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最終報告被拒絕,機構要求退還資金並起訴我的主管
TJK
2017-11-29 03:25: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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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完成博士學位時,我正在研究一個價值6000歐元的小額贈款項目,目的是集成計算軟件和另一家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在我們的最終報告中,我說了為什麼我們沒有實現其中一個目標(由於項目期間發現的技術複雜性超出了項目範圍:專家可能知道該技術複雜性;但是,在撰寫本文時我們還不是專家

達到了其他目標;贈款報告已完成,留給了我的主管,他是項目的協調員。

由於幾種情況,該項目在2年後進行了評估。它被拒絕了,因為大學參與的一部分資金未得到滿足,評審員也由於未實現某些目標而拒絕了該項目。

看來,主管將有責任並需要退還這筆資金,否則將從其薪金中扣除。

我在道德上有責任參加此項報酬,即使沒有欺詐或不當行為?

@paulgarrett:我忘記進行更改(儘管那是我認為最需要修復的更改!)。
“對手”是什麼意思?(第3段)
我從來沒有聽說過必須退還一筆贈款,特別是如果完成了這項工作,那麼研究就不是保證成功的努力,甚至對成功的定義都可以進行辯論。
“在撰寫贈款提案時我們不是專家”項目的PI難道不是該主題的專家嗎?
PI從來都不是H2020資助的*每個主題的專家
我不在您所在的國家,所以我只能評論我所在的地區。如果所有正確的文書工作都已完成,則在大學方面考慮通知他們申請助學金等。符合大學的規則和規定。他們可能會派遣律師,商討較少的金額並承擔費用。相對而言,它沒有多少錢。
您能確切指定這是哪種補助嗎?
“ *部分大學參與未滿足資金要求”是否意味著該大學除了提供贈款外還應該提供一些資金,不是嗎?那所大學從贈款中扣了一些錢,沒有用於該項目嗎?還有嗎
“主管將……需要退還資金”:您確定這並不意味著“需要從他目前的一般研究預算中退還資金”嗎?(每個人都讀它為“從他的個人銀行帳戶中讀取”,而且正如每個人所說,這似乎不太可能。)
*“起訴我的主管” *聽起來很極端,除非他們確實挪用了資金或欺詐,否則幾乎可以肯定是不正確的。我認為您的意思是*“我的主管將不得不從其他預算中部分償還該項目” *。與起訴無關。
我無法想像如何從另一筆贈款中退還這筆資金。毫無疑問,使用另一個項目的資金來公然資助其他事情。
“對手” =評論者。“ PI”專業知識是生物學,數學建模,計算機科學-涉及生物學力學模型領域中的計算建模和仿真的多學科項目。
“部分大學參與未滿足這筆資金”-是的,大學購買了一些硬件(計算機網絡組件),評論家也拒絕了。
“您能確切指定這是什麼類型的贈款嗎?”-這是國家大學間互信的贈款,用於支持他們在電話中指定的領域中的研究與開發。
“主管將……需要退還資金” =用他的個人錢,至少這是大學代表目前的態度。
我很驚訝如此令人困惑和不完整的問題遭到如此強烈的反對。它不應該關閉嗎?
五 答案:
Buzz
2017-11-29 06:45: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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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絕對不負責退還任何資金,當然也不是在道義上,而且幾乎肯定也沒有法律責任。您已盡力從事研究工作;因為您不是獲得資金並負責的人,所以您對任何失敗都不對出納人負責。

此外,我認為,資金提供者實際上不太可能收回任何資金。你前任主管的錢除非有真正的行凶手法和/或有意濫用資金,否則最可能發生的情況是要求主管重新提交一份更好的解釋性報告。

我同意這個答案,尤其是第二段。在提交最終報告後的兩年內從教授的薪水中扣除補助金嗎?好像瘋了。(另一方面,OP對出了什麼問題的描述還不清楚,所以也許有些關鍵方面我們並沒有意識到……)
@PeteL。克拉克確實。我不知道什麼樣的法律/管轄區可以使雇主從非執行僱員那裡獲得有償的*薪水*,但是老實說,我從未聽說過一個成功地(合法地)做到這一點的人。當然,有很多“威脅”,但沒有其他。
@RBarryYoung:如果雇主因僱員的過失而蒙受損失,則雇主可以起訴僱員,要求其賠償損失。但是,除非疏忽大意且廣為人知,否則這是學術機構對所有人說“請找到新工作”的好方法-實際上,只有在對欺詐行為有刑事定罪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才會發生。
@MartinBonner我擔任顧問已有40多年,曾為1000多家公司工作,如上所述,我從未聽說有公司通過對接薪金以外的任何方式成功地對非執行員工做到這一點。正如您正確地提到的那樣,有一個明顯的補救措施,員工可以離開。問題在於,即使在刑事案件中,訴訟費用除以成功的可能性也不等於可收回金錢的可能金額。除高管外,高管通常會獲得更高的薪水和更大的責任感。
Jirka Hanika
2017-11-29 20:57: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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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師,但是我與OP的個人資料所居住的國家/地區相同,因此我可以添加一些詳細信息。

根據捷克法律,甚至您的上司也不是持票人(“ nositel” )的贈款;研究機構是。至少在少數情況下,研究機構的負責人拒絕了研究團隊提出的申請一個非常大的,可實際獲得的贈款的提議,因為特殊的贈款條件意味著整個研究機構將陷入財務困境。

同樣,研究所(大學,學院)需要處理任何情況,例如沿途失去主要研究人員。

除非您被證明是故意或與酒精或毒品有關的情況造成的,否則您沒有道德或財務上的責任,您的上司(完全在財務上也沒有責任)與他的正常職位描述有關。首先,雇主首先要主張自己的責任將是不尋常且困難的,其次,責任將被限制為平均工資的4.5倍。另一方面,您的主管可能會看到薪水獎金減少或他突然不受歡迎的其他跡象。

(在捷克共和國以外,法律/合同情況可能更為複雜。)

這種情況對您的主管來說並不是一種真正的職業成就提升,您也可以從中學到一些經驗教訓。

這令人不安。
為什麼感到不安?假設“沒有進行欺詐或不當行為?”
@BasileStarynkevitch答案非常好。我發現令人不安的是,如果不能實現撥款建議的研究目標,則可以以某種方式組織撥款條件,以致整個研究機構都會破產。研究本來就是高風險,高回報的嘗試,卻沒有“成功”的保證,這就是為什麼需要公共資金的原因。給研究人員過多的風險是進行(最瑣碎且最無聊的)研究項目以外的所有任務的巨大(不利)動機。
@henning但是,除非有附加條件,否則您如何確保研究機構實際進行有償研究?請記住,這不是由該機構的POV公開資助的-它是由另一組織支付以進行此項工作的。當然,為研究建立[SMART標準](https://en.wikipedia.org/wiki/SMART_criteria)面臨挑戰,這可能無法實現其預期目標,但是從概念上講,這只是一種良好的商業意義。
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Graham應該說是要讓研究人員對他們的行為(以及相關性,效率等其他標準)負責,即資金用於研究項目,而沒有其他用途,並且採用了合理的方法。甚至應該對結果負責。但是不能事先指定後者,因為(事先希望)事先不知道研究結果。但是,可以要求將任何發現(陽性或“陰性”)都予以發表。行業研究又是另一回事。
與其他任何項目一樣,@henning研究只是一項工作。拒絕您認為無法履行的合同不過是常識。當然,研究人員經常會遇到無法預測的情況-建築工人在偶然發現考古現場時也會遇到這種情況。在復活節歐洲,研究通常只是“做任何您想做的事,對申請不承擔任何責任或可能性”的藉口。這使得研究只不過是浪費了公共資金-始終遵守您的規定。這是比預期結果更大的威脅。
@henning同意-這就是Jirka所說的。如果補助金取決於獲得特定的結果,您將拒絕補助金,因為有能力的研究機構不能保證取得結果。有人可能想要這樣做真可惜,但是當既得利益集團(想想菲利普·莫里斯或帝國煙草)試圖賄賂機構以獲得他們想要的結果時,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
drsnark
2017-11-29 04:56: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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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道德責任和財政責任是兩個不同的事物。我不確定在歐洲情況如何,但我想您上面的管理員會忙上當下。如果可能,我會避免參與。祝你好運。

Basile Starynkevitch
2017-11-30 03:31: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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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沒有進行任何欺詐或不當行為,我在道德上也有責任參加此回報嗎?

否(特別是因為沒有欺詐或不當行為)。但是,您可能對您的教授很同情(他可能對某些事情不太了解)。

(我假設你們倆都是您的教授,都是誠實的人。我們都會犯錯!) sup>

對於歐洲的贈款(例如,H2020呼籲),它有一種手段的義務,而不是結果的義務(否則,它不再是研究工作):您的機構應該分配足夠的(人力)資源,並且應該能夠證明這一點(這是律師和會計人員的工作,而不是科學家的工作,這就是為什麼有大量支持人員進行研究的原因)。

在您教授的實驗室大部分預算(當前,即2017或2018年)的預算將減少6000歐元。這對於今天從事此工作的人們是不利的(例如,他們將無法購買當前研究所需的計算機,或者將無法參加會議),並且可能對未來的提案不利。

上司似乎將負責並需要退還這筆資金,否則將從其薪金中扣除。

這非常令人驚訝(如果確實發生了,

但是除非您的教授不誠實(例如偷走了大學設備在Ebay上出售它,或者進行了個人旅遊而不是去參加會議),否則我不會認為他將不得不用自己的薪水支付。當然,他可能會受到指責,也可能會被取消一些獎金。 / p>

這種情況一直發生。我正在寫(並且我過去寫過)一份H2020提案(以及尋求合作夥伴),而且像大多數人一樣,我不能在所有方面都是專家提案的領域(歐洲的資金要求越來越多的純正性和“影響力”)。

PS。 我不是律師,並且我是法國RTO的計算機科學家。

user83564
2017-12-01 04:00: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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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款和合同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合同要求接收者執行已知可能的操作(例如,粉刷房屋,創建數據庫結構,編寫具有明確定義的功能和算法的程序,測量XYZ蛋白的水平等)。

另一方面,贈款始終存在失敗或負面結果的風險,被贈款人和受贈人均接受。授予的示例可以是“確定XYZ蛋白合成的抑製劑”,否定發現的示例可以是“ ABC,BCD或CDE都不是XYZ的抑製劑”。在這裡,您找不到索要的錢,但是您也確定,最好的照片(ABC,BCD和CDE)不是有效的選擇。因此,即使您未獲得資助,至少下一個試圖完成研究的人都知道該從什麼開始。在您撰寫贈款的那一刻,科學界可能強烈相信您的選擇之一就是正確的選擇,因此您的結果可能會導致觀念上的改變,從而取得進步。這樣,您或其他人就會發現MNQ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

另一方面,他說:“我無法進行研究,教學太忙了,但是我“將錢花在了一個崇高的事業上”使您失去了獲得進一步資助的資格。

如果您的PI專家不是該領域的專家,為什麼仍要授予該資助?我對獲得資助的理解是,我必須證明自己是世界上能夠進行這項研究的最佳人選(此處為ML / CS博士學位),或者至少是第11名,但是前10名專家正忙於其他的東西。

法律上似乎沒人對任何事情負責。您提到滿足了多個目標 s ,所以我認為贈款中至少有三個目標,因此,缺少一個目標將是小於或等於2000的“損害”。我們似乎在談論瑣碎的事此處有現金,或者您的PI與授權機構存在個人問題。即使要確定某些責任,PI還是其所在機構的代理。由於他/她不能在表演研究上擁有專利,因此我發現由於事情未按計劃進行,我個人不太可能承擔責任。

從道德上講,這很難判斷。在理想的情況下,撥款機構和您的PI都會感到內,因為他們沒有提前進行研究,這可以用少量的原因來解釋。

這第一段是錯誤的。任何研究項目都可以作為贈款或合同來處理。例如,NIHR(英國乃至歐洲最大的實用臨床試驗最大的公共資助者)沒有提供任何項目贈款-獨立的試驗是通過合同資助的。當然,您不能為特定的結果訂立合同-NIHR為交付特定的研究方案而簽訂合同,並且不管它們顯示出效果還是沒有效果,結果都會被發布和傳播。
我不知道英國的情況,但是授予合同只會大大放大資助機構對整個研究界的偏見。臨床試驗看起來像一項合同工作,因為該協議是預先提供的,並且似乎沒有任何風險(如果沒有違反該協議,那麼沒有效果就不是進行該試驗的人的錯。)。
“如果您的PI不是該領域的專家,為什麼仍要授予該贈款?”-我們在類似領域成功完成了之前的2或3筆贈款申請,並且在過去5年中取得了令人滿意或良好的成績。這是一個多學科的項目-計算機科學,數學建模,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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