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為什麼英國大學需要了解我的性取向和宗教信仰?
Vladimir F
2014-10-28 18:33: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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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ant to apply to a postdoc position at a UK based University.

They want me to fill a "Equal Opportunities Data" form with questions about my marital status, sexual orientation, religion and race. Why do they need that? Will there be any consequences from not specifying these?

Will the employing professor have access to the data?

如果您願意,我認為您可以不指定這些。最近,我也申請了一些英國職位,這從不是必須的。
@MarcClaesen我希望評估人員無法訪問該信息。至少在過程中。
我非常確定,他們*還必須給您提供以下解釋:1)誰將讀取數據2)何時允許他們讀取數據3)誰負責數據的隱私4)保證他們至少使用了最低安全措施來保護您的數據(依法定義)。仔細閱讀或提出要求。
@AE請注意,您發布的鏈接闡明,只有具有“受保護特徵”的人與其他申請人一樣有資格,您才能“僅”進行此操作。換句話說,由於這個原因,對於具有同樣能力的申請人,您可以選擇一個具有受保護特徵的申請人。如果其他人更適合這份工作,則您*不能*選擇這樣的人。而且無論如何您都無法定義要遵循的政策,但是必鬚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出此決定。
兩年前,當我應邀在英國一所大學的研討會上做演講時,我感到震驚,我被要求在差旅費報銷單上聲明我的種族(因此,沒有合理的藉口來收集招聘統計信息),並且要加倍補充,該字段已明確標記為必填。
適用於大多數[受保護特徵](https://www.gov.uk/discrimination-your-rights/types-of-discrimination)的@Bakurui,,對於殘疾人而言,法律似乎更為開放。 EmilJeřábek,他們可能在填寫表格時犯了一個錯誤。英國的任何一所大學基於種族歧視任何人都將被完全釘死。如果是嚴重的問題,請[聯繫EASS](http://www.equalityadvisoryservice.com/app/ask)。
@VladimirF,的表格是否沒有序言,以表明他們為什麼要問以及誰會看到它,並且該信息完全是自願的?
我認為他們這樣做是出於幽默的原因。 jk這樣做是為了使他們在彙編匯總數據時可以對公眾說:“嘿,我們有各種各樣的人有代表性的分佈。這裡沒有歧視”
@Dancrumb現在,我看到他們說這不是出於甄選目的,而是出於“平等機會監控”目的。但是他們沒有說明(至少對我來說不夠清楚)在潛在入場後誰可以使用它,以及為什麼需要它-什麼是“平等機會監測”。
@VladimirF這是在英國從事任何工作的標準做法,通常採用單獨形式,那些做出僱用決定的人永遠不會看到它。它是可選的,因此如果您感覺不舒服就不要填寫它,但是認真來說,這無需擔心。
大約8年後,在美國,求職者和銀行帳戶的此類問題未填寫的選定字段(種族,年齡,性別)由申請者“力所能及”地填寫。不知道今天是否適用,也不知道是否適用於此,而是繼續以為將答案留為空白的想法仍然可以由某人獲得答案。
此信息是完全可選的(如果您要查找的話,我可以確定在表單上已確定),並且僅以匯總形式使用。
我認為這絕對是愚蠢的。
我總是表示我是這種形式的變性黑人女同性戀。我從來沒有被要求。
八 答案:
Qwerty
2014-10-28 18:44: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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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職教授將無法訪問此數據。
  • 您可以省略此表單中的任何內容。
  • 此表單中的數據將送至HR並在此處匯總,以便它們可以向審計機構證明員工分配沒有偏斜(即他們不會基於任何原因進行歧視)
您對此有參考嗎?
僅在一所英國大學中被錄用然後面試人的個人經歷。這些規則被寫在某個地方,但是由於我不再在那里工作,所以我無法訪問HR法規數據庫。
在美國也是如此,根據我的經驗,該信息總是在表格本身上說明。
美國監管機構稱為[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http://www.eeoc.gov/),您可以在其網站上查看為什麼這樣做。我敢肯定,英國的類似組織追求的目標也非常相似。
我第二點,當我向英國的機構提出申請時,明確提到只有人力資源部門會考慮這一點。
知道這很高興,但沒有回答問題。
@CapeCode這個答案*專門*解決了OP的問題。您能突出說明您認為缺少的地方嗎?
@Dancrumb標題中的問題,並在問題中重複的是*為什麼*他們需要此信息。
“因此,[人力資源]可以向審計機構證明工作人員的分配不存在偏差”
@Dancrumb是的,但是*為什麼*這是如何相關或有用的?
@Wrzlprmft,這是英國的相關參考資料:http://www.civilservice.gov.uk/wp-content/uploads/2012/03/Equalities-Monitoring-Guidance-final.pdf但是,大學的具體政策將適用這裡。有人希望這是一項符合英國法律的政策
@CapeCode因為它可以作為一種檢測僱用過程中有意或無意偏見的方法。招聘中固有的許多種族歧視是無意的-白人自然會偏愛其他白人(其他種族也是如此,但在許多情況下,有更多白人在招聘職位上)。了解工作場所在多大程度上適用(如果有)是很有幫助的,因此,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您可以採取措施進行糾正。
但是,該系統是否能進一步區分?如果所有最好的候選人都是直人呢?還是女性?還是非洲人?英國,Aaahhh英國...
@Joe“有意或無意偏見”。那簡直就是“偏見”。鑑於有兩名具有同樣能力的候選人(我在工業界30年中從未真正遇到過),我堅信招聘決策者所知道的工作需求之外*更少*的信息*更好。我更希望選擇PRNG,而不是其他任何選擇(對於兩名候選人,IOW都是一次拋硬幣)。這是唯一真正的“公平”結果。順便說一句,順便說一句。
我同時指定兩者,以明確說明我的意思。許多人說“種族主義已經死了,沒有人再有歧視了”,但是即使故意偏見確實如此,也總是會有相當多的非故意偏見。
@WhozCraig無論如何,招聘決策者沒有此信息。在事實確定之後,它才被單獨使用(至少在美國是這樣,在英國可能還會通過其他回答),以確保在總體上沒有製度上的種族主義。
作為一個終身的英國居民,他的生活經歷了很多形式,這個答案是完全正確的。我非常懷疑此信息未包含在表格本身或隨附的補充材料中。
我還要補充一點,這是組織證明某人稍後查看他們的組織時沒有偏見的一種方法。如果有人說“嘿,您是種族主義者,您所有的員工都是白人!”他們可以說“這是我們的數據;您可以看到申請該職位的每個人都是白人”或類似的東西。
@AnderBiguri感謝上帝,其他人可以看到它的瘋狂。
@Pharap很高興我並不孤單!
DCTLib
2014-10-28 18:45: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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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this information will not be made available to the hiring committee and not filling out this information will not have any negative consequences.

The university uses the data to monitor discrimination - from time to time, it is checked whether the percentage of successful applicants from minorities is roughly the same as the percentage of the respective minorities among the applicants. If the ratio is very off and the number of hirings was sufficient to indicate a "trend for discrimination", the university will take measures to prevent this in the future. And for this, they need to collect the data.

有用的答案。請注意,使用“種族”或“種族”作為人口統計類別取決於位置。儘管來自非盎格魯-撒克遜國家的人用“種族”或“民族”類別填寫表格可能會令人震驚,但由於與政治和歷史有關的各種原因,在這些國家中很常見。這可能非常令人困惑(例如,您來自西班牙,並且會說西班牙語,並且您在美國學習,因此很難弄清楚要檢查的類別)。
@CapeCode:我認為來自西班牙和說西班牙語與種族問題無關。當然,西班牙有許多不同種族的人。
@AE那麼有什麼關係呢?此人被歸類為“西班牙裔”嗎?顯然不是,但是*為什麼*?對於任何不習慣美國種族主義的人來說,這都是荒謬的。
@CapeCode:“西班牙裔”通常是指拉丁美洲血統的人,因此,如果該人是拉丁美洲家庭的後裔(西班牙人可能會或可能不是)的話,這將很重要。打勾的最佳選擇取決於選擇的內容。您通常會選擇“其他”。在這裡值得強調的是,這些問題的重點通常是*避免*招聘中的種族偏見-我不會將其稱為“種族主義”。
@AE的“拉丁美洲血統”概念存在多個問題,但這不是討論的地方。請記住,當盎格魯-撒克遜人/美國環境中的種族類別很正常時,它們對新來者並不常見且令人驚訝。
@CapeCode:是的,我敢肯定,這是正確的(多個問題)。在寫評論時,我想到了其中的一些,但覺得自己沒有足夠的空間來發表評論。儘管如此,最好還是監視他們的招聘過程中是否存在潛在的偏見-即使這種監視是不完善的-還是比他們完全忽略偏見的問題(如果不收集這些數據會發生這種情況)要好。
A E
2014-10-28 21:24: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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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僱用決定時,將此類信息納入考慮範圍是非法的-這將是“直接歧視”:

歧視任何人都是違法的,因為的:

  • 年齡
  • 正在結婚或成為變性人
  • 已結婚或處於民事伴侶關係
  • 正在懷孕或育有孩子
  • 殘疾
  • 種族,包括膚色,國籍,種族或民族血統
  • 宗教,信仰或缺乏宗教/信仰
  • 性別
  • 性取向

這些被稱為“受保護的特徵”。

在以下情況下,您將免受歧視:

  • 在工作中
  • 在教育中
  • 作為消費者
  • 在使用公共服務時
  • 在購買或租賃物業時
  • 作為私人俱樂部或協會的成員或客人

https://www.gov.uk/discrimination-your-rights/types-of-歧視

正如其他人已經說過的那樣,許多雇主收集此信息(同時對做出僱用決定的人員保密),以確保其招聘過程不包含系統性信息。 “間接歧視”是:

制定適用於每個人的規則或安排,但會使具有受保護特徵的人處於不公平的不利地位。

https://www.gov.uk/discrimination-your-rights/how-you-you-be-discriminated-against

如果您離開表格空白,那麼它就不應在您的求職申請中對您不利(通常表格會在某處說出來)。

積極歧視”是一個例外在某些非常有限的情況下(由於最近的法律變更)被允許:

僱用具有受保護特徵的人

您可以選擇一個具有受保護特徵的求職者,而不是那些不適合該職位的應徵者,並且您認為具有該特徵的人代表性不足

  • 在勞動力,專業或行業中
  • 具有與該特徵相關的劣勢(例如,來自某個種族的人在您所在的行業中很少得到工作)

僅在嘗試解決該特定人員的代表性不足或劣勢時,您才能執行此操作。您必鬚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決定,而不是因為某種政策而定。

您不能僅僅因為候選人具有受保護的特徵而選擇不適合該職位的候選人。

殘疾人在招募時,由於他們的殘障,您可以比殘疾人更好地對待殘疾人。

https://www.gov.uk/employer-preventing-discrimination/recruitment

另請參閱: 2010年《平等法》和積極行動-通用圖書館標準註釋

如果您發現雇主在歧視方面違反了法律,請聯繫平等諮詢和支持服務(免費)。

我們建議的問題類型的一些示例:

  • 一個人,他不滿意年輕客戶在工作中如何對待他並因為他是老年人而與他交談。
  • 跨性別者,已從男性過渡到女性e,她在一家安全公司工作並重新申請了安全通行證,只是發現更新通行證的過程已揭示出她已進行了性別重新分配手術。

http://www.equalityadvisoryservice.com/app/about

nivag
2014-10-28 20:27: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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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平等機會法案,英國雇主不得基於種族,宗教,性取向等原因進行歧視。

這些表格可幫助他們通過比較成功和失敗的候選人以及一般人群的特徵。

儘管表格中的確切措辭有所不同,但數據應視為機密。

填寫此類表格通常不是強制性的

如果您仍然擔心,我的建議是與正在運行錄取流程的任何人聯繫,並(禮貌地)問他們要提供的數據是什麼用於。他們應該能夠告訴您(或找出答案)。

Jay Cobb
2014-10-28 22:11: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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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講師和系主任,至少在英國,我可以告訴你這個答案比上面的答案要簡單得多。

學院和大學能夠出售從機會均等領域中獲得的信息我們的申請表。沒有法律要求將其包括在此過程中,但是它確實會產生額外的收入,這是每個教育機構都在爭取的日子。

您不必放任何東西,我實際上建議您不要至。它不構成學生的行政管理配置文件的任何部分,並且大多數時間,一旦您填寫了這些表格,老師甚至都不會看到這些表格,而且任何雇主肯定也永遠都無法訪問它們。

周杰倫,你確定嗎?未經其數據的個人同意(並且未與其他任何人見面[],則出售“ [敏感個人數據](http://ico.org.uk/for_organisations/data_protection/the_guide/key_definitions#personal-data)”處理條件](http://ico.org.uk/for_organisations/data_protection/the_guide/conditions_for_processing))根據[數據保護法](https://www.gov.uk/data-protection)絕對是非法的/ the-data-protection-act)。這可能只是大學職員中的都市神話嗎?
是的,我很確定。它根本不是非法的,並且由於以簡單的統計數字出售,因此不被認為是敏感的。例如,如果其中包含姓名,那將是非法的,但在X學院出售同性戀人數X的信息是合法的。
哦,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公開大學的人口統計數據當然是合法的。這與出售個人的個人數據不同。
@JayCobb為什麼老師仍然會看到此信息? (最重要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因為申請者是申請成為員工,而不是學生。)
@David Richerby,我也對“大多數時間”的說法感到關注。如果任何教師看到這些表格中的任何一種,則很可能至少構成對內部程序的違反,甚至不是違法。
Moriarty
2014-10-28 18:45: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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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eneral idea behind "equal opportunity" employment is that if two candidates appear equally suitable for the job, the candidate with a more favourable "minority status" will be selected.

You may always ask if it's compulsory to give that information. My personal stance is that none of that information is relevant to the job, so the employer has no need to know.

Edit: Contrary to the comments suggesting I am wrong, this does happen, though not in the UK. For example, see the DESY.de jobs website.

"Comment on all job offers: Handicapped persons will be given preference to other equally qualified applicants. DESY supports the careers of women and therefore encourages especially women to apply."

NOAO says:

Preference granted to qualified Native Americans living on or near the Tohono O’odham reservation.

I don't know how widespread this sort of policy is. But if I can find one institute in Germany and another in the USA, surely I can find more.

其他答案表明該信息甚至不是招聘決定的一部分。您是否有證據表明確實如此?
我不認為這是正確的。實際上,這些表格中的大多數都明確聲明不會將信息顯示給to選委員會。
@NateEldredge這是我前不久閱讀幾份工作廣告後所記得的內容。我想我認為這是一個普遍的政策是錯誤的。嘿,也許我什至記錯了。除非我可以從雇主的政策中得出這樣的結論,否則將此答案視為“高級時刻”。
根據英國法律,這種積極的歧視可能是非法的:“在大多數情況下,積極的歧視仍然是非法的”。 [議會簡報:《 2010年平等法》和積極行動](http://www.parliament.uk/briefing-papers/SN06093.pdf)
有關積極歧視是合法的情況,請參見https://www.gov.uk/employer-preventing-discrimination/recruitment(“僱用具有受保護特徵的人”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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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樣的答案的否決,尤其是這一帶有一些研究和明確參考的答案,證明了這種無知的政策可以很容易地長期存在。
@zxq9在我添加參考文獻之前就發生了降票,我的主張對於英國的大學仍然是錯誤的(如問題中所指定)。對我最初的回答的否定投票是公正和合理的。
它可以在英國合法地發生,具有特定“受保護特徵”的人在特定“勞動力,專業或行業”中所佔的比例顯然不足。即除非有證據表明您的特定領域存在針對具有該特定申請人特徵的人員的負面歧視,否則您不能進行正面歧視。例外:如果是殘疾人,則始終合法。請參閱https://www.gov.uk/employer-preventing-discrimination/recruitment的最後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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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ɑvïd
2014-11-01 20:03: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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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good responses to this question are already supplied (especially to OP's "Why do they need that? Will there be any consequences from not specifying these? Will the employing professor have access to the data?").

What there seems still to be lacking in the answers is any specific data from the UK university sector. This is not hard to find, and here are a couple of representative examples:

  •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We understand that some applicants may not wish to provide sensitive personal information to us at this stage, which is why we have provided the option to answer each equal opportunities question with ‘Prefer not to say’.

  •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It is not necessary for you to include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main body of your application form, e.g. sex, age, marital or civil partnership status, gender reassignment, sexual orientation, nationality, country of birth, religion.

A lot more information is found on even those two pages, and many universities put their policies online in PDF form, so not so convenient for linking here. This sort of search also demonstrates that such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are found across the sector, and not restricted to a few odd-ball institutions.

zxq9
2014-10-31 09:00: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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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們可以證明自己沒有歧視非多數種族/性別/性取向的人。不幸的是,這意味著他們必須優先考慮非多數r / s / o類別中的任何事物(通常是相當具體的,具體取決於當時的政治),這具有使碰巧陷入困境的人們失去優先地位的不幸後果。該類別被認為是“多數”(如果存在多數,通常是被認為的多數,而不是實際的多數)。

您的教授或其他人無法訪問此類個人信息,它用作中央計劃機構的匯總。政治不是很可愛嗎?

[另一個答案](http://academia.stackexchange.com/a/30730/11365)指出,在英國,您所指的那種“積極歧視”實際上非常有限(根據法律)。該問題專門針對英國一所大學。
@ff524您說得對,因為法律始終得到維護,尤其是在與組織議程發生衝突時。
其他答案還指出,做出招聘決定的人員在進行招聘時無法訪問此信息,這使得您提到的那種“積極歧視”成為不可能。
@ff524自從什麼時候大學可以不受2010年《平等法》的約束?他們是否也不受1975年《性別歧視法》,1976年《種族關係法》和1996年《殘疾歧視法》的約束?假裝根本沒有官僚壓力,這有點簡單。此類條目的“來源”歷史甚至存在於應用程序表單中,都可以追溯到這種現象。
@zxq9:您所說的“組織議程”和“官僚壓力”是什麼?如果您閱讀了相關的法案,您會發現它並不是在少數群體中,而是在被歧視的群體中。中央政府為什麼不應該訪問人口統計信息?
@AE要證明歧視,必須證明其意圖。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出現*會受到歧視,無論是否屬實。這是官僚壓力。任何組織的議程都是為了生存,而其中的一部分是避免產生負面看法,尤其是對主要財政支持者(政府自行製定非歧視規則)的負面看法。然後,這成為在採取措施,傷害聲稱較弱的人以提高自己的人數以及採取實際措施避免歧視方面的權衡。
@zxq9:不,我相信您不必證明自己的意圖。您只需要證明您“由於受到保護的特徵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請參閱:[就業法庭-法庭將對您的歧視主張適用的一般法律測試](http://www.adviceguide.org.uk/wales/work_w/work_problems_at_work_e/et_employment_tribunals_from_29_july_2013_e/et_et_making_a_claim_that_that_will_minate_the_will_dis____________
@AE如何在不解決意圖的情況下將“由於受保護的特徵”與任何其他原因區分開?資格不合格的候選人可能由於質量或“受保護的特徵”而被拒絕;即使法院認為原由是受保護的特徵,即使索賠人資格不高,也可以存在索賠,這確實是一種意圖證明。規則的措詞可能不是那種使法律“可檢驗”的方式,但是卻沒有躲過意圖證明是必需的。
即使索賠人不合格,@zxq9:嗎?真?您是否有鏈接或判例法可以證明這一點?
@AE在美國法律的情況下,此情況被明確列為EEOC對USC 42§2000e-5(g)(2)(B)中“ Price Waterhouse v。Hopkins(1989)”的回應(有關[[Preston訴弗吉尼亞聯邦(1994)”](http://csl.sog.unc.edu/node/1019))。目前的《 2010年英國平等法》中仍然存在歧義,但英國判例法似乎尚未出現歧義。目前尚不確定英國法院會選擇設置哪些先例(效仿美國並裁定雇主是否負有責任),但可以肯定的是,按照目前的措詞可以提起訴訟。
@AE但是,無論如何,此響應已被否決了,並且可能已被渴望將其認為有爭議的站點釋放出來的某個人標記為刪除,而不是實際檢查法律和合法用例。檢查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人們常常發現現實並不是假設和希望的現實。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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