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的論文是基於我的合作者X和我幾個月前一起做的研究。我們對研究的貢獻分別是X的2/3和我的1/3。就論文的實際文本而言,X大約寫了1/3,而我寫了大約2/3。
在撰寫實際論文期間,X決定離開學術界。我無法再聯繫X:發送到舊地址的電子郵件無法發送,並且沒有用於物理郵件的轉發地址。嘗試通過網絡搜索來找到X並通過相互認識來聯繫X均未成功。因此,X並沒有看到論文的完整草稿,只有完整地由X撰寫的部分。
在這種情況下,以我的名義提交帶有X的名字且沒有完整版本是否已由X檢查並且未經X批准?
如果我提交了該版本,是否應該包含X無法檢查已完成文件的事實?我正在考慮一種假想的可能性,即我在撰寫整篇論文時可能無意中引入了一個錯誤(並且這種錯誤可能會通過同行評審並得以發表而得以倖存);此類錯誤的責任應獨自屬於我。
不可能將我的貢獻分成另一篇論文。要么要么全部出版,要么根本不出版。
我所在的領域是標準的作者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列表,因此不存在作者順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