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引用虛構資料是竊嗎?
tylerharms
2016-03-01 00:47: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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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處理一篇學生論文,其中引用了三本書來支持一項主張。所引用的書均未列出作者,而且根據該學生論文的內容,我在網上找不到這些書的任何信息。我可以肯定他們不存在,但是除了學術上的不誠實之外,我不確定該怎麼稱呼。

我是從內布拉斯加衛理公會學院讀的

其他of竊行為在範圍上受到限制,但仍然是作弊行為。如果您決定撰寫引文或其他材料以及相關的文字引用,那就是竊。如果您更改或發明引文,思想或統計數據的作者以使您的論文似乎包含更多的來源,則這是竊。

我遇到了一些其他大學的gi竊指南都提​​到了將虛構來源引用為gi竊,但我想知道這是對這種習俗 pla竊的標籤,是標準的,公平的還是合法的,而不僅僅是學術上的不誠實

衝突是這樣的:學生並沒有直接引用這些大概是偽造的文本,而是引用了更好的繪圖點和字符。也就是說,他們正在談論虛擬角色的虛擬困境,以此作為支持其論點的一種方式。對我而言,這是不誠實的,並且顯示出缺乏誠信。我正在根據可為組織,分析治療和語言使用評分的評分標準對學生進行評分。如果我將其視為學術不誠實,也許我會在與分析相關的評判標準中打敗該人的成績,但是如果我將其視為抄襲,我會給學生一個零。

您是否曾要求您的學生給您完整的\正確的引用,以使他們了解如何找到相關的資源,因為您找不到它?
告訴你的學院的指導作家,他們提出了一個虛構的想法,並將其稱為Pla竊。他們應該引用適當的術語。授予他們零的指導。 :)也許的目的是引用未成文的材料is竊上帝,因為上帝對尚未發生的一切都擁有顯赫的領域。
@Gerhard,我尚未見過該學生,但我打算要求查看消息來源或至少讓作者獲得。
您也可以發布一個問題,即也許在其他SE上,是否有人可以識別這些書。
不幸的是,將“抄襲”標籤貼在不適用的事物上似乎太普遍了。我曾經上過一堂課,其中竊被定義為“適合他人的想法,即使您不知道這樣做也是如此”。換句話說,如果有人在您提出之前就提出了這個主意,而您沒有做足夠的研究來證明相反(有效地試圖證明是負面的),那麼您就犯了gui竊罪。通過這樣的課程的唯一方法是無情​​地引用別人的想法並引用,我熱情地做到了。我在班上得了一個B。
“我不認為這是竊”-亞伯拉罕·林肯
這不是竊,因為沒有任何內容或想法是從某些來源複製而沒有出處。最好將其描述為** [製造](https://en.wikipedia.org/wiki/Fabrication_%28science%29)**。
@RobertHarvey當然,我不知道您的老師在想什麼,但是對此定義有一個合理的解釋。被指控竊的人有時會聲稱自己是無意的,試圖擺脫it竊。例如,“當然,別人的文本中很大一部分沒有歸屬地出現在我的論文中,但這是偶然的。我是一個混亂無序的筆記記錄者,我莫名其妙地將某某的筆記誤入某某的書中寫作。”
或者說“我的攝影記憶只能間歇地,潛意識地工作。我想我一定是逐字複製了您的文字而沒有意識到。” [這個藉口聽起來很愚蠢,但我聽過有人提出來。]或“是的,兩年前,當您在一個會議上提出這個想法時,我在聽眾中,但是我完全忘記了您的發言,並且老實地認為這個想法是原始給我。”
沒有人真的相信這些藉口,但是沒有辦法證明這是故意的竊。但是,由於疏忽造成的竊本身是嚴重的學術失敗,值得強調的是,即使沒有證據表明有故意的過失,您也可能會遇到麻煩。至少,它使人們無法計劃以壞藉口為後盾。
@AnonymousMathematician:或者,您知道,“您自己不可能有一個原創的想法。”這雖然很侮辱,但可能與事實相距不遠。傳教士如此雄辯地說:“陽光下沒有新事物。”
我仔細考慮了一下情況,想了一下我可以給出答案。在這裡我沒有給出任何答案,但是我可以訪問一些黑暗的消息來源,而且我知道在我掌握的範圍內,有一些消息來源剝奪了作者的身份以保護罪行。
也許指南的意思是,“如果您撰寫引文或其他材料以及相關的引文,而不是引用和引用適當的來源,那麼這就是竊”。那不是字面意思,而是給出了上下文等。將“亞歷山大·瑪德普教授,在他的1905年關於狹義相對論的論文中……”(愛因斯坦的pla竊)與“亞歷山大·瑪德普教授,在他的1905年關於超維Bogosity的論文中……”進行比較。 ”(僅限製造)。
換句話說,也許他們是說(在他們看來)隱瞞某個想法的真實作者被稱為“ pla竊”,即使您將這個想法歸功於一個虛構的人而不是自己(通常是簡單simple竊)。
@SteveJessop我同意一些回答和評論,這些回答和評論指出將竊(錯誤地歸因於信息)與其他類型的不誠實行為混為一談。但是,我認為,如果有原始作者,而作家將這個人的作品歸於他們自己或虛構的作家,那麼與從一開始就捏造原始作者相比,to竊更接近竊。
我認為我們很多人對此尚不清楚:“他們引用的是更好的繪圖點和字符”。您是說學生在論文中指的是*人造作品中的情節點和人物嗎?
@tylerharms:很有幫助...。另一處較小的修改,也許不是“學生沒有*引用*這些”,而是“學生正在*引用*這些...”。
我認為與學生就工作目的進行對話是值得的。他們可能會誤以為他們的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表現出撰寫有說服力的論文的能力,而實際內容並不重要。例如,在針對AP的英語考試中就是這種情況:由於您無權訪問源,但您可以填寫引號,但他們希望看到您使用這些作為工具來展示自己的技能。
積極思考:這是創意寫作,傳播,藝術係等的理想學生。向他們推薦!
@zyx這正是我與這個人打交道的方式,因為在被告知他們犯了學術欺詐行為之後,他們需要前進的道路。
我認為像“欺詐”這樣的詞在這裡是最重要的。這是教師為分配成績而強加的一項忙碌作業。該學生在處理作業時表現出一些……非凡的創造力和幽默感,在此過程中揭示了在專業學術界以外的大多數情況下仍有用的技能(無論如何,這不是他們的可能方向)。正式的,懲罰性的“學術欺詐”路線(並不是說這就是您要記住的意思)意味著破壞他們的記錄,而不是經過一些直截了當的談話後有效地重定向他們。
考慮到這種情況的發生,還應該考慮這種可能性,即該學生有點“在感知上有所不同”和/或可能實際上認為他們沒有做任何特別禁止的事情。考慮到這個問題的存在,發明來源和內容顯然與許多大學關於竊的政策措辭並不矛盾。不難想像,學生閱讀時會出現奇怪的現象,並狹義地解釋了學校規定的政策,並得出結論認為虛構的資料沒有包括在內,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還可以。
@zyx:不是忙碌的工作,但是這很重要。這是一個騙人的問題以及應如何處理。
首先,給他們機會介紹他們引用的論文。如果他們做不到,那不是竊,因為這是對他人作品的未經認可的引用。但是,這* IS *是學術上的不誠實行為,因為他們正在提供證據來支持他們的觀點。無論哪種方式,我都會說這是零。
十 答案:
Wrzlprmft
2016-03-01 01:10: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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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Merriam–Webster通過 抄襲定義了 pla竊,定義為:

:以他人的身份竊取和傳播(他人的想法或話語)
: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不將源不及物動詞歸功於

:提交文學盜竊:作為新的和原始的,從現有來源衍生出的想法或產品

這不包括發明引文,實際上與sort竊相反:一個人的想法就像別人的想法一樣。其他詞典對此表示同意,因此我對 pla竊

一詞的理解也是如此。此外,對>竊的定義如此廣泛,使得該詞相當無用且幾乎等同“學術不端行為”一詞的總稱。我們之所以用“抄襲”一詞,是為了區分特定類型的不當行為,而不是特定的嚴重程度。

衝突是這樣的:學生並沒有直接引用這些文本,而是引用了更好的繪圖點和字符。對我而言,這是不誠實的,並且顯示出缺乏誠信。我正在根據可為組織,分析治療和語言使用評分的評分標準對學生進行評分。如果我將其視為學術不誠實,也許我會在與分析相關的評判標準中降低該人的成績,但是如果我將其視為>竊,我會給學生一個零。

我看不出你為什麼對學術不誠實比sty竊更寬容。我不完全理解您的意思是“引用更精細的繪圖點和字符”,但是我將您所描述的是“捏造的證據”,大致上與as竊一樣嚴重。我之所以這麼說是,是因為我認為對這些不當行為的嚴重性進行總體排名沒有意義,而且這些不當行為的個別情況的嚴重性分佈也存在嚴重重疊。

最後重要的是,您是否可以合理地確信所討論的學生不僅做事草率,而且故意欺騙讀者(即您)。在我看來,僅憑意圖方面就可以將其給予零分。

@tylerharms告訴他們,他們negative竊是負面的,但是懲罰是基於幅度的平方。
謝謝。對故意欺騙的關注有助於評估學生將獲得的分數。
我說這比竊更嚴重。如果有人竊,則是在重複(大概)正確的事情。是的,它損害了科學,但或多或​​少地只是(?!)被竊者的聲譽。通過捏造證據(無論是烹飪實驗結果還是捏造參考文獻),該結果都可以視為已確認,並且正如數學家所說,“從錯誤中您可以得到任何東西”。
我不一定認為這個特定的實例比than竊更糟,但是我們對then竊有一個更清晰的政策,而對其他類型的學術不誠實則要這樣做。就我而言,您的回答似乎將“欺騙”說成是-包含竊的高名。
@tylerharms儘管不清楚您學校的政策是否出於學術不誠實,但他們無法通過濫用完全標準的單詞來使其更加清晰。 gi竊不是不良行為,學術不端行為,甚至是不誠實行為的代名詞。
Debora Weber-Wulff
2016-03-01 04:06: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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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像Teddi Fishman( ICAI主席)對她的gi竊的定義“當我們看到它時我們就知道”還不夠好:朝著standard竊的標准定義超越盜竊,欺詐和版權的行為

當某人

  1. 使用詞語,想法或工作產品時發生occurs竊
  2. 可歸因於其他可識別的人或來源
  3. ,但在對原作者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不會將作品歸於獲得該來源的來源
  4. li>
  5. 為了獲得一些不需要金錢的利益,信用或收益。
  6. ol>

我同意Wrzlprmft的觀點:我們不要混混一切,包括所有在of竊的定義中存在各種學術不端行為。竊是學術不端行為的一種形式。所有形式的學術不端行為都應受到製裁,當然,制裁將因人而異。

至少以我的經驗來看,with竊始終是行為不檢的形式,而且要有最明確的指導原則。
@tylerharms我認為這是因為竊是不當行為的一種形式,最容易清楚地定義……(當然,這個例子在試圖弄混)
DLH
2016-03-01 04:59: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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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竊主義是一種特定的不誠實行為-簡而言之,假裝寫的東西實際上是別人寫的。捏造來源不符合該定義,但這不一定是不那麼嚴重的罪行。

學術界的lag竊是錯誤的,主要是因為從根本上說,這是一種嘗試獲得未贏得的成績的嘗試。通常會根據學生的寫作來給成績打分,如果學生試圖欺騙您,使您相信論文真的是學生的工作,那麼那是嚴重的冒犯,應該為零。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欺騙的後果是什麼?如果您主要是為了進行研究而給學生打分,而學生試圖欺騙您,使您相信研究實際上已經完成了,那麼該罪行與essentially竊具有相同的效果,並且應受到類似的懲罰。

另一方面,如果研究本身只是該年級的次要因素,那麼它可能是次要的罪行。我認為罰款仍然足以阻止任何形式的不誠實行為,但是您可以合理地決定,將等級降低到零比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嚴厲。

Captain Cranium
2016-03-01 19:00: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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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它解決了gi竊的定義和隨之而來的標記決定...

不,這絕對不是字面上的 pla竊涉及他人對真實作品的不歸屬。您所描述的是學生正在使用的不存在的作品的煙幕,以給人以諮詢來源的印象。從學術上講,這當然是不合適的,但這不是竊。這是智力欺詐。這可能表明該學生在某種意義上確實了解分析實踐和結構的概念,但認為修飾捷徑與完成任何實際工作一樣好。

em> might 實際上意味著學生本質上是有前途的,但是卻誤解了遊戲。他或她可能會從關於如何合法地獲得學術信譽以及如何比發明資源更有效地引導能量的討論中受益匪淺。在任何情況下,這項特定任務聽起來像是失敗。

您從內布拉斯加州衛理公會學院獲得的文檔使用了“抄襲”一詞,毫無助益。 gi竊是採取他人的工作並假裝是自己的工作的行為。 詞源源自綁架的思想。這使盜竊的思想和隨後的錯誤識別的思想努力具有特權,而信用的基本概念則適當地屬於其他地方。那不是您在這裡描述的內容。

但是,您描述的內容確實違背了學術精神和實踐。在法律上(以英國的用語;我不知道內布拉斯加州的法院),這將被稱為“捏造證據”,並會被判入獄。

應對這種行為進行特別標記,並告知學生原因。您說您的標準包括“組織,分析處理和語言使用”。如果學生的論文或多或少是論據型的並且易於理解,那麼它應該在第一和第三位上得分。然而,從學術上講,第二個因素到目前為止是最重要的。

發明一種智力領域肯定是有創造力的(例如,斯坦尼斯拉夫·萊姆(Stanislaw Lem)和其他人撰寫了令人印象深刻的不存在書籍評論集,例如JRR Tolkien整個世界,以發揮他發明的語言的發展),但這不是要求學生展示的那種獎學金。

換句話說,就是……給定標記根據我最近使用的標準,這篇文章聽起來像是歸結為個人觀點,沒有分析實質,也沒有合適的書目,還帶有 prestence 。對於喝酒聊天來說,這可能是非常有趣的事情,但是並不能吸引學術上的讚譽。

如果這篇文章通常寫得很好,我會基於技術能力將其評為失敗。 ,因為沒有真正的學術參與和實質就不可能通過任何形式的考試。我會將學生指向貴機構擁有的與有效知識材料建設有關的一切資源,並讓我自己可以討論有效的學術實踐。如果學生願意的話,我將感到非常高興,但也會為失望而感到高興:聽起來他或她確切地知道了所需要的東西,試圖對它進行抨擊,並且會知道他或她只是被抓住了

我喜歡將證據與偽造證據和監禁刑罰進行比較。相比之下,定期竊只是侵犯版權。
感謝您提供有關如何進行此操作的建議。我認為我的學生可能會知道他們犯了錯誤,但是我能理解他們對錯誤的嚴重性幾乎沒有意識。
David Richerby
2016-03-01 01:34: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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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giarism.org說,“提供有關報價來源的錯誤信息”就是竊。聲稱自己寫的東西是愛因斯坦寫的,這是關於報價來源的錯誤信息,但是對我來說,使用“ pla竊”一詞對這種學術上的不誠實無濟於事。對我和詞典而言,竊意味著要專門把別人的工作當作自己的工作,如果我們開始使用相同的詞來表示“寫作時的各種不良行為”,事情就會變得混亂。

有說到這(這就是為什麼我最初發表評論而不是回答的原因),我們應該謹慎允許這種語言發展。如果有很多人要求編造虛假報價竊,那麼我們就必須這樣做。

這也留下瞭如何處理這種行為的實際問題,無論我們如何稱呼。它。這個問題特別提到了評分和“抄襲”意味著商標必須為零的事實,而“學術不誠實”則具有更大的迴旋餘地。現在,有兩個選擇。有人會說:“我不在乎這在技術上是'抄襲'還是'學術上的不誠實'。這太糟糕了,我被評為零分。”第二種選擇是說還算不錯,它應該自動歸零。但是,如果您確實想走這條路,則需要準確了解您機構的政策。如我們所見,一些機構確實認為偽造的報價是is竊,如果您的機構是其中之一,則需要給予一些零。

* […]我們應謹慎允許語言發展。如果有大量的人稱偽造的報價是quote竊,那麼我們就必須這樣做。* –另一方面,作為語言使用者,我們有責任不參與阻礙有效的語言變更溝通……
稱其為“偽造證據”或僅僅是“偽造”是怎麼回事?問題在於它提供了外部證據,似乎支持了作者的觀點,而這一觀點是不存在的。想像一下有人在圖書館偽造了手稿,然後“發現”了它。稱其為竊是一種誤導,甚至還不很接近。它更接近於偽造數據,因此,如果將其與現有的學術犯罪放在一起,為什麼不選擇一個更相似的數據呢?
我完全同意@CaptainEmacs。但是問題不是要為這種行為尋找替代術語。
@DavidRicherby OP並未提出確切的問題,但據我所知是一個衝突,因此我將其解釋為“如何對這種行為進行分類”,並指出它不是“ pla竊”,而是一種非常具體的類型“學術不誠實”,即“製造”。我相信這可以解決OP的衝突,但是我很高興自己得到糾正。
@Wrzlprmft這種語言不僅會阻礙有效的交流,還會迫使我們重新檢查所有已出版作品中該詞的所有先前用法,以確定在給出新定義後該詞是否準確。在技​​術寫作中,由於開銷太大,一旦定義好,我們就不允許重新定義一個詞。取而代之的是,我們應該找到一個沒有任何此類先前期望的新術語。任何懲罰竊的行為守則都應簡要定義該術語,以免造成混淆。
Dronz
2016-03-03 04:47: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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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這本身不是竊,而是在正式論文中是錯誤的和誤導性的。

我更震驚的是,內布拉斯加衛理公會學院和另一所視覺傳達蓋伊的圖斷言了這種竊的錯誤定義。竊是一條非常重要的基本信息,以至於學校在試圖解釋和主張自己的政策時,誤認為它是被學校誤定義的。為了使他人遵守規則,正確使用語言似乎至關重要。

我在這裡添加另一個答案,因為我發現特定的上下文(關於小說的文章)似乎與學位程度有關問題。例如,對於歷史或科學而言,無疑,發明資源是完全錯誤的,是一種欺騙。

但是在小說本身以及一些小說作家的非學術文章中,有時作家發明了作家和書籍來指代,而非試圖欺騙,而是具有創造力和/或娛樂性,或說明一個想法或開玩笑以犧牲虛構的作者而不是真正的作家為代價。我可以想像,在某種情況下(儘管我希望這裡不會有人問),為了在一篇關於小說的文章中指出觀點,發明一個例子可能是公平的。如果有必要,甚至可能會寫一個短篇小說,然後再引用該小說,目的是說明小說中可能有的一般性內容,而不是要指出某個人,而不是您自己,在某個地方寫了您想要的某種小說。在一篇文章中討論。當然,這是一個奇特的案例,應該清楚的是這是一個人在做的事情,而不僅僅是懶惰和愚蠢地希望教授不會檢查。這可能是一個糟糕的主意,不太可能飛出創意寫作班和/或和一個非常寬容的老師,但在我看來,從理論上講,在一篇虛構的論文中,誠實地發明作品是可能的。

tylerharms
2016-03-05 03:35: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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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為自己的問題發布答案,以描述我們在學校中如何處理此問題。除幾滴眼淚外,這種情況以最積極的方式發生。我將簡要介紹這些步驟。希望這對遇到類似情況的人有所幫助。

  1. 在與學生討論來源的有效性之前,我向主管問了我的第一個問題(此問題) 。他們指示我去我們部門的負責人。

  2. 我安排了與負責人的會議,首先討論我們學校的學術誠實政策。如我所料,我們學校的竊政策相當詳細和傳統(基於字典定義– Merriam – Webster)。它沒有提及以抄襲形式製造數據。與我們的情況最接近的竊形式如下:

    我們認為此定義不符合我們的需求,因為沒有重新措詞的“文檔”。我們的校園也有關於“作弊”的準則,但沒有任何關於數據偽造的明確規定。

    P竊和作弊在我們的校園中應為零(正如我在問題中提到的那樣),但是在校園榮譽守則中提及的其他類型的學術不誠實行為並沒有與之相關的明確懲罰。他們僅規定沒收學生的作業,並要求他們與教務長或主任會面。因此,我的主任認為,如果學生捏造了資源,我們就不能給出零。取而代之的是,我給學生一個與分析相關的評判標準零。我們認為這是適當的,因為這樣可以保證作業失敗,並且可以針對具體違規行為進行針對性的:嘗試以不誠實的方式展示分析技能,如作業描述的那樣。還做出了一項決定,即我們的學術誠實政策在欺詐和偽造信息方面嚴重不足,需要進行修改。

  3. 這時我遇到了那個學生。我要求他們提供完整的引用源,至少是作者,以便我可以驗證文本。這時,學生很乾淨,並解釋說他們使用了這些虛構的資料,知道它們“不正確”(學生的話)。學生對違規的嚴重程度沒有感覺。在不作過多解釋的情況下,我想說的是學生以這樣的方式將偽造的資料作為文本支持:“我們可以看到這是正確的,因為,假設地,如果有人要……”,我解釋了學術上的聲譽-在大學一級,一個人可能會因為這種行為而被嚇壞了。我解釋了數據篡改的概念,並解釋了它在幾個不同學科中的後果:科學,歷史和新聞學。學生承認在這種情況下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但是,我竭盡全力提醒他們,在其他情況下,這種創造力可以得到獎勵和慶祝。然後,我解釋瞭如何降低學生的成績。談話進行時,我有另一位老師在場,在教室後面安靜地作證,以防萬一。

  4. 學生與我會面後與院長會面。院長解釋說,該事件將繼續記錄在學生的記錄中,如果進一步違反學術規定,也將予以考慮。

  5. 我的下一步是與這位學生一起工作,鼓勵他們顯然依靠的創造力,並幫助他們將這種經歷拋諸腦後。

  6. ol>

    最終,我了解到,大多數學生對學術誠信的界限含糊其詞,這是應該向即將來臨的學生傳授的東西。而且,學術誠信政策必須隨著技術的發展而發展。

*因此,我的主任認為,如果學生捏造了資源,我們不能將其設為零。* –您的政策確實需要進行一些調整。我建議包括一些一般規則,即任何故意欺騙審查員的企圖均被視為作弊。實際上,我感到這很必要,因為欺騙是* cheating。*字典定義的一部分。轉換為*試圖欺騙*)
OldBunny2800
2016-03-01 05:57: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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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giarism flowchart

來源:視覺交流專家 sup>

據此圖表(我不確定它的可信度如何,但我的學校使用了它),並引用了一個不存在的來源構成了Ghost Citation,在the竊量表上被評為“非常,非常[嚴重]”。

如果您看不到圖像,則決定:

您是否引用了不存在的源,或者是否構成了該源的實際內容是?

如果是,則表示違反了“ Ghost Citation”。

TL; DR::引用偽造的來源構成了Ghost Citation,佔the竊嚴重程度規模上成熟抄襲(身份盜竊)嚴重程度的一半。是的,這是竊。

您可以為該圖片添加網址嗎?我想要更好的外觀。
[在這裡,@tylerharms](http://thevisualcommunicationguy.com/wp-content/uploads/2014/09/Infographic_Did-I-Plagiarize1.jpg)
像as竊一樣嚴厲,並不能構成something竊。實際上,此圖似乎將竊與誠實的錯誤(誤解),其他不當行為(重引用)和朴素的風格問題(引用時給出頁碼)混為一談,這些明顯不同於竊。
從竊取整篇論文到在引用中不寫頁碼,都是抄襲嗎?我認為無論是誰製作的圖表,都會受益於更多種類的詞彙。這讓我想起了藍精靈。
我不同意這張圖表,它把諸如捏造,自我竊,草率的工作,糟糕的措辭,格式,甚至是誠實的錯誤混在一起,並將它們放在“ in竊”的同一個包中。在我看來,排名是錯誤的:鬼引用比不同水平的of竊要差得多。
我認為任何偽造(虛假引用,虛假實驗數據)都比複製(假定是正確的)結果/結論要嚴重得多。
身份盜竊是竊嗎?聽起來完全相反-而不是拿走別人的材料並以自己的方式散佈,而是試圖以別人的身份散佈材料。
這是一個有趣的圖表,但是在秤的標籤上是完全錯誤的。這可能是“學術不端行為”,但與“抄襲嚴重性”不同。不幸的是,從本帖子和其他帖子中可以明顯看出,這些術語經常被混淆。
如果它沒有將其提到的所有不同種類的不當行為歸類為gi竊,這將是一個很好的圖表。
Alexey Vesnin
2016-03-01 15:53: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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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絕對不是a竊!這是誤導清晰的謊言-因為源根本不存在。如果來源確實存在並且並且已被使用但未被提及為來源-僅是it竊。

TheBigH
2016-03-02 03:01: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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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稱其為竊,因為它不是在復製或轉嫁他人的作品。 “製造”一詞較為接近,但也不太合適,因為這讓人想起實驗數據。我認為偽造消息來源是描述它的好話。

在我看來,這是學術不端行為,幾乎與竊或偽造結果一樣嚴重,因為它會導致虛假消息的傳播結果就像完全製造一樣。這很像伍茲效應,其中引用了不存在或被誤解的其他作品的作品都會被引用,直到偽造的主張儘管是錯的也成為“公知常識”。

我確實知道有一個博士生在開玩笑,他們可能參考書目中的麥卡特尼(McCartney),列儂(Lennon),哈里森(Harrison)和斯塔爾(Starr)(1969)的一篇論文,但未在書中任何地方引用。我認為這種愚蠢是完全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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