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如果您是必修課程的唯一講師,拒絕先前不誠實的學生報名是​​否合乎道德?
Ray
2020-04-20 14:16: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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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正在教授高等課程,並且發現本學期竊學生。本係要求該課程為學位。我對教學大綱有嚴格的政策,其中規定states竊將導致課程失敗,司法複審事件報告,並拒絕接受其作為未來同類研究的一部分。但是,下學期,我是本課程的唯一講師,並且可能是下個春季的講師。

我一直在敦促我的部門增加更多的講師,因為我不想擔任這個職位那些與我的教學風格不符的學生被迫一遍又一遍地帶我,但他們很難找人。

我個人不希望該學生再次上課。他們只不過是整個學期的麻煩而已。從與學生的互動中,他們並沒有達到合格水平的任何前提條件,他們在上課時會造成乾擾,而且我暗示他們在考試中試圖欺騙鄰居。 (我已經確保所有其他測試都是不同的,所以我不這樣做)

我應該咬牙切齒,放棄這項政策,因為他們沒有其他畢業途徑嗎?

您是否有能力拒絕他們作為將來同類的一部分?您所在的部門是否曾經對此進行過確認/質疑?
非常有趣的問題。您是如何制定這項政策的?
由於這裡有很多答案告訴您您的政策無效,也許您應該編輯問題以讓我們知道您的大學對此有何看法?
簡而言之,至少對於美國系統而言,“否”。這裡的想法是永久不存在“違法行為”。我了解您不想再讓班上的學生參加,但(在美國)您有責任超越(合理的)反應。是的,我知道這可能是一門令人不愉快的課程,但是……這只是一部分職責。
您實際上有能力*阻止註冊*嗎?還是學生可以使用不受您控制的標準大學註冊機制,並在下學期出現在您的課程表中?
_他們在可及水平附近沒有任何必要的先決條件_ —與過去的不誠實相比,這似乎是更具可操作性的屬性。**允許**學生上肯定會失敗的課程(是基於功績,而不是因為不誠實),這可以說是不道德的。我強烈建議與部門主席進行對話。帶上您的證據,證明學生沒有做好準備。
似乎大家普遍認為,我的政策不在我作為教官的能力範圍之內,因此我將其從未來的課程提綱中刪除。在以前的學期中,還有其他講師參加該課程,因此,在學生被捕獲並報告後,他們很可能與另一位講師一起上了課程,而我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AnonymousPhysicist I正在進行優化,以盡量減少每學期發生ester竊事件的百分比。除了因被抓住而調整作業的權重和罰款外,我還研究了一些選項,以進一步勸阻學生擺脫我一直在測試的竊行為。
@JeffE在我看來,相反的說法是不道德的。如果學生可能會失敗,那麼他們肯定需要參加課程以提高他們的合格水平嗎?排除它們會將他們鎖定在一個惡性循環中,在這種惡性循環中,他們需要能夠通過才能上課,並且他們需要課程才能通過。
@JBentley並非如此。如果一個不理解函數,不能使用基本多項式並且從未見過極限的學生參加了函數分析課程,那麼他們失敗的事實與該課程無關。我個人認為這是學生的問題,而不是講師的問題,但這不是美國的普遍做法。通常,在大多數情況下,學生被視為兒童而不是成年人。考慮到與此同時,同一社會毫不費力地派遣他們死在異國戰爭中,我一直感到非常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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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entley哦,我同意您對學生應該做出決定的事實。學生的知識學生的問題。美國體系總體上沒有。同樣,如果學生對班級造成乾擾,則應將其撤職。如果他不能表現出來,那麼他就沒什麼可做的了。這包括一些情況,例如問一些關於他從先決條件中應該知道的事情的瑣碎問題。
RE:*“從我與學生的互動中,他們在可及水平附近沒有任何必要的前提條件。” *是否列出了學生沒有的課程前提條件?//如果學生聲稱對某些先決條件具有同等的知識,部門/大學將如何進行驗證?//當我上大學時,我參加了一些測試,並免除了一些數學和化學課程。
因此,該課程是“本係要求的學位課程”,而您是該課程的唯一導師,則單方面決定不允許某些學生參加該課程?換句話說,您正在排除某些學生獲得學位的機會嗎?這通常不在單個導師的能力範圍內。
我認為,這並不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應該更改標題。除非我們假設存在一個大家都同意(不可能)達成的絕對道德體系,否則我們必須首先說明我們正在採用的道德觀點來回答這個問題。在回答您的問題時,一位道德倫理主義者可能會說“ pssh,這是荒謬的”。亞里斯多德可能會說:“是的,完全合乎道德,其他學生更應得。”但是要點是,您需要在回答問題之前假設一個觀點,並且未指定觀點。
@JBentley:“課程的結構設計使您(a)需要滿足入讀該課程的前提條件...”不一定是正確的,例如,對於開放式錄取社區大學(招收約三分之一的美國學生)大學生)。
@DanielR.Collins並沒有真正改變我的觀點。在那種情況下,根據定義,對於那些課程來說,*沒有任何先決條件*,因為有關初始課程的政策問題,因此教授不應強加任何條件。大概對於後續課程來說,要么有先決條件,要么沒有。
九 答案:
Peteris
2020-04-20 17:01: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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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您

在某些情況下,指導員和課程大綱指定在該過程中發生的事情是合理的。但是,超出您的特定課程(包括該課程的未來學期),對竊或作弊行為的任何進一步的學術處罰,包括被限制參加或重修某些課程,都取決於部門,師資,學習計劃,或者您的機構負責組織事情。對於某些certain竊行為,應有更廣泛的後果是普遍的(不是由單一課程和講師制定的)。也許該政策規定,禁止重修該課程(或某個時限)是適當的懲罰,在這種情況下,您的行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 not 規定學生將被禁止參加以後的課程,那麼這不是由課程提綱或指導老師單方面決定學生是否符合條件的。

請注意,我並不是說您應該放棄該政策只是因為它干擾了畢業之路-當然,可能存在學術不誠實的政策可能會阻止學生在students竊的情況下畢業。但是問題並沒有提到任何具體的更廣泛的政策,如果最終確實針對某個學生做出了臨時決定,那仍然不是您做出的決定,那麼應該升級給您的上級。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7071/discussion-on-answer-by-peteris-is-it-ethical-to-refuse-enrollment-of-a-以前)。
Dan Romik
2020-04-20 23:42: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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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值得記住的是,“您的班級”實際上不是“您的”班級。這是您分配的一門大學課程,向大學決定有權報名的任何人授課是您的工作。

有時,教授有酌處權讓人們進入缺少某些正式前提條件的課程。但是地球上沒有一所大學,教授擁有全面的權力來阻止信譽良好的學生(假設他們有正式的先決條件)上“他們的”課程。如果大學允許教授這樣的自由,那麼大學就無法運作。

我的教學大綱中有嚴格的政策,規定states竊將導致課程失敗,司法審查事件報告並拒絕接受。作為將來同類的一部分。

此政策不可強制執行。您正在超越自己的權威。

我個人不希望我的學生再次上課。

我們都有一些我們個人不希望的東西”。那是完全合理的。但是擁有一份工作意味著您有時不得不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

我應該咬緊牙關...

可能。這是消除對您不滿意的事情感到沮喪的好方法。

...並放棄此政策...

自該政策以來不可強制執行,問您是否應該放棄它是沒有意義的。您不僅應該讓學生進入課堂,還應該讓學生進入課堂。您根本沒有選擇。

如果您是必修課程的唯一講師,拒絕招收以前最不誠實的學生是否合乎道德?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7072/discussion-on-answer-by-dan-romik-is-it-ethical-to-refuse-enrollment-of-a-previo)。
“信譽良好的學生” —但據稱該學生信譽不好。他們顯然犯有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這個事實是否會否定整個答案?
由於標誌,清除了更多評論。
vonbrand
2020-04-20 16:08: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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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學生參加課程(特別是如果是必修課程)與不允許畢業相同。這絕對是更高權力的決定,因為這與驅逐相同。

必修課程可以自己推翻。
我認為這種說法不正確。在某些情況下,給學生F等於不允許學生畢業,但是我認為您不會說給F的決定“保留給更高的權力”。
@ruakh但這不是他的決定。從根本上說,這取決於學生(或者至少取決於他的能力),而不是他個人作為講師的選擇。因此,至少在理論上是有功的。我的意思是,與一名學生一起,講師可以任意設定成績邊界(假設標記是客觀的),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很明顯,講師是否在選擇成績邊界時懷有惡意。因此,對於我來說,這種類比實際上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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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kh這是他*制定的政策。這不是大學的政策,所以最終(正確地)他必須按照大學的規定去做-這是不可執行的。無論如何,我仍然認為您錯過了根據學生的答案進行評分的觀點,這是在學生的控制範圍之內的,而拒絕錄取該學生的課程則超出了學生的控制範圍。
我只是在詳細說明這個答案背後的可能原因,並試圖證明您所建議的類比(雖然我知道您來自哪裡)不是最合適的……也就是說,只有一個表面在使學生失敗和不允許學生開始課程之間平行。當然,除非動機是故意的,否則我認為這完全是另一回事。我們都可能同意,無論您是否喜歡上課的學生,一旦他上了這門課,而由於過去的過犯而使他失敗,那將是不道德的。無論如何,同意不同意以上內容。
這是非常不同的情況……這是一個錯誤的類比,這是我的全部意思。(就此而言,我在這裡也已經說完了。如果人們還不能從上面的評論中看到,則不值得。)
魯阿赫在這裡的第一個評論顯然是一個比喻。如果看不到,那麼這場辯論是沒有希望的。我不欣賞那種居高臨下的語氣,請不要在這裡再次給我加上標籤。
user111388
2020-04-20 15:26: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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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阻止學生畢業是不道德的(而不是由大學行政管理部門,院長等授權)。如果您確實認為學生不應該上課,請與您的上級交談。 (教務長等)。也許他們找到了解決方案(例如,學生修讀另一門課程),也許他們告訴您您必須選擇該學生,也許他們被允許將學生從計劃中全部撤出,也許他們支付了一名調解員,以在兩者之間進行調解您,儘管我確實了解您的政策,但正是出於這個原因,我覺得它似乎有點不合理(而且更多的教授有此政策,而學生卻無法上課)。如果允許這種政策,您是否曾與您的上司談過?

清理該線程有點b / c標誌。
gnasher729
2020-04-20 18:47: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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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學生被發現從鄰居那裡偷錢,被送進監獄,服刑,現在又回來參加課程,您會接受嗎?還是您會說被定罪的罪犯無權完成大學課程?

如果您是那個鄰居,那顯然可能會影響您的決定,但是應該嗎?這是合乎道德的嗎?

這基本上是您的決定。您認為這個人永遠不應該被允許獲得學位嗎?他們早些時候在您的課程中被捉住的事實並沒有什麼不同。

修辭性問題不是答案。另外,更好的比喻是:我借給別人錢,他們沒有按約定償還我。現在他們需要錢來實現重要目的。我必須決定是否再次向他們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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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Physicist由於我們正在花錢,所以請記住,即使他們打算以極差的方式接受該教育,該學生也可能已經花了相當大的錢用於他們的教育。當然,除非獲得文憑,否則學生不會購買文憑,但學生會一次購買一個公平的機會,並且否認機會比這個決定所暗示的需要更多的公平。如果學生沒有真正的畢業途徑,則有一個大學程序可以遵循以產生這種結果。
Owen Reynolds
2020-04-21 03:19: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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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學生懷恨在心是不道德的。工作是幫助學生。其中大部分是集體的-避免上課時間中斷,並以違反規則的學生為榜樣-但它也是個人的。學生上課不及格,僅此而已。如果他們重考了,這是您的工作,看看這次他們如何通過。

您不認為學生有通過背景的資格嗎?檢查一下。也許他們在較早的關鍵課程上獲得了D-,應該重新參加。與顧問(或其他講師,取決於程序的大小)交談。否則,學生可能很樂意與他們討論如何下次可以低頭並通過C-。他們可能同樣擔心您是唯一教它的人。也許鼓勵他們成為學習夥伴。無論如何,這不是一場競賽-您是一位工作的指導老師,而他們是學生。

禁止allowing竊者(?)再次上課的規則-這就是演藝圈,“抄襲是如此糟糕,我什至不能忍受再看看你!”但是較少的事情可以完成工作-經常被撰寫並去教務長就夠嚇人了。

關於怨恨或學生背景的問題完全沒有。
“我個人不希望我的學生再次上課” –懷恨在心上似乎是個好話,可以使它變得個性化,對已解決的問題產生感動。還有“他們沒有必要的先決條件”。他們可能有預科課程,但不了解它們。那句話是“缺乏背景”,對嗎?
因為他們的破壞性而不想要一個學生沒有怨恨。顯然,這可能是一種怨恨的跡象(如果這種破壞性只存在於教授的腦海中);我看到了一些跡象,但是反對這一假設的一個跡像是教授在這裡問了。
+1表示對學生的個人義務。
Scott Seidman
2020-04-22 18:55: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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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討論更加充分,我在學術誠信委員會的經驗告訴我,對學術不誠實行為的製裁在一定程度上鼓勵學生從錯誤中學習。

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經過多次冒犯後,我們發現有些學生沒有從這種錯誤中學習,這些學生通常與大學分開以保持我們的學術競爭環境級別,並保持我們學位的完整性和聲譽。

作為教授過上一門課程的學生的教授,您無法做出這樣的決定,因此不應允許您這樣做至。一個小組可以訪問該學生關於不誠實發現的全部歷史記錄。此外,當前的情況是,您(或至少認為自己是)處於這樣一種情況中:通過拒絕學生訪問您的課程,您可以將該學生從學位中分離(或延遲該學生)。您沒有證明這一點的必要知識,也不應這樣做。

現在,您將再看看那個學生。這對你來說很尷尬,對學生來說很尷尬。沒有理由讓學生相信自己與您沒有任何歷史,但是也沒有理由將上一次事件作為對學生入學的負面評分。我建議您儘早與學生會面,盡您所能調和,以幫助您對即將到來的課程提出期望,並鼓勵學生在上交作業前向您澄清誠實。學生仍然不清楚。我懷疑如果您不這樣做,您以後會希望您做到了。

chocapic
2020-04-23 10:59: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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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引入了一種扭曲:假設學生不是竊而是對您(老師)一再犯了不想要的性侵犯;您是否有理由不希望那個學生再次出現在您附近?從本質上說,對您來說,you竊是一種嚴重的冒犯,您也不希望再與該學生有任何關係,甚至在課程提綱中如此明確地聲明,可供每位學生從上課開始之前就開始閱讀。

我的看法是,您完全有資格獲得該資格(關於agree竊的嚴重性,我同意),並且您不應該讓大學在這方面超越您就像他們不會強迫他們接受性騷擾一樣。關於學生缺乏替代品的問題,這不是您的問題:如果您生病並且不能教書怎麼辦?大學將不必提供相應的服務嗎?正如您所說的,出於各種原因,無論如何都應該有“冗餘”的教職員工,而您當前的職位不是次要的。

這種類比的問題在於,法律要求大學作為教授的雇主來保護教授免遭性騷擾。但是,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道德上講,都沒有必要保護他免受與竊學生的接觸所帶來的心理壓力。因此,儘管該教授拒絕教某人進行性騷擾確實是有道理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您認為這對當前情況意味著什麼。
Anonymous Physicist
2020-04-20 17:19: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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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教學大綱有嚴格的政策,規定抄襲將導致……拒絕將其作為未來同類活動的一部分。

其他答案似乎主要是在評論這項政策的道德性。但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釋是,假設您已在課程提綱中製定了政策,該做什麼道德上的事情?我還假定您沒有違反任何其他規則或法律,因為我不知道您的位置。

近年來最常見的建議是,該課程大綱是所有學生與講師。因此,您必須遵守教學大綱,並拒絕將來的學生入學。大學政策可能會覆蓋課程提綱,但您不能自行決定。我們不知道該政策。任何時候,如果您使用自由裁量權,而不是遵循課程提綱,都可能造成歧視或不公平現象。

也就是說,這是教學大綱中不可思議的政策,您絕對應該與主席或教務長討論這種情況。

有些合同實際上是非法的。“執行”非法合同也是非法的。這是很糟糕的建議,可能會使OP陷入困境。教授不是國王。“ L'course,c'est moi”。
@Buffy問題與政策的有效性無關。這是關於違反政策的有效性。看到我的編輯。
另外,我猜想OP不管他們做什麼都會有麻煩。
“對法律先例的審查表明,教學大綱不被視為合同,因為迄今為止法院一直拒絕承認教育不當行為或違反合同為訴因。”Rumore等。等2016年: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5289733/
@DanielR.Collins您自己的參考資料說:“幾十年來,文獻一直將教學大綱稱為學生和教授之間的法律文件和/或合同”,但“教學大綱確實代表了教學異議和年級上訴的觸發因素,可能具有約束力在學生上訴程序中,並用於司法聽證會。”我的答案基於我對學術界的理解,而不是基於我對法律的理解。法院認為不一定最重要。
這不是必然的說法:“合同”本質上是一個法律術語,如果法院不認為教學大綱是合同,則不是。那些聲稱相反的人是完全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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