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候選人故意丟下筆記本電腦並鎖上汽車,從而破壞了非大學住房中一名室友的財產。
向博士候選人的大學舉報這種行為是否可以接受?
說明:顯然,這已經向警方報告了。問題是是否應該向大學額外報告。給定的美國大學有冗長的“校園外學生行為守則”。但是,僅為標題IX協調器指定了聯繫人。該指南未規定應如何或是否應報告“校外學生行為守則”所定義的非性行為不當。
說明2:
說明3:其餘的室友和我決定不採取任何與大學相關的行動。但是,這種想法很快就會成為博士學位,並被期望“指導”學生的“合格”博士後被錄用的想法在某種程度上對我來說很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