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向大學舉報博士生的私人事件是否可以接受
William
2020-03-09 08:48: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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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候選人故意丟下筆記本電腦並鎖上汽車,從而破壞了非大學住房中一名室友的財產。

向博士候選人的大學舉報這種行為是否可以接受?

說明:顯然,這已經向警方報告了。問題是是否應該向大學額外報告。給定的美國大學有冗長的“校園外學生行為守則”。但是,僅為標題IX協調器指定了聯繫人。該指南未規定應如何或是否應報告“校外學生行為守則”所定義的非性行為不當。

說明2:

說明3:其餘的室友和我決定不採取任何與大學相關的行動。但是,這種想法很快就會成為博士學位,並被期望“指導”學生的“合格”博士後被錄用的想法在某種程度上對我來說很惱火。

在美國,大學確實認為自己有興趣對校外某些學生的違紀行為進行管制/紀律。這是[相關鏈接](https://altoona.psu.edu/offices-divisions/student-affairs/student-conduct/off-campus-misconduct-policies)和[another](http://www.nbcnews.com / id / 26349148 / ns / us_news-education / t / universities-try-control-students-campus /)。似乎這有些爭議,並引發了一些法律問題。但是,如果您的良心告訴您舉報,我認為這是合理的做法。但是學校可能不會做任何事情。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5488/discussion-on-question-by-william-is-it-acceptable-to-report-private-incident-of)。在發布其他評論之前,請閱讀[this FAQ](https://academia.meta.stackexchange.com/q/4230/20058)。
七 答案:
Anonymous Physicist
2020-03-09 09:01: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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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果行為與大學無關,除非行為人是學生,否則不向大學舉報行為是不合適的。

如果行為發生在校園內,涉及大學設備/資源,或涉及正式的監督關係,則可能會被舉報。

在某些情況下,Title IX可能會使一所大學參與校外不當行為。我不確定那將是針對美國的。
但是,這讓我感到困惑。大學有時會在博士課程開始時要求進行背景調查。因此,一些大學似乎對這種類型的信息感興趣。還是這種說法不適用於這種情況?
@William是另一個問題。
我從未聽說過要對博士職位進行背景調查。也許適合教學/外展職位。
@AnonymousPhysicist一些美國大學要求在沒有教學或推廣的情況下要求對博士後(甚至是非博士學位,研究助理)職位進行背景調查。我不確定博士研究生,但這並不奇怪,特別是如果候選人也是TA / RA。
@AnonymousPhysicist我的理解是,標題IX沒有(直接)涉及國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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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Physicist這有點不正確。如果此案涉及同一所大學的兩名學生,則該案件被視為欺凌行為,將由該大學進行調查,至少在某些大學中,因為我知道情況就是如此。
@AnonymousPhysicist我認為,如果他們的校外不當行為以某種方式參與了他們的研究,也應該向大學報告,例如心理學學生向調查公司出售調查數據。
銷毀學生使用的私人筆記本電腦(可能用於課堂或研究)是否不符合與大學的聯繫?如果學生A私下和非現場燒錄學生B的課堂筆記怎麼辦?
Younes
2020-03-09 13: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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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它在所有國家/地區如何運作,但是在任何情況下,大學都沒有管轄權來調查這種情況。您指責該博士候選人在校外行為不端,但這需要一個過程來確認,只有警察可以啟動這樣的過程。

在德國,當博士候選人提交論文時,這種行為會對其產生影響。一些學院要求頒發新的行為證明。這個想法是博士應該在社會上有良好的行為表現。但是,這僅由主管部門來判斷,而主管部門顯然不是大學。

您能否指向“促銷協議”或類似的文件來解釋您在上一段中寫的內容?過去,我曾在5所不同的德國大學工作過,卻從未聽說過這樣的事情。我唯一了解的是,在僱用博士生作為科學工作者時(這是德國最常見的資助方式),需要提供行為證明。它應該只列出嚴重違反法律的內容,但是,肯定沒有OP提到的那種類型。
@DCTLib參見[此處](https://www.gs.tum.de/fileadmin/w00bik/www/Attachments/Information_fuer_Promovierende/PDFs/TUM_Regulations_for_the_Award_of_Doctoral_Degrees.pdf),第8頁,如果您是**,則為**。**受聘為科學工作者,提交論文時必須提供行為證明。
所有德國大學都要求@DCTLib。如果候選人是大學的僱員或他/她在公共服務部門工作,則其中一些人使該過程變得容易並忽略了它(假設他/她在受僱時已經提交過,而公共雇主將通知任何與員工職能相符的新記錄)。
“ @DCTLib”它應該只列出重大違反法律的內容,但是肯定沒有OP提到的那種類型。它不受我們的評估,而只有法院來判斷什麼是主要的,什麼不是主要的。如果它在行為證書中列出,則“ Promotionsausschuss”將決定是否阻止接受提交。我不認為OP會問這種行為是否主要,而是想向誰報告該行為。
在德國什麼是“判例法”?普通法體系中的含義在這裡毫無意義。
@Younes有趣。但是請注意,您以前所有的大學都可能要求過它,但這絕不是普遍的。例如,不來梅大學學院1沒有這樣的要求:https://www.uni-bremen.de/fileadmin/user_upload/sites/referate/referat06/8.6.6._PromO_Dr_rer_nat___FB_1___09.02.15_.pdf-Ruhr-Uni Bochum在數學上也不知道這樣的要求http://www.uv.ruhr-uni-bochum.de/dezernat1/amtliche/ab1205.pdf-我只是沒有檢查其他系。
@DCTLib,您是對的,但是很奇怪,因為同一所大學的其他係要求這樣做(請參閱https://www.ruhr-uni-bochum.de/archaelogie/mam/content/promotionsordnung_2006__ab_655_.pdf)
根據我所聽到的(但這實際上只是傳聞),要求為博士學位程序提供犯罪記錄證書的理由是檢查*專業上相關的*定罪。我是化學家,對我們來說,教科書中的例子是化學家因合成非法藥物而被定罪,這些化學藥品在定罪被刪除之前將被禁止獲得博士學位(但是小罪名始終未列出)。
@Younes Weird-您喜歡的文件似乎只需要行為證明即可,以防在遞交論文時3個多月前博士生離職。知道其背後的原因將很有趣。
我喜歡這種方法。它說,如果您真是個混蛋,就不能獲得這樣的學位,但是評估這些問題,尤其是在大學校園之外以及在不相關的方面,確實不是大學的工作。
padawan
2020-03-10 02:17: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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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經驗,這樣的報告只會損害您自己的聲譽。

如果博士學位候選人鮑勃破壞了愛麗絲(他的室友)的財產,並將她的汽車鎖在了非大學的住房中, ,然後您向大學舉報,很可能會收到“請向警察舉報事件”作為回應。

在一個國家中,總是存在著許多雙邊關係。工作場所,而管理員如果他們足夠專業,他們將盡量不參與仇殺。因此,如果您自己捲入這種情況,不僅您會獲得任何收益,而且結果可能是:

  1. 您的上司會對您有偏見,並且您會被記住
  2. 鮑勃肯定會對你懷恨在心,並且很可能會發現你的錯誤並向上司報告。
  3. 愛麗絲可能會說“謝謝”並心存感激,但最終,如果您遇到以上兩種後果,她將不會回報您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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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報告此類事件是積極的一面,但我幾乎可以肯定,將來還會有負面後果。

    向博士候選人的大學舉報這種行為是否可以接受?

    確定。您可以向大學舉報任何事情,甚至包括您午餐吃的東西。但是,您的舉報可以告訴您很多有關您的信息。因此,如果我是你,除非我叫出我的名字,否則我會盡量避免介入此類事件。

感謝您以這種方式進行構架。從務實的角度來看,這當然是有道理的!
並不是每個愛麗絲都希望她的“汽車損壞”煩惱不必要地傳播到無關緊要的環境中。
Lee Hachadoorian
2020-03-10 09:1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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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否要將此事件報告給大學,以及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室友與博士候選人和大學之間的關係。

例如,如果兩者都是博士具有相同主管或在同一實驗室工作的學生,這可能被視為工作場所騷擾問題。室友應將其報告給實驗室和/或博士生導師,並說他們感到威脅要與這個人在一起。

如果這兩位都是大學的學生,是否以及如何舉報可能取決於他們的關係。 “報告”可能不太正確,但是也許有一個解決衝突的辦公室(申訴專員或學生院長應該知道),可以幫助他們解決衝突。

如果室友沒有關係對於大學來說,讓我參與大學並沒有多大意義。最好通過法院處理。正如OP指出的那樣,除了讓警察參與外,室友還應進行民事訴訟,並可能會諮詢住房律師,以討論驅逐博士生或解除租約並離開博士生尋找另一位室友的問題。

LWChris
2020-03-10 17:32: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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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一個大學圖書館會在退貨時檢查書籍,因為過去,學生會自己複製相關頁面,然後塗黑信息,以便他們可以學習並取得好成績,但拒絕其他人學習並獲得好成績。

因此,如果博士候選人這樣做是為了破壞同時也是同一所大學學生的室友,例如因為他們倆都在為同一份工作求職,那麼這可能會對大學感興趣。否則,我認為處理這個問題不關他們的事。

非常好,不是很明顯。通常,這不是大學的業務,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是大學的業務。
Lars Paulsen
2020-03-11 23:44: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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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警察調查後,當此人已被判刑時,可以通知大學,但這是警察的工作,如果您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的話。告訴類似警察這樣的事情是絕對不對的。如果您願意,大學可能會自己做一些調查,這不是他們的工作。這就是袋鼠法庭的開始。讓警察來做他們的工作,如果可以的話。

Allure
2020-03-12 08:12: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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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此數據點,我認為答案是是,有警告

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生系主任的新聞稿

在犯下此類罪行時,由學生和教師代表組成的國大紀律委員會也將進行自己的紀律處分程序。

它將考慮各種因素,例如犯罪的嚴重程度,受害人對司法的需要,學生罪犯的康復需要,國立大學社區的安全以及當局施加的決定和處罰。

我不了解此案的事實,但據我所知,一名國大學生對另一名國大學生實施了偷窺。警察調查並發布了“ 12個月有條件警告”,國立大學(?)施加了自己的懲罰。 3)犯罪是在校園內犯下的。4)偷窺可能比鑰匙車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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