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學習。
教授可以請我放棄我的隱私權,以便他可以與我的醫生討論我的醫療狀況嗎?他說,他需要這樣做,以便即使我提供證明我生病的醫學筆記,也可以讓我補考錯過的期中考試。
提供該筆記的醫生通常是一名執業護士(NP),但他希望獲得醫學博士(MD)的註釋。
我在美國學習。
教授可以請我放棄我的隱私權,以便他可以與我的醫生討論我的醫療狀況嗎?他說,他需要這樣做,以便即使我提供證明我生病的醫學筆記,也可以讓我補考錯過的期中考試。
提供該筆記的醫生通常是一名執業護士(NP),但他希望獲得醫學博士(MD)的註釋。
對我來說,這聽起來很重要,但這來自德國,對隱私的保護非常嚴格。您的病情是您的事,是您的事。如果您有證明您的疾病的文檔,就足夠了。
檢查您的大學政策,必須將在發生疾病的情況下提供的內容寫在某個地方。如果它在那裡指出書面內容就足夠了,那就足夠了。將您的教授指向該文檔,如果這樣做不利於與教員諮詢。他們應該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由於您沒有提到某個國家(我在英國),所以我不確定這是否與您的情況有關,但是當教授想要檢查提供的醫療記錄時,有人問我類似的情況確實是我的醫生提供的,並且與為我提供的津貼有關。
我通過讓他談論我的病情而放棄的隱私並不是讓他們充分討論我的病情,而是僅檢查便簽是否真實,我的病確實確實使我無法參加考試。這是標準的uni過程,因此應記錄在案,以供您檢查是否類似。
如果您所在國家/地區的數據保護法律與英國類似,則醫生甚至無法確認您是否屬於第三者,除非您允許他們與該特定第三者進行討論,並且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大學要求您授予醫生辦公室許可以披露您是患者並且該信是真實的,這是完全合理的。
同樣完全可以接受您的同意,即只允許醫生提供作為您數據的特定信息(並保留任何其他信息),並且這些信息將受到您授予它們的權限的約束。
另一方面,如果大學要求完全訪問,那是不可行的,但是我認為,如果您與講師就他們的實際需求進行更多的交流,那將不比給予他們具有完整的訪問權限和詳細信息。
在我的大學(美國的一所富裕私立大學)中,有一個殘疾人服務辦公室,在這種情況下,它充當醫生和教授之間的中間人,以確定考試場所。您填寫住宿申請表,醫生填寫該辦公室提供的表格,將兩者提交給辦公室,然後他們與您會面並確定合理的住宿條件。然後,辦公室會通知教授什麼住宿,並要遵守這些住宿。
我提出了這個條件,以便您可以檢查您的大學是否設有類似的辦公室或服務。這樣做的好處是,私人醫療信息的披露只包含在專門設計用於適當處理此類信息的單個辦公室中,而教授和其他大學成員則不需要知道這些信息,而只是需要的住宿場所。
如果您的大學沒有這樣的服務,那麼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是我想(正如其他人所指出的那樣),必須存在某種政策,以證明適當水平的醫療住宿必要性,並且如果您的教授提出的要求超出了要求,則將其指向該政策。
教授提出這一要求是非常不道德的。教授要求學生放棄其醫療隱私權,而作為交換,教授將做的只是他們的工作。
教授有權聯繫學生的NP來確認筆記上的信息。並討論學生是否有真誠的理由錯過期中考試。 (我已經這樣做了。)但是,原因的本質與他們無關。
在大學的政策中應列出NP是否足夠好或是否需要MD。如果大學沒有政策,則該係可以。如果部門沒有,則政策應以講師提供的信息為準。如果沒有政策,那麼NP應該與MD一樣好,因為進行這種評估屬於NP(在大多數轄區)的常規業務範圍之內。
那是最好的給學生的建議是找出大學在醫療記錄上的政策。
(我在加拿大工作。這就是加拿大的情況,我希望在美國和歐洲也是如此。其他地方可能有其他規範。)
在美國,既是本科生又是大學課程的記錄講師的人:
這是完全合理的讓他向您索要醫生的便箋,並規定該便箋來自專業醫師(MD,DO,DDS等)和/或帶有診所的抬頭等字眼並不太合理。
通過 HIPAA,未經您的同意,您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無法與他人討論有關您的治療的任何信息(除非有特殊情況)。根據FERPA,未經您的同意,您的教授不能與他人討論與您的教育有關的任何事情。因此,未經您的同意,他們倆都無法彼此就您進行聯繫;
請給他一張由醫師簽名並附有診所信箋的便條。對於每個合理的人來說,這應該足夠權威。如果他堅持,立即說“不”。
再次,如果他堅持,那就是對你的不公平對待。立即升級問題。特別是,請聯繫您認為合適的以下人員:
我不會不過,請與HR聯繫,因為這不是他們的問題。這是一個學術/教學問題,涉及教師對學生的虐待。
與任何隱私事項一樣,最終決定權的人是您。您可以。一位教授被允許要求您放棄您的隱私權,以便可以與醫生討論您的醫學討論,但是,您可以選擇同意還是拒絕。
因此,教授可以肯定地問這是否可以簡化與醫生的溝通以及對重考的評估。該請求沒有問題,到目前為止,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讀過的評論都具有較強的優勢。
這裡劃界的地方是,如果您拒絕放棄您的隱私權,會對您的考試或考試結果產生直接影響。在那情況下,將它帶給人力資源部或統一董事會將是一件好事,因為那不合適。
在不違反醫療隱私法的前提下,教授可以做的一件事就是簡單地與醫療機構聯繫,詢問他們是否可以與“某某醫生”交談(換句話說,請確認該醫生實際上是一名醫生)。 ),然後要求Such&And-Such醫生確認他/她確實是該說明的作者。畢竟,醫生寄來了便條。因此,您可以對醫生說:“雖然我不希望您與我的醫生談談我的病情,但請隨時與我的醫生談談以確保該說明有效。”
您詢問允許的內容,可能與正確的內容或道德的內容不同。在沒有其他課程和/或大學政策(和/或州法律)的規定下,是否允許學生補考錯過的考試完全由教授決定。
首先,您應該檢查一下學校或課程中是否存在這樣的政策。如果是的話,那麼您很幸運。向您的教授推薦。如果他們仍然不滿意,請顧問,部門負責人或類似的第三方來解決爭議。
如果沒有這樣的政策,您需要稍微改變一下看法
這時的默認方案是期中考試不及格。如果教授只是坐在那兒什麼都不做,那便是你得到的結果。任何您無法要求或強迫教授讓您重考期中的大學政策)。他們可以出於任何原因或根本沒有理由拒絕您的請求。
您已陷入僵局;幾乎可以肯定,教授允許您詢問放棄醫生對患者的保密性,並且您當然可以拒絕。在這種情況下,僵局將繼續,並且您會陷入中期失敗的默認結果。
實質上,沒有人需要任何東西。您錯過了考試,並且想被允許重考。您可能有完全有效和合理的理由錯過考試,但是在沒有任何相反的政策的情況下,您是否參加考試由教授全權決定。 您要請教授幫個忙,而他們要請教。
這都不意味著如果教授未按面值接受真正的醫學藉口,那麼他就已經是合理,公平或道德的,或者如果細節洩露出去,該事件不會對教授產生負面影響,否則,如果您在大學食物鏈中將此事提上一層樓,您將找不到支持。
但是您的問題是教授可以做什麼。他們可以要求您讓他們與您的醫生交談,是的。他們無法強迫您這樣做,但是他們 可以坐在他們的手上,如果您拒絕,則什麼也不做。他們不應該做這種事情,但是如果沒有大學的政策說明,否則他們幾乎可以做到。
答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您所在的地區。
要考慮的一些事情是查看您當地的法律和您的大學指南,
根據您大學的指導方針,MD而不是NP的註釋可能是有效的請求。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大學都要求醫生特別提供一份便箋。
關於他要與您的醫生交談,了解他試圖達到的目的是很有用的。問他為什麼他到底需要與您的醫生交談。
如果他懷疑您有病,則完全沒有必要要求醫師提供更多說明。如果這只是他想要做的,並且在得到記錄後不退縮,請查看您當地的法律和大學的指導方針,如果他不遵守這些要求,請與HR聯繫。
但是您沒有提及什麼如果您生病了,也許他可能不會懷疑您是否生病,而是想評估是否是推遲考試的好理由。如果他的問題是關於一般疾病的,為什麼是錯過考試的正當理由,則建議就此問題諮詢任何醫生。
最後,也許是最受歡迎的一次建議,讓教授知道您的病情,問自己到底會損失什麼。也許最簡單的解決方案(儘管最不利)是讓他與您的醫生討論。他的要求可能不合時宜,但是如果您對自己的病很誠實,那麼讓他與您的醫生討論此事對您沒有真正的傷害。
由於這聽起來像是殘疾人,請與您的大學/殘疾人辦公室聯繫。取得住宿信,以便您補習和考試。在我參加過的每所大學中,這封信足以證明您有殘疾,如果教授要求更多有關醫療狀況的信息,將會違反大學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