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正在審閱一篇論文,該論文的參考文獻數量與該特定場所的平均數量相比有所不同(超過60個,大約30個)。這是一篇普通論文,而不是一份調查論文,儘管似乎沒有錯誤的參考文獻,但似乎並沒有真正的必要,而且被引用特定作者超過15次的事實使我擔心這篇論文。用於增加該作者的引用次數(提交內容為匿名)。
我應該在我的評論中提及這一點,並嘗試檢查哪些提交是“辱罵性的”,或者只是放開它?
我目前正在審閱一篇論文,該論文的參考文獻數量與該特定場所的平均數量相比有所不同(超過60個,大約30個)。這是一篇普通論文,而不是一份調查論文,儘管似乎沒有錯誤的參考文獻,但似乎並沒有真正的必要,而且被引用特定作者超過15次的事實使我擔心這篇論文。用於增加該作者的引用次數(提交內容為匿名)。
我應該在我的評論中提及這一點,並嘗試檢查哪些提交是“辱罵性的”,或者只是放開它?
這確實是一個判斷電話…有些人認為更多的參考文獻是好的,因為它使讀者對問題有更廣闊的了解,而有些人則認為這是一種不好的做法(在過去,這是浪費紙張,但如今主要是因為它掩蓋了較長文本框內的更有價值的信息。)
作為審閱者,我有時要求作者減少參考文獻的數量,因此,這當然是可以接受的做法。在做出決定時,您可能會考慮以下因素:
是否引入了(和相關的)新想法?我傾向於認為這是非常糟糕的做法:
最近的一系列實驗系統地表明,當前的人力飛機不適合大規模運輸。 9–21]
針對討論中的特定點,應使用每篇論文(或至多兩到三篇論文的組)。
較早版本的某種變相形式:較長的權利要求和參考文獻清單合理嗎?有時,很多引用被用作“示例”,而其中的一些引用就足夠了。
是否可以用對該主題的一兩個評論來代替某些引用?
是真的引用了有關每個主題/思想/實驗的開創性著作嗎?還是引用的“有價值”著作也較少?
最後,確實有一些不道德的做法可能導致被引用的數量激增。 過度引證當然是其中之一,但還有其他一些。例如,一些作者引用了他們領域內所有小組的非常廣泛的論文,即使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也是如此,目的是幫助他們獲得同行評審的機會:想法是評審者較少
總而言之,如果您認為自我引用是動機,那麼向編輯報告您的疑問是沒有錯的。 / p>
3 sup>還沒有 1,4 sup>的一件 1 sup>事情 2 sup>被 5-7 sup>提到了 8 sup>但 1 sup>是 3-5 sup> 9 sup>效果 10,11 對 2,7,10 sup>的可讀性。 12 sup>引用 13 sup>是 14 sup> a 15 必需 16 sup>但 17 sup>加載 18 sup>向上 19-21 sup> a 22 sup>手稿 23,24 sup>以及 25 sup>也是 26 sup>許多 2 sup>經常 27 sup> > 3-5 sup>使 5-7 sup>變得 28 sup>更多 9,29-31 sup>困難 17 sup>對於 32 sup>我 33 sup>到 34 sup>遵循 35,36 sup>和 37-39 sup>可以 40 sup>是 3-5 sup> a 13-15,19,21-23,25-27,29-33,35-37,39,40 sup>威懾力。 41 sup>如果 2,3,5,8,13,21,34 sup> a 3,4,15,19,26 sup>紙 2,7,18,28 sup>將 1,6,18 sup>關閉 1,4,14,21,35 sup>其 1 ,7,32 sup>個讀者, 2,23 sup>的 4,8,15,16,23,42 sup>不是 6,28 sup>做 1,2,4,8,16,32 sup>其 2,3,5,7,11,13,17,19,23,29, 31,37,41 sup>工作。 42 sup>
我只能看到一種解決此問題的方法,那就是嚴格評估所有參考文獻是否必要。自我引用可能是個問題,但是在作者是某個小領域的負責人的情況下,這可能會很好。過多的引用也可能表明作者無法從“大量”中剔除關鍵論文。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傾向於提供所有關於特定主題的文獻,而使用“(例如author,yyyy)”的形式引用一篇綜述過去工作的評論論文或相對較新的論文,這表明它是其中之一。關於該主題的幾種可能參考。如果過度引用顯然只是過度引用,我認為要求進行此類更改是完全公平的。
我認為引用一些“額外”論文沒有內在問題,只要它們具有適當的相關性。引用的目的是幫助我們形成一個研究網絡。如果沒有引用論文,那麼它將不會加入該網絡。但是,不必為了維持該網絡而引用作者在過去5年中撰寫的每篇論文!引用太多了如果作者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誇大了引文,那麼任何值得其關注的學者都應立即糾正這種不當行為。
我想知道作者是否考慮過這個問題當您引用某篇文章時,是否總是希望您已經閱讀過該文章?
我可以想像出導致該問題的多種可能原因一位特定作者被大量引用:
不幸的是,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要做出公正的判斷,您基本上都必須至少閱讀上述引文的摘要並檢查其相關性。但是,正如 F'x'答案所建議的那樣,是否存在過度引用的“明顯”跡象,例如禁止引用超過三個出版物,您不應該為此而煩惱,而應在評論中直接陳述您的擔憂。
一旦引用數量超過合理數量,作者可能應該直接證明引用本身是合理的,而不是強迫每個審閱者自己弄清楚這一點...
應該有一個Goldilocks範圍,這個範圍應該取決於您的領域,主題(是否相對較新),最重要的是取決於您的顧問和論文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