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格蘭特欺詐案,我應該否關閉我的博士學位顧問?
ranting PhD student
2015-08-11 11:45: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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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 dr:我應該舉報這種大筆贈款欺詐,這會對我造成什麼後果?

出於明顯的原因,我將在此處嘗試保持匿名

所以我為論文辯護。

要獲得這種類型的資助,一位教授需要與其他幾個研究組織和私營企業合作。然後,某些人需要在這些地方之間進行長時間交換。

所以我勤奮的教授提交了所有必需的文件,並獲得了足夠的錢來支持多名博士研究生,博士後和高級教授。但是,幾乎沒有人實際進行過任何交換。取而代之的是,每個人都呆在自己的家中。

當然,我不知道贈款會被處理不當,直到我開始很長時間之後才與贈款當局進行監督會議。所有其他博士生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最終,由於高級教授說服我們對進行虛構的交流而撒謊,我們對住宿,工作時間,健康保險做出了荒唐的陳述。在他們的生活中從未見過。我懷疑已經偽造了大量文件和文件作為證據。政府認為這是多個機構合作的研究項目。我們彼此見面的唯一時間是在設置性會議上。

自然,所有文檔都被保密,但是通過Google的快速搜索,您將無法同時在 x 地點工作,並在 y 地點進行演講,而 x y 則需要花費數小時的路程。但是,再次控制贈款的人只檢查提供的文件。我的名字上有虛假的僱傭合同嗎?我不知道,但我有理由相信。

我應該將其報告為欺詐嗎?

有一個反欺詐部門應對此進行處理。但是,這可能會以許多無法想像的方式適得其反。偽造是一種嚴重的罪行:一些博士生和博士後可能最終會被驅逐出境。每年都會獲得更多的獎金,這可能會撥給至少對自己的花費很誠實的其他研究人員。我的大學仍然提供有博士學位的博士學位職位,所以將招募更多毫無戒心的學生。

我什至不知道自己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關於我是否應該支持我的主管,這是一個道德困境。該程序絕對是非法的,但其後果可能會有所不同,包括不從同一來源獲得未來的資金,給予追償(數百萬美元的未指定貨幣)甚至刑事指控。我只能推測一下過程中偽造了哪些文件,僱傭合同,簽證文件等。許多參與研究的人員甚至沒有生活在同一大陸上,這就是大部分錢可以用於的地方。這也是非常個人的。除了被許多虛假的承諾愚弄成博士學位之外,我沒有簽名,也沒有打算在我從未去過的地方撒謊。

目前尚不清楚您要尋找哪種答案,因為沒有人可以為您做出決定(“我應該嗎?”)。您可以[編輯]您的帖子以澄清您的問題嗎?例如,您是否在問自己是否有道德責任舉報?報告的後果可能是什麼?還有嗎
我應該是您可以回答的問題嗎,我應該是什麼,人們也許可以為您提供指導。如果您確實堅持要告訴他們,可能是資助機構有一個電子郵件地址。
因此,您堅信要向政府官員撒謊才能完成博士學位,而您認為該博士在智力上一文不值,而您卻在努力尋找入門職位?真是可悲的故事。
是的,就像許多博士一樣,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實際上,同一輛馬車上還有其他學生。
成為您想在世界上看到的變化。如果您不對此發表意見,那麼這些做法將一直持續下去,直到其他人有足夠的勇氣去做一些事情為止。當然,對您來說這是冒險的生意,但是對於考慮進行此交易的人來說,它將永遠如此。如果您不說出來,那麼實質上您就是同謀。
我不想燒掉所有的橋樑。考慮到我係已經享有的低聲譽,如果這失​​去了主要收入來源,大學可以將其關閉。
既然您自己似乎可能是通過向補助金主管部門撒謊而助長了欺詐行為,所以我認為您確實應該諮詢律師。聽起來好像有很多人對此有所了解,如果其中一個人決定先吹口哨,那麼您可能會遇到一些嚴重的問題。
您確實知道,如果撤銷了該贈款,您將必須退還從該贈款中獲得的所有款項(與其他所有人一樣)。然後,您將看到您是否還沒有貸款償還所有這一切。同樣,您還必鬚麵對同樣的法律後果,因為您還說謊,提供虛假的書面文件並與所有人一樣密謀欺詐。堅強的道德觀不是免費的
“我們最終對我們的住所做出了荒唐的說法……”那是誰的主意?您的主管是否直接說過“您需要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撒謊,因為我從這些人那裡偷錢”?正如Nate和Alexandros所指出的那樣,您可能還需要處理其他一些問題,有些人對學生所說或認為是謊言的內容有些愚蠢,可能對您不利。
您需要諮詢律師。正如@Alexandros指出的那樣-您很可能會被視為欺詐的一部分。除了必須歸還這筆錢之外,您還可能面臨刑事指控-在我國,非法獲得幾百美元會自動將您送上法庭。您可能想查看您所在國家的舉報人/合作被告保護法律,但這些法律(如果有的話)通常不提供任何嚴格的保護-法院將不得不決定您是否將面臨起訴。太太,如果計劃被揭露,您的處境將比您所說的要糟糕得多。
@rantingPhDstudent:“我不想燒掉所有橋樑。” -完全可以理解為什麼要避免這種情況。 “(...)如果[部門]放棄了主要收入來源,大學可以將其關閉。” -實際上,您不太想知道為什麼要特別避免這種結果。撇開其他人提到的道德問題,很顯然,您想減少可能的影響,但是通過明確聲明可以將該部門關閉作為問題,聽起來您似乎對該部門的存在具有固有的合法性,以及 ...
...某種個人依戀關係(這是“您”的部門,“您”絕對不能傷害它)。如果確實如此,建議您重新考慮這種“團隊合作精神”。您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責,而不是部門負責。相反,“解救”您的部門不能免除您為實現該目標可能做出的不明智決定。
我刪除了問題的某些部分(恕我直言不必要),如果您不同意,請隨時恢復原始問題。
這些評論和答案中的一些對我來說似乎是不現實的悲觀。是的,這聽起來像是大筆贈款欺詐。是的,狗屎很可能會在某個時候擊中粉絲。是的,當時的部門和顧問(以及其他高級教授)都可能遇到麻煩。不,OP必須償還款項的可能性非常小。不,即使這成為法律欺詐案件,我也非常懷疑是否會針對博士生*提出任何嚴重指控(除非該部門設法以某種方式將他們扔到公交車上,這不是很現實)。
讓我換個說法:當一家欺詐性公司破產時,被起訴的人就是簽訂合同和/或負有正式責任的人(例如,正式財務總監)。即使可能也知道(部分)陰謀詭計,也沒有人對實習生和入門級人員提出指控。話雖如此,找律師可能仍然是一個好主意。
@xLeitix我同意最終負有責任的不是OP,但此案與公司欺詐情形不同,因為可以很容易地辯稱OP從欺詐中獲得了個人利益。同樣在欺詐性公司中,員工通常聲稱自己是出於誠信或受到威脅。兩者之間的差異是微妙的,最終決定可能由法院決定(如果有的話)。這些精妙之處正是您需要專業律師的原因。
您在哪個國家/地區?
我對博士的建議學生,通常是建立或找到一個時光機,然後再開始博士學位。程序,然後……不要。到目前為止,該策略的成功率為100%。
雖然不如您的情況那麼嚴重,但是當我轉入我畢業的大學時,我省去了一年的大學。我報告了一年左右的遺漏,並被紀律委員會召集。他們實際上尊重我試圖糾正我的錯誤,並警告我。我很高興挺身而出,無法想像自己的唱片上仍然有這種不一致之處。挺身而出,將在道德上和職業上極大地幫助您。這些東西可以而且已經回來困擾著人們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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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在下一個週末在Retractionwatch上閱讀。
我猜想在大多數歐洲國家中,OP不太可能必須親自償還任何錢。他/她的博士學位頭銜更有可能被吊銷,因為這是欺詐計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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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Mapper:我個人不想撤銷任何人的頭銜。但是,我注意到,在學術欺詐調查中,經常會提出一個問題,即是否授予了任何學位而不應得到學位。由於在大多數歐洲國家中,博士生並不是補助金的直接接受者,因此,OP不太可能需要在歐洲償還任何款項。
“如果其中一個人決定先吹口哨,那麼您可能會遇到一些嚴重的問題”,這似乎是經典的囚徒困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囚徒困境
想要@rantingPhDstudent一個真正好的建議嗎?不要在網上發布有關您自己的犯罪的信息。立即刪除此問題(我認為它已經到了很晚)是您的最佳選擇。在監獄裡祝你好運。
@MatasVaitkevicius現在我們已經在談論監獄時間:)?你們有一個生動的幻想。
@xLeitix從問題上看,聽上去好像OP可能對政府資助官員撒謊了。儘管它是在教授的指導下進行的,但不僅是了解欺詐行為,而且什麼也不說。我不知道OP所在的國家/地區,但是在美國,如果他們親自向政府補助官員撒謊,他們很可能會面臨指控。
@O.R.Mapper我認為OP對本系的關注與減少對此負責的人沒有多大關係,但是對於所有其他不屬於此方的研究生,如果這些研究生將會失去多年的時間和工作,該部門已關閉。只需要查看過去25年中的一些財務醜聞,就可以了解少數人的不當行為所帶來的後果。
您絕對應該舉報他們-這在道德,道德和職業上都是正確的。請記住,如果這以任何方式影響您的職業或個人生活,您將可以起訴大學,董事會,所涉教授,甚至政府。就個人而言,我會將您視為一個誠實的人-我認為公司會想要的那種人。
您正在創建一個錯誤的二分法:首先讓您該死的博士獲得*,然後*在考慮進行任何此類工作之前開始您的新工作。授予博士學位後幾乎不可能撤回博士學位,但是事先對候選人進行報復非常容易。弄清您的優先事項。即使您不進行干預,也有可能在某一天發現欺詐行為。不要被虛假的承諾所欺騙,它發生在我們許多人身上,你猜怎麼著?行業就是這樣,只是在數字之後可能會有更多的零。
在美國,請參閱... [誠實服務欺詐](https://en.wikipedia.org/wiki/Honest_services_fraud#Meaning_of_%22honest_services%22_in_private_fiduciary_relationships)和[對全國性大學的演員,首席執行官和其他人員收取費用的完整起訴書。招生方案](https://www.cnn.com/2019/03/12/us/indictment-college-admissions-scheme/index.html)。
八 答案:
Martin Modrák
2015-08-11 14:26: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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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您需要一名律師。


我認為,從倫理上講,大聲疾呼是正確的。偽造贈款是卑鄙的,並且對科學總體上具有非常不利的影響。發生在我身上的很多次,當我在一家酒吧里說自己在科學領域並且獲得了一筆贈款時,人們會說諸如“所有這些贈款只是從政府/歐盟獲取資金的欺詐”之類的事情。我認為我不需要解釋為什麼這種看法在個人和系統層面上都會受到損害。

關於您自己的健康,事情要困難得多。事實是,您願意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參與了一次非同尋常的欺詐。大聲說出來不會從道德上或法律上消除這一點。

您需要諮詢律師(不是互聯網法律建議,不是真正的律師)。正如評論中指出的那樣-您很容易被視為欺詐的一部分。您可能想查看您所在國家的舉報人/合作被告保護法律,但這些法律(如果存在)通常不提供任何嚴格的保護-法院將不得不決定您是否將面臨起訴。 OTOH,如果在沒有您的參與的情況下稍後才公佈該計劃,您的處境將比您所說的要糟糕得多,您也可能聲稱自己是出於誠信或受到嚴重威脅(失去工作)。再次,律師應能夠告訴您,在特定的情況下,在相關管轄範圍內,這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護您(沒有簡單的一般規則)。

請注意,您遇到了麻煩。我認為這種贈款沒有那麼多,而且像您所說的那樣,被騙的數量也更少。監督項目的人閱讀這篇文章的可能性微不足道,可以考慮檢查這是否不是他的項目。贈款的其他一些參與者也可以閱讀此書,並考慮說出自己的看法以進入更好的境地。而且,這聽起來像是一場規模巨大且持續不斷的欺詐行為,它很容易自行爆發-一旦人們習慣於屈服於規則,他們通常不知道何時停止。

這不是“我們使用了一個可疑的會計技巧來購買我們真正需要用於研究的新設備“這類問題,沒有良好的意圖,也沒有本著贈予精神使用的資金。

編輯:另一種糟糕的情況是回應了一些評論。讓我們假設欺詐是暴露的。即使資助機構不發起刑事調查,即使他們不能直接向您索要錢(因為您的合同可能與大學有關),您仍然會遇到麻煩。由於uni可能必須退還大筆款項,因此他們可以對參與欺詐的人員提起民事訴訟,以尋求對損失的經濟補償。由於您對住宿和其他物品做出了虛假陳述,因此很容易將您包括在內。

編輯2:我想強調一下 AndrejaKo的回答中提到的一個要點。:如果系統中的腐敗非常嚴重,則實際上可能無法破壞您的顧問(詳細說明請閱讀答案。)

我認為,要添加到此答案的重要一件事是,如果您決定現在不報告欺詐行為,但是將來會以某種方式被發現,那麼對您的後果可能會比現在更加不利。很抱歉,會增加更多考慮因素。
您是如何“自願”獲得的?據我了解OP,他只是在“開始後很長時間”才了解到濫用情況:*“當然,我不知道贈款被濫用了”。我真的不認為將OP標記為這種欺詐的附件有任何非常具體的危險。
@xLeitix一旦您做出了現在是虛假的陳述,就想要獲得某種利益(在這種情況下為持續贈款),除非您證明自己別無選擇,否則您會願意進行欺詐-事實並非如此。很難(合法地)爭辯說,被迫退出博士學位是如此可怕的後果。我指的是這一部分:“我們最終對我們的住宿,工作時間,健康保險發表了荒唐的說法”
@MartinČerný。為了增加您的論點,OP可以在不離開博士學位的情況下隨時從撥款中辭職。博士學位在他和接收機構之間,他可以繼續而不會獲得資助。
_這不是“我們使用了可疑的會計技巧來購買我們真正需要進行研究的新設備”這類問題,沒有良好的意圖,也沒有用於補助金的精神。_我們知道嗎?這個?也許實際上是在沒有人走動的情況下完成了研究。對於OP來說,報告當然更安全,但是我不知道我們有足夠的信息來說明這是否在道德上是必要的。
@rantingPhDstudent我同意諮詢法律顧問的建議。另外,我個人建議您謹慎地建立一個時間表:您加入該項目,懷疑欺詐,確認欺詐,與撥款監控程序進行溝通等。收集您擁有的所有文件與您和贈款有關,並為您自己保留一份副本;如果證據“丟失”,那是你反對他們的話。您可能需要查看大學的政策/結構,以查看是否有Res的副校長。 /教務長,恕我直言。
@Alexandros我們仍然不知道歐盟或美國,但是從我的德國POV來看,繼續在沒有顧問或沒有資金的情況下博士學位是不現實的。博士通常從第一天開始就與他們的顧問聯繫在一起,而改用其他顧問通常意味著重新開始。大學貸款不是這裡確定的,特別是對於博士而言。此外,他的簽證可能取決於工作(博士學位通常被認為是工作)。所以是的,他可以隨時辭職,但這對他意味著什麼?他也許可以辯稱他與顧問之間存在依賴關係,這可能會使他的指控減輕。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中,對審計師撒謊的@xLeitix本身就是犯罪。毫無疑問,OP做到了這一點。那是他們捲入欺詐案的那一刻。 (而且說“如果我不參加,我會失去博士學位”可能接近達到“被迫參加”的法律標準)。
這是一件不太有意義的事情。據我所知,贈款通常不會直接流向已申請資助的研究人員。通常會得到研究機構的信任,即大學只有在出示適當的證明文件後才能控制和付款。因此,如果您住在有資助的住房中,則必須提供簽名的時間表,機票,帶收據的費用報告,購買訂單,租賃,然後才能進行補償。通常,PI並不是一袋現金。這所大學在機構層面的監督在哪裡?
AndrejaKo
2015-08-12 03:32: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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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個問題是故意含糊的,所以我認為在一般情況下還應該考慮一個角度,而每個人都忽略了這一點:我真的可以破產我的博士生顧問嗎?

說實話:如此深層次的掩蓋行為表明,整個行動是在一個允許腐敗的社會中進行的,因此認為它僅局限於學術界會有些天真。

假設您實際上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整個團伙有罪,您可以確定有人會根據這些證據採取行動嗎?您確定所涉及的教授中沒有一個來自法學院的同事,恰好與您的案件分配給檢察官的最好的朋友嗎?還是法官?您是否可以100%確定您的案件在接下來的XX年中不會花在需要解決的案件堆棧底部?

如果您所描述的行為受到了容忍,這麼多的人,您能否100%確定其中絕對沒有政府的支持?您確定控制贈款的人像他們一樣無能/天真,實際上並沒有以某種方式自己拿一部分贈款嗎?我們給您1億,但您給我100萬!

簡單地說,我懷疑您可能有非常嚴重的危險,可能向當局舉報並暴露自己通過這種方式,與您的研究社區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樑,與此同時,權威機構對此絕對無能為力,除了可能因為您對地塊的貢獻而親自起訴您。在有大量系統性腐敗的社會中,這種情況很常見,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報告情節,您只會從學術界流放。很容易發生這種情況,您可能需要離開您的國家並開始在其他地方尋找工作。

現在,我並不是說您不應該隨波逐流,我只是想將重點放在問題的後果部分上。確保您有一個計劃,以防萬一您嘗試揭露該圖失敗。

許多人建議您與律師交談。相反,我會說:試圖找到一位專門從事腐敗案件的優秀律師,並可以向您解釋暴露他人的真實性以及如果舉報實際上是可行的,您應該在哪裡舉報。然後找到另一位具有相同資格的律師,並與他交談!請記住,在破壞您的顧問時,您會遇到一大堆敵人,其中許多人的品位很高,很可能是終身的。人們說:“正義之輪轉動緩慢,但磨得非常細。”即使在您的整個社會還沒有我所擔心的那麼腐敗的情況下,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您將如何處理,這可能很容易花費很多年?您能吃喝喝誠實嗎?

因此,再次重申,在您實際執行任何操作之前,請確保已製定計劃,以確保一切順利。

我喜歡這個答案,因為讓我們面對現實吧:如果這就像您所說的那樣容易疑惑,那麼監督政府組織顯然不會太在意正在發生的事情。這並不意味著您在這裡沒有任何道德義務,但是我不知道。我已經看過其中一些交易,例如“這會很好,但實際上...”,因此每個人都願意減少交易,也許這裡有些事實您無權獲取。但是,是的,一旦您同意偽造文件(無論是否受到教授的鼓勵),您就會像其他任何人一樣參與其中。
(在有人大聲疾呼說這句話之前,先看看美國的政府採購狀況。這些事情正在*所有*級別上發生,如果您認為學術界可以倖免,那麼我一定會在海邊我想請您看看賓夕法尼亞州西部的房地產。我並不是說我支持或縱容這種事情,但確實如此。
@DaveKaye:會在伊利縣嗎?
我喜歡這個答案,因為它闡明了重要方面,即OP正在進行研究的國家。我可以想到許多受到博士生歡迎的國家,而上述案例可能會導致每個國家的判決完全不同。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方法是對它運用政治手段。沿著鏈條的機會很可能有很多可以幫助您的朋友和敵人。不過,我已經看到這種情況在大學級別而不是在司法級別發揮作用。
Alexandros
2015-08-11 13:47: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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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以下嚴厲的回答

讓我陳述一些事實:

  • 您可能獲得了您不應該獲得的博士學位(“毫無價值” “是您的原始措辭),以滿足資助要求
  • 為您的博士生支付了不尋常的很多錢,可能無需做助教,而是專門從事研究(即這類資助)的資助即使是博士生也能提供很高的薪水,因為他們也有錢用於搬遷,生活費用等。)在歐盟,從事此類項目的博士生可獲得長達3年的月薪,最高為2700歐元至3500歐元=>您可能獲得的收入為> 100k歐元。
  • 您可能有非常大的旅行會議預算,管理費用很少(與大多數旅行預算很緊的博士生相反)
  • 您在虛假文件上簽名,可能是親自到助學金審查中,沒有辭職或退還當您發現欺詐行為時錯誤地拿走的錢。
  • 已經獲得了所有這些錢並獲得了博士學位,現在您有一個內gui的良心並改變了主意。
  • 您想做“道德的”事情,但又不自願退還全部您從贈款中收到的錢。

不知何故,我在這裡看不到你是受害者。

就我而言,如果您想整潔,請諮詢律師並自願退還您從補助金中非法獲得的所有款項(在諮詢您的律師之後)是唯一可行的解​​決方案。

>
即使我同意您的觀點,也無法回答問題。有一個適當的方法。
根據對該問題的一些評論,該問題表明該問題的無法回答的部分是“我應該”觀點,而該問題的可以回答的部分是“我在道德上有義務”觀點,因此我認為該回答確實不錯簡明扼要地解答大多數(全部?)已知事實的工作,足以回答問題的可回答部分。
我同意@O.R.Mapper的觀點,該答案為真正的答案奠定了基礎。如果您想破壞您的顧問,那麼您也需要破產。如警告所言,這非常嚴酷。在OP中,當您註冊博士學位時,您是成年人,對嗎?或者,當您開始博士學位時,您未滿18歲?
-1
通常,受害者顯然是納稅人。
可能在欺詐中確定OP“角色”的另一部分是“當然,直到我開始很長時間之後才與贈款當局進行監督會議,我才不知道贈款會被錯誤處理”。根據捍衛PHD的時間長短(例如,爭取一些資金)的3個月,它可能會改變責任
-1
@Alexandros我想您的最後一句話將是法庭上一個非常可惡的聲明。
-1
@Alexandros:您是否知道您的答案基本上等於“不,您應該絕對保持安靜,因為如果您說出來就會被搞砸了?”您的結束語表明您認為自己在說其他話。
@PhasmaFelis不,我的答案是:由於顧問的欺詐行為,您花了無數金錢來進行有意義的研究,但您的成績卻中等至差,並可能獲得了不值得的博士學位。因此,不要再扮演受害者的角色,而要責怪他人。
Cape Code
2015-08-11 14:10: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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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角度來看,最好的辦法是舉報欺詐行為。關於“ [您]是否應該支持[您的]主管”的問題,答案是否定的。您沒有道德義務將欺詐行為保密,以保護以前的老闆。一般而言,學術界的道德守則與有組織犯罪中的守則不同(有一些例外)。

這聽起來像是您認為透露自己知道的內容可能會導致整個部門癱瘓,並且有好幾個(先驗誠實的)人失業。這不會使您在這些人中受歡迎。再次嚴格地從道德上來說,這是一個不報告的充分理由。他們會使用有意獲得的金錢(無論是否有意獲得的金錢),這筆金錢應歸還給其他人。稍晚些再舉報,理想的時機應該是首次要求您偽造費用和實際位置報告時。如果您決定舉報,請尋求專業的法律支持

但不要對隨後可能發生的任何調查結果感到過於樂觀。在大多數國家/地區,對於在學術或其他政府環境中貪污公款的人幾乎沒有做任何事情。如果有的話,涉案的私人公司可能會撤回以防止進一步的損害。

Chelonian
2015-08-12 21:15: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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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您的帖子有一些擔心:

某些人需要在這些地方之間進行長時間交換。

“某人”到底有多少?

但是,實際上幾乎沒有人進行任何交換。取而代之的是,每個人都呆在自己的機構中。

等等,“幾乎沒有”表示不是每個人都呆在自己的機構中。也就是說,有些人確實進行了交流。

重點是:至少在您告訴我們的這一點上,PI是否有可能履行了贈款的義務?

現在,這是一個關鍵點:

我們最終對我們的住宿,工作時間和健康保險做出了荒唐的陳述,因為高級教授說服我們說謊進行虛擬交易。

當您寫“荒謬”時,表示所有這些陳述都是總謊言,而在所有部分 >學生?而且有多位教授說服每個學生公然地謊稱合同的關鍵特徵嗎?沒有人拒絕或公開提出要求嗎?

這難道讓您難以置信嗎?

我的另一個擔心是:

政府認為這是一個合作的研究項目在多個機構之間。我們唯一一次見面是在設置會議上。

但是根據我的經驗,多個機構之間的合作通常並不需要實際移植研究人員。您確定您了解贈款的確切要求嗎?幾個關鍵的研究人員進行交流並偶爾在會議上開會(您是“假裝”是什麼意思?他們見面還是不見?)不符合這項資助?

我的總體觀點是:在開始指控任何人的不當行為之前,您最好完全確定自己確切地知道了補助金所允許的內容和不允許的內容。

您所擔心的是非常合理的。但總的來說,虛構交流的數量總計將超過十年。不幸的是,移植研究人員是這項資助的重點。我想這某種程度上解釋了整個事情是如何被忽視的。沒有人期望研究人員四處走動,或者對他們的下落完全撒謊。
@rantingPhDstudent似乎還沒有提供一個答案,儘管這是一種解決方案,但至少可以幫助您走上一條更好的道路,在這種情況下,這將被視為正常的第一步。大多數大學都設有內部或研究評審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可能是教務長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的附屬機構。接近他們。它把一切都保留在機構內部,並允許擁有權限的人獲取事實,以確定發生了什麼以及應該採取什麼行動。即使這筆贈款...
...是一筆可觀的款項,如果他們受到製裁而無法申請任何贈款,那麼整個機構可能會損失零用錢。他們將進行調查,並做出符合該機構最大利益的決定。他們可能會發現,雖然可能無法滿足贈予的精神,但合同義務已得到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它將不再適用。如果沒有,那麼不進行學科審查和報告將危害作為研究機構的存在,他們很可能會報告...
給資助撥款的機構。
相對於上述“也許實際上還可以”的方面,這是來自以下問題的:*“……由於高級教授說服我們對進行的虛構交流撒謊……” *如果可以的話,高級教授不會說服博士生撒謊。
@AMR我認為很重要的一點應該是一個答案:如果您可以將其保留在機構中,通過正確的渠道,等等,那麼您最終可能不會遇到AnrejaKo概述的問題,並且變成“別人的問題”-您已經盡力了,已經報告了,這是該機構要解決的問題。
@DewiMorgan。謝謝。由於這是一個受保護的問題,所以我被拒之門外,儘管如果沒有,我會把它作為答案提供。我並不是說這是理想的,因為我們看到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通過適當的渠道發生了什麼情況,導致了大規模的掩蓋和更多的受害者,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這可能是要走的路。在任何組織中,初級成員只能看到很多東西,而您認為的現實可能只是事實的一部分。這聽起來並不好,但是要把問題提出來進行內部審核,也不是操作人員要深入研究問題的責任。
chasly - reinstate Monica
2015-08-12 06:18: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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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有說您來自哪個國家。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他們也有不同的刑罰。

如果您是英國人或居住在英國,我建議您從公民諮詢局開始。我很確定他們不會要求您提供完整的詳細信息。您甚至可以使用錯誤的名稱。這些組織在各個領域都與自願提供專業知識的專家進行了聯繫。

聯繫任何 不重要 且不會提供幫助的幫助來源有義務採取行動。事先詢問他們,他們被告知關於舉報不當行為的政策。您可以撥打與您打算諮詢的分支機構不同的電話。

三思而後行十次甚至更多,然後再去調查屍體並分發懲罰的屍體附近。教育機構中的委員會並不公正。他們將為自己的最大利益和機構的良好聲譽行事。儘管確實發生了教授失踪的情況,但一些死掉的博士替罪羊可能並不關心他們。

尋找自己的良心。如果很清楚,那就繼續。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實用主義就會發揮作用。您是否足夠堅強地承擔自己行動的後果?你可以賠償嗎?

最後要知道,即使以世界上最好的意志和明確的良心來舉報,舉報也會再次咬你。

如果您不在英國,那我不知道有什麼。

祝您好運。

很好的建議。值得更多的ups。
我認為您說的很正確,那就是大學委員會將尋求該機構的最大利益,但是您對他們如何實現這一目標的看法不正確。如果這整個問題沒有超出比例,那麼它將嚴重質疑大學的監督能力,這取決於管轄範圍,這可能意味著整個大學都將受到製裁,如果它影響那裡的能力,則可能是一筆巨款。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可疑的監督而獲得未來的贈款。
Pepijn Schmitz
2015-08-11 18:02: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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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已經充分指出了您舉報這種欺詐行為的道德/道德義務。

我只想補充一點,如果您不這樣做報告此問題,並假設您想繼續在學術界工作,那麼在您的整個職業生涯中,它可能會給您帶來困擾。您將在此後的一生中害怕被破壞,如果這樣的話,後果可能會比現在嚴重得多。這可能是您清理並重新開始的最後機會。

並非如此,特別是如果他們不打算繼續在學術界繼續學習。該論文已經發表,它本身不是一個錯誤的論文,它的質量令人懷疑。數年後(在大多數國家中為5或10),財務欺詐已被禁止,您將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迫害。當然,這不能解決問題的道德/道德問題。
@yo'好點(我將其添加到我的答案中),儘管如果他們確實在學術界繼續存在,我認為這不會輕易消失。他們可能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根據具體情況,他們的學術聲譽仍可能被破壞。當然,OP他/她自己最清楚這是怎麼回事...
坦白說,如果他們寫的論文質量值得懷疑,那麼他們在學術界的機會還是非常有限的。
Wetlab Walter
2015-08-11 21:1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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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師,但是我知道這件事不是刑事或民事方面的,而是合同性質的。在合同法中,參與違反臀位的個人可被要求繳納罰款,但僅限於非常罕見的情況下。通常情況下,是公司,大學或機構(發起合同的人)必須支付費用。我再說一遍,因為在我的上面有一些聳人聽聞的帖子似乎暗示了另外的意思-違反合同不是犯罪。代表註冊組織/大學訂立合同時,甚至不是民事合同。除非說普通法被打破或故意(並充分了解後果)對合同進行輕描淡寫對某人或他人造成重大傷害,否則說出要X做Y而取Y並非犯罪行為。實際上,只有在安全公司無法盡職調查以賺取暴利並導致人員死亡時,這種方法才真正使用。

因此,合同中的任何法律問題都將帶給您的雇主,而不是您本人。然後,您的雇主可能希望就您的某些費用要求您賠償,因為您沒有盡快向他們報告,但是這種情況肯定會失敗。首先,即使他們獲勝,您可能也沒有錢付清他們,可以立即申請破產。如果他們輸了,他們將要支付巨額的法院費用。他們有機率獲勝?苗條無。您可以提供無知和/或脅迫作為可靠的辯護。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uress_in_English_law

因此,要回答您的問題,應舉報該問題,並應聘請律師。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在法律上並不脆弱。但是,您在學術上非常脆弱。該大學可能會撤銷您的博士學位,更糟糕的是,他們可能會抹煞您的工作,使您很難在其他地方從事科學工作。他們不需要為做任何一件事情提供任何法律依據,因為博士學位是被“授予”而不是獲得的。但是,博弈論將表明,由一個聰明的人組成的大學不太可能取得如此巨大的勝利。花在撤銷博士學位上的努力是雙贏的。

此外,與博士學位相比,唯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由於系統使您失敗,因此拒絕博士的唯一一件事就是拒絕。然後去授予資助的機構去工作。文字我提到我不是律師。因此,毋庸置疑,我的發言不應被視為法律委員會。這只是互聯網評論。但是,它確實包含實際的法律信息,儘管他們本人還不清楚他們是否對此表示恐懼,但其他評論者認為這是不正確的,如果進行審判,實際上是誰在起訴誰。他們還要求我在聲明“ / Duress_in_English_Law”,我僅指英國法律,因為這可能尚不清楚。在我的辯護中,在英國發展並傳播到英語其他國家的普通法實際上是……普通法。毫不奇怪,這就是為什麼它被稱為《普通法》,以及為什麼我首先提到它的原因。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national_legal_systems#Common_law

關於普通法的一件好事是,無論在何處適用普通法,許多事情(例如基本法律術語的定義,例如“欺詐”)都非常相似。這就是使通過互聯網進行法律討論成為可能,而不必始終使所有內容合格的原因。

因此,我認為可以說這篇文章中的所有內容都可能與OP相關,並且與只是一些一廂情願的“做,因為這是對的事”或“如果不做,那會在地獄中燃燒”投票誘餌。我不在乎選票。重要的是,這個人確實去找律師,並且確實將此事提請撥款資助機構注意。如果他意識到自己不承擔個人責任,那麼發生這種情況的可能性就非常高,正如以上所有上述無意義的律師職位所暗示的那樣。

這取決於OP尚未透露的管轄權。另外,我懷疑任何地方的機構都可以撤銷博士學位,至少沒有一個很好的解釋。它們是在國家政府註冊的官方頭銜。
“他對強制性會議撒謊”是任何理由。撤銷博士學位沒有任何責任或法律上的麻煩-法院總是服從大學的判決。舉個例子,我將我的大學告上法庭,因為我的學士論文有兩個人標記:一個給我20%,另一個給我80%。大學的平均分數為50%。沒有第3個標記。我認為這充其量是糟糕的統計數據。法官贊成Uni,稱無論如何計算分數都一定可以。我花了兩年時間才進入醫學院。後來給我20%錢的那個人以我自己的名義發表了我的作品。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欺詐既是民事錯誤又是刑事錯誤。您不能說“哦,這僅僅是合同違約,因此也不能成為刑事事項”,這是不正確的。
由於諸如“違反合同不是犯罪”之類的籠統聲明,不得不對此予以否決。 [在某些國家,至少某些形式的違反合同似乎被視為刑事犯罪。](https://de.wikipedia.org/wiki/Eingehungsbetrug)而且即使如此,我仍懷疑“不是刑事犯罪或民事,這是合同性的”對所有國家/地區都有意義-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發生合同分歧,可以採取民事訴訟。
從許多方面來看,這是非常危險的錯誤。首先,“合同”是許多國家(例如美國)的民法問題。對於另一個,當故意造成虛假陳述而對他人造成實質損害時,為了獲取利益而進行的虛假陳述通常是刑事欺詐(僅針對初學者)。是否選擇起訴是一個不同的問題。例如,在美國,根據損害程度,刑事欺詐甚至可能是重罪。在當地法律可能不同或完全錯誤的情況下,請勿依賴這種答案的隨機陳述:請諮詢律師。
@Calchas這不是欺詐。這是違反合同。出於與進入犯罪現場而不直接前往警察不是謀殺的相同原因,無法滿足欺詐要求。我不能代表大學發言,但是關於“對我有什麼後果?”這個問題,欺詐不在討論之列。當然,我不知道到底會發生什麼,但是我懷疑大學是否會因違反合同而被起訴,或者因誘使而被起訴,這兩者都可以保護欺詐指控的執行。
@taswyn和O.R. Mapper:您說得很對,法律確實因國家/地區而異。我的回答特別是在英國法律文本中提到了這一點。我還舉了一個例子,說明被發現違反合同法會導致刑事或民事損失。我對這些回复感到驚訝-就像你們倆都只閱讀第一行,並且立即停止閱讀以發表評論一樣……
“由於高級教授說服我們對進行虛構的交流撒謊,我們最終對我們的住宿,工作時間,健康保險做出了荒謬的陳述。”對我來說,這似乎是為了獲得收益而進行的虛假陳述。在符合2006年《欺詐法》第(2)款的英格蘭與威爾士。我作為檢察官的另一項指控是自從得知欺詐行為之日起收到薪水支票之日起的欺詐行為。另外,根據《盜竊法》,這可能是虛假賬目。
贈款在OP加入大學之前就已存在。為了使之成為欺詐行為,而不是實際上是什麼,違反了合同中有關會議和通訊的某些附帶條款,必須本著這樣的意圖(由Uni)發起合同。由於OP在他與大學簽訂分包合同之前甚至都不知道有什麼不妥(除非他有津貼,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根本沒有法律聯繫),所以這不可能是欺詐。對於一大堆學者,您真的需要回到學校。
合同法中沒有欺詐行為。欺詐的存在使任何合同無效。因此,要么我們接受學生犯下欺詐行為,而其完全是民事/刑事欺詐案件,要么我們接受學生沒有犯下欺詐行為,而這完全是合同製的問題,即學生沒有通過以下方式履行對大學的職責:告知他們自己的法律漏洞。我們對此有所不同。我認為任何其他評論都不會解決它...:P
在評估分級是否公平與撤銷頭銜之間,邁出了一大步。第一種是根據大學的規定完成的,他們有一些設置的餘地。第二個有法律規定的要求。
違反合同可能不是欺詐,但對您所做的事情撒謊,然後在這些謊言的基礎上再獲得其他政府資金絕對是欺詐。另外,您可能會因違反合同而被起訴。考慮到欺騙的程度,他們很可能會贏得訴訟並收取大量金錢。此外,無論採用哪種說謊者,大學都可能會基於謊言採取紀律處分(即開除他)。因此,雖然從技術上講不是撒謊,但如果暴露出來,他仍然會遇到嚴重的麻煩。
“我的回答在英國法律文本中特別提到,這表明了這一點。” - 不,不是的。它的確包含與英國法律有關的WP鏈接,但是您的文字中僅是有限的例子而已。您的全文似乎是“全世界,違反合同不是刑事或民事罪行”。此外,我沒有*僅*閱讀第一行,這是我能夠回复第五行的方式。我建議您以某種方式徹底重寫您的答案,以闡明您在特別談論英國法律在這里相關的假設(和可能)案例。
我讚揚這種替代觀點。他們指出,OP應該聘請律師,然後非常理性地解釋為什麼他們認為OP不會被釘死。一次大規模的公共審判和低級工作人員的炒作將給他們蒙受的所有贈款被挪用蒙上陰影。他們將希望盡可能安靜地將其關閉。監事將被撤職,大學將在庭外和解。如果OP被釘在十字架上,並在報紙上發表同情的報導,那對於PR機構和PR機構來說,PR就會崩潰。如果他們射擊OP,則冒著跳跳彈擊中眼睛的風險。
...實際的最終受害方是納稅人,因為他們的錢被挪用了。所有其他各方都對掃清地毯下的事件有既得利益。他們將希望OP避免引起人們的注意,因此會在事情發生後搖動劍以鼓勵沉默。這仍然是對一個理性政黨會做什麼的觀察,他們可能不會理性地行動。因此,請一位律師。
@user3329564-評論只是暫時的,不宜長時間討論。此政策因站點而異,請參閱[此元問題](http://meta.academia.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805/is-deleting-comments-a-form-of-censorship)了解更多信息。
@user3329564您究竟如何得出結論,除非他在贈款開始之前撒了謊,否則這不是欺詐? 《英國欺詐法》沒有說什麼。您試圖說:“如果這屬於法律X的範圍,那麼它就不能屬於法律Y的範圍;”這實際上不是事情的運作方式。為了保留贈款而在贈款審查期間撒謊既可以是民事違反合同*,也可以是刑事欺詐(並且順便說一下,合同法在英國的民事案件中得到處理)。相關案件將是官方對個人提起訴訟。
據我所知,@Davidmh(第一條評論)至少在美國政府沒有參與博士學位的研究。它們不承擔任何官方責任,除授予機構外,不向任何人註冊,並且撤銷完全受該機構的規則約束。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對政府調查人員(各種形式)撒謊實際上在世界上每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都是犯罪。否則,個人將不會被迫告訴調查人員真相,他們的工作毫無意義,政府甚至沒有理由進行任何形式的調查。
是。一天,老闆的簽章紙片將老闆交給您,而您卻沒有完全意識到自己的工作或做事的原因,第二天,隨著政府的失控和文明的全面混亂,這將變得毫無意義。
完全不是我所說的。但是,感謝您對稻草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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