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如果導言中包含passage竊的段落,是否應該對論文進行整體審查?
Concha Gomez
2015-06-21 10:45: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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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同行評審的新手。我同意匿名審閱一篇論文以供發表,並且在第一次閱讀時,我對寫作風格有些惱火。這讓我想起了我讀本科文科數學課程學生的論文時的感覺。當我再次開始閱讀它時,我對寫作感到非常不安,尤其是在引言中。風格不一致。一些簡短,枯燥的句子,然後使用絢麗的語言較長的段落。我查看了參考文獻,發現了一些輔助資源。其中一篇是《紐約時報》的文章。我在網上查找了該文章,並在第一段中找到了與我應該閱讀的論文簡介部分幾乎相同的段落。我感到震驚。然後我發現了更多。

到目前為止,我發現的所有the竊都在導言中。我還沒有仔細閱讀本文的其餘部分,因為我很噁心。

我的問題是:我還要打擾寫評論嗎?如果這是本科論文,則學生將在作業中獲得F並上報給教務長。我想寫信給期刊編輯,只是告訴他,論文不值得審閱。

以前有沒有人看過這個,你做了什麼?如果您決定審查這樣的論文,您將如何表達您的反饋意見?

紙張未通過嗅探檢查。拒絕。
“文科數學”怎麼了?
@Mindwin,博雅數學沒有錯。由於我是在大學階段教授數學的,所以我不會經常給論文評分。當我教授諸如人文數學或數學史之類的課程時,我會對其中的許多課程進行評分。我的評分足以讓我知道寫作風格不一致通常是of竊的結果。
NYT是否有可能竊該文件?
@Freiheit這不太可能,因為該論文引用了NYT文章,這暗示著NYT文章是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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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答案:
jakebeal
2015-06-21 10:55: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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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您已經完成了大部分審核。您在前面發現了一大堆竊,這足以建議您拒絕該文章。記錄您的發現並報告給編輯。即使文章的其餘部分被證明是出色而新穎的,也只能是被拒絕,甚至可能是針對作者的正式訴訟。

“即使本文的其餘部分都是出色的和原創的”…不太可能,但是真的嗎?
@chris:是。始終應拒絕包含containing竊段落的論文。
為什麼?顯然,如果它*是*出色的,則應該對其進行修訂而不是拒絕。裁判不是主要關於道德,還是道德?
通常,會根據拒絕評論對被拒絕的論文進行修訂,然後在其他地方再次提交。拒絕本身就是負面增強的一種形式。發錶帶有竊文字的完整論文會損害期刊和作者的聲譽。
@chris:有兩個原因:1)lag褻行為是一種嚴重的不當行為,因此必須採取最嚴厲的懲罰來製止這種行為。如果一個學生竊只推薦引人入勝的論文,那麼他們也應該失敗。拒絕是審稿人可以建議的最嚴厲的懲罰(期刊也可能會因侵犯版權或類似行為而提起訴訟)。 2)除非我自己檢查過results竊的作者的任何結果,否則我不會相信,這僅在基於證明的領域才有可能,在這種情況下,也有相當大的機會that竊證明。
正如@Wrzlprmft所說的那樣,裁判員應該能夠決定其餘論文是“輝煌而原始的”。在我看來,簡介並不重要,可以重新編寫。基於道德理由,作者可能需要受到製裁,但這是另一個問題。一直在發表許多道德上合理但內容無用的論文……。
@chris的主要問題是the竊使整個文章受到質疑。如果作者從公然竊開始,這有力地表明了結果也可能是捏造的。審稿人重複工作並測試結果通常是不可行的。例如,在生物學等領域,這可能是一年的工作,需要花費幾百萬歐元。因此,審稿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舉報the竊並建議拒絕。
@terdon當然可以;但是我評論的前提是,可以肯定的是,本文的其餘部分都是出色的和原創的。如今檢測detect竊是微不足道的。識別出色的論文並非易事。就我而言,就我而言,介紹並不重要。簡介中的竊確實是一個非常糟糕的信號,但是...
本文其餘部分出色且獨創的機率幾乎為零。有能力從事出色和原創工作的研究人員怎麼會對該領域的知識缺乏足夠的了解,以至於即使“沉思”大gross竊也將是明智的?我認為懶惰是一個潛在的解釋,但是幾乎沒有給研究人員帶來任何好處。否:請仔細記錄並無條件拒絕。失去在提交的期刊上發表論文的機會是適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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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我讀此書的前提是,審閱者認為該論文出色而新穎,因為這是您所能做的一切。您永遠無法完全驗證實驗結果(如上所述),也永遠無法確保從未做過實驗結果(除非,除非我們談論的是戈德巴赫猜想的證明或類似證據)。您真的*知道*作品是出色的和原創的,這完全是假設的情況,討論它毫無用處(而我以為前提的前提是,這種可能性很小)。
@ConchaGomez:沒有人這麼說。這只是為了說明the竊有多嚴重。
@chris鑑於您對此事似乎有強烈的感覺,我建議您對OP的問題發佈單獨的答案,而不要譴責那些在意見中不同意的人。
@Brian感謝您的建議。我曾考慮過,但對其中一個答案中的句子只有很深的感情。
@chris,如果我正確地理解了您的立場,我同意您要做出的區分很重要-我只是不同意您的結論。我認為該問題將從您的思想的更全面闡述中受益-但是,根據站點指南,可以在一個更好的位置找到答案。
@Brian: *具有出色才華和原創作品的研究人員怎麼會對該領域缺乏足夠的知識,以至於即使沉思gross竊也很明智?*英語不是他/她的母語嗎?並不是說這可以證明竊是正當的,我只是說兩件事不一定是不相容的,就像您可以很好地掌握自己在技術上所做的事情一樣,但卻無法正確解釋。
@chris:“裁判不是主要關於道德,還是道德?” -我想還沒有人這麼說,學術界對任何形式的竊的絕對反對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學術過程的完整性。不,裁判不是主要關於道德的問題,並且會*立即*拒絕抄襲的人不會*必要*拒絕載有他們認為在道德上更糟的東西的人。在道德上謀殺合著者比離開他們的名字更糟糕,但是在學術過程中,您可以接受前者,但不能接受後者。
@SteveJessop這是一個很好的論點,我同意。例如,如果要求我審閱有問題的人體實驗的論文(我認為從道德上講,它比than竊更糟糕),我將對其進行徹底的審閱並將其標記為編輯者的關注點。另一方面,竊只會使論文失去審議的資格。
大概有人會在@jakebeal:上審閱一篇論文,並建議對目前存在或可以說是竊的事物進行更改。也許是從列表中意外遺漏的引文,或者是引人注目的錯字,以至於無法識別引用的內容或記入誰的名字(刪除整個行或其他內容)。但是明顯的故意竊只會使它變得面目全非,所以這是您在哪裡劃清界線的問題,即“我將停止閱讀本文,無論其中有什麼價值,都需要重新提交”。
Wolfgang Bangerth
2015-06-21 23:01: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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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直不敢相信這裡的一些答案和評論甚至在討論是否有抄襲的介紹的論文仍然可以發表的可能性,只要它原本是輝煌而新穎的。並非像我們在復習期間為成績分配50%的分數,為寫作風格分配30%的分數,還是為不竊提供20%的分數。那樣就行不通了:如果您在跳遠比賽中使用興奮劑,那麼每次跳跳都不會受到30厘米的罰款-您被踢出了比賽(實際上,接下來的幾場比賽被禁止

P竊並不是一種必須與其餘證據保持平衡的罪行。這導致立即拒絕論文。實際上,我建議,正確的路徑甚至不只是建議編輯者拒絕論文(與普通差論文相同的罰款),而實際上是使用“異常退出路徑”(太多的編程)帶有投擲語言:-),其中僅出於simply竊或不專業行為而拒絕論文。

我個人會為輝煌分配90%,為寫作風格分配10%,如果作品是原創作品,則不會太在意介紹。我不會將科學出版物的目的與跳高的目的相提並論。據我所知例如高斯本來在道德上是不健全的,但他仍然寫了一些值得一讀的論文。我相信編輯會拒絕論文。我們不必同意,但是我看不出為什麼這種觀點令人難以置信。我擔心我會後悔寫這篇文章:-)
@chris是,編輯器拒絕了該論文。裁判員提出建議。您是說裁判員不應該建議拒絕,因為拒絕文件是編輯的工作?這對我來說毫無意義。您是否還認為律師不應因為在法庭上判定人們是無辜或有罪而爭論,因為這是陪審團的工作嗎?
@DavidRicherby不,我不是說那句話。而且我也不認為自己是律師的模範! :-)
@chris確定。那麼,您是否試圖通過“編輯拒絕論文”來暗示對審稿人的行為有何後果?
與Bangerth博士所寫的相反,@DavidRicherby,我將竊問題完全留給編輯人員,我會將信息傳遞給編輯。除非作者復制了我自己的措辭,否則我個人將無法檢測到它。我將集中精力確保論文的確出色,因為那是重要且難於完成的工作,因此值得我花時間。有點煽動性,我認為所有介紹在本質上都一定是相似的,並且專注於形式上的差異並不是必需的。可能不是在整個研究領域之間都能很好地轉換嗎?
@chris“在所有領域,所有引言必定是相似的”,只有在所有論文的內容也必須相似的情況下,這才是正確的。如果在同一狹窄的研究領域中有許多論文,那麼該領域是眾所周知的,因此無需引入諸如“我們研究元語法小工具理論的X方面,正如[引用調查論文]所討論的”之類的內容。然後,引言的其餘部分可以描述特定論文的新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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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我的回答不是關於審閱者還是編輯者做出決定。 (現實是編輯會考慮審閱者的意見來做出決定。)答案是這樣的事實,即在任何灰色地帶都不能有足夠出色的論文可以抵消一定程度的竊。作為科學家,我們不會比那些“只摻雜一點”的人更好。如果我們願意接受一點bit竊,我們將在道德上破產!
@chris如果論文一開始是笨拙的懶惰竊,然後是光彩,那麼難道人們不會懷疑最有意思的部分也被竊了嗎?
您當然會選擇@Dronz。我在它已經建立的前提下爭論,它是輝煌和原始的,但是可能不太可能。我在這裡要傳達的是,在道德上佔上風是好的,但讓我們不要忘記,科學出版物不是關於道德上正確的表象,而是關於實質。如果將給定的論文確定為真正的精采和原創,無論多麼不可能,都應在更正所發表的論文之後糾正。
@chris:我不能完全不同意這一說法。您只能在沒人關心的地方擔任這個職位。例如,如果您在氣候科學領域或任何其他有公共利益的領域,則任何程度的道德歧義都會危害整個科學事業。讓我們一點也不打開這扇門。
@WolfgangBangerth的這一行為方式似乎暗示著人們已經失去了對科學的關注,而僅關注其表面的信譽,我認為這是相當可悲的。我將把我們的分歧留在那裡。
完全同意。我實際上聽說過這樣的情況:對一個因(非常困難的)考試作弊而被抓的學生處以-10分的處罰-這引起了很多“真的?如果那是交易,我會接受;作弊可以使我的考試成績提高10%以上。” (在一項測試中,滿分為20的測試結果為-10,這使它作為一種選擇的吸引力大大降低,但仍然被認為是荒謬的。不確定在這種情況下最終會發生什麼。)
@chris-一個人失去了對科學的了解,而只關注其明顯的信譽_ **與什麼相反?
科學是關於“知識,真理,可預測性”的,而不是關於科學家的道德標準的。我的印像是,人們最近對道德製高點感到非常興奮,尤其是在這個網站上!我想這是可以的,但主要是在重點之外。 (並且請注意,我也精通黑體字,以強調某些單詞:-))
Brian Borchers
2015-06-21 20:55: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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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科學出版委員會關於出版道德的白皮書,網址為:

http://www.councilscienceeditors.org/resource-library/editorial-policies/white-paper-on- Publication-ethics /

和發佈道德委員會流程圖,網址為

http://publicationethics.org/resources/flowcharts

許多期刊在處理道德問題時都遵循這些建議或類似的建議。

作為審閱者,您的工作是向編輯報告。編輯者應該從那裡拿走它。

實際上,令我驚訝的是,這篇論文甚至進入了審閱階段-大多數出版商現在都使用工具對已發表論文和其他材料的大型數據庫進行檢查,定期檢查所有已提交的論文是否存在明顯的竊。通常,這會引起您所描述的竊。

在the竊問題得到解決之前,審稿人確實沒有理由在審稿上浪費更多時間。
悲傷的觀察:如果您的編輯者遵循這些流程圖,則所有抄襲者所要做的就是保持沉默。 “無響應”路徑並不總是導致退縮。
如果沒有作者的回應,那麼編輯者將不會發表論文。關鍵是使提交人有機會對指控作出回應。在最終拒絕論文之前。
PDF包含已發布文章的頁面。我指的是第四頁,“如果您懷疑抄襲(b)在出版的手稿中涉嫌抄襲該怎麼辦”。 “無響應”路徑不會導致任何問題。
Fuca26
2015-06-21 14:36: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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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是一個道德問題,可能會受到懲罰。但是,正如審閱者似乎理解的那樣,作者經驗不足。

作者對竊行為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她在學術上的成長所在的國家/大學。在盎格魯撒克遜人的世界中,我知道這種做法已經在本科階段受到了嚴厲的懲罰,因為從學生身份的早期階段開始,要求學生更加積極地參與學習過程,並為自己的課程寫論文,以便他們學習。 rules竊規則。在其他國家則不是這樣。從這個意義上講,教育過程的方法更加被動,您從不需要撰寫論文:如果您不撰寫論文,那麼您就不會了解它。

可能導致缺乏經驗的作者竊(並撰寫不良論文)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們的英語水平很差:您不知道如何用英語來表達和寫下您的想法,您更容易複製文字段落而不是改寫。我認為這是在這種情況下竊的最可能原因。實際上,您(根據我的理解)還注意到,儘管複製了一些句子,但它們引用的是原始來源。因此,作者必須在改寫原始句子時遇到問題(存在引號,但這是用於非常具體的段落,而不是平庸的句子)。

記住,我並沒有為這種做法辯解,我是試圖說明即使沒有真正的惡意意圖,這些行為也可能存在。因此,在決定如何採取行動之前,應仔細考慮每種情況。

我將執行以下操作:

  • 警告編輯者竊文章中的文章
  • 建議拒絕該文件
  • 不建議正式訴訟
  • 說明這種行為(至少乍一看)不是由惡意意圖引起的,而是由經驗不足/英語不佳引起的。

我想儘管對正式程序的建議是而是一個主觀的問題。我確信很多人不會同意我的善行方法。

我完全同意您的最後一句話:“我敢肯定,很多人不會同意我的善行方式。”我確信作者將不止一個,而且其中一位通常是教授(最後作者),因此第一位作者可能沒有經驗,但是我發現它必須相信所有作者都沒有經驗。我認為他們沒有適當地進行內部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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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urabh但是,我們如何檢查是否有共同作者?如果審稿過程不是雙盲的,審稿人現在應該寫出論文作者的數量和身份。如果是雙盲的,則使用Google的論文標題:可能有至少一篇論文或該論文的會議版本,這樣您才能看到作者的數量和身份。從我在論文中收到的一些評論來看,我懷疑有人在這樣做。
我想拒絕它,並告訴編輯,如果審查是雙盲的,那是竊。此外,我同意讓合著者可能依賴於領域,但是仍然每個從事科學工作的人都應該知道竊是犯罪。
+1是指存在嚴重和輕度的竊形式,每一種在道德上都是錯誤的,但可能要求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一種極端是故意複製別人的發現和論點,聲稱它們是自己的。請注意,這種極端的竊根本不需要對文字段落進行逐字抄寫-甚至更有效地進行欺騙。相比之下,非常輕微的抄襲行為可能是疏忽,而不是故意抄襲帶有草率署名的短文……
…在每個示例中,盜用內容的知識價值相差一個數量級。
我問[這個後續問題](http://academia.stackexchange.com/q/47584/7734)關於缺乏經驗的竊是否是真的。
我並不是說作者沒有經驗。我沒有辦法知道,或者是否有合著者。我說論文讀起來像是本科論文。不好另外,一些the竊的段落被引用,而另一些則沒有。我通過簡單閱讀第一個參考文獻的第一段就across竊了一段。然後,我又遇到了幾個。還有一些實例的引用應該帶有引用,但沒有。前三頁充滿了嚴重的問題。我停在那裡,寫信給編輯,建議徹底拒絕。
+1。 “在互聯網上尋找單詞的翻譯”和“在互聯網上如何將整個表達方式/思想從自己的語言翻譯成英語”之間的區別並不像說英語的人那樣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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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urabh
2015-06-21 15:04: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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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當場予以拒絕,因為竊不應以任何形式和級別得到支持。如果您發現僅在開始時使用竊的段落,那麼很可能整個稿子都充滿了,如果您仔細閱讀全文,則可能會浪費大量時間您。此外,如果作者甚至不知道竊是科學上的罪過,那麼他就不應首先在學術界。

因此,我的建議是當場拒絕並將其傳達給編輯以便對作者採取適當的行動。

_因此,我的建議是當場拒絕意見,並與編輯進行溝通,以便對作者採取適當的行動。作者?
@MadJack:好吧,該期刊可能會採取法律行動,因為作者聲稱內容是他們自己的,而事實並非如此。然後,該期刊可能會禁止作者。最後,編輯人員可以將事件告知作者的大學和資助者。
Massimo Ortolano
2015-06-21 15:16: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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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有禁止against竊的政策,但是執行期刊是編輯(或編輯委員會)的責任。審稿人有責任閱讀整個論文並評估其質量。

您務必將should竊報告給編輯和作者,但首先您應該完成職責作為審稿人。然後,編輯者將根據您和其他人的評論以及期刊政策做出決定。

如果由於介紹而導致您無法公正地完成審閱,請讓編輯者找到另一位審稿人。

“審稿人有責任閱讀整篇論文並評估其質量。” [需要引用]我相信審稿人的職責是評估論文的質量。如果要說這篇論文是好的,那最好是已經閱讀了全部。如果要聲明紙質較差,則只需閱讀足夠的書即可確定。例如,在數學中,通常會“停在第一個嚴重的錯誤上”,因為如果無法修復該錯誤,則很可能會使隨後的所有錯誤失效。
您的示例與@DavidRicherby:的情況並不完全相關,因為情況完全不同:錯誤的定理肯定可以使隨後從中得出的所有結果無效,但是a竊的簡介(儘管在倫理上是不可接受的)不一定會使論文的科學內容無效。此外:首先,可以糾正該錯誤;其次,如果某事_likely_會使隨後的事情無效,那麼除非您先閱讀它,否則無法確定。
introduction竊的介紹-儘管在倫理上是不可接受的-不一定會使論文的科學內容無效-正確,但無關緊要。裁判的工作是向編輯提出合理的建議,以接受或拒絕論文。無論其科學有效性如何,均不得發表具有竊內容的論文。
我不同意這個答案。回想一下,裁判員將自己的時間用於服務於學術界。我看不到社區對未發表論文的全面評估會如何受益,當然,這與裁判時間的價值不成比例。我認為這是浪費時間,並且裁判員沒有責任浪費她的自願時間。
@NateEldredge和其他人員:我同意審稿人的時間很寶貴,竊應該受到譴責,等等,但我也認為應該避免在不了解全文的情況下過分地判斷和感到憤怒(另請參閱Luca的回答)。因此,我認為,儘管如此,仍應盡力成為一名公正的審稿人,讓編輯者有責任弄清pla竊是否是欺詐行為或缺乏經驗的結果,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我已經作為編輯處理了這種情況。一旦發現抄襲,我們立即要求所有審稿人停止撰寫審稿,直到我們能夠確認抄襲並獲得作者的答复。一旦竊被確認並且作者沒有可接受的答复,我們將完全停止審查過程。從我作為編輯的角度來看,您浪費時間在審查將被拒絕的稿件上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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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寫信給編輯,描述了到目前為止發現的竊實例(不僅在“簡介”中!),並告訴他在我檢查的三個參考文獻中每一個都抄襲了抄本之後,我就不再尋找了。我說應該不經審查就拒絕論文,並且我補充說,如果編輯不同意,那麼他應該將其發送給另一位審稿人,因為我顯然有偏見。我對Stack Exchange上的各種意見感到驚訝,但很高興來到這裡。我的情況似乎有些不尋常,這是一種緩解。
JenB
2015-06-23 20:39: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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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這裡要區分竊和自我抄襲很重要。在介紹中,這並不是對self竊的自動拒絕。如果作者在一項研究中發表了幾篇論文,則導言通常會包含對該研究的描述,其中可能包含一定程度的自pla,僅僅是因為作者找到了一種描述上下文的清晰方法。

在您發現的情況下,since竊不可能是自pla竊,因為原著是新聞等。這種竊始終是一種違規行為,並且,正如其他人所說,應該向編輯報告,然後讓編輯決定是否應完成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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