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我證明了我從另一位研究員那裡聽到的一個定理。我可以發布結果嗎?
Erel Segal-Halevi
2016-06-22 09:45:5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前段時間,我聽到一個演講者在演講中提到了一些定理。我需要這個定理來寫另一篇論文。我在相關文獻中尋找了該定理(我非常了解),但是沒有找到它。我通過電子郵件向發言人發了一個問題,他確認該定理是正確的,但沒有提供證明。我還查看了發言人的工作文件,但那裡沒有。因此,我自己證明了該定理。

現在,我認為這個定理很有趣,並且希望將其作為獨立的簡短論文發表(也許在“字母”期刊中)。問題是,我相信演講者對此定理有未公開的證明,因此我可能會“竊取”他的結果。

顯然,最佳解決方案是與發言人聯繫,但他似乎沒有答复。我該怎麼辦?

我不清楚您的問題。 _演講者提到了一些定理_對我來說,一個定理是一個已經證明的陳述。當他提到它時,他到底說了什麼?一個定理?還是猜想?
引理是否需要比算術餘量更多的空間?
他提到了該定理,而您在一個月後發布了...不好。 3年後,他仍未出版該書,然後繼續...
“推論”:在演講和提及一個定理時,指出引用它的正確方法或根本不提及該定理。例外:非常著名或“經典”的定理。主要示例:當該定理屬於您時,觀眾可能不知道它,並且接受該定理的日期在過去或將來已經接近。
我可以保證,幾個月前我在math.se中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
這沒有關係,但請問找到證明有多困難?如果我看著一個以前從未證明過的定理,那將非常嚇人。
“親愛的先生,我已經證明了您在演講中討論的定理。如果您自己要發布證明,我將推遲。如果沒有,或者如果我沒有收到您的回信,我將發布。”即使他已經在某個地方發布了他的證明,您也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證明了這一點,而您證明它的方式可能會給其他人以重要的見解。如果您發現這很重要,那麼其他人也很有可能。當然要給予所有必要的信譽和肯定。
我還要確保您聽到定理的人確實是第一個提出該主張的人。也許他們從別人那裡聽到了這個定理。我認為確保您回到原來的人很重要。
八 答案:
Martin Kochanski
2016-06-22 11:16:2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如果證據是您的,那麼您當然可以發布它。這樣做是您的責任,因為沒有它,文獻是不完整的。

基本上,您說(但使用更正式的語言):

  • 在R.J. Holcombe學術討論會(2015年8月)上Blenkinsop斷言了以下情況,但沒有給出證明:在此處插入定理
  • 在Holcombe上沒有給出任何證明,而且文獻中似乎沒有任何證明。
  • 這個定理是有趣且有用的,例如在……的背景下... 插入&描述對您的論文的引用
  • 這是一個證明

因此,您已經承認Blenkinsop是這一想法的源頭,並斷言您自己的貢獻具有獨創性。這一行動的兩半都是正確的,符合道德要求。

當然,裁判員可以聯繫Blenkinsop,後者現在已名聲大噪,可能會麻煩自己查找自己的證據。但是除非它已經發布(“請參閱我的簡單思想的簡單總結,第2頁”),否則您仍然具有優先權。

沒有發布任何定理證明的“職責”,只有足夠有趣的證明。實際上,我會辯解(如果只有這樣,任何人都可以聽我說),有義務不要用包含不感興趣定理的不感興趣證據的垃圾論文來污染文學。因此,這完全取決於定理的趣味性和證明的重要性。如果證明不是特別困難,並且可以被該領域的任何專業人士找到,那麼它就不值得一本獨立的論文了。請參閱我的答案以獲取其他想法。
[Andrew Wiles](https://en.wikipedia.org/wiki/Fermat%27s_Last_Theorem)是如何處理的?
@DanRomik是,但是aaaahhh *發布或滅亡*
@DanRomik該問題聲稱定理_is_很有趣。
也要引用您的信件,這樣就不會出錯,因為您嘗試與個人聯繫以獲取他們的定理證明,找不到(從您引用的其他作品中),因此是您自己的。
如果演講者不僅聲稱該主張是正確的,而且還暗示或明確聲稱他有證據,那麼這是否會改變OP的撰寫方式?
-1
我強烈不同意這個建議,並認為這可能會使年輕的學者陷入真正的困境。
@NoahSnyder,作為一名年輕學者,我真的很想知道這可能給我帶來什麼麻煩,因為我處在類似的情況下(碰巧與您的工作有關)。
-1
滾動到底部之後,@NoahSnyder,我找到了您的回答,同時回答了我的兩條評論。謝謝。
@Turion:我也認為AnonymousMathematician的答案非常好,並提出了一些問題。
@Turion我不同意,我已經看過很多次相同的事情了,這確實很煩人。如果從您發現的證明是主要的智力貢獻的意義上說,該定理的確是奇妙的,那麼那定理肯定是可以發布的,並且會給您很多功勞。我自己的答案闡明了所涉及的注意事項,但請注意,我也首先說過OP可以自由嘗試發布他的證明,儘管他需要承認其他人的定理陳述。 TLDR:我們的貢獻都得到了準確的評判,僅此而已。
誰會說@DanRomik足夠有趣?您?還是整個世界? *從現在開始的大約50或100年後,現在看來*似乎還不夠有趣。
-1
@DanRomik您說得對。絕大多數事情都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丟失,但是我們無法知道哪些東西會留下來,哪些不會,並且幾十年甚至幾個世紀後都不會使用。如果OP認為他們有值得與世界分享的東西,那麼不應阻止他們這樣做。但這只是這個外行人的兩分錢...
Dan Romik
2016-06-22 13:04:3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很明顯,最佳解決方案是與發言人聯繫,但他似乎沒有答复。我該怎麼辦?

您當然可以 嘗試將您的證明作為獨立論文發表,但是除非您的證明本身就是一項重大的智力成就,我建議您不要這樣做。

問題在於,您需要在論文中承認該結果已被其他人稱為定理,並且正在發布證明,因為您無法在文獻中找到證明。這意味著您承認自己可能不是證明結果的第一人,這將極大損害論文的可發布性。結果可能是這樣一種結果,即您所在地區的任何具有足夠專業知識的人都可以證明它的存在。因此,儘管事實上您很可能會通過寫出別人沒有費心寫的證明來做出有益的貢獻,但是這樣做所獲得的聲譽可能不足以使您撰寫論文應該以您的名字為榮,這將對您的聲譽有好處(它可能會在一些糟糕的期刊上發表,但我認為這太低了,無法達到目標)。

值得注意的是,肯定有很多情況(例如,費馬的最後一個定理),有人在沒有提供證明的情況下主張一個定理,後來證明他們實際上並不知道如何證明它,或者證明要困難得多。還是比他們所允許的有趣,其他人必須非常努力地填補空白。如果是這種情況,並且即使您知道別人已經(錯誤地或正確地)聲明了結果,那麼您的證明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那麼上述我的建議不適用,您的證明可能值得一試作為獨立論文發表。

最後,另一個建議是,將證明包含在最終撰寫的論文中可能會有用,該論文包括真正屬於您的其他原始結果。這樣一來,證明就不必承擔整篇論文的重擔了,它可以起到有益的作用,使您的論文更具價值,並有可能增加其在優質期刊中被接受的機會。

鑑於OP甚至表示他需要將該定理與另一篇論文聯繫在一起,因此最後一段在這裡似乎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因此將其包含在該論文中似乎很合適)。
從其他所有人的角度來看它:有人聲稱有一個定理,並且他們有一個證明。而已。這意味著沒有人可以使用該定理。它沒有任何價值。更糟糕的是,您說無法發布證明。不管證據是否可靠:其他人都不知道這一點,因此自己嘗試證明可能會導致真正的頭痛。即使不那麼困難,證明的發布也可以解決問題。
“結果可能是這樣一種結果,即您所在地區的任何具有足夠專業知識的人都可以證明它的存在。”這似乎是不慈善的。如果沒有更具體的證據來證明結果的性質或難以證明其結果,“也許”是否“可能”和“可能”一樣好?
@LSpice對不起,您發現對概率進行完全主觀的評估是不明智的。出於同樣的邏輯,其他人可能會發現您的“可能”是不慈善的,並建議我說“也許有可能結果是……”。明白我的意思-它在哪裡結束?因為什麼時候才需要“具體證據”僅僅暗示某些事情對我來說可能呢?
問題並不是說這個傢伙知道如何證明這一點。只是他確認那是對的。就像歐拉在哥德巴赫猜想中所說的那樣,它是“完全確定定理”,無法證明它。
最後一段是我最後做的-我將證明放在更大的論文中,其中包含更多原始結果。效果很好。
Kimball
2016-06-22 11:18:2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首先,我將嘗試與該地區的其他幾個人進行討論,以確保(1)確實不在文獻中,以及(2)值得嘗試出版。 (如果需要,您可以發送預印本並徵詢他們的意見,與他們“討論”。)

然後,我將其撰寫起來,其中部分引言類似“我了解到這個定理來自A,但無法在文獻中找到證明。”我無法告訴(而且我猜你也不能)A是否認為這是他自己的定理,或者這只是專家們知道但其中一個人都不想寫的定理之一。 p>

在提交之前,我會將此預印本發送給A,以詢問他是否有任何評論,特別是關於對誰首先發現結果的信用歸屬。

Anonymous Mathematician
2016-06-22 18:07:0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是一個微妙的情況,您應該盡可能謹慎地處理。特別是,我強烈建議您不要先發布該論文,而先與了解情況的所有高級導師討論該論文,然後,如果您的導師認為發表是正確的想法,然後與發言人進行(可能很尷尬,但有必要)進行討論

問題是存在一個棘手的平衡行為:

  1. 如果演講者計劃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布,則嘗試通過發布來掩蓋他首先是介於令人難以置信的不友好和不道德之間(即使您對他的定理陳述本身以及在演講中學到的任何東西都給予了充分肯定)。這不是不誠實的行為,但是仍然違反了通常的職業行為準則。這將對您的聲譽造成重大打擊,並且最好不要嘗試發布。

  2. 如果演講者不打算發布它,或者在至少沒有不合理的拖延,那麼您可以在解釋情況並給予適當認可的同時發布證明。但是,在不合理的延誤情況下,隱含地批評了講話者,這使情況更具爭議性。 (除非您確信社區會支持您,否則請不要這樣做。)

  3. ol>

    不幸的是,沒有人可以確切地說出合理的延遲劃界線。我認為可以肯定地說,沒有人會認為十年合理,而許多數學家會認為一年合理。 (通常只有在完成幾件事之後才發表您打算寫成出版的工作的演講​​。)寫某件事的幾年延遲很長,但並非聞所未聞。還有一些個人因素可能會影響合理性:如果演講者四處告訴人們“您打算將我的定理證明寫在更長的論文中,但是您由於癌症而被耽擱了,您看起來會很糟糕”治療18個月後,有人在我的演講中給我發了自己的論文,並威脅說如果我不迅速發表自己的論文,他自己可以發表。”

    也許這無關緊要。發言者可能不在乎或無意發布此結果,並很樂意為您提供自己發布該結果的祝福。可能他會很樂意寫一份聯合論文(儘管您應該很不願意提出這個建議,因為它也涉及到尷尬的問題)。找出他的想法的唯一方法是說話。

    最佳解決方案是與說話者聯繫,但他似乎沒有回复

    即使演講者不願一般地參加會議,他似乎也可能會討論這個問題。如果您發送一封合理的電子郵件,概述您的觀點並詢問他的計劃是什麼,而您仍然聽不到任何聲音,那麼您可以嘗試通過其他方式與您取得聯繫。例如,也許相識可以使您保持聯繫(例如他講話的研討會/會議的組織者)。當然,您需要巧妙地處理此問題,但是如果您想發布,那麼在第一次嘗試失敗時,您就不應該放棄與演講者交談,因為這樣做的風險太大了。

*建議不要先與老年人討論這篇論文再發表.. *我必須感覺到您在*這裡*沒有*?
在這種情況下,@Ghanima,我建議您通過單擊該帖子下方的“編輯”按鈕,建議修改以糾正明顯的錯誤。感謝您的注意!
-1
“在18個月後,我演講中一直有人在聽的人給我發送了他自己的論文,並威脅說如果我不迅速發表自己的論文,他自己可以發表。”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是什麼使發言人無法迅速回答“我正在研究本文,請耐心等待一年。”
@Turion假設電子郵件已經發送給他,他可能不確定如何回答或嘗試更正確地回答-根本不回答是不好的,但很常見(我恐怕自己在其他情況下會感到內gui)。
Alexey Vesnin
2016-06-22 19:17:3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與演講者發表合作論文!你們倆都將陳述這個定理及其證明。

更新:此簡單建議背後的原因是:

  • 恕我直言,科學與研究是一項團隊運動:主要目標是知識,正如一句古老的經文所說:“兩個腦袋總比一個腦袋好”根據伯爾尼國際公約,這是一項實際主張,因此,如果他是第一個談論並提出該定理的人,他肯定已經為該定理確立了著作權。
  • 在任何報告或文件中均未提供任何證明-證明由您所有。你們為什麼不通過向整個世界開放一個公認的定理,而加入我們的力量,使世界變得更美好?
  • 據我所知,您在進行研究時就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因此這對你們倆來說都是非常富有成效的合作開始-試試吧!
這更多是評論而不是答案。
@jakebeal可能是,但是在我看來,這種情況的完整解決方案是“那麼簡單” *
那你能解釋一下你的理由嗎?
@jakebeal已更新,並提出了我提出該決議的主要原因
我同意你的建議,不同意伯爾尼公約的理由。當我在會議上告訴您P!= NP時,我沒有任何權利(即使我的抽屜中藏有證據)。
@jakebeal:這是一個答案,因為在演講者作為協作者的情況下,OP基本上使自己免受演講者方面的任何敵對行動。同樣,演講者將需要“簽字註明”他們倆對提供證據的地點以及對另一證據的了解的解釋。
-1
-1
[Berne Convention](https://en.wikipedia.org/wiki/Berne_Convention)的@einpoklum本身指出:“作品一旦被“修復”,即在某種物理介質上書寫或記錄,其作者將自動有權享有該作品中的所有版權以及任何衍生作品,除非作者明確聲明放棄版權或版權到期為止。”
數學定理不具有版權,因此我看不到伯爾尼公約的相關性。
同樣,如果兩個人獨立地發現證明,則一個人也不是另一個人的衍生作品。 (我認為僅陳述一個定理並不構成真正的工作。)
我很喜歡這個答案和包含的建議。但是在OP的情況下,似乎其他作者沒有正確回答,因此似乎沒有聯合論文。
-1
Noah Snyder
2016-06-23 03:29:0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在大多數情況下,在道德上可以寫下別人已經宣布的結果。 (當然,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您也應該非常慷慨地給予他人榮譽。)

  1. 作者明確地告訴您,您可以寫下來。
  2. 這是一個引理,不是他們工作中主要有趣的部分,您需要將此引理作為您正在研究的其他有趣事物的一部分。
  3. 作者完全不負責任宣布結果並且永遠不會寫下來的條款,以至於導致該領域開發的重大延誤。
  4. ol>

    您正在討論的情況聽起來並不像現在這麼近證明試圖發布別人的結果是合理的。

在OP中:“我需要這個定理來撰寫另一篇論文。”那就是你的(2)。我也覺得(3)應該適用。 OP的時間肯定浪費了,其他學者的反應遲鈍了。我認為,這兩個因素都是做出此類決定的重要因素,而不僅僅是該領域的延遲是否足夠嚴重。
我還認為說“發布其他人的結果”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有點指責。 OP證明了這一點。可以說,這就是OP的結果,這是問題的一個因素。如果您不同意我的意見,建議您直接在回答中寫下您的回答。
OP可能已經在他的另一篇論文中包括了證明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結果本身足夠好,可以成為獨立的論文,那麼對於2來說就太好了。
但是另一位作者應該真正回答“我將盡快發布”,並實際上應該盡快這樣做(與我們的某些同事不同;-))以避免3。
-1
PatrickT
2016-06-25 02:08:1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在博弈論中,有民間定理,這些定理已經討論過,但尚未發表書面證據。事實證明,有幾種方法可以證明它們。最終,證明被發表了:有些被埋在書中,有些被當作短論文,比如“民間定理的新證明”。可能是您要解決的一個方法。

Weckar E.
2016-06-22 16:26:5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取決於證明和定理的複雜性,您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 該定理是說話人的原始定理嗎?
  • 它的定理是它嗎?有效性是否直觀?
  • 說話人是否有理由不發表自己的證明?
  • 證明是否為定理增加了價值?

在本質上,歸根結底是您沒有找到證據的確有原因。實際上,這至少應該給您足夠的時間來質疑您自己的證據的有效性。否則,如果該定理僅支持模型,則模型的有效性將驗證該定理的有效性,而無需明確證明。

證明是否有價值?好吧,如果沒有證據,那就不是定理。
我可能應該說“知道證明”。有些太瑣碎了,以至於認識並不能真正增加價值。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