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這種情況:您正在參加考試。有人要求您的幫助來回答問題。您可以幫助他們(低聲回答,給他們打個便條,無論如何)。你被抓到了你會受到懲罰的。
那很好。您無權幫助他人作弊。你違反了規則。大學有責任懲罰你。到目前為止,所有這些都是完全合理的。
但是。
根據我的經驗,通常情況下,這個學生會記住>沒有在自己的考試中作弊,經常受到與該考試直接相關的懲罰,即他們考試不及格。
這似乎毫無意義。學生的不當行為與他們在考試中的表現無關。他們沒有作弊。因此,他們的考試完全是一個單獨的事情,要使他們不及格來懲罰他們似乎是任意的事情。
讓我舉個例子。說一個學生向老師打拳。這個學生永遠會受到“哦,現在您的抽象代數考試不及格!”這樣的懲罰嗎?
否。懲罰者將是一般性的(停職等),但考試不會受到影響。
因此,在上面的示例中,為什麼幫助他人作弊的學生在考試成績上受到懲罰完全沒有作弊?這樣做的理由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