盾的證據(一個是您的,一個是文獻中的),而您在這兩個中都找不到錯誤。我不是數學家,但聽起來您目前還沒有結果。任何一種證明都可能是有錯誤的證明(儘管可能不具有相等的概率……),您需要確定哪個是錯誤的,然後才能得出結論。
@user2390246我不知道,對我來說,似乎正確的證據與似乎正確的文獻相矛盾的證明可能是非常有趣的結果。如果您已經進行了盡職調查以嘗試找到問題,但是沒有找到答案,則將其發布以供社區考慮,這似乎是一個不錯的解決方法。同樣,可能沒有一個證據本身是不正確的,但是存在一些不正確或不完整的基本假設(也並非數學家)。
檢查錯誤(您或現有論文)的另一種方法是將您的工作發送給現有論文的作者。
[我認為我已經解決了一個著名的開放問題。我該如何說服該領域的人我不是怪人?](https://academia.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8491/i-believe-i-have-solved-a-famous-open-problem-how-我說服人們在f)
問題應該澄清:這是具體情況,還是僅是假設情況?
您可以解釋@StephanKolassa:為什麼要重複嗎?這些問題對我來說似乎完全不同。
@yupsi:我相信[鏈接問題的答案](https://academia.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8491/i-believe-i-have-solved-a-famous-open-problem-how-do-i-說服人們-完全解決當前問題。隨意不同意並投票退出,這就是系統應該工作的方式:-)
我記得該領域的軼事,當時“流形雜誌”(完全組成)在_k_-平滑_n_-流形上有一個特殊的子系列。他們完全同時發表了兩篇論文。一個證明_k_-平滑_n_-歧管是蓬鬆的。另一個證明_k_-平滑_n_-歧管絕對不蓬鬆。兩者均發表社論,表示“流形雜誌”不再邀請有關_k_-平滑_n_-流形的論文。****:如果您證明某物具有屬性,但同時又不具有該屬性,則此物為空集。
@Daniel R. Collins這是一個具體情況。
關於MathOverflow的https://mathoverflow.net/questions/234492/what-is-the-mistake-in-the-proof-of-the-homotopy-hypothesis-by-kapranov-and-voev討論似乎很相關。
@OlegLobachev其他結果也是可能的。我曾經向會議提交過一篇論文,證明任何小部件都無法變形。我和我的合著者很快就收到了程序委員會的電子郵件,信中說:“好吧,這很有趣。另一個人提交了一篇論文,證明小部件會彎曲。”最終結果是提交給以後的會議的聯合論文稱,小部件只能以該人顯示的特定方式進行壓縮。
@GEdgar:與計算機科學等最近的領域不同,在數學中,原始作者可能已經逝世了數百年(或幾千年)。
kantadaou,抄送:@Daniel R. Collins:然後將其重寫為實際方案。刪除*“想像某人已經證明...” *
相關文章:[@YuvalFilmus's答案](https://cs.stackexchange.com/a/85333/64583)到CS.ComputerScience上的“為什麼寫數學證明比編寫計算機代碼更能抵禦錯??”。
九 答案:
Tommi
2017-11-28 19:42: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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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明確地宣傳與以前的文獻相矛盾的事實;否則將是科學不端行為。除非我在另一篇論文中發現錯誤,否則我將不會有信心發表該論文,或者可以舉一個反例說明它們是錯誤的。

在仔細研究了另一篇論文和我自己的論文之後,並詢問與我建立了聯繫的任何專家,我可能會與相矛盾的論文的作者聯繫(如果他們仍然活躍)。在他們的回應或缺乏回應之後,我會考慮發布預印本,然後提交給期刊。該日記是找出問題所在的最慢且最不確定的方式。

針對您的括號內的聲明:當然,矛盾的論文的作者仍然活躍。
@Peter即使在吸血鬼發表數學知識時,也永遠不要相信它。(編輯)
Gro-Tsen
2017-11-29 04:14: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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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了出版的問題,當兩位數學家發現矛盾的結果時,我認為他們有集體的智力責任來試圖弄清正在發生的事情。通常,這應該意味著所聲稱的證據之一是錯誤的;但是,也可能是更早的結果(由一個或另一個相互矛盾的證據使用)不正確;可以想像,這甚至可能意味著在所使用的任何數學基礎上都發現了矛盾,但是我們可能不應該太認真地對待這種可能性。

總的來說,我要說的是問題的根源在於最新結果的作者(僅僅是因為其他結果的其他人可能退休或死了)。因此,當X出現在文獻中時,您不能只是繼續說“我證明不是X”,您需要分析X的證明錯誤的原因和地點。

但是有例外。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如果您可以找到費馬最後定理的數字反例(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計算機進行檢查),則無需解釋Wiles的證明在哪裡是錯誤的(甚至是理解)。更籠統地說,如果您的非X證明在概念上比文獻中的X證明更簡單和/或更短,我想說這是將發現錯誤的負擔轉移給作者的正確理由。後者。

一個有效的原因(至少,從知識誠實的角度來看是有效的:切實說服任何人可能是另一回事)不分析X的錯誤證明是如果您不了解其中使用的技術。如果它們太複雜,則可能屬於上述“您的證明要簡單得多”類別。但是,如果兩個完全不同領域的數學家要證明矛盾的結果,而又不能理解對方證明的複雜性,則可能會出現真正有問題的情況。

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您都應在出版物中明確提及您知道的任何矛盾結果,以及您不必分析其證據的任何理由尋找錯誤的原因。

*但是,也有可能是一個更早的結果(由一個或另一個相互矛盾的證據使用)是不正確的*一次發生在我身上:-)是的,是的,為挖掘做好準備!
我實際上*沒有*找到費馬最後定理的數值反例,但是此註釋框很小,無法包含它。伙計,我不敢相信我加入學術界只是為了發表這一可悲的消息:-)
akhmeteli
2017-11-29 09:13: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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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注意一下Voevodsky(2002年菲爾茲獎章)描述了他經歷過的這種情況( http://www.math.ias.edu/~vladimir/Site3/Univalent_Foundations_files/2014_IAS.pdf):

1998年10月,卡洛斯·辛普森(Carlos Simpson)向arXiv預印服務器提交了一篇名為“嚴格的3群的同倫型”的論文。它聲稱提供了一個論點,暗示M. Kapranov和我在1989年發表的“∞-groupoids”論文的主要結果可能是不正確的。但是,卡普拉諾夫和我本人也曾考慮過類似的批評,並彼此說服了它不適用。我確信直到2013年秋天(!!)之前,我們都是對的。我可以看到兩個因素導致了這種令人髮指的情況:

  • 辛普森聲稱已經構造了一個反例,但他無法說明錯誤在哪裡。因此,我們不清楚我們是在論文中的某個地方犯了錯誤還是在他的反例中是他犯了一個錯誤。
  • 數學研究目前依賴於基於聲譽的複雜互信系統。當辛普森的論文發表時,我和卡普拉諾夫都享有很高的聲譽。辛普森(Simpson)的論文對我們的研究結果產生了懷疑,導致它被其他研究人員所使用,但沒有人提出質疑我們。

編輯(01/01 / 2018):讓我添加另一個(恕我直言,相關且有趣)示例。 Asher Peres寫道( https://arxiv.org/abs/quant-ph/0205076):

”“ 1981年初,《物理基礎》的編輯要求我裁判推薦尼克·赫伯特(Nick Herbert)撰寫的手稿,標題為“閃光燈-一種基於新型測量方法的超發光通信器”。對我來說,很明顯該論文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違反了相對論的特殊理論,但是我確信這對作者來說也是顯而易見的。 該論點中沒有任何內容與相對論有任何關係,因此錯誤必須在其他地方……

我向《物理學基礎》的編輯推薦這篇論文要發表[5]。我寫道,這顯然是錯誤的,但是我希望它會引起人們的極大興趣,發現錯誤會導致我們對物理學的理解取得重大進展。此後不久,Woottersand Zurek [1]和Dieks [2]幾乎同時發布了他們的無克隆定理的版本...

還有另一位裁判GianCarlo Ghirardi,他建議拒絕赫伯特的論文。匿名裁判員的報告中包含一個論點,這是指稱中該定理的特例[1,2]。也許吉拉爾迪(Ghirardi)認為他的反對意見如此明顯,以致不應該以文章的形式予以發表(第二年他確實發表了這些反對意見[7])。”

為什麼當這個答案基本上用我不太清楚的話說了我從一開始就說的話時,為什麼會得到22次否決?嗯
@DanielGoldman:我不太理解您在兩個層面上的評論。首先,據我所知,在您“從頭開始”提到此示例之前,我已經給出了此示例。其次,您所抱怨的情況可能有趣地證明了此處討論的相同聲譽因素:人們贊成“不那麼清晰的詞”只是因為他們是由Voevodsky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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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Goldman:我的“答案”中的示例在您的答案中被稱為“非常有趣”。因此,對於其他人來說,具體而相關的示例也許比一般推理更有趣。
但這不是答案。它支持答案,但您實際上並未回答該問題,這使您在該答案上的聲譽更加有趣。
@DanielGoldman:“但這不是答案。”這只是您的意見。根據https://academia.stackexchange.com/help/how-to-answer的說法,“使提問者朝正確方向前進的任何答案都是有幫助的”。我相信這個特定示例確實使“提問者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儘管我提供了Voevodsky的話,而不是我的話。
我不能單憑您的回答來確定您的建議。您是否建議這是極端情況?您是否建議他發布結果?您甚至不建議OP通過任何盡職調查來確保結果有效。但這又是SE的本質。
@DanielGoldman:您看,其他人在這裡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建議,我不確定是否可以添加任何新建議,同意或不同意哪些建議並不重要。我只是添加了一個相關且有趣的示例。我猜它支持一些建議,但不支持其他一些建議。每個人都可以根據此示例做出自己的結論,您可以批評或反對我的回答。
@DanielGoldman如果無法獲得所有相關論文,除了“取決於”之外,沒有其他普遍答案。這沒有用,SE不需要問題,因此具體的答案僅與OP相關。因此,有關這些依賴關係過去如何發揮作用的信息對於幫助OP或其他任何人決定如何進行非常有用。Voevodsky局勢的總體主題是:*數學確實,真的,真的非常困難。找到確切的邏輯錯誤可能是極端的。
實際上,@zibadawatimmy,我給出的答案是普遍的:檢查您的工作是否有錯誤,讓其他人也這樣做,如果沒有發現錯誤,則提交同行評審。不要在沒有仔細檢查錯誤的情況下提交它,但是如果沒有人能找到任何錯誤,那麼即使已發表,您的論文也和其他人一樣可靠。
Arno
2017-11-28 18:16: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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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審稿人,我絕對會建議拒絕這樣的論文。

我當然可以想像,在這樣的情況下,社區中會進行有趣的對話。但是,這種對話不需要通過期刊文章進行。適當的行動方針是首先與一些專家討論這種情況。如果他們都不能解決問題,請在arXiv上發布該文章,並通過會議演示等方式引起注意。這個難題可能是有道理的。不過,這篇文章與OP所描述的文章會有很大不同。

謝謝您的回答。我同意在提交結果之前與其他專家討論結果,並儘可能“宣傳”以獲得意見。後續問題:您會立即拒絕還是要理解該錯誤?我要求這樣做是為了了解提交證據是否是獲得新證據的好方法。
如果我是裁判員,我可能會嘗試理解該錯誤,但是我一定會因為作者試圖讓我為他們工作而感到惱火。
如果矛盾是真實的,則沒有理由直接拒絕該文件。從此開始,您的第一個想法似乎還為時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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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o:我認為問題不在於這種問題。我讀它的時候是關於一篇論文,該論文陳述了一個錯誤的定理,或者其先決條件沒有得到足夠嚴格的陳述(從而表明該定理涵蓋了不正確的情況)。
這種出版方式似乎使文獻偏向於最初的結果。由於出版順序的偶然性,文學沒有理由主張爭議的一方勝過另一方。
@Nat但是,我們談論的是數學,而不是科學。數學的所有結果都應該是最終的,從某種意義上說,一旦證明某事是正確的,那它就是真實的。
@DavidRicherby在任何字段中,如果結果被證明是正確的,則它是真實的。否則,這不是真的被證明是正確的。並不是說所有被認為是真實的東西都是真實的,甚至不是在數學期刊的神聖版面上被接受的一切都被證明是真實的。或者,您是否建議數學文獻永遠不會也永遠不會包含任何錯誤?
@DavidRicherby的東西並不是那麼簡單。例如,P = NP已經被證明/被證明了很多;由於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重要問題,因此此類證明通常會引起大量的審查,儘管很容易想像,在很少有人甚至不知道的更深奧的問題上,類似的工作將如何受到同樣的關注,並且會毫無異議地發表。
@Nat不,P = NP從未被證明或被證明。人們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論據,但到目前為止,所有論據都被發現是錯誤的,因此沒有一個是證據。
@cfr“在任何字段中,如果結果被證明是正確的,那麼它就是真實的。”當應用於數學以外的領域時,這種說法是虛無的。例如,實驗科學家沒有證明事物:他們表明,從觀察到的條件可以確定的前提下,事物與假設是一致的。例如,牛頓沒有證明他的運動定律。他證明這是他可以觀察到的情況的準確模型。後來發現,對於他沒有觀察到的某些情況(涉及接近光速的速度),它們並不是一個準確的模型。
@DavidRicherby當應用於所有其他領域時,它不是空虛的。邏輯(是哲學的一部分,也是數學的一部分),計算機科學,物理學(例如理想氣體定律)等都有證明。正如我懷疑您所假設的,是否所有證明都具有演繹性也值得商de。無論如何,那又如何呢?我認為這與我提出的要點無關。
@cfr因為一些哲學家,一些物理學家,一些計算機科學家等等都在做數學。無論錯誤是由數學家,哲學家還是其他人完成的,證明除錯誤以外,證明的性質都是絕對的。而且,不,我不是說數學文獻沒有錯誤。這就是為什麼說“證明應該是最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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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當然,邏輯是哲學的一部分。但這是數學。看,我寫了有關理論計算機科學的論文。這絕對是數學。我的論文都是用英語寫的。您是否應該說:“這不是英語-這是數學!實際上,不是,這是計算機科學!”不,我是一位用英語寫的計算機科學家。我要做的是數學。其他各個領域的哲學家,物理學家和人們也都用英語寫作和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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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審稿人,我絕對會建議拒絕這樣的論文。”那麼,你應該被解僱。
@DavidRicherby RE: **“ _但我們談論的不是數學,而是科學。所有的數學結果都應該是最終的,因為一旦有人證明某事是正確的,那就是事實。_” **,這種誤解在[此答案](https://cs.stackexchange.com/a/85333/64583)中解決的HNQ帖子中出現。在評論聊天室中,YuvalFilmus指出:**“ _不幸的是,同行評審沒有人們想像的那麼嚴格。_” **。我想這是一開始並不十分明顯的事情之一。
@Nat請閱讀我寫的內容。我寫過,而你引用了“應該是最終的”。正是由於存在錯誤,我寫了“應該是最終的”而不是“是最終的”。我已經發布了同行審稿人(和合著者)沒有發現的錯誤。我很清楚這些現象。
@DavidRicherby嗯,好的,我想我可能誤解了您試圖在原始評論中提出的觀點。你能澄清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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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eth
2017-11-30 00:39: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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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作進一步解釋就發表一個矛盾的結果(在數學上,而不是自然科學),那就是說“這些證明之一有誤,但我不知道哪一個。”除非所涉問題非常重要,否則這可能不是一個足以引起人們關注的聲明。我想說,您應該能夠指出錯誤,在原始作品中是反例或隱藏的假設

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直截了當的錯誤證明隱藏的假設應該被認為是可能的,並且可能具有真正的重要性。一個例子就是馮·諾依曼(Von Neumann)的證明,即量子力學的結果無法通過隱藏變量理論產生。這與鮑姆(Bohm)的導波理論(一種做到這一點的隱藏變量理論)的發展相矛盾。然後,人們意識到馮·諾依曼的證明雖然不包含顯式誤差,但僅適用於局部隱藏變量理論,而導波理論是非局部。 (無論馮·諾伊曼本人是否理解),這是一個重要的區別,人們對此普遍不讚賞。因此,揭示了一個隱藏的假設。

在純數學中,發布矛盾的結果而不試圖解決悖論是非常不尋常的。即使在極少數情況下,您建議可能需要修改該領域的公理基礎,也應該對正確的解決方案有意見。 (集合論的歷史提供了這種類型的示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Hidden_​​variable_theory#Bohm.27s_hidden_​​variable_theor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ohn_von_Neumann#Mathematical_formulation_of_quantum_mechanic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aradoxes_of_set_theory

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貝爾不等式的圖看起來像是我所熟悉的隱藏變量問題的圖,因此我立即知道這是錯誤的,而不是原因。
這在數學上毫無疑問是不同的,但是哲學家花了幾個世紀的時間才用本體論的觀點(針對上帝的存在)來解決這個問題。人們可以證明某處出了問題,但是只有上世紀初謂語邏輯的發展才有可能確切地說出什麼。這不是只有兩個相互矛盾的結果的情況,因為人們可以證明本體論論證本身是有缺陷的。確實值得一說,即使沒有可用的工具來解決問題。
Ramanathan Varadharajan
2017-11-28 21:44: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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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試圖解決界面熱力學中一個有趣的問題時,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儘管所有早期報告都聲稱特定數量始終為負值,但我們始終收到正值。

我們對此表示懷疑,並開始批判性地看待我們的工作以及早期的工作。從原則上講,這種情況表明發現了一些與其他矛盾的新事物。在大多數情況下,您不僅要陳述自己的正確性,還至少要推測為什麼其他人可能是錯誤的,從而提出科學論據。 (請記住,其他人都是傑出的科學家,他們做過很好的科學。但是我們所有人都會犯錯,而且常常會改正錯誤。)

為什麼推測出什麼錯誤是件好事

  1. 提供了更強有力的證據,並明確聲稱其他人是錯誤的。

  2. 向作者展示了知識在他聲稱某件事之前,他已經了解了其他人的工作。如果您的推測更具邏輯性和科學依據,則特別有用。即使是勉強可以接受的論點(如果有效)也足以說服裁判和讀者。交叉引用早期作品是一個很好的實踐。還吸引您反駁其理論的科學家。

  3. ol>

    順便說一句,在我們的工作中,我們很高興發現文學中的缺陷。現在,我們計劃在開始撰寫前用多種方法(理論,模擬和實驗)證明我們的理論。 (這就是為什麼我不在此答案中提供詳細信息的原因)

與非演繹科學相反,數學的更高問題是所有給定的信息在本文中都是明確的。如果論文A的作者發現矛盾的論文B,那麼他們必須能夠在一種或另一種論文中表現出特定的邏輯錯誤。因此,不這樣做本身就是失敗。
問題是關於數學,而不是科學。
@Arno我明白您的意思。但正如丹尼爾(Daniel)先前的評論所述。柯林斯(R. Collins),這個問題強烈要求找到以前的作品中的一個缺陷,因為數學論文的結果明確地提供了所有信息。這意味著您不必進行推測,而是可以找到缺陷的可靠證據。而且我絕對建議出於上述答復中所述的相同原因這樣做。
作為數學的實踐者,我發現這是一個很好且有用的答案,我不同意前兩個評論(數學*是*一門科學;“非演繹”科學*並非*沒有“推論”)。此外,@fedja對Gro-Tsen的回答的評論表明,與其在另一篇論文中發表邏輯錯誤,不如在一篇早期論文中發表。
Oleg Lobachev
2017-11-29 04:15: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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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裡做完了。

在我讀碩士論文期間,我發現書中的某些東西(相當困惑和稀有)不能按那裡的描述工作。 (公平地說,這本書的定義沒有錯,但是模棱兩可,但是示例清楚地表明了預期的方法。)我的工作方式(略有決定性,但截然不同)有效。我非常(作為學生)在撰寫論文時非常謹慎。

拋開細心的表述,論文就像“他們試圖在 abc 方式。它失敗了,這是一個反例。如果將 XYZ 更改為 XYZT ,就可以了,請看一下。”在我看來,過去和現在都是堅如磐石的研究成果。 PS:哦,這是在德國發生的,因此,理學碩士不是博士學位失敗的標誌,而是標準學位。

>

這本書或論文可以在線獲得嗎?
是。即使他們不在這裡,我也不會在書作家的臉上碰到這個問題,因此,我的回答是相當不具描述性的。但是至少我的論文是在線的。
鑑於您的論文不久前就駁斥了他們的結果,因此,他們(作為整個數學界的成員)一定會意識到這一結果嗎?
最初的結果有些微不足道,在撰寫本文時,該書的年齡約為20歲。我不太確定,他們知道我在反駁他們。論文發表後的幾年,我已經看到了類似的修正,而且我確信這是一個獨立的發現。是的,社區知道結果。不,社區可能不知道,我是第一位。我對論文有一個優先考慮的時間戳,這是令人心動的,但不多。論文也是用德語寫的,這並沒有真正的幫助。
為什麼要下票?
大概是因為帖子似乎沒有回答問題,即“作者在考慮提交之前是否必須找到現有文獻的明顯錯誤或反例?如果無法找到,她可以將經過驗證的結果提交給期刊嗎?她自己的證明有誤嗎?”
ttw
2017-12-01 11:03: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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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在進一步研究矛盾時,人們發現這兩種情況都是正確的,但這些情況有細微的不同。上面的馮·諾依曼證明是一個例子。一個瑣碎的(正式的,因為我不記得實際的)示例,如果一個結果使用了一個看似簡單的擴展名“ y”的公理系統“ A”,而另一個結果使用了一個看似等效的擴展名“ z”的公理系統,那麼A + x給出的結果與A + y不同,而如果使用B代替A則x和y可能會產生相同的結果。這兩篇論文都令人質疑。

Daniel Goldman
2017-11-28 20:57: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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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 / DR:同行評議的文獻不是學說。結果與“公認的事實”相矛盾並不意味著它不應該被公開。重要的是正確檢查結果是否有錯誤。如果沒有明顯的錯誤,請讓學術界決定為什麼會有兩個看似正確但又矛盾的結果。

如果發現與現有思想相矛盾的結果,請發表。結果是否與常識相矛盾,不應影響其接受或拒絕。只有論據的質量會產生影響。我說“不應該”,因為可悲的是並非總是如此。

如果您不確定自己的結論是否正確,請找一個可以與您討論此事的人,看看他們是否同意。如果您找到可以與您共同發表文章的著名人物,並且可以添加參數以使其更強大,那麼您可能需要調查一下。

自動錯誤

似乎有些暗示,如果它與現有文獻相抵觸,那肯定是錯誤的。現在,我想在數學中,通常要證明證明是相對是“簡單的”,但是即使那樣也可能存在錯誤。確保您知道您在說什麼。得到一些反饋。但是不要以為您是錯的,因為當前的文獻對您不利。如果這種矛盾是科學而不是數學的矛盾,那就更多的理由就是不要認為自己一定是錯的。在科學中,我們僅假設理論是正確的,直到找到與之相矛盾的證據(關於科學性質的進一步討論)。數學理論就是這樣的證據。

同樣,如果您的論文經過深思熟慮,得到了正確的解釋,並且該領域的專家找不到您的工作出現錯誤,則沒有理由認為您的答案是錯誤的。僅僅因為現有答案已為學術界所接受,就不應勸阻您。

衝突解決方案

有人建議在發表論文之前,應該確定哪個位置正確。但是,這可能是不可能的,或者任何一方都沒有答案。只要結果沒有明顯缺陷,就可以發布結果,使專家社區可以了解潛在的替代方法並致力於解釋衝突。正如一位教授最近所說的,領域專家交流的主要方式是通過同行評審。要避免因為位置正確的問題尚未解決而拒絕出版,將在某種程度上隱瞞學術界的潛在有用信息。

Doctrine

似乎是錯誤的(至少根據OP而言)。 David的建議意味著,如果首先構思和接收OP的證明,然後再確定另一個結果,則證明的負擔將以某種方式改變,現在需要特殊程度的證明才能發布該結果。換句話說,產生結果的順序是唯一改變的,但是改變以某種方式使OP的結果從需要非凡的證明變為需要普通的證明,並接受了當前確定的結果並要求現在需要非凡的證明。

當結果具有更大的分量時,僅僅因為已經被一群人確定為“真實”,那麼該結果就成為學說。這不是學術界的工作方式。這不是研究工作的方式。結果的有效性和所需的證明水平僅由結果決定。只要沒有明顯的缺陷,並且已經對結果進行了合理的檢查,就需要發布所有結果,那麼答案很明顯:發布並讓學術界致力於解決衝突。

丹·福克斯(Dan Fox)鏈接到一個非常有趣的示例。 “ 1991年,Kapranov和Voevodsky發表了一個證明現在是錯誤的結果的證明。” 1998年,有人提出了一個矛盾的結果,但在原始證明中找不到錯誤。不管SE SE Academia的明顯共識建議是什麼,結果還是被公佈了。直到2013年,原始證明中都發現了一個錯誤,如果Simpson不通過發布自己的結果來解決這個問題,那可能要花更長的時間。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69513/discussion-on-answer-by-daniel-goldman-what-to-do-when-a-mathematical-result-缺點)。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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