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學工作中,竊不僅限於讚揚人們所做的工作。但是首先,要在版權侵權和竊之間區別。
假設我(不太可能)找到一個發行商,該發行人會讓我先讀歌德的《浮士德》 ,並以布菲·聖·馬格努斯(Buffy St. Magnus)的名義出版,沒有任何地方表明它來自浮士德。我可以合法地這樣做,因為該作品不受版權保護,儘管某些最新版本可能受版權保護。我不使用引號或其他任何東西,但是即使我這樣做,也是is竊。竊,但不侵犯版權。我會受到譴責的(無論如何,聖馬格努斯)。但是我不能被起訴。
或者,假設我在寫一本新書時,摘錄了路易斯·埃爾德里希(Louise Erdrich)的一本新小說的一章(不是全部內容,而是很大一部分),並將其併入我自己的工作假設我很清楚,使用引號或其他內容,並適當引用了原始文獻。自從我引用它(引用或不引用)以來,這不是isn竊。但是擁有原始版權的任何人都可能會提出異議,並且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我將因侵犯版權而被起訴。因此,侵犯版權,而不是竊。如果我進行細微的更改或改寫部分內容,這也可能是結果。
在後一種情況下,如果我做同樣的事情,但不給出引用。其次是竊和侵犯版權,我將受到起訴和譴責。
但是,假設我們擁有的是科學寫作。請注意,科學論文具有上下文,通常以其自己的引文和參考書目表示。這裡不僅有誰撰寫它,還有它所寫的完整科學背景。閱讀該作品的學者有時需要直接探索這種環境。如果該文件無法做到這一點,例如by竊另一條,那條鍊子就壞了。聖馬格努斯說,錢到此為止。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如果我只是從《石森》中復製過來,那麼我的作品的讀者就很難找到原著並探索其中表達的內容。
這就是使科學竊與眾不同的原因。
如果僅僅是歸因,那麼>竊就不是問題了。我是這些單詞的來源,即使我以前使用過它們。但是,如果我不能正確引用以前的用法,其他人將無法獲得完整的使用信息。
此外,如果只是歸因,則將其放在引號中並提供不完整的引用,例如,僅提供作者的姓名,那也不會是竊。但是大多數人會認為出於某種原因,這種不完整的引用是錯誤的,無論是否與竊有關。當然,古代作者經常被這樣引用,但在科學文獻中卻沒有(或最近的)作者。
為避免竊或自我竊,您需要引用,並且需要弄清自己在早期工作中正在“捕捉”什麼,只是為了幫助其他學者在需要時找到原始背景。您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執行此操作,但是您需要對此有所了解。在我本來要寫的句子中間加上其他單詞的情況,會使引號特別有用。對於段落,我可能想縮進,而引文緊隨其後(或開頭)。但是必須清楚。
但是,如果我引用正確,避免竊,但仍然抄襲“太多”(價值判斷),那麼我仍然有可能侵犯版權。任何版權所有者都可以收費並提起訴訟。然後由其他人(法院,陪審團……)決定我是否超越界限。
但是請注意重要的區別。缺乏引文使其成為竊。它給人的印像是,這些詞語,想法,無論是什麼,都是我的,而不是原作者的。造成錯誤的是撥款,而不是缺少“引用”。
那是正式引用,可以幫助您弄清楚什麼是您的東西,什麼不是什麼,並且清楚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