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在讓我補考之前,教授是否被允許要求我允許他與我的醫生交談?
BigBoyB
2018-05-24 15:33: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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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學習。

教授可以請我放棄我的隱私權,以便他可以與我的醫生討論我的醫療狀況嗎?他說,他需要這樣做,以便即使我提供證明我生病的醫學筆記,也可以讓我補考錯過的期中考試。

提供該筆記的醫生通常是一名執業護士(NP),但他希望獲得醫學博士(MD)的註釋。

現有筆記實際上在說什麼?在某些機構中,僅提供有關您去過醫療保健專業機構的記錄是不夠的;它必須特別說明您被診斷出某種妨礙您參加考試的內容(有些學校還指定了哪種醫務人員可以做出該判斷)。
評論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77960/discussion-on-question-by-bigboyb-can-a-professor-ask-me-to-waive-my-right-to-pr)。請參閱以上通知。
一般評論:如果某人堅持要求您授予他們做某事的權限,那麼不能,不允許他們要求您授予權限。
@Kat OP不需要與任何特定權限有關。如果*任何*權威機構對此有規定,那麼它是相關且值得學習的。模糊性和普遍性並不總是壞的。
十 答案:
Andreas_B
2018-05-24 15:48: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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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這聽起來很重要,但這來自德國,對隱私的保護非常嚴格。您的病情是您的事,是您的事。如果您有證明您的疾病的文檔,就足夠了。

檢查您的大學政策,必須將在發生疾病的情況下提供的內容寫在某個地方。如果它在那裡指出書面內容就足夠了,那就足夠了。將您的教授指向該文檔,如果這樣做不利於與教員諮詢。他們應該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我會再走一步,然後*一定*與教職顧問商談此事。單單問教授可能已經超出了他的界限,以至於官員們至少應該意識到這一點。
請注意您的處理方式,儘管情況可以讓您進行替代考試-教授可以選擇何時進行,即下週或下個學期...
我也來自德國,最近我讀到一些醫學係要求您將有關您的疾病的詳細信息提供給考試委員會,以便他們可以確定您是否“病得很重”而無法參加考試。
我有兩個德國消息人士,我不知道細節是否正確:http://www.spiegel.de/lebenundlernen/uni/attest-reicht-nicht-studenten-sollen-mediziner-von-schweigepflicht-entbinden-a-1094325。html 和 https://www.zeit.de/campus/2010/02/studieren-dwdd
@J.FabianMeier消息來源已經告訴您,數據保護人員對此表示強烈反對,第二個消息來源甚至公開地把遵守基本法的問題帶到了會議室。這些文章還有很多年曆史了,最近我還沒有看到如此荒謬的要求,所以我想這很難被壓制。
_檢查您的大學政策,以防萬一,您需要提供什麼?必須寫在某個地方_-我不知道德國,但是在美國情況並非如此。在我的大學裡,如果生病了,規則只是說這是由老師決定的。(通常是要求醫生做筆記。)
@Kimball可以肯定地說,在德國,有門擋傳單,上面寫著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說明您是否生病,應該採取什麼措施等等(我是德國人)。您是說“在美國總體上不正確”,“在這所大學中不正確”還是“對於大多數大學而言不正確”?知道這既有趣又是一個很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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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usan我的意思是至少“在美國通常不是真的”。我認為我的大學的政策與許多美國公立大學相似,但是我並不樂觀。我無法確定這個答案是否斷言該聲明在德國以外的地方應該是正確的,所以我只想指出,這在每個地方都不是正確的。
這個答案是錯誤的。教授絕對可以合法地詢問幾乎任何他們想要的東西。
@tuskiomi:甚至在J.FabianMeier的消息來源中都有聯繫,不是可以問的教授而是考試委員會。(而且,據我所知,這些問題(我不確定它們是否合法-請參閱引用的數據/隱私保護人員的法律意見)不是關於放棄所有隱私權,而是某些可能相當具體的權利。例如指定醫療證明必須說疾病與手頭有此特定檢查這一事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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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roves如果學期結束,可能別無選擇。我聽說過大學,您只能在下一個決賽週(三個月後)重新進入決賽。
我高度懷疑答案的正確性。據我了解,像護士隔離板(->不是醫學醫生)這樣的人在德國在這方面毫無價值。據我所知,也許他可能不被允許詢問疾病本身,但要求在德國寫這條便條也是唯一的方法。
@KamiKaze OP在美國,NP的簽名應該足夠充分。
@Kimball我的學校希望您與講師交談,否則將其交給單獨的辦公室(例如,諮詢或殘障人士)。像杜克大學,UAlbany大學,哈佛大學,RPI大學,康奈爾大學和GA Tech大學這樣的隨機學校也是如此,它們甚至明確表示“學生有權期望其私隱將受到HIPAA的保護……”
@AzorAhai這個答案是從德國的觀點出發,在這方面是錯誤的。
@KamiKaze在這個答案中,您從護士那裡得到什麼?它只是說“文件證明”-大概該文件來自大學認可的人。
@corsiKa該問題指定OP具有的註釋由NP(而不是MD)簽名。
J.Doe
2018-05-24 19:06: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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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沒有提到某個國家(我在英國),所以我不確定這是否與您的情況有關,但是當教授想要檢查提供的醫療記錄時,有人問我類似的情況確實是我的醫生提供的,並且與為我提供的津貼有關。

我通過讓他談論我的病情而放棄的隱私並不是讓他們充分討論我的病情,而是僅檢查便簽是否真實,我的病確實確實使我無法參加考試。這是標準的uni過程,因此應記錄在案,以供您檢查是否類似。

如果您所在國家/地區的數據保護法律與英國類似,則醫生甚至無法確認您是否屬於第三者,除非您允許他們與該特定第三者進行討論,並且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大學要求您授予醫生辦公室許可以披露您是患者並且該信是真實的,這是完全合理的。

同樣完全可以接受您的同意,即只允許醫生提供作為您數據的特定信息(並保留任何其他信息),並且這些信息將受到您授予它們的權限的約束。

另一方面,如果大學要求完全訪問,那是不可行的,但是我認為,如果您與講師就他們的實際需求進行更多的交流,那將不比給予他們具有完整的訪問權限和詳細信息。

NeutronStar
2018-05-24 20:21: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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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大學(美國的一所富裕私立大學)中,有一個殘疾人服務辦公室,在這種情況下,它充當醫生和教授之間的中間人,以確定考試場所。您填寫住宿申請表,醫生填寫該辦公室提供的表格,將兩者提交給辦公室,然後他們與您會面並確定合理的住宿條件。然後,辦公室會通知教授什麼住宿,並要遵守這些住宿。

我提出了這個條件,以便您可以檢查您的大學是否設有類似的辦公室或服務。這樣做的好處是,私人醫療信息的披露只包含在專門設計用於適當處理此類信息的單個辦公室中,而教授和其他大學成員則不需要知道這些信息,而只是需要的住宿場所。

如果您的大學沒有這樣的服務,那麼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是我想(正如其他人所指出的那樣),必須存在某種政策,以證明適當水平的醫療住宿必要性,並且如果您的教授提出的要求超出了要求,則將其指向該政策。

我會驚訝地發現美國沒有這樣的辦公室的任何學院或大學。
這似乎不要求提供與殘疾相關的考試設施。在我的學校,這個辦公室不會介入此事。
我學校醫療設施中的@ScottSeidman,(甚至是臨時性的)由殘疾人辦公室處理。
@ScottSeidman我的學校(美國)處理諸如此類的臨時性事件。
@ScottSeidman我的學校(美國的私立工程學校)有一個模糊的名稱:“本科教育辦公室”,它處理類似這樣的事情。我還用谷歌搜索了許多大學,但沒有類似的政策,我無法找到一所大學,實際上,大多數大學都禁止教師降級,原因是其缺勤情況得到了任何處理這些辦公室的批准。
Theodore Norvell
2018-05-24 19:35: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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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提出這一要求是非常不道德的。教授要求學生放棄其醫療隱私權,而作為交換,教授將做的只是他們的工作。

教授有權聯繫學生的NP來確認筆記上的信息。並討論學生是否有真誠的理由錯過期中考試。 (我已經這樣做了。)但是,原因的本質與他們無關。

在大學的政策中應列出NP是否足夠好或是否需要MD。如果大學沒有政策,則該係可以。如果部門沒有,則政策應以講師提供的信息為準。如果沒有政策,那麼NP應該與MD一樣好,因為進行這種評估屬於NP(在大多數轄區)的常規業務範圍之內。

那是最好的給學生的建議是找出大學在醫療記錄上的政策。

(我在加拿大工作。這就是加拿大的情況,我希望在美國和歐洲也是如此。其他地方可能有其他規範。)

完全同意!您應該能夠與醫療提供者聯繫以確認索賠的真實性,但不能獲得任何有關病情性質的信息(否則會阻止學生參加考試)。最近,我有大量的學生(每學期4或5個學期)從在線醫生那裡獲得筆記。驗證這一點特別令人沮喪,我懷疑這些文檔基本上是在為醫療藉口做生意。但是,我永遠無法弄清楚如何真正聯繫醫生。
在德國的@StevenGubkin:,不允許該醫生告訴教授該學生是否為患者,除非該學生放棄對該問題的隱私權。太太,這裡的病假證明是正式的,所以不會出現這個問題。而且,如果懷疑該證明書是受歡迎的,則可以要求學生攜帶所謂的Amtsarzt的證明書,他是當地衛生當局的醫生和公職人員。
美國的@cbeleites(似乎與加拿大類似)實際上我們要做的就是檢查鈔票的真實性。有時辦公室(不幸地)只是開始使用醫療辯護表格的影印本,因此即使是真實的表格也可能看起來難以置信。
您是說您打電話給醫生辦公室並詢問Jane Doe在那兒是否有病人嗎?他們確認了嗎?對於辦公室而言,這似乎非常不道德。
@cbeleites:是否沒有_Hochschularzt_可以提供類似的服務?我知道我的機構有一個。
@AzorAhai如果學生提交了筆記,則他(她)*已經*聲稱自己在那兒是病人;醫生的辦公室應該能夠確認便箋是否真實(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沒有向學生已經披露的內容添加任何新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醫患關係,因此違反醫患保密要求)。
@aeismail:我從未聽說過Hochschularzt(≈大學醫生)。我想到的最接近的事物是Betriebsarzt,但它們是與工作有關的預防問題(通常,不僅在大學中)。我從未聽說過因病假或學生病假證明而錯過考試的問題。那總是立即成為Amtsarzt或第一位正常MD,並且考試辦公室/委員會保留在考試中多次生病或進行非常重要的考試(州考試)時要求Amtsarzt進行證明的權利。
我認為這不僅僅是非常不道德的:它也是非常不道德的。有人可能會說它們是一模一樣的,但我認為這是有區別的(儘管可能有些微妙)。他們該為自己感到慚愧。我想他們會喜歡這些職位倒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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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或至少加拿大)的@aeismail大學通常在校園內設有診所。但是,學生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博士學位(或在某些地方為NP),而不必使用大學的診所。
@TheodoreNorvell也在美國。通常,學生使用它是因為它便宜得多,而且許多服務都包含在學生的費用中。
xuq01
2018-05-25 01:41: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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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既是本科生又是大學課程的記錄講師的人:

  • 這是完全合理的讓他向您索要醫生的便箋,並規定該便箋來自專業醫師(MD,DO,DDS等)和/或帶有診所的抬頭等字眼並不太合理。

  • 通過 HIPAA,未經您的同意,您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無法與他人討論有關您的治療的任何信息(除非有特殊情況)。根據FERPA,未經您的同意,您的教授不能與他人討論與您的教育有關的任何事情。因此,未經您的同意,他們倆都無法彼此就您進行聯繫;

  • 請給他一張由醫師簽名並附有診所信箋的便條。對於每個合理的人來說,這應該足夠權威。如果他堅持,立即說“不”。

  • 再次,如果他堅持,那就是對你的不公平對待。立即升級問題。特別是,請聯繫您認為合適的以下人員:

    1. 部門主席;
    2. 您的學術顧問(如果您所在的學校有此職位);
    3. 您的建議教務長(如果您的學校設有該辦公室)
    4. 學生事務教務長(或同等學歷)和/或其同事;
    5. 您學校的本科教育副院長,如果情況真的很糟糕,您學校的院長。
    6. ol>

我不會不過,請與HR聯繫,因為這不是他們的問題。這是一個學術/教學問題,涉及教師對學生的虐待。

學生應仔細檢查允許的規定。雖然HIPAA和FERPA不允許醫生與講師之間進行交流(除非學生放棄隱私權),但政策規定了學生可以期望的內容。例如,在我的學校中,錯過任何不是大學認可的活動的考試或課程,完全取決於教師的判斷力。他們可以選擇說“不”並給出零。
_再次,如果他堅持,他對你不公平。_-我不太確定。我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尤其是當學生在幾週後要求參加考試時),我想要的是更多的信息,而不是說明學生在考試當天已經接受醫療或被學校開除的便條。我還沒有這樣做,我也不想提供醫療細節,只是想知道學生在整個情況下都有有效的醫療藉口,但是已經考慮了。(就像aeismail一樣,該做什麼由我大學的老師決定。)
@Kimball是的,但是我仍然認為堅持與醫療保健提供者交談是不被允許的。這就是為什麼醫生的筆記首先存在。
Mark Straver
2018-05-24 18:52: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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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任何隱私事項一樣,最終決定權的人是您。您可以。一位教授被允許要求您放棄您的隱私權,以便可以與醫生討論您的醫學討論,但是,您可以選擇同意還是拒絕。

因此,教授可以肯定地問這是否可以簡化與醫生的溝通以及對重考的評估。該請求沒有問題,到目前為止,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讀過的評論都具有較強的優勢。

這裡劃界的地方是,如果您拒絕放棄您的隱私權,會對您的考試或考試結果產生直接影響。在情況下,將它帶給人力資源部或統一董事會將是一件好事,因為那不合適。

我不得不處理假醫生的便箋:將可疑便箋發給醫生,說那是假的...日期更改等。而且,醫生很友善,他可能會起訴學生,因為那是很嚴重的行為...
我不同意。保護學生的隱私很重要。除了檢查證書的真實性之外,教授與醫生沒有任何業務往來。
去HR?人力資源如何參與其中?
@AzorAhai:的第一步應該是將這一決定和行為訴諸部門主席。進入董事會將需要更長的時間。如果存在教師行為問題,則人力資源部門(或行政部門中的同等部門)(美國教務長辦公室)可以參與其中。
您關於教授甚至可以問的斷言顯然不是正確的,而且幾乎可以肯定是錯誤的。甚至要求學生這樣做的行為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我覺得這些評論很講究。你們都遠離正常的人際交往,以至於簡單地問一下就已經被認為是重大罪行嗎?就像我非常清楚地指出的那樣,如果被拒絕,那必須是一個沒有任何影響的開放性問題。但是,問題本身絕對不是應該受到懲罰或帶有負面標誌的東西。
當您有權控制某人的隱私時,要求某人放棄其隱私是可悲的,並且極不道德-對任何大學官員而言,這都是第一次開除罪行。學生和教授之間的權力失衡非常大,以至於任何影響此問題的問題都會帶有“或其他”,如“否則考試分數將為零”。不就是不。
Lee Mosher
2018-05-26 18:33: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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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違反醫療隱私法的前提下,教授可以做的一件事就是簡單地與醫療機構聯繫,詢問他們是否可以與“某某醫生”交談(換句話說,請確認該醫生實際上是一名醫生)。 ),然後要求Such&And-Such醫生確認他/她確實是該說明的作者。畢竟,醫生寄來了便條。因此,您可以對醫生說:“雖然我不希望您與我的醫生談談我的病情,但請隨時與我的醫生談談以確保該說明有效。”

aroth
2018-05-29 08:48: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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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詢問允許的內容,可能與正確的內容或道德的內容不同。在沒有其他課程和/或大學政策(和/或州法律)的規定下,是否允許學生補考錯過的考試完全由教授決定。

首先,您應該檢查一下學校或課程中是否存在這樣的政策。如果是的話,那麼您很幸運。向您的教授推薦。如果他們仍然不滿意,請顧問,部門負責人或類似的第三方來解決爭議。

如果沒有這樣的政策,您需要稍微改變一下看法

這時的默認方案是期中考試不及格。如果教授只是坐在那兒什麼都不做,那便是你得到的結果。任何您無法要求或強迫教授讓您重考期中的大學政策)。他們可以出於任何原因或根本沒有理由拒絕您的請求。

您已陷入僵局;幾乎可以肯定,教授允許您詢問放棄醫生對患者的保密性,並且您當然可以拒絕。在這種情況下,僵局將繼續,並且您會陷入中期失敗的默認結果。

實質上,沒有人需要任何東西。您錯過了考試,並且想被允許重考。您可能有完全有效和合理的理由錯過考試,但是在沒有任何相反的政策的情況下,您是否參加考試由教授全權決定。 您要請教授幫個忙,而他們要請教

這都不意味著如果教授未按面值接受真正的醫學藉口,那麼他就已經是合理,公平或道德的,或者如果細節洩露出去,該事件不會對教授產生負面影響,否則,如果您在大學食物鏈中將此事提上一層樓,您將找不到支持。

但是您的問題是教授可以做什麼。他們可以要求您讓他們與您的醫生交談,是的。他們無法強迫您這樣做,但是他們 可以坐在他們的手上,如果您拒絕,則什麼也不做。他們不應該做這種事情,但是如果沒有大學的政策說明,否則他們幾乎可以做到。

Alexandre Aubrey
2018-05-24 20:58: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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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您所在的地區。

要考慮的一些事情是查看您當地的法律和您的大學指南

根據您大學的指導方針,MD而不是NP的註釋可能是有效的請求。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大學都要求醫生特別提供一份便箋。

關於他要與您的醫生交談,了解他試圖達到的目的是很有用的。問他為什麼他到底需要與您的醫生交談。

如果他懷疑您有病,則完全沒有必要要求醫師提供更多說明。如果這只是他想要做的,並且在得到記錄後不退縮,請查看您當地的法律和大學的指導方針,如果他不遵守這些要求,請與HR聯繫。

但是您沒有提及什麼如果您生病了,也許他可能不會懷疑您是否生病,而是想評估是否是推遲考試的好理由。如果他的問題是關於一般疾病的,為什麼是錯過考試的正當理由,則建議就此問題諮詢任何醫生。

最後,也許是最受歡迎的一次建議,讓教授知道您的病情,問自己到底會損失什麼。也許最簡單的解決方案(儘管最不利)是讓他與您的醫生討論。他的要求可能不合時宜,但是如果您對自己的病很誠實,那麼讓他與您的醫生討論此事對您沒有真正的傷害。

好吧,如果手術從墮胎或梅毒中恢復過來,那麼他們可能不希望教授知道。同樣重要的是,人們得了感冒後要對自己的醫療隱私iff之以鼻-正是為了保護那些病情更加嚴重的人。
我了解事物的屈辱方面,因此為什麼我提到只讓教授知道這一點是我的最後要點。以您所指出的梅毒或墮胎為例,讓教授知道您的病情不會讓您患上梅毒,也不會強迫您進入墮胎的境地-這就是我的意思,“沒有真正的傷害”。如果歸結為不及格或不讓您的教授與您的醫生交談,這是應該考慮的事情。
您假設侵犯隱私不是“真正的傷害”。隱私法的存在則相反。
由於在撰寫我的答案時,未指定OP的位置,因此有可能教授的要求是合法的並被大學允許。在這種情況下,建議OP服從這些要求來準確評估他們所受到的傷害是非常合理的建議。我清楚地提到,我了解隱私法的侮辱性內容,而“實際傷害”顯然是指人身傷害;讓您的教授了解您的病情不會使您的病情惡化。
moonman239
2018-05-25 05:04: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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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聽起來像是殘疾人,請與您的大學/殘疾人辦公室聯繫。取得住宿信,以便您補習和考試。在我參加過的每所大學中,這封信足以證明您有殘疾,如果教授要求更多有關醫療狀況的信息,將會違反大學的政策。

這聽起來不像是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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