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友(讓她叫羅斯)是研究生,她受到羅斯行業的一位有影響力的人(稱她的伊麗莎白)的接洽,目前正在攻讀博士學位。伊麗莎白(Elizabeth)要求羅斯(Rose)幫助她寫文學評論,她將獲得金錢補償。想要與伊麗莎白結識的羅斯同意“幫助”。伊麗莎白要求羅斯寫30(!)頁的文學評論-“草稿”,伊麗莎白將用它來撰寫文學評論。
我已經告訴羅斯,這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Rose不想燒掉這座橋。羅斯有辦法從道德上幫助伊麗莎白嗎?可能會以某種方式增加Rose的憑據嗎?
我的女友(讓她叫羅斯)是研究生,她受到羅斯行業的一位有影響力的人(稱她的伊麗莎白)的接洽,目前正在攻讀博士學位。伊麗莎白(Elizabeth)要求羅斯(Rose)幫助她寫文學評論,她將獲得金錢補償。想要與伊麗莎白結識的羅斯同意“幫助”。伊麗莎白要求羅斯寫30(!)頁的文學評論-“草稿”,伊麗莎白將用它來撰寫文學評論。
我已經告訴羅斯,這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Rose不想燒掉這座橋。羅斯有辦法從道德上幫助伊麗莎白嗎?可能會以某種方式增加Rose的憑據嗎?
伊麗莎白讓羅斯寫30(!)頁的文學評論-“草稿”-伊麗莎白將用它來撰寫她的文學評論。
讓我們都承認房間裡的大象。 不,沒有 no 道德處理方式,因為Elizabeth不願意 道德處理。對我來說,伊麗莎白似乎很痛苦在“幫助”和“草稿”的薄紗籠罩下,將她的論文或至少一部分論文外包出去。鑑於Elizabeth給了Rose清晰的長度說明和所有內容,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草稿”不是對的委婉說法,我會感到驚訝。
任何提議的解決方案(事先出版材料,聲稱是本章的作者,...),Elizabeth不會接受,因為它無法實現她的目標顯然是要這樣做的,這使得她的文學評論無需真正撰寫即可。此外,對我而言,任何嚴肅的論文委員會都將允許某些擬議的解決方案(例如,明確地為論文的章節安排不同的作者)對我來說似乎是非常可疑的-我在任何大學中任何委員會的反應
因此,Rose僅有兩種前進方式:
您的女友可以在伊麗莎白工作的同一領域寫一篇獨立的文學評論。她可以出版此書,然後伊麗莎白可以將其用作自己的文學評論的幫手。它仍然處於灰色地帶,但比僱用別人寫論文的道德性要差。羅斯可以從中獲得出版物,而伊麗莎白可以為她論文的文獻綜述提供引證的指南。
我能想到的唯一的道德方式需要伊麗莎白走三個步驟:
在序言和文獻回顧的這一章中明確承認羅斯的貢獻出現例如,
- 簡介
ol>(Rose的第1.5節)
如果他們以論文的共同作者(甚至是arXiv上的手稿)的形式發表論文,並且在博士學位論文中與作者列表一起被承認,這也許是可以的。
如果公開坦誠地做任何事,幾乎所有事情都是道德的,並且nobody的貢獻被誤認為涉及的任何人。
如果伊麗莎白明確地向所有判斷論文的人明確說明了羅斯的來龍去脈以及在什麼情況下,那麼就沒有違反道德的行為。
由於規則仍然可以禁止第三方提供此類“幫助”,因此仍然可能違反規則。
違反道德與違反規則之間的區別很重要,因為這可能意味著簡單的“失敗”或拒絕包含來自第三方的過多材料或違反某些規則之間的區別與因嚴重不道德行為而接受調查。一種是積極試圖誤導某人,另一種只是搞砸了。
如果羅斯確定伊麗莎白會公開和誠實,那麼羅斯就不會有道德問題,伊麗莎白要確保一切都符合她所在機構的規定,但 從實際意義上講鑑於上下文,羅斯應該合理地期望完美的披露可能不是伊麗莎白所計劃的。
假設羅斯要在合同中提供這種“幫助”在這種情況下,伊麗莎白似乎不太可能在道德上表現完美,因此公平地考慮羅斯的舉動也是不道德的,而且如果情況暴露,這可能對她造成嚴重影響。
如果伊麗莎白(Elizabeth)與羅斯(Rose)會見她的顧問/主管和/或她所在機構的其他高級人員並討論其運作方式沒有問題,那可能沒問題。
否則要跑一英里。
雖然完全同意xLetix的回答(伊麗莎白不願意這樣做,但這樣做),但有兩個實際選擇並不能使伊麗莎白得到她想要的一切: ol>
從倫理上講,這一切都有些界限,所以我實際上不建議這樣做。隱喻地說,槍支正放在你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