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如果我未經書面同意就可以使用論文內容,那是is竊嗎?
Jon
2016-11-02 11:31: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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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在網上找到了一篇文章。我與本文的作者聯繫,並且在沒有任何期望得到回報的情況下,他們同意給予我充分,不受限制的使用文章任何部分的權利,包括直接使用文章中的引文而沒有引用。該協議甚至允許我主張自己的作品,即使事實並非如此。

我無法想像這種情況會發生。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47911/discussion-on-question-by-frank-if-i-receive-write-permission-to-use-content- F)。
十三 答案:
Massimo Ortolano
2016-11-02 11:42: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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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無需引用即可授予您“使用其文章任何部分的不受限制的權利”,這並不重要。讀者我們,想知道您正在使用它。

由於我擁有這樣做的所有權利,這是否被視為竊? p>

是。

可能很重要的一點是,竊並不一定要違反法律(可以通過這樣的“合同”來避免),但是在科學中,多數人將其視為對科學道德的違反,而這本身可能會產生影響,例如文章的縮編/學位的撤銷。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48159/discussion-on-answer-by-massimo-ortolano-if-i-i-receive-write-permission-to-use) 。 (評論不能移到聊天中一次以上,因此更多評論將被刪除。)
Jörg W Mittag
2016-11-02 13:34: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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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是竊。

請考慮以下簡化但實際上等效的示例:如果您的鄰居允許您在筆試中復制答案,那不是因為她允許您使用答案而作弊嗎?當然不是,那太荒謬了!之所以作弊只是因為您自己沒有想到答案。

您在混淆兩個正交的東西:竊和侵犯版權

P竊是一個道德概念;它是指將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來進行。侵犯版權是一個法律概念;

這些概念是正交的:如果您從書籍中復制了大部分內容,並且正確引用並歸因於他們,即使它不是竊,仍然是侵犯版權的行為。而且在您的示例中,即使它不是侵犯版權的行為,也仍然是竊行為。

注意:抄襲行為也可能在法律背景下出現。例如,在大多數高等教育機構中,都有禁止竊的規則,如果您是學生,則經常必須簽署或承認禁止竊的榮譽守則,如果您是教師,導師,助教,僱員,員工等可能是您的僱傭合同中關於竊的法規,將其定為可處理或可燃的罪行。此外,您的論文中還會有一份您沒有竊的簽名聲明,如果您沒有,則將該聲明簽名可能被認為是欺詐性的。在這種情況下,竊不僅可能具有道德/道德方面的內容,而且還可能具有合法方面的內容(您將被開除/開除/罰款/撤銷學位)。如果學位是從事受法律保護的職業(例如律師,醫生)的先決條件,則錯誤地簽署該文件甚至可能被視為刑事犯罪,甚至是重罪。

即使沒有合同,竊在許多國家也是(也是)法律問題。
提及自我pla竊的概念以進行說明可能會很有用。
說竊和侵犯版權無關。您很好地總結了區別,但是它們之間顯然是相關的,因為兩者都涉及使用另一個人的工作,因此造成了混亂。
這不是……對這個問題的真正答案。它澄清了重要的誤解,將問題分為相關部分,但為什麼不繼續實際回答那些相關部分呢?
@E.P:這個問題的直接答案是“在您的例子中,它仍然是竊”。其餘部分解釋了為什麼提問者提供的有關書面許可的信息與該結論無關的原因。
我將@MarkMeckes:替換為我在第三段中已經使用過的“正交”。
@E.P .:我突出了這句話。我是否應該添加一個明確的tl; dr部分或重組答案以區分版權和抄襲與直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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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phy:我也不理解這個概念。 gi竊是將他人的作品當作您自己的作品,因此說passing竊是您的作品是零意義。在定義的任何地方都沒有時間的概念。 (如果您不同意,請在字典中顯示“ pla竊”的相應定義。)如果您以某種方式聲稱是在錯誤的時間完成的,則它可能屬於“說謊”,但是從邏輯上講它不能是竊,因為它是* *您自己的工作開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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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者不同的術語會減少誤導,但那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最好將其視為“終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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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喜歡這個答案,作為對已接受答案的補充-一個人提供了TL; DR,而這個人提供了重要的細節。
當您說“自我pla竊”時,讓我想起了幾年前的一個新聞故事,其中涉及一位科學家以化名寫了一篇關於有爭議的主題的文章。後來,他使用了該文章的資料而沒有署名,並被指控of竊。然後,他必須證明自己確實是同一個人。 :-)
RE“ pla竊可能是一個法律概念”之類的。據我所知,美國沒有打擊against竊的法律:這是學術違規,而不是犯罪。是的,如果您在合同中加入“禁止抄襲”條款,我想這會將其轉變為法律問題,但前提是您可以通過將其放入合同將任何東西轉變為法律問題。如果老闆簽了合同,要求您在他的餐廳擔任服務員時必須穿著海盜服,那麼如果您不這樣做,他可能因違反合同而使您陷入法律麻煩。但這對...不公平
……因此,在美國,法律要求人們穿著海盜服裝。
elvey
2016-11-02 13:08: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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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竊主義將別人的工作作為自己的工作傳承。因此,不管作者的允許如何,這絕對是竊。

這與similar竊的一種越來越普遍的形式非常相似,即學生購買論文或付錢給某人來完成作業。在我參與的大學中,對我的對待非常認真,學生被抓住時會使整個單元不及格。作為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實際上它們可以完全從課程中刪除。

像罪犯一樣,通常會因第二次違法而被從學校帶走。
那隻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重要的部分。使其成為pla竊的重要部分是“以並聲稱”自己的東西。如果按照弗蘭克(Frank)的設想,該作品是“作為您自己的作品送給您並聲稱”作為您自己的作品,則不再是竊。不管這是否因學術界不引證而感到不滿意,但仍不能使他的情況竊。
@CcDd抄襲與誰完成工作(或提出想法)有關,而不是與知識產權所有權有關。實際上,您可以從提交您購買的論文的機構中撤職,因此在法律上是“擁有”的。引用我的雇主的話:“ P竊是一種陳述,沒有任何形式的認可,另一位作家的想法或言論就好像他們是你自己的一樣。這不只是作弊的另一種形式。這是文學盜竊。它是在偷別人的作品。” http://learnline.cdu.edu.au/studyskills/studyskills/avoidingplagiari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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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ip Haglund
2016-11-02 15:14: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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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您自己是其他作者,您仍然需要在新作者中引用您的舊作品。

引用與版權無關。您引用您的資料來歸因於您之前的資料,以使您的讀者知道您站在哪個巨人的肩膀上,並將您所寫的部分與他人的先前作品區分開,從而避免將他們的作品當成自己的作品。引用出於版權原因或您擁​​有的內容(儘管這對您的讀者來說有些許意思),讓世界上沒有人可以閱讀的內容是完全可以的。

@scaaahu我不同意:自-竊是一個典型的情況,所有問題的前提都適用(也許這是唯一現實的情況),因此這證明了這些前提不排除引證責任。也許應該用一些理由延長答案。
太多的人不了解of竊的含義並錯誤地使用它。您不能竊自己的作品,除非您在沒有允許的情況下將其完全複製給他人,如果您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其複制並聲稱是您的,那將是竊。
@CcDd是的,可以的,這就是“自我竊”,“重複出版物”和許多其他名稱。除了版權問題外,它在學術界還具有一些不道德的含義,例如人為地增加論文的數量,浪費審稿者的時間來處理已審閱的材料,以及使整個文獻變得比需要的更加混亂。參見https://en.wikipedia.org/wiki/Duplicate_publication
我不是在談論版權問題,而是在談論of竊的定義以及how竊的正確使用方式,而自我self竊本身就是對立的。只是已經足夠多的人使用它了,似乎他們認為它並不意味著它。您無法從自己身上竊取文件,因此也無法竊該文件。但是,您可能無法引用它。
@CcDd人們總是太懶惰,以至於沒有理由提出或考慮採用更好的替代方案,而不論缺點如何,都遵循第一個提議方向。感謝您為糾正流程所做的努力。
@PrinceYann我同意。我也希望人們在對原來的問題說“是”之前先做好功課並查找定義。他們可能會說:“這不是竊,但您仍應引用它以避免任何可能的影響”。這種區別的原因是弗蘭克問題的特殊性,這一點很重要。如果您有某人為您翻譯或打字(殘疾,不要說流利的當地語言,校對員),那麼您的字眼不再是您的話,因此將被視為竊。
Leon Meier
2016-11-02 18:36: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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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論您是否獲得書面同意,均不引用文章。

  2. 當您複製出版物的某些部分時,將侵犯版權。

  3. 在未經文章知識產權內容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重複使用文章中的構想時,可能會盜用知識產權。

  4. ol>

    作者無法保護您不受1保護。通常情況下,保護您不受2保護。在某些情況下,他/她的同意可能是您免受3的保護。

    請說,請勿複制粘貼。正確地重寫,引用和引用。

Bobgom
2016-11-02 14:29: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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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指出,在不侵犯版權的情況下,某些行為可能是竊。

此外,即使作者允許您使用文章中的某些內容,也很可能仍然違反版權,因為在許多情況下,當您在期刊上發表文章時,也會簽署版權。因此,即使作者允許您許可,他們也可能不是版權持有者,因此從法律上講,這不是他們的版權所有者。

Dewi Morgan
2016-11-02 18:27: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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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已指出-該答案嘗試將其表達為一個根本不了解版權侵權和竊的區別的人可以理解的術語]

這種情況每次都發生

美國政府或美國政府的每項工作;在某些日期之前生產的每件作品,其後一些作品;所有獲得CC0明確許可的作品。

所有這些作品都具有完全的複制,重新混合和重複使用整個作品的能力,而無需任何信譽。這樣做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是否可以這樣做,但是...

考慮到我們中的任何人都可以重印莎士比亞的全部作品並以我們自己的名字命名他們,而不是莎士比亞。或納博科夫。或將《伊利亞特》或《奧德賽》翻譯成英語,而無需將荷馬記功。或者...

然後考慮一個事實,儘管它完全是100%合法的,但沒有人這樣做。

在學術界,竊被認為是比其他地方更大的罪惡,因此強烈反對會更加嚴重。

[編輯:您可能會爭辯說,您在版權中僅使用了文檔的一小部分合理使用部分感。但這仍然可以使您對Adademia中存在竊的指控。]

“沒有人這樣做”您是否100%確定電視節目中的某個人物引用莎士比亞的幾行文字,就可以正確地將其歸因於某處?當然,此示例僅進一步說明了您的最後一句話:在娛樂行業中可以接受,因為沒有人真正在乎,在學術界則不可接受。
@T.Verron:在這裡,我認為人A引用莎士比亞(或聖經)和人B標識引述確切行的說法是單人遊戲。真的,只是編劇笨拙地在適當的引用下工作;-)
@T.Verron:我的意思是“沒人做這個”中的“這個”是對我的“重印整個作品”的反向引用,而不僅僅是引用幾行。但您要強調一個有趣的觀點:引用幾行內容在版權方面是合理使用的,但在學術界仍被視為竊。
我想知道這個問題是否受到另一個問題的答案/評論的啟發。這個答案與我[在評論中]所做的觀點完全相同(http://academia.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9101/advisor-professor-asks-for-my-dissertation-research-source-code/79117#評論194657_79117)。 (幸運的是,我不必在這裡重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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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我在想的:)
@DewiMorgan“在版權方面引用幾行將是合理使用”,這取決於許多因素:上下文,引用原因,版權擁有者願意投資訴訟的金額...而且這在學術界是正確的:例如,引用哈利·波特在有關現代英語文學的論文中,當然是合理使用的。正如其他答案所指出的那樣,版權和竊是正交的概念。
Christos Hayward
2016-11-03 23:50: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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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竊的一項一般性評論:

如果一個非洲裔美國人說“我有一個夢想”,那麼任何關於竊MLK的指控都是荒謬的。這類暗示只是速記的報價。

P竊主義是根據對原創性的明確要求和暗含要求的結合,將他人的作品呈現為您自己的作品,而沒有明確標記該引用。典故不應被視為原創。它旨在用作速記報價,而只是在不使用引號的情況下這樣做,因為隱喻從明喻中刪除了“喜歡”一詞,因此“時間就像一條河”變成了“時間就是一條河”。

當奧森·斯科特·卡德(Orson Scott Card)被指控竊以納入一些摩門經的人所熟知的故事時,我覺得這很荒謬。我不是摩門教徒,個人不願閱讀摩爾門經,但是對於理解傳統的摩門教徒或非摩門教徒來說,這是一個共同的主題,這似乎有些令人困惑。我自己的聖杯的標誌或十二世紀以來的其他作品,








偽造的歷史並沒有僅僅因為竊角色而using竊並沒有解釋說Merlin取自較早的作品(而Brut可能不是原始作品; Merlin的名字顯然是由較早的凱爾特人名字改成的,以避免與法語的髒話相衝突)。

(而且,在美國我們這些人即將舉行大選之際,我可能會指出,對於在POTUS候選地附近的任何人,都使用演講撰稿人是一種徹底建立的慣例,不用說,我還沒有聽到有人起訴別人在一個不太影響力的規模上,作者身份在商業世界中有點模糊;這種情況令人難以接受,這是在竊取信用,但是公司的大部分信息都傳達給它聽眾不包括誰製作副本,誰製作圖形,誰在後台製作XYZ的歸屬。)

學術界的竊標準與其他地方不同;對我來說,只有在學術背景下,人們才開始關注抄襲的構成。我遇到了一些人在乎誠實,我也遇到了一些人,他們完全相信在應得的信貸中給予信用(一位首席執行官讓我共同寫信給客戶關於新產品的信,儘管那是新事物。 )。這個問題並不是真正的灰色地帶。它源於未能將竊與版權問題區分開。但是在學術界,我只看到關於discussion竊的灰色陰影的細粒度討論,在這裡,可能有一個很好的經驗法則:“腳註。“

Crowley
2016-11-02 16:37: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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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作者身份:

如果您購買了Pablo Piccasso的畫作和版權,則您擁有這些畫作,可以賺錢來展示它們,等等,但必須記入Pablo的畫作中,你的

關於版權:

發表論文時,論文的版權通常屬於出版者。文章所依據的財產版權歸作者所有。

在您的情況下,您有權根據其作品自由使用,編輯和牟利。

從不同的角度來探討:

據說科學家是比普通人知識,智慧和道德更高的人。至少,不引用實際的作者是不道德的。

最後一部分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因此,最好不要因為他們不是科學家而歸功於Bertrand Russell或Anthony Trollope?可以不相信(愚蠢的)樂觀程度比平均水平低的人嗎? (我猜你可能是在說“道德”而不是“士氣”。所以我不需要相信那些道德低於平均水平的人嗎?)
@cfr點。你的猜測是對的。
@cfr:我認為最後一句話不是要說普通人應該被pla竊。據說科學家將自己的標准保持在比普通人更高的水平,所以不要t視任何人。當然,並非所有學者都是科學家。我個人並不這樣認為:在學術界正確引用的需求並不是學術人員比普通人更優秀的問題。相反,在學術界,歸因和查找資源的能力是讀者的實際需要。
因此,如果我閱讀翁貝托·艾可(Umberto Eco)在語言學和符號學上的著作,那麼我希望能夠查找他的所有參考文獻,而如果我閱讀他的小說,那麼我就不會指望甚至甚至不想為他所提到的每一個文學典故都留下一個腳註。他提到的書和章節。那是我的困惑。同一個人,相同知識,智慧和道德,不同工作目的。
NZKshatriya
2016-11-04 23:23: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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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兩分錢:如果您要問某件事是否是竊,請考慮為竊。

總是謹慎行事。違反道德/榮譽守則不是您想要的。

Pretty_Girl
2016-11-06 11:17: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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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儘管您擁有權利,但它屬於“ P竊主義”
  2. 當您在不引用它的情況下使用它(儘管您擁有全部權利)時,會給讀者留下您寫了這篇文章的印象(不是),它屬於“學術不端行為”。
  3. 您將所有這些內容與版權法相混淆。
  4. 您可以說該著作歸您所有(版權所有者) ),但您不能聲稱它是您自己寫的,如果您說自己(不是)自己寫的,則屬於《刑法》
  5. ol>
!-3是正確的(對我來說,是非律師)。但是獲得使用這些材料的許可與擁有版權並不相同。而且我懷疑侵犯版權是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犯罪。
WGroleau
2016-11-07 20:25: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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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者想要或不需要被命名”,我會用這種方式引用(Anon。2016)。格式是我學校的風格指南;內容是我的申請。在美國,“合理使用”對版權略有限制,但是如果我認為作者有可能必須保護自己的身份或位置的情況下,我仍然應該考慮作者的意願。

我永遠都不會假裝別人的話是我自己的。雖然,我必須承認,有時候我自己說完之後就讀過一些東西,並且想知道我是獨立提出來的,還是想早點讀過而忘記了這本書。

Anonymous(Anon。)2016 。私人交流(作者希望保持匿名)。

einpoklum
2016-11-08 18:53: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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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大體上同意這是竊,但在某些情況下不會-不僅在典故中(請參閱@JonathanHayward的回答)。

具體來說,如果您相信並擁有作者同意文章的一部分是民間文學藝術,或者不應該以某種方式視為文章的組成部分,並且不應該真正歸因於作者,那麼這是可能,您不是在進行竊。

但是您確實應該:

  1. 應用常識,但是
  2. 總是在謹慎的一面=引用的一面犯錯
  3. ol >

    還請注意,您可以進行合格的引用,例如

      \ footnote {這在約翰·史密斯教授的專著《酒吧的腳踢》 \ cite {JSFrob}中進行了討論,但是等等等等。 
如果我說這是基於傳聞的民間傳說,但我並不真正了解自己,那麼我應該引用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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