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裁判員說證明不對,但事實並非如此,怎麼辦?
import.all
2016-08-25 22:02: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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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3個月前,我和我的合著者向期刊提交了一篇數學論文。昨天,我們得到了編輯的回應,論文被拒絕了。原因是裁判認為我們的結果是錯誤的或瑣碎的。

但是,我們仔細閱讀了裁判的報告,得出的結論是,裁判指出的“錯誤”根本不是錯誤,並且我們的證明是正確的。

就個人而言,這是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我已經在該期刊上發表了四篇論文。我從裁判那裡得到的報告總是非常準確。

您認為最好的做法是什麼?忘記並嘗試另一本期刊?寫信給編輯,解釋為什麼我們不同意這個決定?還有其他想法嗎?

編輯:非常感謝您的所有回答。最後,我們將論文提交給另一本期刊,僅作了一些細微的修改,我們已經計劃根據裁判的報告獨立進行編輯。

我同意下面的@jakebeal's回答,但只想表達我作為作者和裁判的支持;有時裁判會犯錯誤,並且評估錯誤。儘管如此,我認為最好的_practical_解決方案就像jakebeal所建議的那樣,是否有人認為最初的決定是公正的。
論文在arXiv上嗎?
@Navin是的。
呼籲編輯(駁斥審閱者的論點)並請求另一輪審閱。或者,轉到另一本日記本。
九 答案:
jakebeal
2016-08-25 22:08: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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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您可以向編輯提出上訴,但是一旦被拒絕,您可能就不會做出決定上的改變。相反,我建議重點關注重新提交給另一本期刊的文章。

但是,在這樣做之前,我強烈建議對證明的顯示方式進行重大修改。假設您的證據實際上是正確的,則您顯然沒有以對審閱者顯而易見的正確性和重要性的方式傳達這些證據。審閱者可能是草率或淺薄的讀者,但實際上,出版後您的許多其他讀者也會如此。

簡而言之,以反饋作為指示,在將您的論文提交到另一本期刊之前,您需要如何改進它們。

第二(中間)段為+1。僅憑證明是正確的,還不夠證明是正確的。
就是那個。如果您相信編輯者至少可以做出合理的審稿人選擇,那麼您至少可以假定審稿人是您的聽眾的成員,即您想閱讀,理解並在論文上進行研究的一位研究人員。 (實際上是明確鼓勵對其進行詳細審查的人員)。如果他們沒有得到論文,那可能意味著文本可能會更清晰。
我有些不同意第二段。我要說的是,該報告應激勵作者再次審閱他們的論文,以確保他們陳述得清楚清楚。但是,當涉及到數學論文時:草率,膚淺的*讀者並試圖評估論文的正確性和重要性*的結論的確會得出錯誤的結論,而與論文的寫作方式無關。數學很難。理解這需要時間和精力。最好的數學結果不能用克服它的方式寫出來。
@PeteL.Clark雖然我總體上同意您的意見,但在這種特殊情況下,OP寫道“裁判認為我們的結果是錯誤的或瑣碎的”,對我而言,這表明有些事情陳述得不夠清楚。另一方面,如果OP已經有一個段落,提供了一個簡單的示例來說明為什麼這個結果不平凡並且天真推理失敗的地方,那麼這是一個很好的論證,為什麼審閱者做得草率。
裁判報告令人遺憾的是,她的異議並未使我們對她不了解的內容有所了解。她並不是說“證明是錯誤的,因為f不是連續的……”之類的話,所以我們只需要更加強調f是連續的假設即可。她的反對在邏輯計劃上是錯誤的,類似(當然不是那麼愚蠢)“您證明了A-> B,但如果X反過來證明A為假而B為真...”。
@import.all:因此,至少要強調為什麼一個錯誤的蜜蜂和一個正確的蜜蜂沒有矛盾int A->B。
@PeteL.Clark為什麼有人(任何人)在閱讀一篇論文,而不是一直在嘗試對其準確性和重要性進行評估?
@corsiKa:的答案不是很快。如果您願意,可以在此網站上詢問。
考慮到@PeteL。Clark的觀點,On可以緩和第二段。裁判員的誤解並不一定意味著論文不明確,需要改進,但他們確實強烈建議可能如此。因此,作者至少應*認真考慮*是否可以修改此表述,以減少發生此類誤會的可能性。
-1
如果書寫正確,上訴就可以發揮作用。即使他們不接受上訴,您也可以嘗試以下方法:“我們了解到您不接受上訴,但要指出A-> B因C,D和E而被證明,並且情況A =錯誤,由於F,G和H,B = True無關緊要。謝謝您的考慮”-或類似。在明顯的編輯/審稿人有過錯的地方,通常會重新考慮論文。即使不是這樣,它也會向編輯者發出信號,如果這是一本不錯的期刊,那麼他們的程序可能存在問題(並且如果相關,您希望他們為下一次提交對其進行修復)。
考慮一下康托獎章獲得者尤里·馬寧(Yuri Manin)的話:“只有在'接受它作為證明”這一社會行為之後,證明才成為證明。”在[這裡](https://rjlipton.wordpress.com/2010/08/09/issues-in-the-proof-that-p%E2%89%A0np/)和[這裡](https:// rjlipton .wordpress.com / 2013/07/14 / surely-you-are-joking /)
Thorsten S.
2016-08-27 22:2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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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不同意一些答案。

有些人認為問這個問題並給出非常有限的修正數量的建議性答案是一個問題(“我強烈建議您執行

”;“有兩個潛在的問題。一個是您可能有誤,[...]。另一個是演示[...]”。

如果我們足夠專心,我們都會知道問題的根源是什麼:神奇的詞是 feedback 。如果人們始終抱怨我們的論文難以閱讀,那麼建議對其進行研究很有意義。如果裁判一再發現稿件中存在錯誤,我們將更加註意避免錯誤(校對,仔細檢查,三次檢查)。

但是,如果我們得到一個離群值的答案並且無法弄清楚到底是什麼問題,那麼不是的原因很可能是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處理論文是浪費時間。

裁判拒絕論文的原因實際上是無限的。他錯了,她不在乎,他忙著,她是對的,但是用不好的話解釋了。不管怎麼說。

但是您可以做的是非常仔細地閱讀答案,並問自己在什麼情況下人會給出答案。是侵略性,輕蔑,無聊,悲傷嗎?它是短還是更詳細?看起來是裁判投入的時間,還是草率地寫了一些段落?對此,您經常可以看出拒絕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每個人遲早都會出於無法解釋的原因而拒絕論文,這很正常。不用擔心。

也就是說,其他答案已經提到的最佳策略是減少損失,而直接去另一本雜誌。我建議挑戰該決定,僅當時,編輯必須明確表示該決定不是最終決定,然後如果且僅當發布該決定在客觀上很重要在此特定日記中。在這種情況下,請盡一切可能檢查並重新檢查您的論文並將其磨練至完美,因為您只有一次機會說服編輯者。

實際上,裁判報告的問題在於數學推理有誤,即使假設有必要,也沒有以任何方式建議如何改進論文。
Mayou36
2016-08-26 14:02: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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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裁判認為我們的結果不正確或不重要。

這首先引起了我的注意。瑣碎和錯誤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物。您是如何得出結論的?

裁判員指出的“錯誤”

這使我相信問題主要在於錯誤。但是:

在所有的謙虛中,我們認為即使是我們的定理陳述,裁判也很難理解。

有兩個 可能性:

  • 您是對的。數學很難,他沒有花足夠的時間來理解它。也許他甚至沒有能力。
  • 他在您工作的領域非常出色,並且認為您的結果確實微不足道。因此,他沒有正確閱讀它並標記了錯誤的錯誤(在他看來,它看起來像是“有錯誤的瑣碎文件” ...)

在兩種情況下,我都建議這樣做,

寫一封電子郵件給編輯,解釋為什麼我們不同意這個決定?

這是我眼中最“學術”的解決方案直到您對相同的結論達成共識之前,我們都應該對此進行討論(即使在麵團上,這不可能在所有地方都是可行的,這在數學上是可行的)。關於第二種情況,甚至有可能遺漏了一點。您知道,我們總是在犯錯誤。但是在提交論文時,某人(實際上應該理解該主題)發現了錯誤並且只是忽略(不是 able 可以說服他)他的觀點相當,可以說是-自信(尤其是在數學上),一般不建議這樣做;)

請不要誤解;很可能你是對的,而他是錯的。好。但是您肯定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最好確保它不是。

與其直接寫給編輯,不如讓您所在領域的同事檢查您的論文,這不是一個好主意,他既不是裁判也不是作者來尋求第三意見。

其他人建議重寫論文以提高理解度。我不會得出結論。太多其他因素可能會起作用。根據編輯者的回答(例如,他發現困惑而沒有得到要點),我可能會重寫這些部分。我不認為你很著急,對吧?

“首先寫給裁判”:幾乎*絕*與匿名同行評審無關。
實際上,數學結果可能是“錯誤的或無關緊要的”。例如,一個人可能聲稱證明了一個平凡的結果A,但實際上只證明了一個平凡的結果B。因此,證明要么是錯誤的(如果被視為A的證明),要么是不重要的(如果被接受為證明) B)。錯誤和瑣碎也不是不可能的:我想起了Clifford Truesdell(_Math。Rev._ 1,12951)經常引用的評論,其開頭是*“。本文的意圖在它的標題為瑣碎的問題提供了錯誤的解決方案。但是,基本錯誤並不新鮮。” *
@jakebeal,在作者和裁判之間確實確實存在誤解,對嗎?您為什麼認為澄清事情是錯誤的?我完全理解,發布一定不會令人愉悅,但是如果您認為某人可能“沒有正確完成工作”(或者發現您的工作中有錯誤而您沒有這樣做),請提出問題似乎是可以接受的步驟,你覺得呢?他們不應該*爭論作品是否會被出版,而應該爭論客觀上錯誤的陳述。
@Mayou36如果您要對一項決定提出上訴,則需要與處理編輯而不是裁判交談。除其他事項外:1)在學術同行評審中,裁判通常保持匿名,以及2)並非由裁判決定的是編輯。
@jakebeal,對不起,對此進行了編輯,我的意思是編輯要聯繫(因為它寫在OP的問題中)。但是我仍然沒有那麼強的信心讓我那樣做:似乎有某種誤解,對吧?您是否真的建議只打開它而不嘗試解決它?如果裁判不好,最好是知道編輯(和下一位提交者),您不覺得嗎?
Danikov
2016-08-26 17:20: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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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編輯者和裁判員不是您需要與之交談的人。他們的工作涉及管理許多提交,他們可能沒有時間或傾向重新考慮每個被拒絕的人。對於每篇發表的論文,都不得有其他許多論文,因此即使沒有犯錯誤,您也可能會因為不如最近提交的最新穎的論文新穎而受害。

您有兩個潛在的問題。一種是您可能有誤,在這種情況下,同行審稿人拒絕您是正確的,您確實需要修正論文,然後再將其提交到任何地方。鑑於您與論文的距離很近,很容易太過接近問題並且對此類錯誤視而不見,因此可以讓新的同仁參與以公開方式審閱論文或將其放置一段時間,然後重新找回對。休息後的眼睛可能會有所幫助。不認識你也不是同行評審,一個客觀的觀察者應該看到的是兩個立場相似的同行意見不同,沒有事實的細節就無法判斷誰是正確的。

另一個是陳述。如果我們認為這篇論文是正確的和新穎的,那麼可能就沒有足夠的介紹。即使同行評審是一個懶惰的讀者,由於缺乏清晰的溝通,他們對論文的誤解也可能得到了幫助。唯一真正的解決方案是進一步迭代,以及再次從外部輸入。此時,公開審閱是建設性地改進論文的最佳方法。

如果您想以各種方式完善論文,而又被誤解了,請提交其他期刊。這是一場賭博,因為他們可能會輕易接受它,而錯過了同行審閱者所看到的結果,或者出於各種原因而拒絕了它,這是您無法控制的。正如其他人所說,拒絕成功的人可能不會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他們成功,他們可能會不在乎或者永遠不會發現,或者他們可能會因為每個人都犯錯而意識到自己錯了。

向一本期刊投稿僅一篇論文就沒什麼大不了了,這很正常,所以不要讓這使你士氣低落。

user60836
2016-08-26 14:33: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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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補充傑克比爾的答案,我想解釋一下為什麼我認為吸引編輯不是最佳選擇。

正如Mayou36所說,(基本上)有兩種可能性:要么裁判錯了,要么或者你是。如您所建議,如果裁判是錯誤的,或者甚至沒有資格評判您的作品,那麼這本日記可能不是我希望看到我的作品發表的地方(當然,裁判的選擇可能會出錯,但門檻很高)。如果您錯了,那麼您已經處於尷尬的境地。您不想與編輯器爭論而變得更糟。

這裡沒有人可以說您是錯的還是裁判。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樣,在執行任何其他操作之前,請嘗試確保不是您自己。

無論如何,您至少應該進行一些小改動。學術界很小,下一位裁判員不太可能知道您所抱怨的那個人。您希望他至少再看一眼,然後再徹底拒絕您的論文,認為它們是“同樣的錯誤材料”。一位裁判指出了這一點,但作者只是將同一版本提交給另一本期刊。最終結果出現在第一名裁判員旁邊的辦公室。您可以想像,這並沒有增加接受的機會。

還值得注意的是,編輯者*已經確定裁判員是正確的*。否則,他們會在紙上尋求其他意見。
好點子。如果我認為自己是對的,那麼我就不想在這本期刊上發表。
“如您所建議,如果裁判是錯誤的,或者甚至沒有資格評判您的作品,那麼這本雜誌可能不是我希望看到我的作品發表的地方(當然,裁判的選擇可能會出錯,但仍然有可能發生) ”。這種邏輯似乎暗示,優秀論文永遠不會被優秀期刊拒絕。那是不對的。
裁判員不應與他人討論他們的評論。這違反了道德規範。即使所討論的論文是公開可用的(例如通過arxiv),他們也不應透露自己之前已審閱過該論文,甚至討論可公開獲取的作品充其量也只能是灰色區域。如果裁判在做自己的工作,則沒有人會擔心下一個傢伙將是第一個的鄰居/朋友,因為那應該是完全無關的。
@jakebeal:編輯的“默認假設”是裁判是對的,除非另有說明。但是,如果作者提出上訴,他們可能有理由重新考慮這一點。
我認為編輯很想知道裁判員做得不好,所以最好告訴他們裁判員寫的東西實際上是不正確的。我不會建議裁判的裁決是錯誤的。判斷您的論文而不是您的論文是裁判的工作。
Zarrax
2016-08-27 21:16: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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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多次發生這種情況。這些論文都屬於技術主題,很難找到裁判。我會得到一個裁判報告犯了基本錯誤,同時指責我犯了基本錯誤。裁判經常會說英語。在一種情況下,我什至通過日記編輯器與裁判來回收發電子郵件。這完全是浪費時間,因為當裁判指責我的時候,裁判根本無法理解基本概念。

我發現最好將論文重新提交給另一本期刊。在其中一篇論文中,我確實對博覽會做了修改,但在其他情況下,我沒有進行修改。在修改的價值上,我將不得不與傑克·比爾(Jake Beal)意見相左。我不認為在這些情況下,博覽會通常不是問題。正如質問者所指出的那樣,此類裁判通常甚至不了解定理的陳述。

在所有情況下,下一位裁判的行為都正常。並不是說下一位裁判總是接受該文件,而是裁判總是了解該文件的內容,當裁判拒絕該文件時,他/她總是有可理解的理由。

Leon Meier
2016-08-26 19:21: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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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些小步驟在邏輯上是不正確的,或者

  2. 書寫時沒有Bourbaki風格的證明(Bourbaki風格=小步,格式正確),或者

  3. 有錯字,或者

  4. 不好的,不可理解的英語

  5. ol>

    或1.-4的組合。持有。裁判提到哪些項目(1.-4。)?嚴格來說,任何理由1.-4。是拒絕的正當理由。例如,我真的非常討厭閱讀公式中有錯字的論文,這使我整天都在思考,直到我發現錯字是罪魁禍首。無論哪種情況,您都應把握機會改進證明。但是,強烈拒絕可能在客觀上過於苛刻;真正取決於情況是否會更弱一些。如果為1.-4。持有,請不要抱怨,因為這不會有助於您的聲譽。僅當1.-4都不是。

    一個相關的說法:最近,有些人開始要求定理證明者提供機器可檢查的證明(例如,Isabelle,僅舉一個例子) 。如果您想使您的論文完全免受“錯誤證明”主張的影響:

  • 寫出機器可檢查的證明,並
  • 以某種方式將其提供給審閱者[將其放入在線,提供文件等),然後
  • 提交到另一個場所或重新提交。

下一個問題是您在其他地方提交還是重新提交;

請注意,以上,我放棄談論“平凡的證明”或“平凡的結果”:這些都很難正式化。甚至平凡的定理也可能會發表,但前提是它們確實是真實的並且非常重要。

Count Iblis
2016-08-29 04:09: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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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應像傑克比爾(Jakebeal)所建議的那樣修改您的論文,僅僅是因為迄今為止評審過程的負面結果。僅當換個角度看時,您認為您可以改進本文,或者在您進行了某些改進的情況下,該論文已被廣泛接受時,才可以進行修訂。在後一種情況下,您可能會面臨一個艱難的決定,那就是您完全不同意進行還原,然後您必須在具有此類修訂的出版物選擇與拒絕的可能性之間取得平衡。

一次基於完全有缺陷的理由而被拒絕的數學物理學論文。我確實對這個決定提出了上訴,但是沒有成功。我將論文提交給另一本期刊,然後再次被編輯直接拒絕。後來我發現這位編輯也曾為我最初提交論文的期刊工作過,他可能在那裡看到了吸引力。然後,我將該論文提交給另一本期刊(其影響因子與原始期刊相似)被接受,甚至沒有向我發送解決問題的裁判報告。

該論文未經修改,裁判報告中沒有任何我可以採取的有用信息。導致裁判認為我的論文有誤的誤解是由於裁判不熟悉本領域使用的行話。對我來說也很清楚,裁判員跳過了有關物理學的所有部分,只讀了得出結果的部分。裁判在那兒被行話誤導了。如果裁判只看了整篇論文,就不會出現問題。從原則上講,可以添加更多的解釋,但這必須在裁判沒有閱讀的文章開頭進行。

因此,儘管您應該始終考慮是否可以改進論文,即使不方便(例如,如果論文已在審閱中),也應毫不猶豫地向前邁進並進行更改,並通過猜測不稱職的審稿人的意見進行修改。在下次以不稱職的方式審閱論文時,他/她的頭試圖做出不同的決定,不是修改論文的好方法。

robert bristow-johnson
2016-08-26 04:33: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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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其他期刊?寫一封電子郵件給編輯,解釋為什麼我們不同意這個決定?

我會接聽的。我不知道您的證明有多簡潔或簡潔。我不知道 有多簡潔和演繹(而不是歸納)。讓我們假設它既簡潔又演繹,然後將每個步驟說明給編輯器。確保每個步驟都是無可辯駁的,並將其拼寫出來。

如果結果為“ “不重要” ,請說明其顯著性的重要性。這會影響其他哪些數學工作?您的結果如何幫助其他數學工作?如果您的結果僅用於您的您的數學努力(就像您以前的論文一樣),那麼您就必須確保這些結果也很突出。

我曾經是音頻工程學會的審稿人。有一個來自香港的傢伙提交了關於“波表綜合”這一主題的論文,並一紙又一本地發表,但這只是他自己工作的延續,而且是自我指涉。最終,編輯人員對此感到厭倦,因為它涉及到“到底誰在乎嗎?” “誰給了老鼠的屁股?” 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說,“這項工作對於增加我的出版記錄很重要,這樣我才能獲得任期”。 (我並不是說你是在說那個。)

請修正您的班次鍵。
@OOurous,在發表評論之前,我已經做了。
-1
抱歉,但我認為您的答案不相關。裁判員沒有說我們的工作“不重要”,但證明是錯誤的。
import.all您*沒有*說結果是錯誤的或微不足道的。稍後您會說,您認為這確實是因為他們不了解,但是您誤導了羅伯特以包含瑣碎的事(不重要的同義詞),然後在其餘帖子中將其忽略,並否決了接下來的答案它。如果您的論文寫作與您的文章寫作相似,那麼我可以看到讀者會完全錯過您的觀點...。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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