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被指派為一門課程寫一本自傳,並複制了一份個人陳述中的一些句子,以供申請,這些句子又包含了其他人的材料,我在申請中提到了這一點,但是我沒有在自傳中提及。因此,我的教授指責我為of竊,因為我以為是從小丘上爬山。
發生了什麼
是數學博士生。我正在教育係數學系之外上課程。在上課的第一周,我們必須提交作業,本質上表明我們出於經濟援助目的而上課,而這卻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即作業不一定是學分制。我的教授希望我們為這項作業寫一個簡短的自傳。大約佔總成績的1%。
我之前曾為NSF-GRFP做過激烈的個人陳述,這是一項享有盛譽的獎學金。我從個人陳述中摘了一段自傳,以表示自己的自傳和忘記了我已包含在NSF-GRFP個人聲明中的參考。不幸的是,the竊的部分沒有被引用,而只是在我最初的NSF-GRFP提案中有一個腳註,但被我錯誤地忽略了。
因此,出現了兩個句子(五個段落中的兩個),被標記為竊,我的教授表示將把它提交給學生行為辦公室。現在不用說我嚇壞了。我了解what竊是什麼,並且我理解is竊是否有意無所謂,並且我也不會因為這種疏忽而對我施加何種制裁。這一切都是今天發生的,明天我將與研究生顧問會面,討論需要採取的行動。
教授和規則怎麼說
我去向教授解釋我的情況。在我什至無法完成解釋之前,我被打斷了,並告訴我我也從NSF-GRFP個人聲明中摘取了材料,進行了-竊。這位教授現在完全不願意聽到我的聲音,並告訴我,除了大學對我的處罰外,我還將在他們的課程中被授予F級。
在審查我機構的自我pla竊聲明時,該聲明說作業/論文必須提交才能獲得學分。顯然,NSF-GRFP贈款提案不計入學分。因此,我希望自我issue竊問題應盡快解決。我給我的教授發了電子郵件,她說她仍將我舉報給學生進行for竊,她會給我0%的這項作業,並從我的最終課程成績中扣除30%,即如果我獲得100%整個學期的每項作業,我都能取得70%的“ C”及格分數。我對自己的能力很有信心,但是我確信我最終會損失一分或兩分,最後得到“ D”甚至更差。
我的研究生顧問的話
我遇到了我的研究生計劃顧問,他表示他對此事無能為力。如果有任何形式的證據,則記錄講師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地對學生的行為進行任何形式的竊。他表示,該部門對此事無能為力,我需要“全力以赴”。我覺得這很令人沮喪。
另一方面,他提到我不會因此而失去本系(研究生助教)的職位,據他所知,我在該課程中獲得的成績不會影響我的通過部門畢業或升學。但是,他擔心如果大學對我實施嚴厲的製裁(例如,學期緩刑,開除),將無能為力。總而言之,他的建議是簡單地執行程序,而不要與之抗爭。 p>
這與我從其他教授那裡得到的建議相矛盾,我的建議與我在系中相處融洽,他們說,最糟糕的是,我應該獲得該作業的不及格分數,僅此而已。但是,這全都歸結為他們對此事的單純看法。我仍未收到學生行為委員會的來信,但我希望能盡快在周一收到該電子郵件。
如果我選擇上訴,我將有七個工作日提出正式上訴。我想我的新十字路口是:是否提起上訴??如果指責是self竊,我肯定會提起上訴,因為我對此有充分的理由。但是,如果僅僅是merely竊,我不知道...我想這又回到了這個問題的標題:竊和缺少參考之間的界線在哪裡?我大學的學生手冊將竊定義為:
在沒有任何來源出處的情況下使用或挪用他人的作品,從而試圖傳達一種印象,即這種作品是學生自己的。 p>
不考慮這次活動的所有情況,我已經做到了。考慮到這實際上是如何發生的,更多的是筆誤。收到學生行為委員會的正式電子郵件後,我將再次更新。
問題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或者我現在什至可以做。
實際上,我有一天想成為一所大學的老師。此外,我在大學教學課程中擔任助教,我擔心自己會失去這個職位,因此失去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