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正在教授高等課程,並且發現本學期竊學生。本係要求該課程為學位。我對教學大綱有嚴格的政策,其中規定states竊將導致課程失敗,司法複審事件報告,並拒絕接受其作為未來同類研究的一部分。但是,下學期,我是本課程的唯一講師,並且可能是下個春季的講師。
我一直在敦促我的部門增加更多的講師,因為我不想擔任這個職位那些與我的教學風格不符的學生被迫一遍又一遍地帶我,但他們很難找人。
我個人不希望該學生再次上課。他們只不過是整個學期的麻煩而已。從與學生的互動中,他們並沒有達到合格水平的任何前提條件,他們在上課時會造成乾擾,而且我暗示他們在考試中試圖欺騙鄰居。 (我已經確保所有其他測試都是不同的,所以我不這樣做)
我應該咬牙切齒,放棄這項政策,因為他們沒有其他畢業途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