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副教授,他於2014年在美國任職。獲得任期後,我移居歐洲以幫助家人解決一些健康問題,並在一個任期由法律”,表示該職位不能被撤銷或取消。我現在正在尋找返回北美的機會,並已經開始申請副教授職位。
我已經申請了終身教授的職位。我接受了採訪,並被告知我被部門選為他們的最佳人選。但是,新機構的院長剛剛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我,新職位將是“終身製”副教授,這意味著我需要在4年內申請終身任職。
很明顯,我所申請的是因為不是我被提供。我認為他們的廣告存在缺陷。職位描述清楚地表明:“ X大學邀請申請...的終身製助理教授或終身副教授。”
雖然我了解每所大學都有自己的興趣,似乎是一段感情的開始很糟糕。如果我接受了降職,我可能會有些不滿。這所大學在學術上與我剛從那所大學任職的那所大學相等。
我正在尋求有關如何應對這一主張的建議,非常感謝聽到人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