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審稿時如何處理不影響結果的竊?
BlaB
2017-12-07 19:13: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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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我正在審查與我的領域(計算流體力學)相關的一篇論文,在閱讀方法論部分的一部分(其中解釋了數值方案和方程式)時,我對déjà-vu有一種奇怪的感覺。遺憾的是,我發現作者從兩年前發表的一篇論文中抄襲了大約三到四段。甚至更瘋狂的是,作者抄襲了我,因為他抄襲的段落是我以前實際發表過的論文,從而解釋了déjà-vu的感覺。

我顯然在我的文章中指出查看並在給編輯的郵件中,但我沒有直接拒絕該論文。我這樣做是因為它位於方法部分,並且與數學公式有關,並且實際上並不影響結果。我錯了嗎?這麼小的竊是否應該立即予以拒絕,或者指出並讓編輯人員處理就足夠了?

如果他們偷了您的段落,也有可能他們也偷了其他東西,您只是沒看到它,因為那是來自比較晦澀的論文。不要以為抄襲很小,那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當我看到“小小的不重要的竊”時,我以為您是指句子中的一個從句。_三到四段_不小,不重要的竊。
@aeismail儘管上下文有一些重要性。如果類似“ Navier-Stokes方程為“ ...”,其中rho是流體密度,u是流體速度...則更容易理解。然後,如果設法達到4段,則紙張可能還有其他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有些奇怪,為什麼在去審稿人之前而不是之前就發現detected竊?che竊棋盤程序不可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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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那些段落附近引用了您的論文嗎?如“存儲文本或複製文本” [ref]。這將使故事變得溫和。... ...除了材料的重要性/廣度之外,work竊是他人作品的一部分。它強烈指出了本文中的其他問題,其他假設的裁判可能會像您那樣發現。我碰巧在一個巨大的評論中找到了我的評論段落。..我很在笑,但是當時我的主管聯繫了編輯和所有合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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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多少種方法可以解釋一個數值方案,而又不會導引詹姆斯·喬伊斯的幽靈並使之難以理解?
我必須補充一點,這確實與方程式和模型的製定有關。因此有些句子確實像:其中$ \ rho $是密度,$ p $壓力等。其他句子沒有,但與結果無關,僅與數學公式/方法有關。
與往常一樣,這可能取決於領域,但至少在化學上,可以在每篇論文的實驗部分重複使用某些短語,因為重寫諸如“所有化學品均購自Sigma Aldrich且未經進一步純化。”。而且為此引用另一篇論文也是沒有意義的。
@jamesqf我認為,如果Blab第一次很好地解釋了這一點,您應該只引用他/她的解釋“ ... Blab設計的數值方案...”。如果Blab放棄了解釋,那麼您應該提出一個更好的解釋。
如果作者不是英語母語者,那麼您可能會寬容,因為他們可能沒有必要的技巧來調整句子,而又保持相同的含義。但是,如果他們是母語使用者,這只是懶惰。或者...作者是否有可能在早期論文中包括您的合著者?
我將@aeismail解釋為不影響結果的含義。我已經據此更改了標題。希望我猜對了
在RSC和ACS中,@DSVA也在發送給審閱者之前檢查相似性,所以IDK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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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ntHackers如果您不想直接引用別人的作品,那麼您需要做的不僅僅是“調整”。這就是所謂的近義釋義。您需要完全用自己的話說。而且,無論您是將別人的想法寫成自己的文字還是直接引用它們,您仍然需要引用您的出處。
@BrentHackers您可以用幾種方式描述數學公式?另外,想像一下一個非母語的人試圖接受這些句子並改寫它們,而不會搞砸並給出他不想要的意思。第三,學術審稿人(優秀的審稿人)應該幫助其他作者改進他們的工作,而不是尋找藉口向當局舉報。OP告訴編輯,但沒有要求作者的頭……似乎是一個公平合理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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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查中建議似乎是一件好事。
八 答案:
Nicole Hamilton
2017-12-07 20:44: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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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重要的竊之類的事情。而且三到四段被盜的段數並不小。但是我也將拒絕該論文。在學術界沒有地方可以進行學術不端行為。當然不應該發布它。

一旦發現竊(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審稿人自己的作品被竊,就可以確定地被發現),是否應該在此基礎上立即拒絕?還是繼續進行審核?
@user2768-應該立即拒絕並通知編輯。繼續進行毫無意義。
類似於我閱讀這篇文章的前2個句子並以這個答案表達的幾乎逐字思考的方式...
從技術上講,審稿人不會拒絕論文。他們建議拒絕編輯。
@JonCuster如果論文被拒收,它將被重新提交到其他地方,在該處可能不會發現pla竊。告知編輯inform竊並請求修訂以刪除pla竊的材料會更好嗎?
@DmitrySavostyanov當我第一次寫我的答案時,我說我建議拒絕。儘管從技術上講更正確,但我還是覺得這聽起來有些白痴,就像我不確定是否應該拒絕它一樣。我確定。
@JonCuster(a)那是另一本雜誌的問題,而不是您的問題。(b)如果他們粗心大意並且發表,您可以提醒他們,可能迫使他們撤回論文,並對他們的審閱過程更加認真。
Dmitry Savostyanov
2017-12-07 19:3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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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由審稿人來確定抄襲是否確實發生以及是否必須因此而拒絕論文。這是編輯的電話。但是,審閱者有責任注意相似之處,並在證據支持下向編輯表示to竊。

lag竊是對學術誠信的嚴重侵犯,不應容忍。複製的文本的數量在這裡並沒有真正的意義:作者不應該使用別人的話,而是以自己的方式工作,無論大小如何。如果文本是藉來的,則應該正確地賦予它屬性。這不是關於結果的有效性,而是關於學術界的立場原則。

在這種情況下,眾所周知,抄襲實際上已經發生了*,因為作者竊了審稿人的作品。
此外,根據《任擇議定書》,即使不是他們的工作,也似乎被“複製”了,暗示逐字抄襲,這是無可辯駁的。
我不知道德米特里(Dmitry),這裡有些可疑,在發送給審稿人之前,我所知道的所有論文都有抄襲檢查員,對此我有些懷疑。還是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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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imon他們使用公式來計算相似性度量。計算是可靠的,但是公式本身並不是生活的基本定律,只是估計。眾所周知,這些工具會產生誤報和誤報。一個人不能完全依靠它們。
但是@DmitrySavostyanov OP指出整個段落都被盜了。我認為您指的是小棺材,此案例在OP問題中描述為巨大
“無論大小是多少”都必須有一個下限,否則沒人會使用字典中的任何單詞。必須有最少數量的單詞不被視為竊:)
@DavidPostill gi竊正在將別人的作品當做您自己的作品。這與相似單詞或句子的數量無關,而是與它們在沒有參考的情況下從其他來源使用的事實有關。偶爾的比賽,即使很大,也不是竊。故意未能註明出處的是。
@user2768:不,我們不確定發生竊。當您編寫諸如“其中$ \ rho $是密度,$ p $壓力”(我從上面的評論中復制的:-))時,只有幾種方法可以簡潔明了地編寫。,尤其是在措辭通常是形式化和刻板印象的科學領域。稱之為“ appears竊”之類的東西只是胡說八道,走向荒謬的還原,其中每個公式,甚至每個單詞都必須被引用。
@DmitrySavostyanov就是這個問題沒有道理的原因,因為抄襲檢查程序會檢測到如此大的副本
@jamesqf確定,對於一兩個句子,還是兩個或三個段落逐字記錄?
qsp
2017-12-08 01:42: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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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重要的竊,我必須指出,有時竊是無意的。去年,我們在一次頂級會議上提交了一篇論文,在那次會議上,我們不小心from竊了計劃主席的論文中的兩個句子(我們很確定自己也是審稿人之一)。該論文主席仍被接受發表。

該程序主席10年前發表了一篇著名論文,該論文對模型進行了形式化處理,並提出了一種樸素算法(蠻力)來在此基礎上計算某些實體模型。該方法已在一些玩具程序中用玩具語言編寫,並帶有幾行代碼進行了演示。

我們是10年來首次為該模型提出實用算法,該算法可擴展到數千行Java。當然,我們所有人都無數次閱讀該論文,並討論了幾個月。結果,它的許多句子都陷入了我們的腦海,並以某種方式進入了我們的論文。值得注意的是,兩個句子完全相同,因為它們描述了問題的設置。

其中一位僅在反駁階段之後才發表評論的評論者明確表示,他沒有閱讀技術細節,只想發表社論評論。因此,我們幾乎可以確定他是程序主持人。

該評論員對我們在相關工作中的討論感到非常沮喪,因為我們只將算法與幼稚的蠻力進行了比較,而他認為我們做到了不要讚揚我們實施的模型(我們以另一種方式對模型進行形式化)。特別是,他指出了我們從那篇著名論文中逐字逐句地引用這兩個句子,以證明他的論文對我們論文的影響。

但這並沒有導致拒絕,並且這不是有條件的接受,即他們沒有再審查我們的論文。

似乎很難將3-4個完整的段落解釋為偶然的。具有這種水平的記憶的任何人也應該能夠記住他們在何處讀取它。
user84139
2017-12-07 22:20: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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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您做對了。我認為可以復制一些不重要的部分,並且不可避免地要進行有限數量(一定百分比)的竊。如果作者希望引用您論文中包含的相同內容,則略微更改措詞以免被in竊問題所困擾是沒有意義的。如果作者展示的大部分作品都是原創作品,而不是以前發表的,那麼複製少量必要的細節應該可以接受。 3或4段落有多大,它們是否真正抓住了整篇論文的本質,是只有您才能回答的問題。我要說的要點是,如果作者提出了一個新的,新穎的和原始的想法,而這個想法以前沒有出版過,那麼少量的複制就沒有關係。這些是我的個人觀點。當然,您可以將其引用給編輯器並對其發表看法,然後讓他以他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對其進行處理

如果另一篇論文對概念的描述是好的,並且不需要針對手頭的出版物進行調整以支持其提出的新穎元素,那麼可以用引文明確引用源材料。老實說,我希望大量引用庫存背景材料被更廣泛地接受,因為這將花費大量的精力來不斷地重寫這些描述。
@Novelocrat“在繼續此處之前,請先諮詢[Reed,Tehfu,King,Man等。[1743]作為對該主題的一般介紹”。
@leftaroundabout我找不到您可以在下午發給我嗎?
@SSimon此網站上沒有PM。
真的>這叫做私人聊天@wizzwizz4
@SSimon只能由主持人設置,儘管它可以___用作PM功能實際上並不是一個。此外,僅應將其用於審核目的,而不應用於共享他人可能也想要的信息(例如,論文的鏈接)。
關於@wizzwizz4的文章
@SSimon Erm ...我不認為有任何論文對此進行討論,但是我發現了[此mSE答案](https://meta.stackexchange.com/a/433/308065)。如果有幫助。
anjama
2017-12-08 23:37: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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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其他人的觀點,這絕不是a竊。如此說來,您很難確定其動機。如果他們複製了它作為佔位符的材料,目的是以後替換它或正確引用它,然後忘記了呢?

我同意您的看法,即不應立即拒絕它,但不是因為我認為這是輕微的竊。相反,他們的研究結果有可能為科學做出貢獻。通過拒絕作者的優點而不是研究的優點,可能對科學造成的危害大於弊端。 of竊問題應以不同的方式解決;例如,編輯通過通知作者所在的機構,使他們能夠處理問題,這將更好地確定抄襲的發生原因。如果這成為一個經常性的問題,那麼編輯者可以考慮將以後不再提交的作者列入黑名單。

如果是一句話,我可能會同意。可能是偶然地想起了逐字記錄的東西,甚至巧合地以相同的方式說了些什麼。但是,至少要逐字複製幾個段落,在書寫過程中需要極力疏忽。即使沒有竊的意圖,也是嚴重的不當行為。我認為,這值得拒絕,並應在提交人機構進行調查。拒絕是絕對必要的,因為可能存在其他未發現的抄襲或其他嚴重問題。
如果基礎科學是可靠且有價值的,則將來可能會最終出版。
@dan1111讓我們假設還有其他問題。如果允許他們重新提交,則編輯器可以進行額外的審查,因為他們知道上一個問題。但是,如果遭到拒絕,作者可能只是將其提交給其他出版物,該出版物可能不會意識到之前的問題,並且在尋找其他問題時不夠徹底。這實際上沒有任何優勢。不當行為應由機構處理
user83564
2017-12-10 22:48: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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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出版,the竊的文本將在餘生中“困擾”著作者。如果該片段相對於原始貢獻而言並不重要,而僅對讀者理解概念有用,則建議使用一個簡單的參考文獻,例如[[BlaB完全],以提供有關Prandtl-Glauert奇異方程向超聲速轉變的解釋: “ <<在此處添加“抄襲”說明>>。如果非專業人員使用軟件進行審閱,這仍然很糟糕。對於他們來說,即使您“竊取”了該概念,“重新措辭”階段也更加有用。

Alchimista
2017-12-11 16:11: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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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可以告訴作者,整個段落只是從ref(您的作品)中復制和粘貼的作品,這對整個論文是有害的,因為它甚至可能引發關於about竊的討論。您認為他們可以輕鬆地重新編寫方法部分。

他們會懷疑您是否只有原作者可以認出這一點。但是他們將永遠感激您,因為您沒有拒絕您,也沒有開始遇到大麻煩。很可能是個懶惰的年輕人,很可能會上這堂課。

Solar Mike
2017-12-07 22:25: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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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您應該拒絕它,直到糾正lai竊主義為止,然後如果其他一切都好,則可以出版。

應該設置正確的示例-這應該是對作者的簡單更正。

我不確定一個人如何“糾正”竊。例如,我們不允許在沒有抄襲的情況下重新提交被竊的學生,那麼為什麼期刊的標準會更加寬鬆?如果您拒絕a竊論文,我認為應該繼續予以拒絕。
您還可以通過將物品退還給所有者並免費獲得“糾正”偷竊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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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是偷竊”,而是發現被遺棄的行為,他們以為找不到所有者。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會在一些內部未引用的草稿中找到這些段落,並且沒有檢查文獻是否由真實的人發表。如果與發布的結果無關緊要,則取決於編輯者是否接受帶有更正的修訂。
因此,一般的觀點是,任何被竊的人都需要被鞭打在木樁上,吊死然後拉成四肢……。無論發現什麼,都應該丟失,掩埋而不使用。
@SolarMike基本上是。這是學術界的死亡之吻。重要的是要知道,所以您不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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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K不管您在何處發現,以別人名義從事他人的工作都是work竊。
@NicoleHamilton抄襲是竊。但是情況是不同的-可能是故意的,作弊的或嚴重的過失。因此,懲罰也應有所不同;無期徒刑或強烈警告訊息。
尊敬的@NicoleHamilton:我尊重您的嚴謹和徹底,但這不是案例,請實踐學術界。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但是,對於某些美國大學而言,情況並非如此,這與整個學術界都不相關,基本上是文化相對論。
@NicoleHamilton愛因斯坦被指控!他抄襲了妻子的作品,也沒有發表太多作品,在當今時代,他將不再是學術界的有才能的成員,OP還指出,這只是介紹而不是風格
@SSimon re:的pla竊性主張是“非同尋常的主張需要非凡的證據”。我認為證據不存在。回复:生產率,愛因斯坦的引用次數超過112,000 對我來說似乎很有用。
@NicoleHamilton但他的H指數只有60我的顧問有80
@SSimon很少將H指數60稱為“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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