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要求部門聘用女教師是否合適?
anon
2019-02-03 03:42: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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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系目前正在招聘新的教師。目前,即使在我們的領域,我們系的教師性別比例也很不平衡。我相信這會對部門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在研究生中,我們支持的候選人普遍存在共識。這位候選人的研究和教學水平很高。此外,在所有來訪的候選人中,她是唯一一位對多元化計劃具有豐富經驗並讓代表性不足的群體加入STEM的人。這對我們許多人來說非常重要,尤其是因為該係正計劃在不久的將來增加一個本科課程。

我們正計劃給該系寫一封公開信以支持該候選人。她的資格是致力於使科學成為婦女和其他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民族的一個更具包容性的地方。

我的主要問題是,我們是否另外表達了對女性教職員工的渴望。

編輯:謝謝您提供的所有答案,它無疑給了我們很多思考。我想跟進一些事情。

  • 當我說諸如“我們認為部門應該僱用女性”之類的字眼時,我並不嚴格意味著下一任教職人員應該是女性,無論其他因素如何。相反,我的意思是,該系應該聘請能夠解決女性在學術界和STEM中面臨的問題的人員,並幫助該系的女學生獲得冠軍。普通女人比普通男人更容易做到這一點,所以也許我應該對我在原始帖子中的意思更加精確。
  • 儘管嚴格意義上講,旨在使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族裔陷入困境的“多樣性計劃”具有歧視性,但它們的存在是為了解決已經存在很長時間的系統性不公正現象。歧視男女的假設性例子並不能說明以下事實:由於先前的製度歧視,學術界存在許多性別/種族失衡。
您可以添加統計信息嗎?你有幾個女人,幾個男老師?學生人口比例是多少?
**主持人的通知:**評論和擴展討論中的答案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89186)。請僅使用評論來建議對該問題進行改進並提及相關材料。在發布其他評論之前,請閱讀[this FAQ](https://academia.meta.stackexchange.com/q/4230/7734)。—另外,請**在回答和評論時不要使用諷刺和類似內容**。它[將被誤解](https://en.wikipedia.org/wiki/Poe%27s_law)。最後,請記住要[很好](/ conduct)。
你在哪個國家?在不同的地方有非常不同的法律觀點。
“教職員工”被認為是要在您的大學中促進包容性環境的一個特殊原因嗎?在其他職能中,促進良好的環境或多樣性是工作說明的主要部分。對於研究者/老師而言,這是互補的。您是否可以在與教師不同的職位上競選女性?
你好!只是一些有關您的環境的背景問題:學生寫信要求僱用某些人教他們是正常的嗎?過去證明過有效嗎?
Workplace中的相關討論:https://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8198/how-in-practice-can-i-hire-more-diversely
該問題的標題有點離題。我的意思是,當然可以要求僱用一位女教師。但是,實際上有人問是否可以要求教職人員,因為他們是女性。直接說來聽起來似乎有些冒犯,但如果是這個問題,就應該清楚地表達而不是輕描淡寫。
十四 答案:
Run like hell
2019-02-03 05:16: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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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教師應為女性,以幫助解決我們當前任職教師中性別比例過高的問題。

這不是一個好理由。男女不平等的鬥爭是通過平等地對所有人(男性,女性和任何可能的群體)進行教育,並僱用最優秀的人才,而不管他們的性別如何,而不是按性別來選擇。

我們支持的候選人在研究和教學方面是非常合格的。此外,在所有來訪的候選人中,他們是僅有的對多元化計劃有經驗並能阻止代表性不足的群體的人。這對我們許多人來說非常重要,尤其是因為該係正計劃在不久的將來增加一個本科課程。

這些都是聘用員工和引以為傲的很好理由。被雇用。如果我是她,我會因為首先是我是女人而受到不尊重,因為我是女性,其次是因為這些良好的原因。

我們正計劃向該部門寫一封公開信以支持該候選人,理由是她的資格是致力於使科學成為婦女和其他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民族的包容性場所。 / p>

同樣,在公開信中寫這些觀點可能很好,但是,她是女人這一事實並不重要。無論性別如何,她都是一個不錯的候選人。

我發現僱用女性的這種邏輯是因為女性是非常性別歧視的女性,對男人和女人而言。對待男人,因為他們處於不利地位,對待女人,因為您像對待孩子一樣對待他們,為他們提供了他們不需要的優惠途徑。顯然,婦女可以被聘用,只是因為她們的技能而不是性別。

如果您認為她是最好的選擇,請爭取她。寫信並解釋為什麼她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她比其他候選人更好,而不是因為她是女士,所以她比其他候選人更好。

當前的性別失衡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一直以一種或另一種方式對男子給予優惠待遇。因此,將問題推回到“教育最優秀的人才”會引發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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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_僱用最優秀的人才,而不考慮他們的性別_-儘管我同意這一觀點,但教師的職責很多,而且在性別失衡很大的情況下,一位候選人的性別可以使他們處於更有利的地位做諸如做榜樣和指導女學生的事情。誰在說什麼是最好的?除了性別,很難決定誰是“最佳”候選人。
我[提出了大多數要聊天的評論](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89223),只留下了幾處概述主要辯論的立場。如果您發表其他評論,請確保對該評論提出的建議進行直接,新的批評,並閱讀[this FAQ](https://academia.meta.stackexchange.com/q/4230)。如果您想提出另一種行動方式,請發表另一個答案(並可能在此處鏈接)。如果您想回復現有評論,請聊天。最後,@Runlikehell:請考慮根據評論對您的答案進行[編輯]。
僱用比伴郎差(但仍然不錯)的女人可能對大學有利(使女學生運動)。當然,這可能是不公平的(從某種意義上說,男人只是因為性別而被拒絕),但這可能是最佳選擇。
Thomas
2019-02-03 06:29: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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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寫了一封這樣的公開信而她被錄用了,則有傳言會散佈的風險是,她只是因為是女性而被錄用,而您的公開信將有助於證實該傳聞。這樣的謠言是有害的,即使她顯然只是憑自己的才能被錄用。

所以請考慮您的信弊大於利的可能性。而且,如果您確實寫了這封信,請明確說明您認為她是該職位最合適的候選人,而不是您認為應該按性別聘用她。

我沒有對此進行表決,但應該指出的是,傳統上處於邊緣地位的人將被錄用,因為...他們屬於傳統上處於邊緣地位的群體,是“平權行動”候選人...無論是否起決定性作用。因此,……
@paulgarrett的確如此,但是這種懷疑往往會因問題中提出的類似支持信之類的東西而被放大(人們想指出一個僱用者,因為他們偏愛愛情,需要具體指出。)。
@paulgarrett是的,要想成為多元化的員工很難逃脫,但是我想這樣一個公開信的存在將使它變得更加困難,特別是如果“公開”意味著“易於谷歌搜索”。
風險更大,且有所不同。沒有這封信,有傳言說她是一名多元化僱員。有了這封信,謠言便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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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Romik
2019-02-03 07:30: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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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從美國的角度寫的,但也可能適用於某些其他國家-希望這與OP相關。)

我不是律師,但我很漂亮確保您提出的建議(在聘用教師時考慮到性別)在我所在州的任何公立大學中都是非法,而且我懷疑這可能會與美國其他州或美國聯邦州發生衝突立法。有關更多信息,請參見此處此處。我建議您在寫任何信之前先告知自己您所處的法律和政策。

要求您的部門做一些違反法律的事情不僅是完全不適當的,而且甚至有可能導致以下風險:討厭的管理員選擇(有意或無意地)從您的提議中採取相反行動,只是因為擔心他們以後可能會被指控犯有非法歧視,而您的來信被用作證據

我認為您和其他研究生向系表達您的觀點可能是適當的(在合理假設下,您所在機構的文化是相對正常和健康的)根據與性別無關的客觀標準,確定哪個候選人最適合該職位。

我認為法律禁止在聯邦一級也存在。例如,此EEOC頁面https://www.eeoc.gov/laws/practices/說:“雇主因其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包括性別認同)而歧視求職者是非法的,性取向和懷孕),國籍,年齡(40歲以上),殘疾或遺傳信息。”基本上,這些州和聯邦法律的工作方式是列出受保護的特徵。性別永遠是其中之一,並且性別得到對稱對待。
不確定為什麼會投票失敗-在美國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您不能主張僅根據受保護的類別僱用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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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Romik不,我不知道這些事情,我只是想這會在您允許(允許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或者至少在以前可能有)允許學生改善教育體驗的過程中引起混亂。這樣做並不是出於(表面上)完全相同的原因聘請教授。由於該問題已受到保護並被標記為有爭議,因此我很冒險猜測該問題已出現在HNQ列表中,並且有很多人投票不一定對學術界的(法律上的)工作非常熟悉,但是但是對此有很強烈的意見。
@DanRomik:令人困惑的一點是,“平權行動”有兩個定義。人們通俗地說,這意味著“僱用少數族裔工人的比例過高”,但是一些法律將其定義為“僱用沒有考慮少數族裔地位的最佳人才”。
@MooingDuck“令人困惑的一點是,“平權行動”有兩個定義。”儘管其用法有所不同,但您提供的定義均未在可接受的含義內。“若干法律將其定義為“不考慮少數群體地位而聘用最優秀的人才””。您是否援引該定義?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ffirmative_action_in_the_United_States列出了根據“平權行動”通過的許多法律,所有法律均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最高法院堅持認為,這意味著企業在招聘時不能考慮性別,並且不允許配額。(請注意,有一些奇怪的情況允許拼貼具有我不了解的學生配額)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ffirmative_action#United States更為清晰:平權行動是根據10925號行政命令首次製定的,該命令由1961年3月6日由約翰·肯尼迪總統簽署,並要求政府雇主“不得歧視”任何因種族,信仰,膚色或國籍而受僱的僱員或求職者”和“採取平權行動以確保應聘者被雇用,並確保僱員在就業期間受到待遇,而不論其種族,信仰,膚色或國籍如何起源”。
伙計們,這已經成為話題,並且與OP的問題無關。如果您想討論平權行動的法律定義及其歷史或類似內容的細節,可以請您聊天嗎?
應當指出的是,在澳大利亞,情況並非如此,只有女性職位確實是合法的-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見我的回答。
atom44
2019-02-03 16:41: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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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普遍同意,在STEM中增加女性人數將是一件好事。關於如何實現這一點,似乎存在很大的分歧。但是,我想特別談談公開信的想法。

我們計劃以她的工作資格為由,向該部門寫一封公開信以支持該候選人。

我的主要問題是,我們是否另外表達對女性教職員工的渴望是否合適。

我可能不太願意冒險,但是我認為寫一封公開信支持特定申請人(不分種族,性別等)是不明智的,原因如下:

  1. 尚不清楚此候選人是否需要/需要您的支持。我認為您了解她的候選人資格這一事實意味著她已經根據自己的優點(如果不知道性別是決定的一個因素)將該職位列入了候選人名單。
  2. 存在這封信並且(相對)廣泛的潛在讀者可能會被某些群體否定。在我的大學裡,即使是瑣碎的事情(例如學生活動的名稱),如果可以被認為是引起爭議的,也可以發布國家新聞,這並不罕見。她可能不想讓自己的名字與這樣的潛在爭議相關。
  3. 如果她被錄用了,即使沒有人,也可能會指出您的來信是有偏見的證據。在極端情況下,它甚至可能導致訴訟。該大學在如何回复這封信時必須非常小心,並可能決定避開該候選人更安全。
  4. 您寫信的動機可能會受到某些團體的質疑。您是出於對更多女教師的真誠渴望寫的,還是她是您的朋友/親戚,並且您正試圖操縱招聘過程? (我認為您的意圖是真實的,但其他人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
  5. ol>

    如果您想寫一封公開信,主張您所在部門的更多女性學者,並強調提高STEM的重要性包容性我認為這可能是一件積極的事情。但是我認為您不應該在信函中指定特定的候選人。

    如果您想為特定的候選人辯護,則應該私下向招聘委員會提出。您可以直接給主席寫信,也可以親自與他們討論。我也認為這樣會更有效。

-“可能被某些團體**否定地解釋” ---“可能會被某些團體**質疑。-相反,它們可能被某些人解釋或質疑。人是真實的;團體是工具。
aeismail
2019-02-03 03:47: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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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對特定候選人的渴望當然是合適的。除了寫信給部門主席外,聯繫招聘委員會主席也是有幫助的(如果個人不是部門主席)。

如果您出於某種原因擔心反吹,也可以匿名寫信並提交。

+1。您可能想建議,通過在學院中聘用一位或多位女導師,可以大大幫助女學生。我知道這樣的呼籲非常有效,儘管正如您所期望的那樣,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性。
這個問題不是在問支持某個候選人是否合適,而是在問因為她是女性而支持某個候選人是否合適。這沒有解決問題。
@BenCrowell不,這個問題問是否適當地指出她是女性這一事實是影響錄用的一個因素。OP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他們只想要她,因為她是女性。
James Martin
2019-02-03 07:09: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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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計劃向該部門寫一封公開信,以支持該候選人,理由是她的資格是致力於使科學成為婦女和其他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民族的包容性場所。

假設您重視包容性(大多數人(雖然有些人沒有)),那麼為她的能力和經驗提供候選人資格是完全合適的。

我的主要問題是是我們是否還需要表達對女性教職員工的渴望。

好吧,這確實取決於您是否願意被性別歧視。

以下兩個語句有什麼區別:

  1. 僱用他是因為我們要一個人擔任職位。

  2. 僱用她,是因為我們要一個女人。

  3. ol>

    哦,您可以得到各種辯解,但其核心是指定新婚夫婦的性別。錄用為工作資格是性別歧視。根據定義。

    包含inclusivity參數。每個人都知道你的意思。

在不考慮總影響的情況下,單獨考慮每位員工通常會導致明顯的問題。例如,這可能不完全是“我們希望有一名女性在職”,但更像是“我們希望該部門至少有一名女性教員,而不是所有男性”……我聲稱是這樣假裝人們可以環顧四周而忽略了他們與房間中的大多數其他人非常不同,其他人的外觀具有規範性等事實,這很天真。
@paulgarrett-好的,是的。這是平權行動的巨大悖論。如果要讓更大的群體表達理想,則在與個人打交道時有必要忽略這些理想,反之亦然。您的評論是完全正確的,但它忽略了這樣的事實,即選擇是針對個人而不是群體,並且基於性別選擇任何個人(同樣,根據定義)是性別歧視。模式可以追溯到過去。如果滿足的情緒是“我們希望至少有一個女人”,那麼恭喜您-您已經確定了配額。這裡沒有好的答案。
@JamesMartin如果您是反對女性的性別歧視者,那麼平等就好像是針對男性的性別歧視。因此,有必要使男人為了獲得平等而感到不舒服。換句話說,如果*不*考慮性別導致不平等的結果,那麼您必須刻意考慮性別以實現平等。這樣做不是性別歧視,而是反性別歧視。
@StevenGubkin-不論舒適與否,招聘是否完全基於性別歧視?是還是不是?在普通法中,合理的殺人罪不予懲處-畢竟是合理的。您是否聲稱某種性別歧視是合理的?如果是這樣,請這樣說並解決這個悖論,但不要採取拒絕將其稱為“實際”的普遍做法。
-1
@StevenGubkin-通過在結果而非操作上進行標記,可以避免潛在的悖論。說基於性別的明確僱用並不是“反歧視”,這顯然是很誘人的(而且您已經為誘惑而墮落了),但是這為各種瑣事打開了大門。我建議您看一下1968年在Ben Tre發生的事件-“為了保護村莊,有必要摧毀村莊。”作為一個卡通主義的極端,如果您通過暗殺男性教師來抵消偏見,那是“反性別主義”而不是謀殺案?通過您的演示用法,可以。
正如我之前評論的那樣,普通法承認謀殺/誤殺與正當殺人之間的區別。您出於意識形態的原因,正在嘗試通過根據結果而不是根據操作本身來標記操作來避免道德上的複雜性。
或者讓我換種說法。“消除偏見不是性別歧視。它是反性別主義者。”就其實際而言,這是正確的,但它掩蓋了問題(這對像您這樣的人來說不是問題)。性別歧視行為(因為女人是女人而僱用婦女)可能動機相反,結果相反-但這仍然是性別歧視行為。這是我反复提到的悖論,您正試圖掩蓋它。實際上,您正在將“性別歧視”重新定義為“導致性不平等的行為,思想或動機”,而無需費力地將其闡明。
-1
讓我們[繼續聊天中的討論](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89292/discussion-between-steven-gubkin-and-james-martin)。
aaaaa says reinstate Monica
2019-02-03 08:04: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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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該過程徹底,例如,打開短名單。這是為了防止候選人都是某個花花公子的大學好友(因為他們去了全日制大學或其他任何大學)。

您可以影響搜索過程,但招聘應基於績效,並且不分性別。但是,在我看來,出現“ 男裝”是因為缺乏宣傳和開放性,而不是“我們找不到女性候選人”。因此,當人們說

您應該僱用更多女性

他們的意思是(IMHO)

檢查您的流程這樣您就不會遵循隱性和顯性偏見

例如,您的大學是否提供日托服務?還是育兒假?是否存在一些尚未解決的有爭議的情況? (請參見我的學校的最新情況)

當然,作為學生,您有(有限的)權力來提名更多您認為高質量的候選人。沒有人能阻止您告訴教務長或教授“您也應該考慮X,Y和Z,因為我們喜歡他們的工作”

沒有理由相信,當人們說“僱用更多的女人”時,他們實際上意味著一些微妙的,細微的和完全不同的東西。聽眾有權相信人們的意思。
Dave Harris
2019-02-05 01:30: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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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僅適用於美國。

我們的系目前正在招聘新的教師。目前,即使在我們的領域,我們系的教師性別比例也很不平衡。我認為這會對部門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考慮性別是違法的。您會發現,如果僱用了一名男性,他們將以您想像中的女性相同的方式改變環境。重要的是先前或現有的僱用做法是否具有歧視性,從而導致性別比例出現偏差。例如,如果這種方法導致一個全是男性或全是女性的環境,那麼通過口口相傳的僱用可能是非法的。您是否希望在職位的廣告中更改部門環境?如果您這樣做了,那麼這兩種性別的人都會對他們如何做到這一點做出回應。如果某人具有某些不為您宣傳的技能,則您不能假設其他人不相信他們,如果他們不認為自己應該展示該技能。您是否根據未在廣告中放置的條件進行招聘?

此候選人的研究和教學能力很高。此外,在所有來訪的候選人中,她是唯一一位對多元化計劃具有豐富經驗並讓代表性不足的群體加入STEM的人。這對我們許多人來說非常重要,尤其是因為該係正計劃在不久的將來增加一個本科課程。

如果您將其放置在廣告中,這是支持候選人的適當原因。如果您有一條廣告說我們是根據X,Y,Z招聘的,並且由於A而支持他們,那麼您可能會遇到問題。您是否問其他候選人是否有經驗?他們可能但可能覺得與招聘職位無關。在Watson與Fort Worth Banking and Trust一案中,法院裁定,如果採用酌處標準,那麼如果產生不同的影響,則可以根據平等的就業法提起訴訟。這聽起來對我影響很大,但與通常的執法方向相反。

我們正計劃向該部門寫一封公開信以支持該候選人,理由是她具備以下條件:努力使科學在婦女和其他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民族中更具包容性。

雖然很奇怪,但也很合適。根據公開信的性質,它是公開的,這意味著可以在因不當僱用做法而提起的訴訟中失去候選人使用。

我的主要問題是,是否適合我們

對於任何有權考慮候選人是否適合考慮性別的人,都是非法的。如果您正在考慮性別並且可以投票,那麼您就違反了美國的民權法和僱傭法。

當我說“我們認為部門應該僱用女性”時,我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意思是,無論其他任何因素,下一任教師都應該是女性。相反,我的意思是,該系應該聘請能夠解決女性在學術界和STEM中面臨的問題的人員,並幫助該系的女學生獲得冠軍。普通女人比普通男人更容易做到這一點,所以也許我應該對我在原始帖子中的意思更加精確。

這是性別歧視。非法的假設是,男人無法與婦女及其問題相關。認為女人在做某事上比男人做得好或者男人在做某事上要比女人好是不合法的。您正在將技能和知識與性別混淆。您假設男人不知道自己的環境,女人所面臨的工作或職業問題。您還假設他們不能鼓勵女性參加STEM。目前,美國教育部正在調查有關標題IX的投訴。

雖然旨在使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族裔成為主流的“多樣性計劃”在嚴格意義上是歧視性的,但它們在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系統性不公正的地方。歧視男女的假設例子並不能說明以下事實,即學術界由於先前的製度歧視而存在許多性別/種族失衡。

在Wards Cove Packing Co.訴Antonio ,法院裁定您不能考慮過去做法的累積影響,而只能考慮特定政策。因此,如果過去存在歧視導致當前的失衡,那麼未被雇用的先前女性可以提起訴訟,但是現在歧視以製定先前的政策是違法的。針對學生的平等權利行動與就業歧視所處的法律結構完全不同,並且依賴法律法規的不同部分。

Crowley
2019-02-04 17:16: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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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自己一個忙,根本跳過該候選人的[性別,性別,皮膚色素沉著...](適當刪除)。

該候選人是否穿裙子或褲子。

其他素質確實很重要:他們的資歷,他們的教學和指導技能,他們的研究工作,他們的管理技能...都無關緊要。

如果您提到或什至高談他們的性別,那麼您實際上傳達的信息是:

我們希望她因為她是一個女人。期。不管她與其他候選人相比有多糟。

另一方面,您的信息需要是:

我們支持的候選人是

在如實地強調為什麼您認為該候選人是最佳候選人的基礎上,寫一封公開信。

我認為這裡的性別比性別更重要,您可以考慮編輯以進行互換嗎?我認為,在涉及就業歧視時,涉及的是一個人所表現或聲稱的性別,而不是自然給性器官帶來的性別。
我的回答是關於所有性別,性別,喜好和膚色的。儘管真正重要的特質被邊緣化了,但任何事情都“重要”。我認為,當所有可能的歧視因素都將被忽略時,[無論]歧視真正消失了。
Rick Park
2019-02-08 05:38: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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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主要問題是,是否適合我們另外表達對女教師的渴望。

這不合適。句號您如何看待呢?

(成為女性與能力或工作能力,聰明的頭腦或態度無關……等等!從這樣的工作開始,可能會選擇什麼樣的工作?一個因素?請三思!)

user45266
2019-02-05 05:25: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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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的發行中,人們拋出的通用短語是“我們需要(高級職位)更多____”或“ _____(高級職位)需要更多代表。這是結果,顯然當人們將陳述解釋為暗示“當我們定位領導者時我們需要糾正(歧視性標準)”時,含義就變得迷路了,而這並不是人們說這些時的意思。結果不是基於性別,種族或您的性別歧視,也就是說,...

根本提到性別是引發強烈反對的肯定方法。如果您不僱用她

關鍵是在這封信中提及她將為公司取得的成果。不要all測為什麼要實現這一目標。

您的來信可能是這樣的:

我們認為她應該被錄用,因為她是這份工作的最佳人選。是的,她在多元化計劃和將代表性不足的小組加入STEM方面都有經驗。

您不應寫:

我們認為應該聘用她,因為我們需要來支持STEM中代表性不足的小組。

這似乎意味著您要雇用她是因為她的代表性不足。

blahblah
2019-02-03 13:39: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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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從兩個角度看到這一點:

  1. 大學從招聘中受益。如果有問題的女性候選人可以幫助招募女性的STEM,它將為大學帶來更多的申請者(和金錢)。然後,該大學也可以(後來)吹噓自己“躋身女性STEM畢業生的前五名大學”或其他。 (例如,我所去的大學因其帶來的所有交換生而名列美國前五名最多樣化的大學。)

  2. 關於開展研究,而不是平衡性別差距。因此,他們不會在乎某人是什麼性別,或他們在性別多元化計劃中會帶來什麼價值。他們只是從研究小狗的角度看待所有事情,並將僱用他們認為可以推動研究的任何主力軍。

  3. ol>

    (作為補充,研究人員卡住教學,教學不是他們的主要工作,所以,一個教學能力好的研究者可能是大學考慮的次要屬性,但是卻沒有學生喜歡的那麼高。能力或過去的經驗。這完全取決於與他們的研究。所有這些實際上取決於大學的價值觀:研究與吹牛他們為學生提供的東西。)

除非您是*研究教授*,否則教學是處理者工作描述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重視研究的大學也希望他們的教授在課堂前能勝任。
WetlabStudent
2019-02-09 05:54: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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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很多最好的大學發布只對女性開放的學術工作的例子(澳大利亞大多數最好的大學都這樣做了,包括墨爾本大學[數學]的數學系 a>和阿德萊德大學的工程系。儘管在大多數國家,這不是普遍的做法。通常僅在部門性別失衡嚴重時才這樣做。

與公開招聘的廣告相比,這種做法已證明可以大大提高該職位女性申請的質量。平均而言,女性傾向於在那些認為自己與職位描述不完全匹配的職位上的申請減少。例如,一位男性數學家從事生物學家經常使用的偏微分方程的研究,但不擅長生物學應用,因此比起一位數學家,他更有可能申請被列為“數學生物學專業/專業”的工作。同樣合格的女人。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學術委員會通常在看到申請人池之前,並沒有從理想的候選人那裡確切地意識到他們想要什麼。通常,優秀的求職者並不能很好地滿足職位描述,他們會得到這份工作。

也就是說,我不會給部門寫一封公開信,要求他們聘用女求職者。相反,我會給招聘委員會寫一封機密信,為該候選人提供有力支持。這封信應仔細解釋為什麼研究生認為她是該職位的最佳人選,以及為什麼性別平衡和部門的包容性會對部門的績效產生影響。大多數部門會非常認真地對待這封信,在決定非常接近的情況下,它可能會使委員會對候選人產生影響。

請注意,公開信是不合適的,因為求職的許多方面(在許多國家/地區)是機密的,並且公開候選人的身份是很大的禁忌,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非法的(取決於國家/地區) )。

如果他們不僱用女性候選人,我認為與部門主席(甚至可能更高的學術管理部門)舉行會議討論您的擔憂是絕對公平的。他們是合法的。任何花一分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都會認真對待。

einpoklum
2019-02-06 20:08: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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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主要問題是,我們是否另外表達了對女教師的渴望。

讓我們簡單點:表達這種渴望,但是換個字母(並且不要將兩者一起發送...)

此外,考慮到您在此處收到的嚴厲回應,而不是建議採取某種偏見,而是要求您的部門當前存在偏差,必須予以糾正。就是說,不要隨風而行,而要順風順水:對女性的偏見是有爭議的,但是偏愛男人的偏見是不可接受的。實際上,對後者的校正有點像對前者的校正。我不會在這封信中提出個人指責,但建議建立一個委員會來審查和建議對招聘流程進行更改。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4.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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