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處理一篇學生論文,其中引用了三本書來支持一項主張。所引用的書均未列出作者,而且根據該學生論文的內容,我在網上找不到這些書的任何信息。我可以肯定他們不存在,但是除了學術上的不誠實之外,我不確定該怎麼稱呼。
我是從內布拉斯加衛理公會學院讀的:
其他of竊行為在範圍上受到限制,但仍然是作弊行為。如果您決定撰寫引文或其他材料以及相關的文字引用,那就是竊。如果您更改或發明引文,思想或統計數據的作者以使您的論文似乎包含更多的來源,則這是竊。
我遇到了一些其他大學的gi竊指南都提到了將虛構來源引用為gi竊,但我想知道這是對這種習俗 pla竊的標籤,是標準的,公平的還是合法的,而不僅僅是學術上的不誠實
衝突是這樣的:學生並沒有直接引用這些大概是偽造的文本,而是引用了更好的繪圖點和字符。也就是說,他們正在談論虛擬角色的虛擬困境,以此作為支持其論點的一種方式。對我而言,這是不誠實的,並且顯示出缺乏誠信。我正在根據可為組織,分析治療和語言使用評分的評分標準對學生進行評分。如果我將其視為學術不誠實,也許我會在與分析相關的評判標準中打敗該人的成績,但是如果我將其視為抄襲,我會給學生一個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