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以無法聯繫的共同作者的名字提交論文是否合乎道德?
Senex
2014-05-28 15:16:2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有問題的論文是基於我的合作者X和我幾個月前一起做的研究。我們對研究的貢獻分別是X的2/3和我的1/3。就論文的實際文本而言,X大約寫了1/3,而我寫了大約2/3。

在撰寫實際論文期間,X決定離開學術界。我無法再聯繫X:發送到舊地址的電子郵件無法發送,並且沒有用於物理郵件的轉發地址。嘗試通過網絡搜索來找到X並通過相互認識來聯繫X均未成功。因此,X並沒有看到論文的完整草稿,只有完整地由X撰寫的部分。

在這種情況下,以我的名義提交帶有X的名字且沒有完整版本是否已由X檢查並且未經X批准?

如果我提交了該版本,是否應該包含X無法檢查已完成文件的事實?我正在考慮一種假想的可能性,即我在撰寫整篇論文時可能無意中引入了一個錯誤(並且這種錯誤可能會通過同行評審並得以發表而得以倖存);此類錯誤的責任應獨自屬於我。

不可能將我的貢獻分成另一篇論文。要么要么全部出版,要么根本不出版。

我所在的領域是標準的作者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列表,因此不存在作者順序的問題。

這個問題問得好。請注意,許多期刊都要求所有作者親自閱讀並批准最終稿這一事實,因此,您根本無法在此處提交稿件,除非您決定在沒有X的情況下發表論文,並且可能將X的貢獻歸為*。 *位置-當然比認可更突出。
我不知道,但我希望出版該作品是合乎道德的,我正在考慮遺腹的出版物。
我確實認為@Trylks與死後的出版物具有相似之處。這種情況是完全不同的:X可能在某個不確定的時間決定重返學術界,或者至少恢復研究,因此本文可能會對X的未來產生影響。 (從我的觀點出發,假設是錯誤的。)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還有另一個區別:死去的共同作者的繼承人可以簽署版權發布表格等。無法聯繫的共同作者不能。
我很困惑,在2014年,您真的無法成功地追踪到您一年前接觸過的,具有學術職位的人。我假設您的跟踪過程包括與X以前部門中的某人交談,例如他的論文指導老師(如果他是學生)或他的系主任(如果他是教師)。答案是否真的是“對不起,X消失了”? (X沒有手機,Facebook帳戶,Gmail帳戶?)
我對這個問題的第一個反應是:“我敢打賭我會找到他們。”
@PeteL.Clark這些是我嘗試過的路線。 X的前主管和同事同樣無法聯繫。 X似乎只有一個部門電子郵件帳戶,幾週後關閉了該帳戶,因為X不再對其進行檢查並且郵箱已溢出。 X確實有預付費手機,但是該號碼不再使用。 X屬於(也與我一樣)屬於不使用社交網站的特定人群,但是我的一位同事還是幫我檢查了Facebook和LinkedIn。網絡搜索只會導致X的出版物,演講等,而所有這些都帶有過時的聯繫信息。
-1
-1
@Senex:嗯,多麼奇怪的情況。我認為您必須完全不在心,才能完全脫離電網。我還認為在幾個星期後沒有成功聯繫某人的情況下關閉某人的大學電子郵件帳戶很奇怪。我也不知道*誰*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並擁有至少一個非大學電子郵件帳戶。無論如何,我留下了答案。
我認為Pete可以完全覆蓋整個領域,但是如果您的同事是外國人,您是否嘗試過與大學中為外國人處理文書工作的人交談?發放簽證時,美國政府往往要求提供許多有關外國人的信息。他們可能在他的祖國有轉發地址或電話號碼之類的東西。
@PeteL.Clark我認為他們關閉電子郵件帳戶的原因是未對其進行檢查(此信息來自X的前部門同事)。我認為當仍在檢查一個帳戶或正在積極轉發郵件時,大學傾向於保留它們-到目前為止,我有四個。並感謝您的回答。
@FaheemMitha謝謝-這是一個好主意。我將請X的大學的同事探索這一途徑。
@Faheem's建議是一個很好的建議。我在沿著類似的思路思考-嘗試研究移民身份-但這是一種明智的方式。 (這可能很值得回答。)
@PeteL.Clark:儘管我同意不擁有私人電子郵件帳戶是不尋常的(儘管即使在IT人員中,聞所未聞,但他們完全依賴即時通訊...),但對於以前的工作場所,為什麼會如此卻不尋常呢?有任何鏈接?有些人試圖將自己的私人生活和職業生活嚴格地區分開,因此,任何時候都不要在工作場所指出自己的私人電子郵件地址。
管理員經常會在申請階段獲得聯繫方式。即使他們不能或不會洩露該信息,他們也可能能夠傳遞消息。
-1
我對人們期望(是的,幾乎是需求的)某種形式的電子接觸感到驚訝。我知道有很多人脫離了網格(鑑於當今信息過多,我可以理解他們)。一個人不必做“格羅滕迪克”就可以從電子電網中消失。
@Senex:鄂爾多斯(Edos)會發現您的情況恰好是死後出版物的情況。他將那些停止數學學習的人稱為“死者”(和那些因“離開”而死的人)。
十一 答案:
ff524
2014-05-28 20:09:0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實際上是道德與科學冒險中博客文章的主題。總的來說,似乎有幾種可能的行動是可以辯護的。但是,無論您採取什麼措施,都應確保

  1. 記錄下您為與合著者聯繫而付出的努力
  2. 讓期刊編輯在提交時知道發生了什麼
  3. ol>

    RetractionWatch充滿了由於在沒有共同作者的情況下提交而被撤回的故事文章。這些步驟可以幫助您避免這種命運。

    鑑於您已經完成了1和2,則您的選擇如下: ,或

  4. 確認合著者
  5. 第一個選擇的問題是作者身份表明了論文的內容已得到認可。如果失踪的合著者沒有閱讀並認可最終內容,則以其名字為作者將產生誤導。但是,您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解決此問題,方法是包括明確聲明(例如,在腳註中),即無法聯繫到作者X來審閱論文的最終版本。

    此選擇的適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該期刊的官方政策以及每個列為作者的人應承擔的責任。我敢肯定,我們都同意,將遺失的共同作者的簽名偽造在需要與手稿一起提交的表格上是不可行的!但是,即使必須簽名說明所有作者都已審閱過該手稿的表格,您也不應這樣做-告訴編輯您不可以,並解釋原因。

    第二種選擇(承認而不是作者身份)的問題是,失踪的合著者大概已經做了足夠的工作來保證論文的作者身份。但是,您可能會爭辯說,作者身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將論文通讀至出版-並且如果失踪的合著者沒有這樣做,則他不應該擁有作者身份。同樣,如果要執行此操作,則必須在致謝中清楚記錄作者的貢獻,並警告編輯。

    您選擇哪種操作可能取決於您所在領域的作者身份標準以及與編輯。無論結果如何,請確保您清楚,誠實地將失踪的合著者的貢獻(及其缺失)傳達給讀者和編輯。

這通常是一個清晰而徹底的答案。 “但是,您可能會認為,作者身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將論文通讀至出版-並且,如果失踪的共同作者沒有做到這一點,那麼他就不應該擁有作者身份。”是的,我認為。我不認為這部分是特定於領域的,甚至不是特定於學術界的:如果您與其他人一起從事某些工作,然後您以某種方式完全消失並且無法在無限的未來中與他人聯繫(如今,這是一項了不起的壯舉) ),那麼您必須期望其他人會在沒有您的情況下繼續前進。
我強烈不同意“但是,您可以說,作者身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將論文通讀至出版-並且,如果失踪的共同作者沒有做到這一點,那麼他就不應該擁有作者身份。”首先,這是領域的問題(想想有很多作者的實驗領域;但是對於n> 3的人來說,很少有人寫論文)。其次,我無法想像對任何人說:“那麼,您不想就我們的結果撰寫論文嗎?好吧,我將是唯一的作者自己做。”寫作是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 (否則,一個很好的答案!)
@Piotr也許這還不清楚,但是“從頭到尾看論文”並不意味著要撰寫它-只是意味著可以向其他作者澄清有關您的零件,審查草稿,簽署必須簽署的任何文書工作,等等
@ff524我的意思是寫作過程。在這種情況下,進行一些編寫但在最後階段不可用,這比許多領域中的編寫貢獻更大。因此,發表評論而不是發表評論之後,可能會讓某人失去著作權,這讓我感到不安。我同意需要澄清的是,另一位作者無法對其進行審查(與技術正確性,認可等有關)。但是請注意,作者身份“缺席”(即您的首選)可以使情況清楚,我認為沒有缺點。 (除非該期刊另有規定。)
@Piotr個人而言,如果我昏迷不醒地躺在昏迷的地方幾個月了,而我的合作者以為我不見了,我希望他們去做選擇2(確認)。我不希望自己的名字出現在我無法核實的論文上,即使有紙條(許多讀者都不會讀)。 (但也許只是我:))
我看到了@ff524。對我來說是相反的(即除非以後我發現質量低於我的期望的論文);實際上,當我兩次被本科錄取後,就被告知作者身份(當時:實驗物理學;我很高興)。此外,對於職業方面的東西,更容易說“嗯,它使用了我的結果,但是我很昏迷,請參閱此腳註”。比“嘿,但是我是這個偉大發現的作者!瞧,我在承認!”。特別是由於大多數紙張的重量都是非負的。但是,對於OP的特殊情況,作者也可能寧願無處出現...
@PiotrMigdal我以另一種方式看到它。我投稿但只被承認的論文不會對我的職業有所幫助,但也不會產生負面影響。如果有人發布帶有我名字的東西,可能會幫助我(如果很好),但是如果它的質量低劣,虛假或誤導,則會對我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即使有免責聲明)。我不想冒險。
讓我們[繼續聊天中的討論](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4804/discussion-between-piotr-migdal-and-ff524)。
Phil Perry
2014-05-28 19:08:3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如果您可以記錄您已盡心盡力尋找X,但未成功,我認為您在法律和道德方面都將得到保護。沒有任何理由只因為您的同事已經藏起來而浪費所有 工作。如果發布者/期刊在未簽名發布的情況下不接受他們為作者,請以您的名字發表,並非常突出地感謝他們的貢獻(引言中的特別說明)。確保日誌了解這種特殊情況,因此,如果X出現,則您和日誌都不會處於盲目狀態。請注意,您一直無法與他們聯繫,希望能收到與他們聯繫的任何人的來信(而且,不用說,讀者可能很難與他們聯繫)。

如果您決定發布“ ”,在介紹性說明中解釋說X並沒有審查最終的工作,任何錯誤都是您的錯,等等。 ?您是否檢查過“白頁”電話清單?您是否查看過在線死亡記錄?

Pete L. Clark
2014-05-28 19:56:2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個故事使我有點擔心X的安全性和幸福感。我可能想向X的前部門主管表達這種擔憂,看看她是否有話要說。如果確實不是,那麼您也許可以嘗試:“我擔心X可能是一個失踪的人。您是否願意就此事與我聯繫當局?”從您那裡得出的結論是,X確實確實離開了自己的職業,並且不在乎或不希望與他的前同事聯繫。學術界人士以距離遙遠而聞名,但真正使自己無法接觸到是非常專業的甚至不負責任的行為。對於一個願意在無限的未來與他的前任同事斷絕一切聯繫的人,您有多少擔心他的未來學業?真是太奇怪了,順便說一句對您不敬:他對您說過關於您的項目的任何話,還是只是完全讓您陷入困境?從保羅·鄂爾多斯(Paul Erdos)這個詞的意義上講,他的確聽起來像是一個戲劇性的“死亡”:也就是說,他殘酷地離開了學術界。因此,我認為,一開始像他那樣去世的情況下,要像對待他一樣聽起來很奇怪,但這是一個合理的方法。

在這種情況下,我將按照@Dirk的建議進行操作:不要在紙上寫上X的名字。 死人不寫論文。 s>更為珍貴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將某人列為合著者是一種固有的不誠實行為。相反,您應該仔細解釋由於X造成的部分工作,不幸的是您失去了與X的所有聯繫,並被迫自行撰寫和提交論文。您是否應該期望向期刊編輯者解釋自己,特別是解釋您是否嘗試了每個人(包括我在內)認為應該達到X的工作?是的,一點沒錯。這會給您在嘗試發表論文時帶來更多的困難嗎?是的,當然可以。老實說,這對您來說是個糟糕的情況。但我看不出該怎麼辦。

_這個故事使我有點擔心X的安全性。_-我知道離開學術界的人頭部和中指都高高舉起,並且(不幸地)其他自殺而不是離開學術界的人,所以我不太擔心他的安全。他突然終止學業的決定並不一定表明有傷害自己的願望。這可能恰恰相反。
“他突然終止他的學術生涯的決定並不一定表明有傷害自己的願望;這可能恰恰相反。”當然。當我好一會兒沒聽到別人的消息時,我開始懷疑他們是否可能掉進了某個地方的溝渠中……不過*一點點*。我同意,這個人很可能只是敲響了他以前的職業生涯之門。但是您仍然納悶……這就是為什麼我建議與X的前同事談論它。如果他們沒有以任何方式驚慌,那將減輕我的擔憂。
我有一個學生突然離開了實驗室,在五個月的時間裡根本找不到。我發現他從實驗室偷了一些昂貴的設備,因此在逃避與他聯繫的努力。
巧合的是:您提到鄂爾多斯和死人撰寫論文時,使我想起了[[this](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012365X03001845)**,這是我幾年前第一次遇到的。我不知道背後有什麼細節,但是我想如果有一個人多產,可以在他自己去世後7年出版論文,那就是他。
-1
如果人們死了,他們仍然是作家(被稱為“虛假出版物”)。收集註釋並進行編輯並不能授予剝奪已故著作權作者的權利(即使是在法律權利方面,更不用說道德權利了)。 *“對於一個願意在無限期的未來與他的前同事切斷一切聯繫的人,您為自己的未來學術生涯擔心多少?” *-而在情感上,您可能是對的,我不認為這是事實一個好方法(〜“他們死了,他們不在乎”)。
“至少已故死者得到保證(來源:B。Franklin,1789年)不會再出現並提出申訴”。他們的_住所肯定可以活得很好,並且抱怨_某事。正如我之前說過的,如果您已記錄所有與他聯繫的合理嘗試,那麼您應該被視為“蒙蔽”,但是法律之前做過奇怪的事情。
@Phil:我認為您太過分了。在實踐中,在我看來,與他們的“遺產”相比,學術著作的合著者更是死者意圖的監護人。我無法想像會提起訴訟的現實情況(“損害”是什麼?“獎勵”是什麼?),但我不是律師,對法律方面也不是很感興趣。我認為道德問題是最相關的問題。
@PeteL.Clark,如果他們認為死者的聲譽受到損害,並且其中可能有一些錢,您將不會相信遺產可能會提出的起訴。至少在美國,法律制度是瘋狂和反复無常的。即使訴訟很可能會失敗,他們仍然可以使用它來使您在和解中動搖。
我同意,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隨時起訴他人。實際上,我在以前的評論草稿中包含了這個措詞。必須始終意識到這一點。但是,對於純粹的學術研究而言,我看不到有什麼財務利益受到威脅:期刊論文的作者並沒有合法地以我所知的方式擁有任何東西。因此,我在這裡不必擔心太多。
Faheem Mitha
2014-05-28 21:00:1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提到該問題是對問題的評論,但是由於一些人認為它有用,因此我將其推廣為一個答案。]

如果您的同事X是外國人,請嘗試與他所在大學(通常是單獨的辦公室或部門)的人聯繫,為外國人處理文書工作。發放簽證時,美國政府往往要求提供許多有關外國人的信息。他們可能在他的祖國有轉發地址或電話號碼之類的東西。如果執行這些服務的人員以機密性問題為由拒絕提供信息,則您可能必須經過X的前部門。 ,或完全省略他,我傾向於不將他包括為合著者,而是將他包括在聲明中,並添加一條便條,說明您希望他為合著者,但覺得自己不能合理地這樣做;並簡要說明情況。目前尚不清楚確認是否需要許可,事實上,我早些時候提出了一個確切的問題。通常,我會放心地尋求許可,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沒有人會怪你。

Derelict
2014-05-28 18:31:10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通常,是的,這是不道德的。您應該始終讓合著者有機會審閱論文。

但是,這種缺少共同作者的情況是另外一種情況。絕對找不到X,您可以考慮稍微彎曲“規則”,然後以X的名稱發布論文。

您也可以考慮與期刊編輯聯繫以獲取反饋。

謝謝您的回答,但是您可以在“ _我敢肯定,如果再努力一點,就能找到X_”的基礎上提出一些實際建議嗎?我不確定還能嘗試什麼。 (一位同事半認真地建議一位私人偵探...)
我的建議是@Senex私人偵探。
+1代表“詢問編輯器”(或總編輯)。如果找不到X,則需要編輯者的簽字才能在沒有他的情況下繼續進行。
鑑於合著者可能已經離開了該國,當地的私人偵探將毫無用處,而外國的私人偵探將很難或不可能被雇用(即使您知道合著者消失在哪個國家)。
avid
2014-05-29 01:47:5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您所在的大學/部門可能有調查研究不當行為的協議(即,如果“失踪的作者”對您最終選擇的路線提出投訴,則將負責任何紀律調查的人員)。我建議您現在就向他們尋求建議。絕對可以向期刊編輯尋求建議-他們以前可能已經見過。

從倫理上講,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案。在考慮失踪的作者是否應該是作者時要權衡一件事:您的結果是否有任何爭議?您是否有任何理由認為失踪的作者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不同意您所寫的內容?如果是這樣,這將在您對各種選擇的倫理分析中佔很大比重。

David Mulder
2014-05-28 21:11:4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令我感到驚訝的是,這裡沒有提出任何問題:

版權

根據國家/地區的不同,其作品的版權可能歸他本人或由大學擁有。如果大學擁有其作品的版權,而實際上沒有得到出版商的適當許可和適當的承認,那麼出版這樣的作品將是非常合乎道德的。但是,如果作者仍然擁有版權,則未經他的同意出版他的作品絕對是非法的。現在,據我所知,大多數大學都很好地處理了這個問題,並且在任何合同中它都傾向於成為標準條款,但這是絕對應該檢查的事情,因為我聽說過大學顯然不是基於意識形態的情況(只需檢查您自己的合同)。

未經X同意而關聯X的名字

另一個尚未提出的問題是,對於X首先發布X的名稱。就個人而言,我傾向於爭辯說,如果版權歸機構所有,而作者X卻以您無法找到他的方式消失,那麼發表他的姓名或添加任何姓名可能都不符合他的最大利益。為您的價值。現在,請不要誤解,我不是在爭辯不提到他,而是在作者列表中指的是一位匿名作者,在致謝中描述情況時未提及他的名字。

如果大學擁有版權,那麼在沒有版權的情況下進行出版也許是“合法”的,但是這並不符合道德。
@Nate Eldredge:明確指出,除了其他答案以外,我還想將此作為答案,而不是單獨解決。但是,我確實認為未經X同意而公開X的名字是不道德的。
GS - Apologise to Monica
2014-05-29 17:54:3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如果共同作者在準備論文時去世,我通常希望看到他們繼續被列出,並在腳註中提及這一事實。

這裡的情況要稍微多一些毛茸茸的,因為它需要更多的解釋,並且在死亡的情況下,合著作者不會出現並拒絕該作品。儘管如此,它們似乎足夠接近,並且以“ X完成了一項工作,但無法為本文的最終草案做出貢獻”的腳註將是適當的。

正如其他人所說的那樣,用編輯和任何地方道德委員會肯定會保持謹慎。

“在死亡的情況下,合著者不會再出現並拒絕該作品。”-我不知道,他們本可以將其誓章與律師殘酷地拆除該作品和您的個人品格,以在本人上發表。他們死的周年紀念日;-)
Dirk
2014-05-28 18:43:0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還要說,是的,如果X不批准最終版本,那麼X作為合著者是完全不道德的。如果所有聯繫X的嘗試都失敗了,而且您確定X永遠離開了學術界,那麼建議您以誠實的方式在感謝中提及X的貢獻。

將自己的聯合作品呈現為自己的作品是不道德的,這包括無法訪問該論文的作者姓名。
@Alexandros我建議擴大您的看法,作為一個答案,以便有空間進行詳細闡述並提供理由。與我相比,可能有更多的用戶分享您的視圖…
@Dirk,將他的觀點擴大為答案將無法解決該問題,因為OP從未詢問過要刪除失踪的共同作者姓名。
Karen Dombek
2014-05-29 08:31:0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當然,外國出生的作家出版的話,很可能會擔心自己遇到的問題或報復。我不能說這個話題,但是薩爾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的《撒旦詩句》(Satanic Verses)受到迫害,發人深省。

這當然是一個有趣的想法,但是它沒有回答OP是否/如何提交論文的問題。
另外,如果失踪的作者不希望發錶帶有名字的論文,那麼他本可以盡可能地告訴他的合作者-我不知道消失得無影無踪。
這並不完全是滑稽的。我確實知道伊朗研究人員,他們必須非常小心如何宣傳與以色列合著者的聯合論文。 (但他們確實向以色列合著者講述了他們對自由裁量權的需求。)
沒有回答問題,而是指出了很多人可能忽略的一個方面。沒有理由對此表示反對。
laura
2014-05-29 10:28:0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您不能只重寫文章嗎?也就是說,保留所有想法,技巧等,但產生一個全新的文本嗎?至少可以完全解決版權問題。在那種情況下,您將是唯一的作者(儘管您肯定必須提供非常慷慨的致謝註釋)。

即使您的文章包含實驗數據/冗長的計算,您可以重用這些數據,只要您重新製作表格,圖形等即可。再次,必須要有明顯的歸因。

作為一個自己突然離開了博士研究職位的人,您應該考慮到您現在正在經歷的麻煩很可能已經完全預見了,由您的MIA同事設計。這樣一來,如果您最終找到他,他可能會拒絕發表甚至拒絕與您交談。而且他完全有權這樣做。 (並不是要暗示您以任何方式虐待了您的同事;在離開之前,我當然感到受了虐待。如果有人出於任何原因來找我,我會告訴他們推。但就我而言,我寧願

所以,正如我所見,它的要旨是您完全有權使用思想,數據,即……的物質。作品本身(具有非常明確的歸屬和認可);但未經他的正式表示同意,您不能以任何方式將他列為合著者(這對您而言是虛假陳述);而且您肯定會發表他實際上不寫任何東西而忽略了他作為作者的情況(這很竊)。

最後一點:請記住,儘管他可能看起來很失踪,但這非常他仍然可能隨時關注您的實驗室/部門的工作。如果我以前工作場所的某人對我做了這樣的事情,我一定會回來盡可能地給他們帶來悲傷。

改寫某人的話並不能免除他們對其他智力貢獻的著作權要求。 (注:我並不一定要把失踪的作者*應*保留為作者,只是重寫文本不足以刪除他的主張,如果他有主張的話。)
@ff524當然足夠了,因為根據定義,新文本將不會由失踪人員創作(只要新措詞足夠原始)。您似乎假設作者是根據其思想的“所有權”來命名的,但事實並非如此。如果是這樣,那麼您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其工作的任何人都有權阻止您發表文章。我的建議是,OP將他當前擁有的聯合文章(無論處於何種狀態)都視為“未發布的內部技術報告”,並相應地在他的新文章中引用了該文章。
在我熟悉的每個學術領域,對論文描述的原創作品做出的實質性智力貢獻均被視為作者身份的可能依據。
我不想參與這個回答,有很多極端的負面情緒。但這只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答案似乎是假設OP和X在同一部門。仔細閱讀《任擇議定書》的評論,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是的,您是正確的:_可能的_作者身份,即即使該人未寫最後出版物的一句話,即使該人對工作實質做出了重大貢獻,也應將其列為作者_如果她願意_ 。這裡顯然不是這種情況。因此,我的提議至少從嚴格的法律角度(即版權)出發,使OP變得清晰無誤,同時也是最理性的行為方式,因為它既沒有歪曲(只有OP是作者),也沒有曲解。欺騙另一個人,因為他被盡職盡責了。
@PeteL.Clark的確,我假設他們在同一部門工作,但是,實際上有什麼不同?如果您可以隨意引用任何完整的陌生人的任何隨機文章,那麼為什麼不自由地引用您證明涉及的大量工作,即使它只是作為草稿而存在呢?
好吧,自從您提出要求以來,例如,它使您的最後一段看起來完全偏執。但我不會在這方面與您進一步互動-我發現假設您的答案似乎極度敵對-甚至威脅性-令人不安的行為。
-1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