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教授對研究生的未發表研究的未經認可的使用是否被學術界接受/普遍採用?
Researcher Bee
2018-04-05 22:16: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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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碩士生,在學習過程中,我進行了一些獨立的研究,在這些研究中,我研究了我自己提出的具體研究問題。這些獨立研究最終產生了最終論文,然後我將這些論文中的材料用作我發表的文章和在會議上進行的演講的一部分,以試圖在這些主題上建立公眾形象。

最近,我的一位教授要求看我為其中一項研究所做的研究,表面上看是作為該教授正在從事的研究工作的背景。我不是該教授的僱員,也不是該教授項目的合同中的其他人。我正在為自己的學位課程付費的課程進行獨立研究。換句話說,教授只是我的顧問和老師。

我向教授提供了我的研究和演講材料,然後聽到了教授在隨後的演講中使用我的工作(逐字逐句)。教授在這樣做之前沒有徵得我的同意,也沒有被引用。

同一位教授再次要求我寫一份完整的,未發表的論文,用作該教授所從事的另一個項目的背景承諾。我拒絕提供該論文,因為我不知道如何使用它(儘管我沒有這麼說)。

對此感到好奇的是,它是否在學術界被接受和/或普遍存在。如果是的話,我應該把論文發給教授嗎?

我會在他偏愛的任何社交媒體或Academia.edu上公開羞辱他(以及仍然這樣做的任何人)。
我有些不明白的事:您說您沒有與這位教授簽訂項目合同。但是他是你的顧問。那麼:您的研究是在*他的指導下進行的嗎?他在這項研究上為您提供建議嗎?換句話說:您是否正在*在他的團隊*中進行研究?因為這將*大幅度*更改您問題的答案。
@KonradRudolph真的會改變共同作者和/或引用來源嗎?
@JayFromA更改是否可以提供這樣的結果。小組負責人習慣性地展示(從而傳播和宣傳)他們小組的結果*。“沒有被人引用”聽起來有些問題,但也許在確認中提到了OP?如果是這樣,這完全可以,而且是慣例(儘管我更喜歡在演講中提及個人貢獻,但這並不常見)。實際上,我什至認為,在這種情況下,OP拒絕共享結果是不道德的。
@KonradRudolph如果OP是該組的一部分,則他拒絕共同作者;如果他不屬於該組,則必須引用OP。恕我直言,唯一可以忽略的設置是內部/私人/非官方設置的對話(並且至少要提及OP,例如在確認中,這是正確的做法)。
@JayFromA演講的“共同作者”是什麼?這不是我聽說過的概念。沒有人談論他們的小組成員。他們貢獻自己的研究成果,並因此得到認可。
@KonradRudolph對於我參加過的會議,您總是通過發送摘要(包括作者列表)來“申請”演講。演講也總是與所有“作者”一起列出,並且經常附有會議記錄的論文(當然,所有作者)。海報也一樣。背景是歐洲(主要是德國),會議範圍從CS到Engineering。
@JayFromA對於“活躍的”研究人員(博士後,博士生,PI在談論他們的“自己的”研究)進行的演講是正確的。對於小組負責人進行有關實驗室研究的簡要討論(設置是全球性的,生物學,醫學和計算機科學的)不是正確的。
@KonradRudolph該教授目前正在為我的獨立研究提供建議-我需要為自己的學位課程支付這筆費用。我不是小組成員。鑑於這位教授的專業知識,我向他尋求了建議。這位教授要求查看我在另一位教授進行的另一項獨立研究中所做的研究。(Fyi-OP是她)
@einpoklum注意到我的問題已被編輯。考慮到研究生的地位,我對這是否是學術界公認的做法更感興趣-例如,很多人都這樣做,而這只是被忽略了。這在總體上是否可以接受,例如在道德上或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一般而言,我對with竊的概念非常熟悉(不是因為我這樣做,因為我已經教過其他人!),並且希望在我嘗試在這個領域制定政治時,採用特定的學術實踐。
@ResearcherBee: 1.將嘗試進行相應的編輯。2.您隨時可以重新編輯自己。
@einpoklum很高興進行返工。作為我自己的編輯,我認為最好提供更正的理由,以避免再次更正。
我不能說我知道這種情況發生的頻率。但是,有相當一部分時間,教授向學生提出了這個想法是合理的。如果不是主管,則為其他教授或老師之一。一些最出色的教授都擅長於此:將思想輕輕地植入學生的腦海。令人著迷的是,如果學生認為自己想出的東西,他們會變得非常努力去做。
教授的演講是什麼?它是與教學相關的演講,目的是教育學生一些有趣的生活事實,還是這一次,教授不得不炫耀自己的研究能力。竊問題取決於一個隱含的“我是我正在談論的作品的原始作者”,這在這兩種情況下非常不同。
七 答案:
user90948
2018-04-05 22:32: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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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是學術界不接受和/或慣常的做法。 (您對竊標籤的使用是正確的。)當然,複製他人的作品而不提及它們是不道德的,也是不正確的。

導師使用學生的數據時,總是一個灰色地帶,但您的情況顯然對您有利。這絕對不合適。
Vladhagen
2018-04-05 23:37: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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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這似乎是直接抄襲。在學術界,這也太普遍了。

在您的情況下,這要簡單一些,因為您從未在該教授任職期間受過僱(即收到過錢)。您的教授可能會認為他或她對您的工作有“權利”,因為教授認為他或她監督了您的工作。 (有些顧問認為,他們在研究生從事的所有工作中都具有默認的諮詢特權)。變得棘手的是,當您的顧問實際付給您作為研究助理的費用,卻沒有為該項目做出任何智力上的貢獻。

如果您仍是當前學生,則可能無法直接做很多事情。至少以我的經驗來看,除非有大量的證據,否則許多大學都會落後於教授。我會盡可能地推遲您的研究要求,只要這不會影響您撰寫論文,完成最終項目等的能力。我知道我係的兩個學生可以選擇盲目地進行研究交給他們的顧問和應屆畢業生,或者在他們的知識貢獻上站穩腳跟,並被剝奪了捍衛論文的機會。他們的顧問覺得他對他們的研究具有“所有權”,因為他已經支付了他們的津貼。在這些情況下,顧問通常具有幾乎所有的槓桿作用。

但是,儘管如此,您所描述的是公然的竊。所以,是的,這是竊。是的,這在我的大學很普遍。之所以被接受是因為各係不想承認其教職員工可能會利用研究生的工作。這就是為什麼我脫離學術界的原因。

雖然我認為我們同意這種行為絕對是不道德的和不適當的,但根據軼事證據說這種行為“常見”似乎是沒有道理的。就此而言,根據我自己的觀察(在美國的數學中),這種行為非常罕見。
我希望您離開學術界後,能夠採取措施告知這些教授發表論文的期刊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工作人員。
@paulgarrett同意。我已經編輯了答案以反映這一點。在我上過的另一所大學,這種such竊是聞所未聞的。在這方面,我歪曲了整個學術界。
@Vladhagen,很好,不要用相同的畫筆焦油所有人... :)
在我國,抄襲非常普遍。教授和研究小組的領導者常常對此感到欣慰。他們中許多人的行為就好像這是他們的上帝被賦予的權利一樣。但是,很久以前,我們的大學和研究機構又跌至谷底。
為“這是我脫離學術界的原因” +1。
在Mordor中也會發生@Magicsowon嗎?該死的
-1
數學不是競爭領域,但在其他領域,美才很普遍。
Roger Bohn
2018-04-06 08:05: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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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況是明顯的竊。我很多年前(在哈佛大學)見過,並且至今仍在發生。但是,正如其他人所暗示的那樣,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文化現象,隨大學和部門的不同而不同。

一個可能對您有幫助的建議是,在過去的十年中,研究捐贈者和期刊對非法行為的敏感性變得更高。我會秘密地去你大學的法律系,然後把它們說出來。舉例來說,可能是這位教授與教授的資助機構為大學建立了法律責任 ,律師可能想隱瞞或獨自承擔責任,以便大學可以要求乾淨的手。在前一種情況下,如果他們很聰明,他們會找到退還所有學費的方法。

為您提供一些幫助的是,您正在使用MS程序,將來不會再依賴此人或部門。但這部分取決於您五年後會在哪里工作,以及相關的工作/學術團體是大還是小。

另一種可能比過去更好的技術可能會威脅到寫期刊編輯。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發表任何有用的作品。但是,如果他這樣做了,那麼取決於您的材料對他的出版物有多重要,他可能會感到非常尷尬。 (到那時,您已經畢業了。)

這很敏感,可能會因性格和當地文化而異。因此,您可能希望通過中介機構工作,該中介機構首先要保留您的姓名及其名字。但我鼓勵您認真考慮抱怨。這是學術界進步的必要條件。

我想補充一點:確保可以證明自己的情況。重要的是在某處具有已驗證日期的紙質副本。
@StigHemmer例如將LaTeX文件提交到GitHub或使用一些在線服務(例如Overleaf或gdoc)可以證明日期。
背面層比Github更好,因為您可以更改存儲庫的歷史記錄。[存在證明](https://poex.io/)是另一種很好的措施。arXiv是另一個極好的可能性。
斯蒂格的觀點很好。您的看法總是有可能不會被他人分享。(這聽起來不太可能,因為您在這些問題上已經與該人進行了多次互動。)在對正式職位的人說任何話之前,您當然應該先經過幾個朋友。
cactus_pardner
2018-04-07 05:54: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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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最後一個問題(可能在更新中提供):請勿將第二篇論文交給該教授。或者,如果這在學科規範之內,則您可能要考慮將其發佈到受尊重的存儲庫(例如Arxiv或SSRN),從而為其打上時間戳並顯示您的優先級。您可以選擇是否與該教授分享鏈接:“我很高興您對我的工作感興趣!我剛剛在Arxiv上發布了一份副本!”

關於第一篇論文:在評論中,您說您是在與另一位教授的獨立研究中寫的。你相信那個教授嗎?您認為教授願意幫助挑戰流氓嗎?您可能需要考慮向其他教授詢問這些規範以及如何解決問題。如果最初的問題是在非正式的環境中發生的(例如在校園裡的演講),則另一位教授可能能夠以一種順暢的方式將記錄保持原狀。或者,如果這是一個更外部的場所,尤其是您正在考慮指控the竊教授的場所,那麼另一位教授在證實您的說法並提出政治上明智的選擇時可能會更有價值。

CCTO
2018-04-06 19:42: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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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教授所做的演講可能會導致發表出版物(例如發布會議記錄的會議),那麼您就有權在該出版物上享有作者身份。如果已經淘汰,則可能是發布更正的原因。您需要前往會議的組織者才能開始。毫無疑問,這將是一件大事。

我認為“對作者的信用”只是極力阻止竊的幾個原因之一。
theforestecologist
2018-04-07 00:33: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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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答案:否。在任何專業(尤其是任何學術界)設置中,都不引用別人的數據或工作是不可能的。這是斷斷續續的 pla竊。

  • 這樣做在信譽欠佳的情況下不會給您帶來榮譽,更糟糕的是,它經常導致其他人錯誤地將作品歸功於展示者。

不幸的是,這種做法在STEM領域非常普遍 ,尤其是在PI與他們的專業“下屬”(即研究生,實驗室)之間經理,本科生,初級教師等)。但是,這種科學方法通常是不平衡的動力動力學的結果,這些所謂的“下屬”不可能挑戰PI的權力。 並非所有機構都接受這種行為,當然,在許多情況下這不是問題。

如果您能夠有效地對來自PI的其他請求說“不”結果,那麼對你有好處!我建議繼續使用相同的方法,並希望您的PI不會進一步崩潰(以避免那種尷尬的對話)。

對於那些不太幸運的人,我建議與您所在大學的申訴專員辦公室(如果有的話), DGS (研究生院長)聯繫。研究)或什至向其他研究生或初級教師尋求建議。

OP的情況比平常好,因為/如果他們在MS程序中,並且不打算在畢業後留下來,這是我的推斷。沒有明確說明。確實會影響不同行動的風險。
user6916458
2018-04-08 03:42: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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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這個答案可能會使絕大多數讀者感到沮喪。

許多大學要求學生同意,在學生或教職員工期間產生的所有作品均屬於大學(而非學生)的財產)。在進行資金研究時,這一點會更清楚地指出,但在其他情況下,通常也是如此。

如果講師完全將作品展示為自己的作品,那麼他就聲稱擁有所有權而越界了。但是,如果他展示的是他所在大學/系的作品(例如,某名大學研究Blah對Blah的影響),那麼他可能做錯了什麼。有時很少會(特別針對特定領域的)演示文稿包含共同作者的完整列表,演示者經常選擇提供部門聯繫方式的詳細信息。這樣做是出於多種原因,其中之一可能是連續的-講師可能是他們的聯繫點,因為他們可能在大學裡停留的時間比學生更長-當工作為更大的整體學科做出貢獻時,這一點尤其重要大學正在努力。

我建議您在回答其他答復中提到的大學法律部門之前,仔細考慮自己行動的結果。即使講師已經跨過界限,您也可能會以非團隊合作者的聲譽而聲名狼藉,如果您想在學術界有一個未來,那也不是一個理想的選擇(是的,這很可笑,但是吹哨的人很少能得到很好的就業)。更好的做法可能是與教授討論有關自己提出論文的問題,並要求他直接提供幫助-在哪裡提交論文,可能會獲得大學資助以發表論文等。

我同意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必須格外小心地準確了解提出該工作的情況。特別是,如果在會議上演示,則摘要書或演示時間表中只能認可一位作者(演示者)。
“許多大學都要求學生同意,作為學生或教職員工時產生的所有作品應歸大學所有” –我毫不懷疑確實如此。但請注意,在一個“文明”國家,這完全是非法的。以德國為例(因為我最熟悉那裡的法律),這樣的合同將是“ sittenwidrig”且無效。您*不能*通過合同方式放棄著作權(使用權是另一回事,但OP詢問著作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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