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現實生活中的情況,但我將涉及的人稱為A和B。
A和B都退休了。 A正在做兼職博士學位(人文科學),但至少有一年* B每天都在為A提供近9-5的工作。這種幫助似乎涉及研究(查找和閱讀論文/資料),討論和投入,校對和修改論文,但我不知道實際上寫大塊內容,儘管我不會感到驚訝。
據我所知,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通常需要聲明這樣說,“除非明確標記,否則這是我的全部工作”。在我看來,該聲明似乎是虛假的,無論如何,即使甲人聲明他們得到了重大幫助,大概也沒有獲得聯合博士學位,而乙也沒有參加任何課程。
我的最佳做法是什麼?從倫理上講,我覺得大學應該知道這一點,儘管大概事實是,(由任何人)已經完成了很多工作,不應浪費。
(*持續了很多年,但我只知道過去一年左右的時間花費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