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仔細的審查和考慮,我拒絕了一篇論文,寫了六頁來證明我的決定。在不到24小時內,我收到了將我的判決更改為重大更改的請願書。理由是其他兩名審稿人進行了重大更改,我的審稿過於苛刻,沒有得到足夠的證實。
- 這是正常現象嗎?
- 這是否合乎道德?
- 還有其他想法嗎?
謝謝
經過仔細的審查和考慮,我拒絕了一篇論文,寫了六頁來證明我的決定。在不到24小時內,我收到了將我的判決更改為重大更改的請願書。理由是其他兩名審稿人進行了重大更改,我的審稿過於苛刻,沒有得到足夠的證實。
謝謝
我寫了很多評論,其中很大一部分建議拒絕。編輯經常做出拒絕的決定。有時他們偏離了方向,要求進行更正。這是正常現象-編輯者必須考慮評論,但不受其約束。我沒有一次收到更改評價的請求。
否,我認為這是不正常的。編輯者沒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您更改評論。如果編輯認為該論文值得進行重大修改,他們只需做出決定,並註意您的建議。
否。在任何情況下,編輯都不得向您透露其他審閱者的建議,以要求您修改您的建議以加入大多數。您被要求發表自己的意見,您就是這樣做的。編輯者正試圖獲得明確的協議,這對您來說是不必要的,也不公平。編輯器不必遵循您的建議,但他們必須尊重它。
請公佈期刊名稱。我將避免使用允許進行此類審查過程的期刊。
根據我的經驗,是拒絕文章還是要求進行重大更改取決於編輯。您作為審稿人對此提供意見,但編輯必須承擔最終責任。特別是,這意味著您不必為將論文進行重大更改而更改判決。
這是不正常的。我熟悉的過程是將拒絕評論和編輯的一封信簡單地轉發給作者,信中寫著“如果評論者的評論得到解決,我們會認為您的論文可以接受”等。
告訴編輯您的評論就是他們的評論,他/她不必遵循您的建議。您可能還想檢查它們是否是掠奪性日記。如果它們是掠奪性的,我可能會做同樣的事情,但是了解仍然是一件好事。
僅當您誠實地確信您的原始評論有誤時,才應更改您的評論。
作為審稿人,我不反對被編輯否決---即使他接受了我說應該被拒絕的論文,也沒有改變,反之亦然。那是他作為編輯的權利。但是,我非常反對提出要求提交不代表我對該論文誠實評估的評論的請求。我認為,編輯提出這樣的請求是不道德的,而我對此予以遵守也是不道德的。
(在您的情況下,我也會感到有些侮辱,因為六個頁面報告被認為沒有足夠的依據。)
- 還有其他想法嗎?
我建議給自己至少24小時,然後再發送回覆。這將確保您不會做任何輕率的事情,也不會讓情緒問題決定您的行動。
以防萬一,您是那些很難說的人之一“不”,尤其是對於來自權威人士的請求,最好提醒自己(如有必要,請多次)您無需遵守請求。
關於道德問題,其他人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但是我認為有必要在這裡加強道德標準。如果要求只是您重新考慮您的職位(因為編輯和其他審閱者認為要求太苛刻),我認為這是一個不尋常的要求,而不是不道德的要求。作者或編輯可以退後詢問您是否可以根據新的論點修改立場,或者是因為他們認為您沒有對此事進行充分考慮(這聽起來不太可能),所以可以(通常通常是徒勞的)情況,但我認為這在理論上是可能的)。關鍵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要求您實際上改變您的觀點,而不是將您的建議改變為與您的真實觀點不同的事物。人們確實會犯錯誤,並會根據反饋改變對事物的看法。我並不是說您應該改變觀點,只是如果您這樣做了,我不會覺得有什麼毛病。
現在,如果另一方面,該請求僅僅是您修改了寫給某個特定建議的內容,而不管您實際相信什麼,那麼這樣的請求顯然是不道德的。成為審稿人是一種信任的立場,整個裁判系統都是建立在這樣的前提下的,即編輯,作者和讀者可以相信,裁判在說出自己的真實觀點,而不是受到無關因素的影響。寫出您不認同的東西將是對這種信任的背叛,並破壞了整個學術出版體系。我認為這樣的背叛不是您想成為的一部分。
最終,決定權取決於編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同意您的評估。這並不罕見-有時審稿人是錯誤的,或者僅僅是審稿人具有高標準,而這是低質量的期刊。聽起來好像編輯認為應該給作者一個解決您的問題的機會,這是合理的。
這是正常現象嗎?是的。編輯者做出最終決定,並且經常偏離評論(實際上,評論很少一致,因此有必要偏離某些評論)。編輯希望向作者發送更一致的評論,以最大程度地減少作者的抱怨。而且,如果您的評論似乎過於苛刻,編輯可能希望將其淡化以免引起作者的感覺(他們也是人的)。
這符合道德規範嗎?只是必要的。有些評論確實需要修復。如果您覺得它太過分了並且被要求撒謊,而不僅僅是改變語氣,那麼您可以後退並解釋您不同意的原因。如果您確實感覺自己的輸入被忽略了,那麼請再次拒絕對該日記進行審閱。
還有其他想法嗎?編輯甚至可以在不諮詢審閱者的情況下自行編輯審閱,因為這樣可能更快更容易。但是,我認為這對審稿人來說有點不合適和不尊重。
我收到了將我的裁決更改為重大更改的請願書。理由是其他兩名審稿人進行了重大更改,而我的審稿過於苛刻,沒有得到證實。 。我想知道編輯器是否在嘗試確定是完全拒絕還是要進行重大更正。由於您是唯一建議拒絕的評論者,因此編輯諮詢您是絕對正常(符合道德)。他們希望您進一步幫助他們做出決定。
首先,我假設編輯者明確地主要是在要求您更改判決,而不是根據其他評論重新考慮您的評論的特定原理,或使您的評論更友好或證實某些觀點。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確實會發出一些危險信號,因為在健康情況下完全沒有必要:我知道的所有決策過程都不允許審閱者直接決定論文的命運。而是由編輯根據評論來決定,或者甚至由總編根據推薦來決定,而推薦又由評論決定。因此,如果編輯想要進行重大修訂,則可以無需更改您的判決-特別是因為無論如何這都是最不令人意外的決定,因為有兩次審核建議進行重大修訂而一項建議拒絕進行審核。我所能想到的就是他們想繞過某種質量控制,例如:
決定由總編輯決定,編輯希望非法提高論文發表的機會。
該期刊是發表評論的期刊,編輯希望您接受當前的評論會對本文產生負面影響。
該期刊競爭激烈,並有一些嚴格的未出版規則,這將迫使編輯僅以一項拒絕建議就拒絕該論文。在這種情況下,編輯器像這樣干預將完全不合時宜。當然,可能會認為這樣的規則有害,但是如果超出您的責任範圍。
因此,我建議您執行以下操作:
鑑於期刊編輯臭名昭著(幾乎可以肯定)永遠不會改變他們的“拒絕”裁決(該政策源於長期以來對發布者的信念,任何類型的作家即使才華橫溢,都是“未成熟”的動物,因此必須嚴格授權他們以使其受到控制),從詩意上說,編輯者要求審稿人更改他們的 是不公正的拒絕判決。
僅出於詩意的正義就要求您拒絕編輯的提交請求,更不用說已經在此處的答案中進行了分析討論的所有其他方面了。
直接拒絕論文,使作者沒有機會糾正審稿人提出的問題(並在該地點發表)。相比之下,重大修訂提供了這樣的機會。作者可能無法進行足夠的更正,因此,審閱者仍可能拒絕。但是,如果他們做出了足夠的糾正,那麼社區將從審閱者的附加值中受益。相比之下,完全拒絕就不能保證有這樣的價值,因為作者可以簡單地在其他地方重新提交而無需修改。
也許編輯器正在試圖最大化社區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