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圖書館作者復制的學術代碼
Chip
2018-10-31 13:07: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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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論文包含再現結果所需的所有源代碼。這些年來,我寫了一系列相互依存的論文。我的意圖是發布一個包含所有這些內容的開源庫,但是我還沒有這樣做。他們一直在使用我的技術,並決定發布其庫的開源版本。他們的圖書館幾乎完全是從我的論文中抄錄的代碼。他們在圖書館的文件中清楚地肯定了我的工作。

我的問題是我是否應該要求成為圖書館的作者。雖然我沒有將代碼提交到該庫的特定存儲庫中,但確實將原始代碼寫在了論文中。我擔心如果我沒有被列為開發人員,我所做的工作就不會得到應有的榮譽。我不想讓圖書館的作者感到不安,因為現在一個龐大的生態系統取決於他們的工作。

車輪的發明者是否為所有獨輪車,汽車和飛機所獲得的榮譽?您創建了一個“工具”,他們實施了它。
您將代碼放在哪個許可證下?這對於他們是否可以表現得很重要。但是,讓他們友好地被列為作者不會受到傷害。
@SolarMike好吧,是的,他們做到了(如果他們的發明獲得了專利)。(儘管僅在有限的時間內。)
那麼,@user2768的發明者是誰?他們有專利嗎?還是OP專利或版權的代碼或算法?還是由他工作或工作的機構“擁有”?
@SolarMike方向盤似乎無關緊要,我堅持使用它,因為它適合您的示例。顯然,它沒有獲得專利,因為它早於專利制度。回到OP,版權可能適用於其代碼(儘管取決於管轄權),而代碼可能歸其所屬機構所有(管轄權/合同相關)。
@user2768的真正重點是第二點:OP創建了一個“工具”,他們實現了它。
@SolarMike是的,這很重要。我認為您雖然缺少一個關鍵的細節:OP編寫的代碼(除了創建工具外)。回想一下,“我寫的論文包含..._源代碼_”和“ [一家大公司已決定發布我的論文庫的開放源代碼版本,其中幾乎完全從我的論文中復制了逐字代碼”。因此,OP實施了代碼。大型公司將代碼集成到庫中。大型公司不一定擁有使用該代碼的IP權利。
小心:**許可與作者身份無關。**您*是*代碼的作者,無論使用哪種許可。
@KonradRudolph是的,但是許可證可以聲明不必提及作者身份(例如CC0)。
給出的答案似乎並沒有解決“我擔心...”這一行,您如何期望獲得您正在考慮的“信用”?如果您想獲得升職,則可以積極地指出您的貢獻,無論有沒有“作者”標題。如果您正在考慮其他人自己看作品並思考“看看編碼員有多偉大”,那麼以您的名字作為作者將更為重要。
如果您希望為自己的代碼付款,那麼您就在談判的絕佳位置。您不必對此刻薄,也不必像勒索公司一樣擺弄它。在軟件行業,公司為他人代碼支付許可證費用並不少見。如果公司處於發展中,您絕對沒有理由要您冒犯他們,要求您支付合理數量的許可證費用。
您可能有一個道德案例,但我懷疑您是否有很多合法案例。在學術期刊上發表任何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將其置於公共領域。如果您想保護使用的確切源代碼,則應該以偽代碼發布算法-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顯然將擁有您對公共領域*想法*的獨立實現的所有權供*任何人*使用。
我們對OP的代碼一無所知,但是根據我的經驗(從行業的角度來看),大多數學者編寫和發布的代碼幾乎是“毫無價值的”(作為其思想的實現)。通常,它會被完全重寫以用於“工業強度”用途,並且重寫的速度通常比原始速度快幾個數量級!
@alephzero-您對“公共領域”的使用不佳。按需付費閱讀的學術期刊的存在及其阻止通過SciHub或其他“非訂閱者”途徑進行訪問的努力清楚地表明,期刊文章保留了版權,期刊出版的確沒有將已發表的作品置於公共領域。
您可以在opensource.SE或law.SE中詢問部分內容。
“ ...我是否應該要求成為圖書館的作者...”您編寫了圖書館代碼的X%,他們只是複制了那部分。您是作者,因此應被承認。
**您將代碼放在哪個許可證下?**請告訴我們您沒有任何許可證就沒有發布代碼嗎?
@smci該代碼已在論文中發布,因此,除非指定了其他許可證,否則它將根據論文出版物的(有些不足)許可證發布。特別是,這通常會(幾乎總是?)排除將出版物重新出版為圖書館,因為期刊通常使用限制性許可(我所遇到的最寬鬆的許可是CC-BY-NC-ND,即沒有衍生作品)。
@KonradRudolph:我們不知道代碼是否在論文中*用指定特定許可證類型的行*發布(我的理解是,如果是這樣,那將優先於期刊的隱式許可證)。因此,這就是為什麼我問。OP尚未說明。要知道非常重要。沒有OP告訴我們,幾乎不可能回答正確。
@smci:我不知道您為什麼會認為任何事情都將優先於期刊內容的許可證。訂戶已購買了日記許可證-他們顯然有權根據該許可證行使其權利。如果在另一許可下提供了相同的內容,則用戶可以選擇該內容(假設他們支付了任何相關的購買成本)。兩者都不比別的具有“優先權”。兩者同等有效。
您可以引用@BenVoigt:的任何消息來源嗎?
@smci:許可證中的“整個協議”條款嗎?此外,雙重(或多重)許可的存在是常識。許可證不受限於某些其他合同的其他報價的限制。
-1表示不回答澄清問題,尤其是在投票最多的評論中。那本來可以從答案中排除很多猜測。
九 答案:
OBu
2018-10-31 17:12: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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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發生了一件大事:您的研究確實對現實世界產生了影響,並且似乎很有用-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麼說!

在涉及法律問題時,事情通常很複雜,並且會涉及(您的以及期刊/出版商的)版權問題以及作者身份問題。這些因國家而異,如果沒有適當的法律背景和逐行比較出版物和圖書館代碼的話,就很難提供建議。

據我了解,您對問題更感興趣。學術信譽,因此我建議與作者聯繫,告訴他們您為自己的作品感到高興而感到高興,並願意加入開發團隊。您可以添加一個短語,例如很高興被列為圖書館的作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會理解...

我將進一步回答您的問題,並建議在該項目上進行積極的合作,這可能會導致被提名為作者之一。遵循人們在原始問題下的評論中提到的內容之後,解決法律問題將是一場噩夢,並且可能不值得麻煩。
而且,我會做得更進一步-如果您所做的工作對這家公司有用,那麼可能值得與他們討論就業或與他們簽約。
David Ketcheson
2018-10-31 18:26: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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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的看法:

我必須完成所有的樂趣研究和發現工作。有人自願進行了不有趣的工作,將其包裝在一個不錯的軟件包中。他們甚至自願維護它,並且適當地給了我所有發明其實施成果的榮譽!因此,人們可以使用我創建的內容,而我可以繼續專注於研究,而不是專注於軟件打包,分發和維護的細節。

我會做的所有事情非常感謝他們,並確保他們的文檔建議用戶引用您的論文。我當然不會急於讓任何律師或官僚(例如,來自我大學的官員)參與進來。

這是主觀的,但我認為許多學者都將這種觀點與觀點保持一致。

>
儘管我同意您的評估,即有人將OPs代碼包裝在一個庫中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但他們使用他發表的代碼片段_幾乎逐字記錄_的事實使我不願僅僅“感謝他們,讓他們走”。我認為,如果他們重新實施了他的方法,那將是不同的。我也同意不將其提升到律師級別,但是我仍然認為可以/應該做些事情。
我爭辯:_某人竊取了我的代碼,並在其資料庫中以他們的公司名稱重命名了該代碼(在文檔中掩埋了確認),這侵犯了我的權利和雇主的權利。
對評論者:我同意許多人會有不同的感覺!正如我所說,這只是我的看法,而不是您的需要。
在下一篇文章中提及(引用)他們的軟件。它也將幫助您的聽眾。
allo
2018-10-31 18:58: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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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是,論文中的代碼有多複雜?普通代碼可能不受版權保護。這在某種程度上與長度有關,但是當您發明以前不存在的新東西時,長度不是最重要的標準。

然後問題是誰擁有您的論文的版權。通常,您將版權轉移到期刊上,因此無論如何您都無法主張版權。如果期刊是公開訪問的,則該期刊可能已通過CC許可(或類似方式)為該論文授予了許可,或者對該論文擁有所有權。 ,但將許可授予出版商,出版商通常可以對您的代碼進行再許可,例如,允許讀者使用您論文中的代碼。

下一個問題是,圖書館許可是否與論文兼容執照。再次,這可能是發布者而不是作者的問題。

來自某些單獨回購的代碼是另一個問題,只要他們使用的代碼僅在您的存儲庫中而不在論文本身中

我的問題是我是否應該要求成為圖書館的作者。

如果代碼的主要部分是適當的,請尋求適當的確認。從你的論文。您不僅應被“基於紙張...”確認,而且應在 AUTHORS 文件(或包含作者信息的類似文件)中。源文件中的現有許可證標頭應保留。

請注意,被列為作者可能意味著用戶會要求您提供支持或有關庫的問題。也許您希望得到一個簡單的確認。

我個人想問一下是否可以包括一些段落,以使學術用戶應該考慮引用您的論文。

Nemo
2018-10-31 20:10: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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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您的代碼作為預印本進行處理,您可以將其作為綠色開放訪問權限存檔在存儲庫中,以使 you 可以控制歸因於您的內容什麼條件。 (理想情況下,您在作品的最終版本發布之前先交存,但始終可以檢索原始作品並在以後交存。)

選擇開源中的任何一個您更喜歡免費軟件許可,最好是像GPL這樣的Copyleft許可(請參閱上一段的原因)。使用git歷史記錄可以以單個版本或多個版本(例如,文章中發布的原始版本,以及正在使用的格式重新格式化的版本)記錄您專有的代碼。

您還可以將整個存儲庫存放在 Zenodo上,這將為其創建DOI。 (Zenodo的物品也可能有禁運或其他限制。)

然後告訴公司將這種新創建的自立式手工藝品歸功於他們,並遵守其許可證。如果您最終不喜歡它們產生的結果,那就沒問題:git歷史記錄顯示了您的實際工作。如果您最終喜歡他們的工作,則可以使用copyleft許可證將其合併或修改為代碼,從而迫使他們使用相同的許可證。

像GPL這樣的copyleft,其原因如下-哪些原因在哪裡?我沒有在您的答案中看到這些。您是在指另一個答案嗎?
@Mathieu,最後一句。
哦。抱歉,我正在掃描頁面以獲取一系列原因,並且掃描速度太快而無法捕獲該原因。抱歉。我的錯。
謝謝,改為“最後一段”而不是“下面”
Erwan
2018-10-31 17:41: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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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他們承認您是原始作者,所以唯一的問題是找到一種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安排。第一步是與您所在機構的IP辦事處聯繫,他們知道如何處理此類問題。

我的建議是盡快實際發布自己的開源庫,並在其中明確指定可重複使用代碼的條件:通常是許可證(某些許可證不包括商業用途)。軟件),還要求任何人重用您的代碼。您可以要求他們以您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給您信用。要求論文被引用特別普遍。這意味著他們將必須滿足此要求,以及任何重用其庫的人。

bta
2018-11-01 02:30: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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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庫包含您編寫的代碼,因此您作者,並且應該與其他作者一樣被識別。問這個沒有錯。我強烈懷疑公司的任何人都會因這樣的要求而感到沮喪;在使用第三方代碼時,作者身份識別是標準做法。您用於代碼的特定許可證將確定公司必須記錄您的作者身份的特定方式。

我在論文中看到的代碼分為兩類。

您以明確的許可發布了您的代碼

對於您和公司而言,這對於您和公司都極為重要您對代碼的使用與您最初根據其發布的許可證兼容。否則,一方或雙方都可能會面臨法律問題。如果您讓我們知道您使用了什麼許可證,我們可以提供一些更具體的建議。通常,大多數流行的開源許可都要求公司保留您現有的版權聲明和許可聲明,並可能包括單獨的註釋,表明該庫包含您編寫的代碼。如果該庫將包含一個單獨的作者和貢獻者列表,那麼您也可以要求將其包含在其中。

您在未指定許可證的情況下發布了代碼

您需要非常小心。即使您公開了代碼,沒有人有權在其產品中使用沒有許可證的源代碼,無論它們是商業的還是其他方式。國際版權法規定,只要您寫了它,便擁有它的專有版權。許可證是您表明您授予他人與軟件使用有關的某些權利的方式。沒有許可證,就不會授予權利,第三方可能不會使用您的代碼。

考慮到這一點,公司一定此時不發布其庫。它包含您擁有版權且沒有使用許可的代碼。對他們來說,發布該庫將具有法律風險,並可能使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您最好的做法是在明確的許可下自行發布源代碼。您不必暫時將所有內容放在一起作為一個庫。最簡單的方法是將每篇論文的代碼放在單獨的文件中,將所有文件存儲在某個地方的公共存儲庫中,並在每個文件中包含明確的軟件許可和版權聲明。請公司延遲發布其庫,直到您這樣做為止。現在,只要滿足您選擇的任何許可證的條款,他們就應該清楚地發布自己的庫。

如果您不確定要使用哪種許可證,請使用 MIT許可證簡單,寬容且易於遵守。 Apache 2.0許可證本質上是相同的,除了它還提供了一些防止專利巨魔的保護。

“一旦您寫了它,便擁有它的專有版權。”不必要。如果代碼是在學術環境中編寫的,則大學可能擁有它。(或者如果寫在另一家公司的僱員中,則該公司可能擁有它。)
“ *您需要非常小心。即使您公開了該代碼,也沒有人有權使用沒有許可證的源代碼。*”這與美國法律相反。在美國,每個人擁有合法製作的任何受版權保護作品的副本,都有權對其進行正常使用。如果您是正確的,我將無權閱讀我所擁有的任何不包含某種許可的書籍,這顯然是錯誤的。在美國,所有合法擁有該作品副本的人都可以使用該作品。
@jamesdlin是正確的,但是版權仍然歸作者所有,即使這是一條鏈條,也不屬於想要使用它的第三方。
@DavidSchwartz“常規使用”是什麼意思?就電影而言,這就是家庭觀看。在代碼的上下文中,那是什麼?投入自己的個人項目?我不認為發布包含您沒有發布許可的受版權保護的內容的庫不會屬於“常規使用”
-1
@DavidSchwartz我指的是眼前的具體情況,可能過於籠統了。我的意思是“使用”,就像“在其產品中使用”一樣,它意味著創建派生作品,或者至少是複制和再發行。我將編輯答案並進行澄清。
他們沒有的就是分發它的權利。
這是正確的答案。我知道我沒有簽署任何使我的學校擁有版權的東西。我作為作業或論文一部分提交的所有代碼 我已根據GPLv2明確許可。我不知道在雜誌上發表文章-這取決於任何法律協議/投稿人協議。看到在opensource.stackexchange.com上問過同樣的問題會很有趣
user2768
2018-10-31 16:19: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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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大公司的員工與我聯繫。他們一直在使用我的技術,並決定發布其庫的開源版本。他們的圖書館幾乎完全是從我的論文中抄襲而來的。

IP保護可能會阻止大公司(合法地)釋放其庫。您應該檢查您擁有什麼權利。 (鑑於它們是一家大型公司,他們肯定已經知道他們/您擁有什麼權利。)

我的問題是我是否應該要求成為圖書館。

我認為你應該。您可能還想提出知識產權問題,因為它可能需要由您所在機構的律師,也可能是他們的律師來處理。

Trilarion
2018-11-02 14:59: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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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問自己幾個問題。

  1. 是否允許他們在庫中使用您的代碼?
  2. ol>

    取決於版權政策(許可),以闡明您在其中發布代碼的期刊。期刊的服務條款應對此進行說明,或者您可以直接與該期刊聯繫。

    1. 如果允許,他們是否必須遵守某些規則,例如向作者致謝?他們是否遵守這些規則?
    2. ol>

      再次取決於您在其中發布代碼的期刊的版權政策(許可證)。許多許可證要求您註明出處,其他人則不要。如果他們必須提供出處,但還沒有,並且拒絕您要求他們提供出處,則可以將其轉給許可的相關條款。

      即使他們不必,要求提供更多可見的歸屬信息永遠不會造成傷害。

      1. 如果不允許他們,他們是否要求您允許?
      2. ol>

        您可能仍可以給予許可(向他們授予許可證)。但是,這取決於版權所有者(您,您的雇主)與他們之間的談判。在這些談判中,賦予適當的出處可能是重點。

        1. 您是作者嗎?
        2. ol>

          是的。您是所編寫代碼的作者。

          1. 您是庫的作者嗎?
          2. ol>

            是。您編寫的代碼(我認為不只是瑣碎的代碼)在庫中是逐字記錄的。您是圖書館的作者。

            注意: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並非全部)中,您可以使自己完全脫離作品,例如,將其放入“公共領域”。

            1. 您應該怎麼做?

              • 澄清法律情況。
              • 找出他們是否必須提供出處。
              • 請他們註明出處並被列為開發人員。
              • 如果他們拒絕但必須註明出處,請提醒他們自己的義務。
              • 如果尚未完成,則建議他們在文檔中引用這些論文。
              • 開放源代碼版本上線後,請對其進行複制並發布(分叉於GitHub。論文,然後讓他們進行複制。
            2. ol>
Elin
2018-11-03 21:12: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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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當然應該被承認,並且公司對此非常清楚,這就是他們與您聯繫的原因。大公司不會在沒有經過法律審查的情況下發布開放源代碼庫,並且很可能律師已經告訴他們​​他們需要得到您的許可。他們在沒有明確許可的情況下複製了代碼,並且沒有這樣做的許可,因此現在必須修復該問題才能發布。

第二,您應該考慮一下假設您願意發行這些許可證,那麼您願意使用哪種許可證,以及想要什麼樣的確認。但是,儘管您不知道,但他們不太可能願意使用GPL這樣的許可證。您可以訪問Open Source Initiative和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網站,以了解有關不同許可證的更多信息。作為一個自己進行開源項目的人,我認為如果您可以與他們達成協議,那麼與他們進行發布和維護可能會更好,因為與那些需要修正錯誤的用戶打交道需要很多工作和頭痛,更新和改進。一段時間很有趣,但也很累。既然他們有錢的人願意做這樣的事情,那就太好了。

第三,如果他們發布了一個版本,您可以隨時派發他們的版本並繼續您的開發,如果您願意(或者他們可以監視您),可以回饋他們的項目。

,就我個人而言,我希望我的名字在許可文件中作為原始作者。根據語言和代碼風格,我可能也希望在其他地方使用它。

總體而言,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建議您與了解軟件許可的律師談談。您可能可以在校園內獲得建議,但也可以從開源倡導組織那裡獲得建議。

您還應該考慮自己喜歡的許可證,並且還應該考慮他們提議的許可證。如果您無法與他們達成協議,那麼他們將無法發布該協議。您的代碼就是您的版權(或您雇主的版權)。我確實認為逐字複製學術代碼是不尋常的,因為很多時候它是偽代碼,在這種情況下,它實際上是關於“發現”的(與發明不同,它沒有專利權)。但是在您的情況下,聽起來好像有明確的版權。

添加:此外,如果我是您,我將與他們討論與您作為作者的論文,討論他們的圖書館版本。這為您提供了學術生產力指標方面的需求。我還以引用格式將指向正式發布代碼的代碼存儲庫的鏈接以及估計的下載量添加到我的年度責任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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