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向表現出作弊意圖以識別他們作弊的學生提供明顯的解決方案是不道德的嗎?
Ray
2019-01-30 21:19: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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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一起工作的一個附件發現他們的一名學生已將他們的作業發佈在自由職業者的網站上,以尋求解決方案。我們開玩笑說他應該出價,然後再失敗,並且就刺殺行動和誘捕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最後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我們不是警察,只是想讓主席知道,但最終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我想知道匿名給這個學生一個有目標的解決方案的道德準則識別學生並將其從班級中刪除。特別是,我在想我們可以編寫一個正確的解決方案,其中包含一些附加的嵌入式信息,這些信息將在學生上交答案時被識別(例如,不會破壞解決方案但不會增加任何價值的無關緊要的步驟)

一些其他說明:

  • 假設學生顯然只希望獲得年級的解決方案,而不是尋求幫助來理解材料
  • 這將作為文檔的私人傳輸(如電子郵件)而不是公開發布(如Stack Overflow答案)來完成,以避免其他學生在個性化解決方案上絆腳石。
  • 我們將提供正確的解決方案,但帶有一些其他識別來源的嵌入式數據;例如,元數據,註釋,以及對於代碼而言無關緊要的步驟,這些步驟不會破壞解決方案,但不會增加任何價值。
法律方面的相應問題:https://law.stackexchange.com/q/36748
相關,您可能會感興趣:https://academia.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5485/moral-dilemma-in-unwittingly-being-paid-to-complete-a-students-work
評論,過時的評論和其他冗長的討論中的答案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89153/discussion-on-question-by-ray-is-it-unethical-to-提供標記的解決方案)。在發布其他評論之前,請閱讀[this FAQ](https://academia.meta.stackexchange.com/q/4230/7734)。
十一 答案:
Ray
2019-01-31 09:30: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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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st操作和誘捕進行了漫長的討論

在這裡,兩者之間的區別很重要。刺痛抓住某人正在做他們本來打算做的事情。誘捕是您首先誘騙他們這樣做的地方。如果您發布了一個廣告解決方案,以解決他們的任務,那麼一些學生就接受了您的提議,那將是一種誘捕,並且絕對是不道德的:如果您沒有發布廣告,他們可能沒有作弊。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已經選擇作弊。您唯一可以更改的是,他們作弊的作業是否很容易識別。在某些情況下,很難區分刺痛和誘捕。這裡不是這種情況。 (大概)有時間戳的工作發布了他們打算在參與之前證明自己打算這樣做的證明。

儘管如此,您仍然應該由部門主席或某人先確定地運行此程序。它看起來看起來與誘捕相似,即使不是,也最好在誘捕之前先證明自己的行為,而不是讓學生抱怨時讓他們感到不快

您將獲得報酬以完成作業的事實也是一個問題。在抓到騙子之後將費用退還給作弊者可能解決了這個問題。 (並且可能同時將其移交給部門,以避免出現潛在的不當行為。)

編輯:評論要求明確的結論,因此: 我的觀點是,這是合乎道德的,但它離邊界很近,要么鼓勵本來不會發生的作弊行為,要么從您採取的行動中獲利,將其推向不道德的一面。而且因為它是如此接近,所以一定要有一定程度的透明性(例如,提前告知部門主席),以免出現不當行為的可能性和外觀。

最重要的是-企業可能不想知道作弊者是誰;因為他們可能會懷疑這是某人向該機構作出了實質性的捐贈,並有意要閉上眼睛。(很遺憾,但確實如此)因此,確保您能夠繼續前進,可以防止在捐款撤回時對您發怒。
>“如果您發布廣告解決他們的作業,而有些學生接受了您的建議,那將是一種誘捕,並且絕對是不道德的:如果您未發布廣告,他們可能沒有被欺騙。” 也許是口頭上的,但我相信從法律上講,定義要嚴格得多。我也不認為這是“不道德的”-如果他們如此欺騙作弊,則只不過是廣告作弊服務,在發布廣告和回應他們發布的廣告之間並沒有太大的道德差異。。參見http://lawcomic.net/guide/?p=633
陷害不是有人在沒有您的參與下“可能沒有做”某事,而是有人在沒有您施加壓力的情況下沒有這種傾向。回答廣告只是秘密的。投放廣告是一種刺痛的操作。陷害就像是讓學生喝醉然後提供出售的解決方案。
“ _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已經選擇作弊_。”不,他們沒有,或者至少如果他們“選擇”了他們,他們實際上並沒有遵循該選擇,並且可能仍然會改變主意。串謀做錯事情(甚至做一些使您參與其中的事情,例如在線發布廣告)與*實際上做錯事*是不一樣的。例如,如果我在網上發布廣告試圖僱用一名殺手殺死某人,那我當然會犯有共謀罪,這很糟糕,但只有當某人最終被殺時,我才會被控以重罪。更嚴重的謀殺罪。
在許多情況下,@DanRomik [嘗試](https://en.wikipedia.org/wiki/Attempt)也是一種犯罪(以故意殺人罪為人所共知。)他們正試圖作弊。他們是否不這樣做可能會產生實際的後果,但從道德上講,已經做出了選擇。(我喜歡您在回答中對因索取解決方案而不是提交解決方案而對它們進行懲罰的區別。我個人認為,為這兩種情況對它們進行懲罰是有道理的,但是以您的方式這樣做確實避免了道德上的歧義。)
@Acccumulation您可能對發布沒有被困的廣告是正確的。我缺乏專業知識,目前無法想到更好的例子。但重要的是,“肯定”回答“不是”。
@ray很好-正如我說的,我同意該學生已經得罪了。對於“陰謀”還是“攻擊”,對於他們的攻擊而言,我沒有很強的判斷力。關鍵是,即使是企圖也仍然與“真實事物”不同-這就是為什麼企圖謀殺和謀殺是兩種不同的犯罪。因此,國際海事組織在道德上存在區別,即刺痛行動的目的是要抓住學生並懲罰他們的企圖/陰謀(在刺痛之前進行)還是實際的作弊(可能是作弊的結果)刺)。
@DanRomik根據您的標準,我們對於顯然要參加其他人考試的學生無法採取任何措施。我們必須等到他們真正找到答案,然後再向鄰居寫下他們正在尋找的答案?這樣他們就可以正確地說“我沒有作弊,我需要問題4,但是我的鄰居只有問題2開放了”。
@user71659:處於完全一樣的狀況(“但是我什麼也看不見” –“來源”轉為“您說我的筆跡不清晰!?”)作為新的TA,然後我被告知我認為學生作弊的話不足以對學生採取行動。警告學生離開(“將您的眼睛放在自己的床單上”)事後看來,我本可以將學生重新安置在一個他們無法閱讀其他學生床單的座位上。
-1
Dan Romik
2019-01-31 06:24: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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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打算懲罰他們以“懲罰”他們實施的罪行(以他人的名義提交他人的作業),這是不道德的。但是,我認為這是合乎道德的,儘管可能仍然存在問題,但是,如果您僅計劃對他們犯了以下罪行,即他們已經犯下(在自由職業者網站上尋求家庭作業的解決方案),並且僅參與“ sting”(解決)以解決識別犯有該罪行的學生的實際問題。

重點是,這裡討論了兩種不誠實的可懲罰行為,一種已經實施,另一種已經實施。在此僅(大概)考慮。該學生已經通過在網上發布邀請他人進行功課的作業,而違反了大多數大學的行為守則。如果您知道他們是誰,那麼懲罰他們是完全合理的。因此,我沒有看到專門為了發現違法學生身份而進行刺ing行為的倫理問題,實際上可以視為偵探工作,目的是抓捕作弊者。您還應該計劃(並以書面形式和/或通過向受信方介紹計劃的方式將計劃記錄下來),以將學生支付給您的自由工作報酬返還給學生,以避免任何指責是別有用心或存在利益衝突。

至於懲罰學生犯(更嚴重的)未來犯罪(目前仍是假想的),您應牢記,如果不“ s”,學生很可能最終失敗尋找自由職業者來幫助他們作弊,或者在最後一刻改變主意。我認為積極協助他們作弊顯然是不道德的,這實際上增加了他們從事這種行為,然後對他們作弊行為進行懲罰的機會。如果不是為了您的“幫助”,學生很可能會爭辯說他們不會接受作弊,儘管這可能是正確的,但因為您無法自信地說它是否正確與否我認為這實際上是一個非常有說服力的論點。

最後,我提到即使是道德方法也可能存在問題。我的意思是,首先,關於道德操守的爭論有些棘手,我不是100%確信每個人都會同意。此外,這種刺痛可能違反某些政策,或者由於公共關係或其他與道德沒有直接關係的其他事情而被政府拒絕。其次,從教育的角度來看,您作為教育工作者的角色不是設置陷阱,而是進行教育,同時仍保持最低水平的誠信。由於該學生尚未實際抄寫作業,因此,如果有什麼辦法可以防止抄襲發生而又沒有刺痛的話,我認為那是非常可取的。 (例如,您可以向班級發送電子郵件,並明確表明您知道自由職業者網站的非法使用,並警告任何使用它的人都會受到嚴重後果,甚至可能會因違反此規定而宣布更改作業,或可能阻止騙子的行為。)

編輯:

  1. 人們說,OP提議的刺痛不符合通常定義的“誘捕”條件。很好,我把這個詞刪掉了,但仍然落後於我寫的其餘部分。在我看來,已經犯下的罪行與將來犯下的罪行之間沒有區別。為了使這種區別變得可理解,請考慮以下假設情況:OP不會the人,而是讓事務順利進行。宣傳自由職業者工作的學生最終並沒有僱用自由職業者(假設OP可以在網站上看到此內容)。一周後,他走進OP的辦公室,並承認他試圖聘請自由職業者並尋求寬恕。他發誓自己實際上是在完成作業,甚至有證據證明這一點-與他的哥哥交換的過時電子郵件詢問了一些技術問題,Dropbox上的日誌文件以及較早的草稿等。

    我的問題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以與學生提交複製作業但後來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仍供認的情況相同的嚴厲程度懲罰學生嗎?在我看來,那些認為他“已經選擇作弊”並有效地將自己永遠標記為作弊者的人,應該認為要求採取同樣的懲罰措施(除了也許他也應該在任務中得到0,因為他從未這樣做)它,但其他方面相同)。而且,如果您認為同樣的懲罰是適當的,那為什麼不對OP的問題中的道德構成影響?

  2. ol>
抱歉,但是如果把他們的錢花在一個計劃上是錯誤的,那麼_planning_退還這筆錢不會挽救您。
好吧,最好記錄下退還款項的計劃,以避免人們誤解。也許那就是你的意思。
這個線程中似乎有很多人正在對錯誤的陷阱定義進行研究。此處有插圖說明的指南:http://thecriminallawyer.tumblr.com/post/19810672629/12-i-was-entrapped,因為它被困住了必須存在的要素之一就是克服抵抗力*。... [“您會給我買毒品嗎?”->不陷害。] [“您會給我買毒品嗎?”,“否”,“但是請給我收拾東西,否則您會發生壞事!”,“ .....還可以”->陷害。] 只有OP首先說服學生在線購買答案,這才是陷阱。
也許您應該先與大學律師交談。如果這樣的計劃導致訴訟,那所大學肯定會被命名為被告。
當第一幕僅由*徵求*第二幕構成時,我對這兩種行為進行區分似乎有點奇怪。懲罰的重點是威懾。我看不出他們如何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無法完成行動,不會影響懲罰的威懾價值。“或者只是在最後一刻改變主意”,我看不出這有什麼關係。如何為他們提供解決方案,以防止他們在最後一刻改變主意。
@Acccumulation的區別是完全合乎邏輯的。如果您共謀犯罪,例如發布一則廣告試圖僱用殺手殺人,那您將被判犯有(IANAL)類似共謀謀殺罪。_僅在犯下謀殺罪時_您實際上是犯下謀殺罪的罪魁禍首,這是單獨的(而且更為嚴重的)犯罪。法律要求人們在做壞事之前的最後一刻改變主意。(OP也應該如此。)因此,有兩個單獨的錯誤觀念是有意義的,一個是計劃做壞事,另一個是實際做錯事。
對於您的第二個問題,@Acccumulation很有可能為他們提供解決方案,以防止他們改變主意。例如,也許您提供給他們的解決方案會非常好,並且當他們看到時,他們很想使用它。相比之下,如果您不願意的話,他們會聘請另一位自由職業者從事糟糕的工作,使他們意識到整個計劃被誤導了,他們最好自己完成任務。各種各樣的事情都可能發生。如果您扮演的角色很小,那麼從道德上講,您將處於非常棘手的領域。
我認為這是問題的核心,直到OP解釋說:“假設他們會欺騙答案”。
@Murphy好點。我編輯了答案,以刪除對“陷害”一詞的引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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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謝謝,您有一點要說,但無論如何,這並不是一個完美的比喻。只是有些事情引起了我正在嘗試做出的區分的注意。感謝您進行發人深省的討論,並祝賀您獲得高度投票的答案。:-)
Jonas Schwarz
2019-01-31 03:29: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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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性的方法呢?既然您已經熟悉了學生正在使用的網站,為什麼不向他展示解決方案的方法而不是將其完全交給他?

我不知道您所處的情況,但是在我看來,您應該嘗試對學生產生積極影響,而不是胡鬧。

(不過,我仍然覺得這很有趣。)

向他發送修改後的解決方案可以會產生新的問題:如果班上一半學生都有明顯的解決方案,該怎麼辦?

在我看來,這種方法充其量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因為您正在積極地幫助學生失敗。

不確定我是否同意;雖然“對學生產生積極影響”聽起來不錯,但這是一名試圖購買答案的學生,這對班上的其他所有人都是不公平的。無論如何,該問題詢問的是提供標記出的解決方案以識別作弊者的法律/道德影響,而不是集思廣益。
+1大學既不是競賽,也不是學術教師的法官,他們必須對任何嘗試的不法行為進行懲罰。*在*他被騙之前*抓緊並警告他,然後教他如何正確做,無論如何這都是您要付的。
“如果一半的班級都有明顯的解決方案,您將怎麼辦?”然後,一半的班級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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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認為私下討論如何抓住學生,然後對他們做些什麼,可能是沮喪的學術人員發洩氣的好方法。但是,如果您希望學生對您開放和誠實,那麼您也應該開放和誠實。在我看來,這似乎需要在下一次講座/研討會中就自由職業網站進行教育,並與學生進行私人專業交流。
Allure
2019-02-01 02:23: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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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不道德。在學生本不應該使用標記的解決方案時,這是學生的錯。如果學生是誠實的,什麼也不會發生。只有不誠實的學生才會有問題。

這是可比的:在2013年,記者約翰·博漢農(John Bohannon)故意向數個開放獲取期刊提交了偽造的論文。他這樣做是為了測試哪些是掠奪性的(即,他們不進行同行評審,只是發布任何有錢的東西)。您可以在其Wikipedia文章上了解有關此內容的更多信息,以及在 Science 中發布的字符串結果。請注意,儘管此操作引起了大量評論和批評,但沒人指責約翰·博漢農(John Bohannon)的行為不道德,包括未通過測試的受害者。他們知道,如果他們誠實行事,他們就不會失敗。通過的一些“受害者”甚至受寵若驚:

其他出版商很高興躲過了子彈。開羅的開放獲取出版商Hindawi的首席戰略官Paul Peters說:“得知我們的系統正在運行,真是令人欣慰。 Hindawi是一項龐大的業務:擁有1000名強大的編輯人員,每年處理559種期刊的25,000多篇文章。 Peters承認,當Hindawi在2004年開始擴展到開放獲取出版時,“我們看上去很業餘”。但他說,從那時起,“出版道德”一直是他們的口頭禪。一本Hindawi雜誌《化學療法研究與實踐》(Chemotherapy Research and Practice)上的同行審稿人在發現我的明顯缺陷後拒絕了我的論文。一位編輯推薦我嘗試另一本Hindawi雜誌ISRN腫瘤學;

還有其他類似的內容:索卡事件(Sokal affair),其中一位物理學家向後現代期刊提交了胡說八道的論文並被欺騙變成廢話了這次,期刊的編輯感到委屈。但是,如果您閱讀該文章,就會明白原因:

......後來,索卡(Sokal)在林瓜·弗朗卡(Lingua Franca)雜誌上自我曝光了他的偽科學騙局文章之後,社交文字編輯在一篇發表的文章中說,他們已要求索卡拒絕做出編輯上的修改,並擔心文字的質量,並註明“我們要求他(a)刪除大量的哲學推測,(b)刪除大部分的腳註”。儘管如此,儘管隨後任命物理學家為“困難,不合作的作者”,並指出這類作者“在期刊編輯中廣為人知”,Social Text還是在1996年5月的春季/夏季發表了該文章,以承認作者的資格。 《科學大戰》(Science Wars)問題。如果他們無論如何都要胡說八道,那是因為他們不了解量子物理學。既然他們是社會科學家,沒有人會為此而責備他們。

底線:只要您以不誠實的學生失敗的方式進行設置,就不會行為不道德。

我認為您的示例實際上是完全不同的。沒有錢易手。沒有欺騙。沒有違反客戶關係。我認為您所舉的例子不道德,但在這裡所討論的案例上有所不同。
您假設人們整齊地分為“誠實”和“不誠實”兩類。現實更加複雜。如果我把錢包裡有100美元的錢包留在人行道上,可能有人會想把它拿起,往裡看,然後存錢。那個人那天早上醒來想偷盜嗎?可能不是-他們可能已經走了好幾年沒有做出不誠實的舉動。因此,您會發現,為人們的不誠實行為提供誘惑是有問題的。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還可以,但是需要比“只有不誠實的人會失敗”更細微的解釋。
@DanRomik我想說,即使被誘惑,誠實也能做正確的事-出於同樣的原因,“她用挑釁的衣服誘惑了我”並不是強奸的藉口。
@Buffy很好。您可能會感興趣:https://www.telegraph.co.uk/news/uknews/11100041/Revealed-identity-of-Fifi-the-stunning-wartime-spy.html Fifi肯定是為了做她做的事情而付費的。有道理嗎?我個人的回答是,但是我同意有些人不贊成所發生的事情。
@DanRomik如果我在大街上找到一個錢包並且不試圖找到所有者,那是不誠實的,我就“做錯了”。在審判的量刑階段最好考慮做某事是有預謀的還是“機會犯罪”,而不是為不良行為提供藉口。它更容易理解嗎?是的...但是當做錯事情時,它應該被稱為錯誤。
@J.ChrisCompton當然是錯誤的,我從未說過不會錯。我的觀點是,* me *故意設計一種情況,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取決於其他人,而這種情況會導致其他人可能會不誠實地採取其他行動。
@DanRomik我明白您現在在說什麼...以為您去的地方有所不同-我的錯。謝謝您的澄清!
對於索卡爾案,我真的不理解編輯的反對意見。看來他們是在說:“他說我們發布了他的垃圾,是因為我們太笨了,無法知道它是垃圾。好的,所以您有意識地發布了垃圾-效果如何?
討厭援引另一個有爭議的案例,但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性質的自稱“索卡爾平方”事件已導致教授被置於紀律處分程序中以進行未經授權的實驗(在期刊編輯上)。因此,這並不像您想像的那樣毫無爭議。https://www.chronicle.com/article/Proceedings-Start-Against/245431
@aidanh010感謝您的鏈接,這是我第一次聽說這種情況。不過,我認為這證明了這一點:如果好心人誠實行事(例如,受騙的編輯)將無法通過測試,則可能引發爭議。對於OP的問題,沒有一個誠實的學生會失敗,因此它不會引起爭議。
@DavidRicherby我讀了他們的回复,說他們不確定內容是否屬於垃圾內容,僅表示內容是否合理,以及我們是否按內容判斷(大多數人會嘗試這樣做,特別是如果有人看到很多非英語論文,講作者),那麼無論如何它可能最終都會出版。
user3445853
2019-02-01 16:43: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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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上,我認為您應該以預防而不是懲罰為目標,因為這在理論上和現實上都比較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我會公開展示索取(匿名),並以您自己的名字&affiliation放進一個價格太低的比特幣(=沒有絲毫暴利跡象),因此他們知道他們一定被抓住了。這樣,您只會顯示一種被警告的方式(其他學生可能正在其他您不熟悉的論壇/語言上/在其他論壇/語言中發布請求)。 [我實際上暗示您要檢查其他語言要求,如果可能的話,請使用學生中第二而不是最常見的其他語言;例如,匿名的屏幕截圖顯示了其他語言論壇的瀏覽器選項卡處於打開狀態(非常自然/偶然的外觀,它們位於URL和帖子之間!)。]

因為我實際上抓到了一位學生在嘗試諮詢廁所水箱中隱藏著一份考試筆記:經過大量的抱怨(整個委員會讀完無償的工作時間)後,學生根本沒有受到任何懲罰(我深信,因為英國是高薪客戶)。除了向全班展示之外,嘗試作弊也沒有任何損失(進一步增加您本來不想做的看門狗職責),即使最終懲罰了犯罪和懲罰之間的延遲,也不能起到威懾作用;充其量只能警告他們要更聰明。 在其他答案中斷言學生已經違反規則的說法並沒有真正成立:院長裁定,即使學生在之前隱藏了筆記,並在期間重新打開水箱。考試,因為我沒有記下學生沒有得到的筆記,所以沒有發生實際的不正當利益,因此考試成績合格;如果有的話,由於知道自己被發現的壓力,他們在第二次考試中處於劣勢。

這是學術界的現實:學生花了5分鐘在網上發布請求,也許想解決這個問題(也許測試您是否知道?);現在,一大堆要做得更好的學者正在花很多時間在這項無用的非學術性(警務?)任務上,最後有效懲罰/威懾的可能性很小。

學生已經明智地選擇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您只接受知名的論文,將其翻譯2--3輪GoogleTranslate,然後再次對其進行語法編輯(以原文為準)以及所有TurnItIn /欺詐檢查軟件充其量只能表明它是可疑的。

guest
2019-02-03 02:17: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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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的。

  1. 您將答案放在那裡,它可能會被使用或傳播給他人。因此,您既要傳播正確的答案(針對作弊者,也許不僅僅限於一個學生),也要傳播缺陷(即使缺陷只是中間的絨毛……這仍然是有缺陷的思維)。

  2. 不要認為風險/回報值得。這並不是說我同情作弊者或贊同自由學生的權利(相反)。但是,請勿將手伸入蜂巢中。您不知道這部小戲劇會如何發展...

  3. ol>

    另一種方法:只需告訴班級您已經找到了帖子。通知班級您關於刺痛的想法,並決定暫時不這樣做。這種資源的使用是一種欺騙,如果發現,將導致課程失敗和學校懲罰(可能包括開除)。

    P.s。我知道我對此會感到非常悲傷,但我強烈敦促您考慮在課堂考試中使用項目而不是項目或上交作業。顯然,有些設計課程不可行。但是我認為考試被錯誤地棄用了。學生在為考試做準備,參加考試然後看更正時學到很多東西。項目工作往往受到大學教師的喜愛,因為它可以處理更複雜的材料,並且因為它模仿了他們所做的研究(或當研究生時所做的)。但這並不一定在構建基本工具包方面具有教學上的幫助。 (考慮一下R. Feynman稍後會談到速度代數的好處!)而且,絕對更容易出現完全或邊緣作弊。

user3209815
2019-02-04 20:37: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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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看到的一個問題(在其他答案中沒有看到)是,即使您要告知適當的渠道,回答出價並提供“操縱的”解決方案,學生也可以:不使用它,或b)在提交前對其進行修改。我想a)作為一個簡單的例子,開發人員仍然會得到報酬,但學生可能在最後一刻改變了主意。 b)更加有趣,因為學生可能只使用一般性想法,將其作為解決方案的一部分,甚至覺得它太高級了,並試圖通過引入故意的缺陷來消除它,以免懷疑不是它自己的工作(仍然假設學生沒有理由相信從事這項工作的人有什麼不對)。

第一點是,有一個合理的場景,您可以“無法識別學生,但已經為他們做好了工作,甚至得到了報酬(我認為這筆錢不會保留,但重要的是交易)。

第二點是在這種情況下,您會錯過教育的機會。如果沒有找到學生,他們可能會再試一次。您會再次做新作業,並希望這次能帶給學生嗎?同樣,其他學生也不會被阻止採取類似的行動,特別是在有人得知有人將作業分配到某個網頁上並由自由職業者完成後,這種現象尤為明顯。您無法上課並說出自己是通過做某人的功課找到廣告並準備了刺刺手術,但是罪犯以某種方式逃避了,可以嗎?

因此,關於道德問題,雖然我認為誘捕某人的最初動機是道德的,但失敗的結果是不道德的(或更“不道德”)。如果失敗了,您代表學生做作業(比別人做作業更糟糕),您就為此賺錢(無論您做什麼,學生仍會付費以完成工作,並且得到了在沒有其他後果的情況下,除了您以外,沒有其他事情可以引起您的注意,在我看來,這個角度很重要),而且您將來也不會阻止類似的行為,無論是冒犯性的學生還是班上的其他同學。在道德上哪一方勝過另一方是可以辯論的,但是我認為這冒著很大的風險,因此建議反對。

有人可能會問:“那我應該什麼都不做,讓他們作弊嗎??? ”。如果只有這樣的刺痛手術,我會認真地認為自己已經過時了,什麼也不做,除了冒險。我當然會在上交作業時留神。我還將主動調整作業,以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作業,並希望外部專家要么花費大量的時間來熟悉自己的材料(這可能在成本上不可行,但是在薪資安排上是不可行的),或者他的解決方案在其他學生中脫穎而出。

作為最後的想法,請考慮如果您不回答他們的廣告,沒有其他人可以。

anon
2019-01-31 03:54: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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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學生打算作弊是完全明確的,我認為“誘捕”他們並不道德。重要原則是,作為提供“標記解決方案”的“自由職業者”,您在任何時候都不會鼓勵或煽動學生作弊。

被學生抓住時,他/她可能會聲稱他/她只想要一些指導,而不是解決方案,並且“自由職業者”誤解了他/她的願望。為確保您不會被指控煽動不當行為,重要的是,書面證據(在法庭上可以接受電子郵件的來信作為證據)毫無疑問地證明,在盡力幫助學生在不構成作弊的程度下,該學生堅持自己的意願,提出了完整的解決方案。

除了在未來的課堂上吹牛的權利之外,OP使學生失敗還有什麼好處?另一方面,對於學生而言,不及格或被退學可能會帶來更嚴重的負面後果。
然後你拿走他們的錢。不要忽略那部分。
@JonasSchwarz,肯定的問題是,“整個大學”因“沒有”使學生失敗而失去了什麼。如果被欺騙的後果並不比完全不開展工作的後果更糟,那麼“理性”的事情就是在擔心無法提交工作時作弊。
drjpizzle
2019-02-01 02:10: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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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通常的道德是一個複雜的警告:我看不出這是怎麼可能完全擺脫不道德行為的。簡單來說,您可能在傷害這個學生。通過給他們一個答案,他們更有可能使用它,這對每個人都是不利的。您可能會認為這不太可能,但是您必須非常確定,我不知道您會怎麼做。

在法律和道德方面,“他們會遵循”方面不一樣的是,法律中的普遍原則是普遍存在的:“試水與暴跌不一樣”是有原因的。正如討論較少(也許不那麼普遍)的那樣:“如果您使某人容易/很容易受誘惑,那麼這就是犯罪。” (我希望對此有所退縮,但它很普遍,我認為是合理的。)

還有更多細微差別的事情需要考慮。

you 正在追捕這種行為?還有一個問題要問:狩獵本身還可以嗎?您靠近學生並且有權力。公平性等問題很難消除。

allo
2019-02-01 15:31: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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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確定您的證明將成立嗎?

假設他們採用了這種解決方案。現在您必須證明,他們僱用了您作為自由職業者,他們可以聲稱,他們可能與某個擁有非常好的解決方案的人合作,卻不了解自由職業者。在最壞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堅持“我不知道,為什麼其他人也將 zyjkbk 用作變量名,我不在乎您是否只能證明此變量名”。

因此,如果您想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則最好抓住他們例如通過在網站上使用其真實姓名,而不是使用帶有標記的解決方案。

這似乎是基於對學術不誠實案件中需要哪種證據的誤解。
Buffy
2019-01-30 21:33: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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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樣做的合法性在很多地方都值得商in。我懷疑,例如在沒有首先獲得法院命令的情況下,警察會做類似的事情(在美國)。

我認為它的倫理學也可能值得懷疑,但是我認為與倫理學家的討論可能是有條理的。順便說一句,要求法院下達命令的原因是要獲得關於適當性和合法性的獨立,無利益的意見。

您為IMO做出了正確的決定,避免這樣做並保持謹慎。

但是,如果特別或一般地告知學生正在監視這樣的站點,則它可能至少會減少這種做法。當然,如果這樣的分配可以在出現時在這些站點上進行標記,將會更加有用。

當然,最終,儘管我們想“抓小偷”,但如果能夠從一開始就防止盜竊,那就更好了。


基於此處的評論,我要補充一點,我並沒有聲稱該活動在任何地方都絕對是 非法的,只是它可能是非法的。此外,我建議避免採取此措施的目的是通過採取“似乎公平但犯規”的措施,使人們免於遭受潛在痛苦的痛苦。我盡量不建議冒險行為,並通常警告人們不要這樣做。當然,您的願望可能會有所不同。

什麼是非法的?
@AzorAhai,我認為可能會因為有人需要歪曲自己的意圖和作用而指控欺詐行為。可能是其他人。我不是律師,但我當然希望有關此計劃的法律和道德建議。我認為,一所以這種方式吸引學生而聞名的大學將很快獲得不良聲譽,儘管這不是法律問題。
很難看出這是欺詐還是完全可疑的法律。一個人沒有為解決方案賺錢。我不確定您為什麼認為警察需要法院命令才能做類似的事情。關於誘捕存在很多誤解,但是在法律上構成誘捕的實際情況非常狹窄https://en.wikipedia.org/wiki/Entrapment#United_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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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這可能是非法的想法似乎牽強。“我懷疑警察會做類似的事情……”警察只會調查可能是非法的事情,並且欺騙您的家庭作業也不是非法的。
@PeteL。克拉克。這是一個比喻。警方不會調查作弊行為,但可能會調查欺詐行為。如果您以欺詐的方式向學生表示自己,則可能會面臨危險。有律師父母的學生可能會決定讓您失望。我只建議謹慎。可能是非法的,可能是不道德的。
如果有人在新帳戶上的MathOverflow上發布了解決方案,然後將其複制並粘貼到自己的硬件中,那麼新帳戶上的人以何種方式進行欺詐?
嗯實際上,涉及金錢。被“抓住”的學生已經支付了虛假的答案。
@AzorAhai,我完全看不到您的最新評論與此相關。提供(以金錢為目的)假冒答案的目的是為了“淘汰”學生,這是(潛在的)欺詐行為。
這個問題顯然要求提供正確的解決方案,而不是虛假的解決方案。
@AzorAhai,在這裡沒有任何區別。“解決方案”旨在被“抓住”。正確與否無關緊要。我僅在某種意義上使用“假冒”,即提供該假冒的目的不是幫助“客戶”,而是僅僅抓住他/她。
@Buffy,我感覺到您正在猜測欺詐行為。我對欺詐的定義一無所知,所以我問你。如果您對違法行為有實際的法律解釋,請與我們分享。
@AzorAhai,我不是律師,是的,我在猜測。我的回答並沒有聲稱它一定是非法的,並且可能不會出現在某些地方。但是,如果您與我簽訂合同並支付給我,但我會盡我所能給您造成傷害,即使您應得的傷害也是如此,那麼我擔心我犯了罪,可能已經越過法律界限以及(可能)符合道德規範的人。我會誤解我的意圖,而當您是我的“客戶”時,我卻在違背您的利益行事。
依此類推,事物既不合法也不非法。我認為,在沒有任何理由或法律專門知識的情況下,推測一項行動的合法性“會在許多地方引起爭議”是無濟於事的。
實際上,整個註釋線程使我感到奇怪,為什麼自由職業者網站沒有在提供商上強加標準合同,以阻止他們以任何方式與客戶發生衝突。
我不是律師,但是在合法和非法方面,政府人員必須遵循比私人公民更嚴格的原則。如果這是一所國家支持的學校,那麼不誠實和陷入困境的問題可能會超出私立學校相同行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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