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為什麼大學在考試時不給他們額外的時間?
Lembik
2017-02-15 15:52:5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許多(大多數?)大學對有特殊醫學狀況/學習困難的學生(包括誦讀困難,閱讀障礙和其他)實行津貼制度。最常見的津貼是額外的考試時間。有時,這可能是額外的半個小時或整個小時,但在其他情況下,例如,允許3個小時的考試允許8個小時。

當學生畢業時,據我所知,沒有大學在正式成績單上記錄過這段額外時間的記錄。這似乎隱藏了潛在雇主的重要信息,也使得很難將一組等級與另一組等級進行比較或解釋任何一組特定等級的意義。當然,只要他們做得好,雇主可能不在乎學生解決問題或撰寫論文所需的時間。但是對於某些雇主而言,這可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什麼大學不提供學生獲得的正式成績單上的這些信息?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3757/discussion-on-question-by-lembik-why-dont-universities-reveal-the-extra-time-th) 。請注意,註釋只能移動一次。進一步的討論將被刪除。總是歡迎提出要求澄清問題的意見。
我從您的問題中刪除了贊成/反對;如果您想從自己的觀點發表文章的優缺點,可以寫一個自己的問題的答案。這樣,人們可以對問題進行投票,並對問題進行建設性的批評。 (我還刪除了人們參與辯論這些優缺點的評論;請隨時使用上面的聊天鏈接。)
十六 答案:
M'vy
2017-02-15 16:13:5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您已經給出了實際原因:將其隱藏在雇主面前。為什麼?因為無關緊要。

所有學生的大學文憑/年級都是相同的。期。不管您如何獲得它,大學都承認您符合獲得該文憑的條件(技能,專業知識等)。這就是雇主所需要知道的。

從評論中編輯:

雇主只需要知道客觀地給出了成績/文憑。

時間是無關緊要的,因為有額外的時間津貼在這里平整學生的障礙,使他有充分的機會證明他/她在該學科上的技能。時間通常是一個因素,因為必須在某個時間點完成。持續時間不是評估的因素。所有學生的文憑和成績都是相同的,因為他們評估學生的技能/知識而不是他/她的表現。

如果雇主需要可以及時做事的人,那麼他們就是需要根據該標準測試候選人的人。大學只是不這樣做。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3802/discussion-on-answer-by-mvy-why-dont-universities-reveal-the-extra-time-they- G)。
您的論據是否暗示,如您的問題中所建議的那樣,當雇主對申請人進行測試時,他們應該為殘疾申請人提供時間延長嗎?
Zibbobz
2017-02-15 20:02:1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大學學位不是評估就業資格的工具。

儘管最近​​使用了這種方式,但大學文憑卻是特定領域高等教育的證明-並非旨在作為雇主衡量和評估僱用員工的一種手段,而且它們 still 並不是那樣設計的。

擁有較高的學位和找到工作之間有很強的聯繫-這是因為雇主這樣做著眼於他們的潛在僱員所擁有的高等教育。

這並不意味著學校有義務為那些雇主修改課程。儘管有激勵措施,但由於畢業生人數眾多的學校發現其研究領域的工作要受歡迎得多,所以這是教育的次要目標,並且一直如此。

如果願意,您可以反駁,有些學者甚至可能同意您的觀點,但要點是他們沒有同意您,而他們不同意僅僅為了方便您而必須披露有關學生的其他個人信息。這包括他們完成課程資料可能需要的任何“額外時間”。

我不是專門指您-我是指廣義的“您”,認為您應該公開此類信息。
從行業招聘的角度講,即使是在招聘應屆畢業生時,我也從來沒有關注過申請人列出的GPA。度數的存在僅用作第一通濾波器,以減少低質量應用程序的數量。機構甚至部門之間的評分標準差異很大,因此GPA告訴我的很少。即使做到了,好學生也不一定是好員工。最後,一旦候選人只有幾年的相關工作經驗,GPA(很大程度上是學位)將被完全忽略。
@DanBryant如果您不看近期畢業生的成績,該如何決定面試對象?許多人擁有一種或另一種程度的學位。
@Lembik,我會稍微重視他們參加的機構的聲譽,但主要是我在尋找與工作相關的工作經驗(即使是兼職)或課外活動。在評估這些活動時,我不太擔心技術技能(他們還沒有很多):相反,他們將如何與他人合作?
cat40
2017-02-16 04:42:5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由於似乎沒有人提及它,

很可能是非法的

在美國,至少有幾部法律(包括1973年的《康復法案》和《美國殘疾人法案》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 《康復法案》第504條還禁止未經有關人員的明確許可擅自披露殘疾或殘疾推定。可能會爭辯說,標記那些接受了殘障人士適應的人正在公開其殘障身份,從而違反了這項法律。

雖然對雇主了解準僱員是否殘障可能有所幫助,通常,這僅在雇主希望歧視時才有用。為什麼他們還需要申請過程中知道殘障?如果需要住宿,一旦歧視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則可以在申請程序後解決。當然,確實需要披露一種殘障才能獲得住宿,但前提是要有人住宿。例如,作為散客,我不能寫清楚並且不能打字大部分工作。如果我是軟件工程師,那麼我不會透露信息,因為我不需要任何便利(因此,殘疾與我的工作無關)。

此消息源對其解釋遠勝於我,但似乎

根據504節和標題II,收件人和公共實體可能不會向殘疾人或任何類別的殘疾人提供不同或單獨的援助,利益或服務,除非有必要採取此類行動才能向殘疾人提供援助,利益或服務效果與提供給他人的效果一樣
本質上,因為註明住宿的使用與提供“援助,福利或服務”以幫助減輕學生的殘疾無關,因此法律禁止將其作為基於殘疾的歧視。

順便說一句,幾年前,大學理事會和ETA在這項確切的行動上遇到了麻煩。 源1 源2-請注意,文章發表後SAT標記已刪除

另外,許多人擔心這樣做會允許濫用住宿制度,但事實證明這些擔心是沒有根據的。實際上,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學生無法及時甚至以任何方式獲得他們所需的住宿。據稱,他們對這一年進行了改革,但是我們將看到它如何工作出來...

BrianDHall在回答中確實提到了這一點,但值得重複。
+1非常有益的引用。希望這是最高的答案。
這非常有趣,也感謝BrainDHall。如果我理解正確,那麼目前沒有與大學直接相關的判例法嗎?
如果是這樣,我將OP的問題解釋為“為什麼是非法的?” -有理由認為,任何需要額外時間參加考試的人也可能需要更多時間來為雇主完成任務,從而承受更高的費用。如果某人要比其他人花費更長的時間完成工作,那麼雇主在僱用他們之前是否不應該知道這一點,因為這樣做會花費他們更多的錢?
@EdmundReed通常對僱用婦女提出相同的觀點,因為她們可能會懷孕。普遍的看法似乎是開除一個人,因為他們沒有按預期的水平執行任務,而不僅僅是因為他們被禁用,所以*可能*會遇到問題。
@SGR我不認為一般觀點是人們應該因為殘障而被定期開除!與懷孕的比較很有趣。
@EdmundReed,您的理由不成立。額外的測試時間並不一定意味著額外的工作時間。已經指出,測試不能代表現實世界。另外,額外的時間通常是出於不太明顯的原因。例如,它是患有焦慮症的人的常見住宿。時間緊張會導致焦慮,從而降低性能。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不使用它,只要知道自己有多餘的時間就可以減少或消除焦慮。而且,大多數作業不需要填充氣泡。
@cat40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是氣泡填充?
@Lembik考試中發生的某些示例,在現實世界中不會發生。許多選擇題部分都使用掃描的條目表,要求為每個答案選擇都冒一個氣泡。
J. Doe
2017-02-15 16:18:3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 這會將人們標記為患有某種類型的殘疾,但大學可能不允許其予以披露。注意成績單上的記錄,即學生使用了額外的時間等同於披露該學生有某種形式的殘疾,使他們能夠獲得這些額外的時間。
  • 要跟踪哪些學生可以被允許額外的時間是很麻煩的。時間,哪個人實際使用了它,更重要的是,哪個學科。例如。我患有閱讀障礙症,但不記得要花費額外的時間(注意:這對每個患有閱讀障礙症的人來說都不正確)。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3877/discussion-on-answer-by-j-doe-why-dont-universities-reveal-the-extra-time-他們)。
BrianH
2017-02-15 23:56:1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揭露殘障適應設施違反大學利益

殘障適應設施以各種方式為大學的利益服務,並且任何懲罰,阻止或導致學生不尋求適當適應措施的事物(例如恐懼)強製或未經授權的披露,或等級上的“星號”)對這些利益有害。這些利益中只有一小部分是:

在接受通識教育課程住宿的殘疾學生的成績單上,是否可以在星號上顯示特殊符號,包括星號或其他符號?由於住宿的使用通常不會反映學生的學歷和成就,但是確實將學生標識為有殘疾,因此,學生的成績單表明學生在任何地方接受住宿均違反了504節和標題II的規定。類。例如,表明使用盲文材料的符號與該學生是否已掌握其文學課的所有十年級目標無關。這種記法的唯一目的是識別該學生有視覺障礙。因為住宿通常被理解為包括輔助手段和調整手段,以使殘障學生能夠學習和展示知識,所以該符號可以識別出該殘障學生,因此根據殘障情況會構成不同的待遇。

  • 保護私人醫療信息的法律和道德義務(數十個法律在世界上大多數地區限制和控制醫療信息)
  • 幫助服務不足和處於危險中的人群的道德義務(失業率)由於殘疾的不可避免的限制和非法歧視,殘疾人的數量通常是普通人口的兩倍。
  • 大學在招收更多學生(學費等)方面的實踐興趣將減少不充分適應殘疾人士的生活
  • 大學的實際興趣,無論其殘疾狀況如何,都可以接觸到最優秀和最聰明的學生-失去了才華橫溢的學生,因為您沒有提供輪椅坡道或測試為閱讀障礙者提供住宿,或為其他視力障礙者提供閱讀器,純粹是適得其反的
  • 實用性,目的是簡化教師的評估。大多數測試被設計為“能力測試”,其中時間對所有學生來說應該綽綽有餘,並且擁有更多時間不會提高您的分數(您要么知道材料,要么不知道)。房間可用性和班級安排的實際問題限制了可用的時間段,因此不要在每個人都不需要的時候給每個人4個小時,而是拿著教室和講師(並可能折磨那些不會從額外時間中受益但會感到不適的學生)強迫他們呆到最後一分鐘進行審查並沉迷於答案),只給那些真正需要對其進行公平評估的人多一點時間就容易了。
  • 公開住宿將有 facto 有害激勵措施,阻止學生獲得幫助他們在大學以及未來生活中獲得成功的幫助,因為他們會正確地擔心私人信息會必須披露,可能會損害他們的未來職業。因此,大學會積極地鼓勵他們受苦並更有可能失敗,這違反了上述所有理由,使大學首先要提供適當的住宿。
  • 市場營銷方面,很難想像大學會想冒險知道他們會花你多年的錢,聲稱要為您提供住宿並給您公平的教育,然後以這樣一種方式標記成績單:
  • 大學經常報告並且部分根據其校友的就業率(失業率)來判斷,並提供有關其畢業生的任何信息,這可能會使他們面臨困難找一份保留有酬的工作-尤其是通過更容易地非法歧視自己的校友-這是一種非常自毀的姿態,沒有令人信服的充分理由

大學,自私地提供適當的便利-即使您取消了法律強制措施也是如此。當然,您實際上不能忽略這一點-有些法律限制了大學必須處理諸如醫療記錄之類的事情,包括任何可能透露醫療狀況或殘疾的事情。說成績單僅應學生要求公開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免除他們的責任或法律規定的法律和道德義務。

揭露殘疾人適應設施違背了商業利益

根據法律要求,通常很安全地請求成績單,因為它很容易被辯解為具有合法的商業利益,而同時又不會將合法的商業信息公開給他們。在成績單上添加適應性障礙的指標可能會導致有害的動機,使其在法律上完全危險或不建議接受或考慮成績單。

為什麼?至少在美國,雇主明確表示自己無權訪問,請求或接受可用於進行非法歧視的信息,例如接收醫療診斷數據,披露法律規定的合理住宿要求等。哎呀,甚至信用報告機構也必須採取措施掩蓋醫療收集數據,以防止洩露與診斷有關的任何信息。僅僅在筆錄上有一個指示符就意味著可以以任何合理的個人標準來預期該企業得出的結論是,申請人必須已經(或現在已經)患有某種形式的殘疾,以前需要提供住宿。他們的決策現在受到了污衊,他們無法合理地聲稱自己甚至不了解殘疾,因此不能以此為由加以歧視。

在法律上禁止您考慮信息時,最好不要擁有該信息。否則,很容易確定歧視的“初步證據”,使您的企業遭受非常實際的罰款和費用。因此,企業最好完全停止接受筆錄,以免出現不當行為。

最後,從實際出發,區分當前工作場所中的合理住宿實際上“合理”或根本沒有必要,這不符合企業自身的利益。代理商最好盡其所能來選擇合適的員工安置,並且讓他們訪問他們不應該考慮的信息(從法律,道德或實踐上)會損害他們做出符合最大利益的最佳決策的能力。業務本身。

透露殘障人士的住宿條件違反了學生的利益

殘障人士披露是一個困難的決定(在哪裡,何時,由誰以及是否要披露),這對任何殘障人士來說都很難使。如果有人(例如大學)將信息透露給他人-或 defecto 通過在正式成績單上加蓋這種識別信息(即使不是完全具體的)向他人透露,則學生必須合理地努力他們是否應該完全向大學披露。這使他們更難做出最適合他們的決定,也使獲得使他們的教育,生活和職業受益的住房變得更加困難。

事實上,要求進一步披露此類醫療狀況,以試圖有效地尋求工作,從而剝奪了學生一些基本的隱私權,尊嚴和自決權。您可以說雇主可能希望利用這些信息來推進自己的日程安排,但是您必須不可避免地承認,這樣做顯然是為了降低單個學生對其披露和記錄的有效權力和控制力。無論您是否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折衷方案,很明顯,這至少有悖於殘疾學生的利益。

如果企業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來關心某人可以完成給定類型的任務的速度,那麼他們絕對可以自由進行或要求自己進行評估。他們將需要準備捍衛其“真正的”商業利益,以及其他法律上的考慮,但是,如果適當地針對業務的實際需求進行適當地調整,這已經足夠普遍。

揭露殘疾人設施不利於更廣泛的社會利益

許多保護殘疾人權利的法律都證明了這一點-並擴展了我們每一個人,因為我們所有人都可能隨時在我們的身體中發展這種殘疾暫時或永久性的生活-確保需要合理住房的任何人在教育(各級)和就業方面都享有充分的尊嚴,不受歧視,這具有廣泛的社會利益。使我們社會中有能力的成員除了不可避免的必要性以外,無法以其他任何原因作出貢獻,是對人類為自己,對社區和對整個文明作出貢獻的潛力的浪費。道德迫使我們代之以慈善,以免這些本來有能力的人變得貧窮和無家可歸,這在任何現代手段下都是遠遠不及結果的。諸如拋棄人類生命和潛力之類的結果的可能性的可能性,也使人們真正擔心,同樣的命運將降臨我們,因為我們無法控制的因素隨時可能破壞我們-迫使我們出於個人利益行事,即使不是出於個人利益。道德強迫。

因此,個人甚至可能有令人信服的商業理由,利用醫療,傷殘或住宿信息來歧視某人,以謀取自己的商業獲利;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需要通過我們的機構或個人行動來實現這種歧視。有很多事情可以使少數人從我們的社會,道德和個人/集體權利中獲利,而作為公民的工作之一就是決定我們是否應該強迫甚至被動地允許這種活動。 。在上個世紀,現代社會一直裁定,即使個體行為者可能積極地參與其中,這種歧視也是有害的,應予以製止,以造福於我們所有人(集體和個人)。 / p>

我還沒有完全消化這個答案,但是我確實認為法律上的觀點無關緊要。大學不向學生透露成績單,學生則向學生透露。由於大學沒有公開任何信息,因此對於學生選擇披露的信息不承擔法律責任(儘管是IANAL)。
“由於沒有提供輪椅坡道,或者沒有為有閱讀障礙的人測試住宿,或者為有其他視力障礙的人提供閱讀器,而失去了一個才華橫溢的學生,這只會適得其反”與我提出的問題有關。它沒有任何部分錶明不應為殘疾人提供住宿。
@Lembik有關法律指導的示例:https://www2.ed.gov/about/offices/list/ocr/letters/colleague-qa-20081017.html雖然這是關於小學/中學的,但它明確地解決了成績單/成績單不應包含“不必要的殘疾狀況披露”。因此,民權辦公室的實際律師似乎認為法律適用,因此法律是非常相關的,無論誰提出要求,大學都可以對自己選擇的筆錄承擔法律責任它。法律並沒有那麼微不足道。
我無法在這裡表達專家的法律觀點,但這似乎是與美國小學/中學成績單有關的專門法律。大學成績單有這樣的法律嗎?
@Lembik就是這樣想的-您公開承認,成績單是雇主在面試候選人時會要求的材料-無法出示成績單將使候選人處於嚴重的劣勢。因此,對於學生和大學而言,此類成績單上包含的信息都不是中立的問題。
-1
-1
很好的答案。原始問題的隱含前提假定大學的功能極為有爭議,沒有它,問題就沒有意義。確實,人為問題的高速解決方案通常不是學術或工業企業的目標,但很容易衡量? :)
整個過程都很好。我同意企業*不需要*成績單或與工作申請相關的任何其他信息。這類信息“僅”對區分殘疾人有用,並且道德雇主甚至不希望在這一領域出現“誘惑”不當行為。我參加的每一次面試培訓班都非常強調這一點,我不希望與對這些信息表現出好奇心的人合作。 OP在該主題上的持久性令人反感。
“揭露殘疾人設施不利於更廣泛的社會利益”,我完全同意這一部分。
paul garrett
2017-02-16 05:02:4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僅是次要的回答,但我想重申一個重要的觀點:儘管評估的“學校模式”使限時考試成為至關重要的參與者,但這是人為的,幾乎完全是為了方便起見並為某些人服務

例如,很容易假設能夠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更多的事情是能力增強的標誌。但這不是(在我看來,在研究生數學和研究數學中)並非如此。就是說,一些有能力的人幹得很快,而一些有能力的人幹得很乾,但是首先存在非常脆弱的聯繫。因此,原則上,我會給學生盡可能多地參加考試的時間……還觀察到,如果一個人一無所知,多花點時間不會有任何幫助(對於結構合理的考試)。

換句話說,學術評估的人為因素已經被諷刺了(只教可以測試的東西?),允許額外時間的可辯駁的“腐敗”實際上並沒有改變任何東西。 (當然,雖然會造成後勤並發症)。

是的,如果“額外時間”意味著幾個月,幾年或幾十年,那麼,那肯定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十年後,一個人終於了解了一件事,這是什麼問題?

我認為這種說法沒有說服力。提供不同觀點的模型也許是語言流利性之一(與解決問題相對)。如果給了一個無限制的時間量和一本字典,並且允許查找每個單詞,那麼它們是否有效地流利?我認為“是”和“否”之間的門檻是小時,而不是幾個月。
@DanielR.Collins,無論是用語言還是數學,都是我想衡量的_fluency_,而對於問題中很大一部分是對上下文的欣賞的問題,很難在一小時或一小時內獲得這種讚賞。兩三個。我要說的是,如果沒有實質性的語言理解,那麼從字面意義上的翻譯通常是錯誤的意義上來說,字典是遠遠不足以理解的。那種事
好吧,我只是說我的例子不是理論上的;這是我們機構英語水平入學/入學考試中發生的一件具體事情。確實,人們在參加考試半個工作日或更長時間後,通過它就足夠了。
數學是一個不好的例子。它本質上不受額外時間的影響,因為如果您一開始不了解它,就不會在為考試付出的額外時間中弄清楚它。對於其他科目的某些考試,您需要準備文本以供參考(“打開的書”),並且在足夠的時間下,任何能夠理解該書的人都可以獲得滿分。在這種情況下,時間是極其重要的因素。考慮到這一點是有限的,因此,只有當您知道在哪裡看時,本書才有用。
samwisel88
2017-02-16 00:26:5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認為M'vy的答案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我想在此基礎上進行擴展。

本質上,分配成績的目的是總結學生的知識/掌握程度特定課程的內容。由於您不再進行總結,因此添加“學生在考試中獲得額外時間”之類的成績會破壞成績的目的。成績單上應注意的信息。但是立即我們可以看到,成績單上還沒有包含其他可能有助於學生精通的因素。例如,這個學生利用學習小組或大學提供的輔導多少錢?外部補習(如付費第三方服務)如何?為什麼不同時詳細說明如何評估學生?有些教授可能會非常沉重地考慮家庭作業,有些則可能根本不包括。如您所希望看到的那樣,成績單中幾乎沒有太多外部因素會影響學生對某門課程的知識和掌握。當然,這使我們回到了將所有這些因素匯總為易於理解的等級的概念。

如果雇主需要特別著重於這些因素中的一個或多個來僱用,它他們有責任對此進行採訪。這就是為什麼有些面試官提出​​在面試中要解決的實際問題。這也是為什麼入門級職位的面試官經常會在筆錄上詢問有關課程結構的問題,以便評估雇主期望的特定技能是否確實反映在課程的最終成績中。

感謝您的有趣回答。這與您的答案有些關係,但是,我確實認為考試評估有兩種觀點。作為另一種觀點的一個例子,我所知道的一所主要大學的最後一年的本科生每篇論文有8個數學問題。一個普通的學生可能一次可以解決3個問題,而一個天才可以一次解決6個問題。但是,普通學生也可能在兩倍時間內解決6分。因此,如果您給兩次時間,您對他們的成績有何評價?顯然,這取決於他們殘疾的確切細節。
-1
在大學的歷史上,我會說沒有非數學天才曾經通過這樣的考試解決過6個問題。問題真的很難:)當然,您是對的,但筆錄始終是摘要,不能窮盡。
David Schwartz
2017-02-16 15:35:0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住宿是否使比賽場地平整。

如果住宿不能使比賽場地平整,則大學不應該提供該場地。自從大學確實做到了這一點以來,大學就認為它是公平的比賽場地。

由於大學認為比賽場地是水平的,所以沒有什麼可披露的。雇主已經知道大學竭盡所能來公平競爭。大學認為,在達到最高水平的競爭環境的前提下,大學認為所有年級具有相同的含義。

確定個人是否達到接受每門課程的最低標準是大學的工作他們授予的文憑。如果某人不符合這些標準,則不應獲得文憑。如果這樣的話,他們就不應得到任何星號或黑色標記。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大學認為有必要使用這種標記,則應評估接受者是否符合最低標準。如果他們做不到這一點,那麼他們就沒有商務授予學位。

當然,至少有一些接受住宿的人很容易達到該學位的最低要求,甚至超過了最低要求。為什麼這些人應當有污點?而且,一旦您要根據個人情況做出公平的決定,就回到不給不符合最低標準的人提供學位的地步。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3878/discussion-on-answer-by-david-schwartz-why-dont-universities-reveal-the-extra-t) 。
Kate Gregory
2017-02-17 08:16:00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您的問題的一種解釋可能是“如果某些學生的材料不太好,需要更多時間來編寫考試,那是不是真的他們不應該得到應得的分數,應該警告雇主?還不如看上去好嗎?”答案是您的前提有缺陷。額外的時間並不是要補償學生不像其他人那樣擅長於課程材料,而是不像其他人那樣擅長於測試技巧。由於大多數工作與測試沒有相似之處,因此重要的是測試大部分知識,並使測試機制與最終分數幾乎無關。這並非對所有學生都可行。

為了詳細說明,該課程中學生的分數應該反映出他們對材料的了解,並在某些情況下反映其執行可能包含在工作中的特定任務的能力。因此,如果該課程是“ C ++入門”,則該標記應表明他們對C ++基礎知識的了解程度以及他們編寫和調試C ++應用程序的能力。僱用該學生的任何人都希望兩個具有相同分數的學生具有相似的C ++知識,並且在工作的C ++方面表現相似。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一個學生手寫答案的速度很慢,即使他們可以快速鍵入代碼並精通該語言,那麼僅憑這一事實就可能意味著他們沒有設法回答最後一個問題。考試,導致他們獲得的分數大大低於其實際掌握的材料。給學生額外的時間使他們的分數再次準確。或者,如果學生編寫的代碼很好,但是遇到一些處理問題,使“左側的項目與右側的定義匹配”變得困難,那麼他們的標記可能並不能真正反映他們所知道的內容,而是能夠熟練地處理特定類型的問題。作為教育者,我們通常甚至不喜歡給分數,但是如果我們要給它們分數,我們希望它們是準確的,否則它們是毫無意義的。調適,無論是以加班形式,是允許抄寫員決定答案,省略某些類型的問題(例如,多項選擇題),在意圖明確時不給拼寫打分,或其他所有目的均滿足以下目的:讓學生的成績準確地反映出他們所知道的,而不是他們在考試中的表現。

由於幾乎沒有人被雇用回答多項選擇題或撰寫與他們的教育有關的主題的長篇論文,因此效果很好給大家。學生獲得的分數可以反映他們所了解的知識,而雇主獲得的分數可以用來幫助他們決定僱用誰。添加使標記成為公正而準確的學生知識測度的細節是完全沒有意義的。關鍵是它是按原樣準確的,不需要任何免責聲明或星號。

我了解您所採用的角度,但讓我們慢慢寫示例。額外的時間可以平整比賽環境的唯一方法是,如果學生在寫作速度緩慢的時候根本不思考。如果這是幾個小時,這似乎是不太可能的。
這是一個奇怪的主張。殘疾人辦公室的人員實際上接受了此方面的培訓,並且知道如何鍛煉額外的時間。如果這個人用筆在紙上做記號太慢,以至於實際的筆跡變成了瓶頸而不是思維,那麼花更多的時間寫出他們所想到的內容將不會產生額外的思考時間。該學生寫答案的時間可能比其他學生多一個小時,但只給他們多半個小時的時間,因為他們可以在慢慢寫作的同時進行一些思考。我不知道;這不是....
...我的專長,所以我很樂意將其留給接受過此培訓的人。通常,我的學生很少會花費所有時間(最後交的通常會得到最差的分數),所以我不認為額外的思考時間實際上會增加很多分數,而瓶頸是您佔多少材料知道並能記住。
如果所有學生都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學習,那麼您說對了,那差別很小。我正在考慮考試的結束,許多學生在他們的末期都在寫作。關於殘疾人辦公室,我不知道有人問過該辦公室或同等學歷的考試細節。擴展決定是根據廣泛的一般規則做出的,這些規則在特定情況下可能不相關。最後,我不確定我是否理解您為什麼在寫作時將多餘的時間與解決考試問題無關。
@Lembik-莫扎特在創作已經在腦海中創作的音樂時,能夠創作新的音樂。但是莫扎特是個天才。我們大多數人在編寫解決方案時都無法解決新問題。
@aparente001我想這是一個經驗和可檢驗的問題。我想知道是否對此進行了任何研究。
@Lembik-成為我的客人。這似乎是多任務處理的一種極端形式。我不知道有誰能做到。例如,我的配偶的出版物清單長達一英里,是一位受人追捧的協作者,在實驗室中非常有創造力的問題解決者,但一次只能做一件事,如果您在合併過程中問一個問題,就會感到困惑交通。
我認為具體細節在這裡很重要,但是還涉及一些話題。在任何情況下,正如所討論的那樣,決定延長時間的人通常不知道學生會參加什麼具體考試。例如,它可能涉及也可能不涉及大量寫作。
沒有“討論過”的@Lembik,它只是由您聲明的。辦公室已經問過我一些事情,更重要的是,學生是去辦公室與之交談的人。他們還與通常非常熟悉考試的部門秘書交談(例如,我的考試印有我的所有考試)。他們還具有根據部門的經驗法則(比其他部門的英語筆跡更多),通常受過這種訓練的人(不是),您只是騎著一匹業餘愛好,對他人的住宿對您不公平,應標記出來。
這太有趣了。我已經在5所大學進行過考試,但從未見過或聽說過殘障辦公室在決定延長時間之前正在看考試(或與看過考試的人交談)。正如您提到的,他們通常有經驗法則。當然有很多大學。我不確定你對我不公平的意思。如果有的話,我的愛好是,大學可能會盲目接受一種會嚴重影響少數學生獲得的成績的系統,而無需對該系統進行認真而嚴格的分析。
Abigail Fox
2017-02-16 04:12:0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正如許多答复者所指出的那樣,指出使用多餘的時間或任何其他住宿方式是一種方式,指出學生有一定的殘疾,並且違反了一些既定的規定,更不用說侵犯隱私了。

它也通常與雇主無關。殘疾的範圍很廣,並且星號表示學生“多花點時間參加X考試”並沒有為雇主真正提供很多有用的信息,除了該學生在考試時有一些公認的殘疾的事實。時間,讓他們獲得住宿。這並不意味著殘疾是永久性的,也不提供有關殘疾的類型或嚴重程度的任何信息。該大學不能在不違反隱私規定的情況下將這些信息附加到腳註中。

例如,如果某個學生在大學二年級期間由於公認的嚴重抑鬱症殘疾而獲得了兩次考試的額外時間,然後接受治療並且從那時起就沒有任何殘障或殘障,這與用人單位一生中有殘疾的雇主並沒有真正的關係。

如果雇主想知道準僱員是否有可能影響其工作表現的殘疾,最好的(也是最合法的)學習方法就是問他們。如果他們擔心自己的學位是否符合該職位的資格,他們應該以客觀的方式評估其績效和知識,以使其適用於所有員工,因為來自不同學校(甚至是同一所學校,但都是不同教授)的學位對學生的表現和知識進行不同的評估。

由於此信息與雇主沒有特別關係,因此大學認為無需開始對其進行收集和分類。記錄誰實際使用了他們提供的額外時間,並在成績單上進行交流,這需要大學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更不用說如果某所大學以發表學生成績單而聞名,那麼有殘疾的學生可能會選擇就讀殘疾學校而不是其最終成績單的另一所學校,這會損害該大學的入學率,而沒有淨收益

我對此表示同意,但“如果他們擔心,但他們的學位是否使他們有資格擔任該職位,他們應該以客觀的方式評估其績效和知識,以使其適用於所有員工,”這只是將問題轉移到了以後再測試不是嗎?他們是否還應該給閱讀障礙的申請人更多時間?
@Lembik取決於它是否與工作所需的技能有關。如果工作需要快速,準確的閱讀,並且患有閱讀障礙的人無法按入門級申請人的預期水平工作,那麼不可以,如果所評估的技能直接影響到雇主,則雇主不應給他們額外的時間。時間。但是,大多數工作技能都是開放式的,與某種類型的調查表或績效評估相反,不需要定時測試。
出於實際原因,幾乎所有測試都是定時進行的,因為它們必須適應固定的時間量。因此,谷歌在面試中或面試前給您的邏輯測試也將定時進行,如果在大學中進行,同一位學生將有更多的時間。我不確定雇主會例行給他們額外的時間來進行面試候選人的測試。
@Lembik至少在美國,雇主必須為殘障人士提供“合理的住宿條件”。本質上,如果您患有公認的殘疾,可能會要求您在工作時需要某種“額外”規定,而這並不是所有員工都可以接受的,則雇主必須提供該規定,只要要求的要求是合法和合理的。這確實包括面試的合理安排。您仍然需要具備所有資格/技能,並且如果對雇主造成重大負擔,則可以拒絕住宿。
沒錯,但是您是否聽說過一家大型高科技公司會給他們額外的時間進行面試或測試,以便他們確定應聘者?
Chris Leary
2017-02-16 01:57:1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將提出以下問題:如果教員給所有學生無限制的時間參加所有考試,並在需要時為他們提供幫助,並允許他們參加考試,該怎麼辦?他們想要多少次?然後,講師會提高分數,這是這個看似永無止境的傳奇的最後一步。殘疾。

悲觀:)
而且,如果這個過程(除了宣稱的成績膨脹)還包括所有學生學習所有東西,那麼到底是什麼問題呢?因為沒有失敗,所謂的成功“毫無意義”嗎?
@paulgarrett:我認為“提高成績”步驟意味著學生沒有學到所有東西。
對。重要的是成績是否準確反映了學生對該學科的了解。大學竭盡所能,確保做到這一點。
@DavidSchwartz此處的混淆/混淆來源之一是“知識”與年級可能試圖反映的其他種類的技能之間。數學考試,語言能力和其他方面的測試遠不止是事實的回憶。
aparente001
2017-02-18 09:45:5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如果沒有必要的調適,我們將測試學生的殘疾,而不是他對課程的掌握程度。也就是說,我們將測量他的殘疾程度限制了他證明自己所學知識的能力。

換句話說,需要適應,以便我們可以測試學生,而不是殘疾。 / p>

公開住宿的存在將使這一點失敗。就像是說:“這個殘疾學生獲得的分數不計。”首先,提供住宿是沒有意義的。

在美國,不允許殘障學生受到公平測試的系統是歧視性和非法的。 (我想听聽其他國家的情況如何-請參閱歐盟針對教育機構中的歧視採取了哪些保護措施?。)

一個問題是“這個殘疾學生獲得的分數不算”。實際上,這是任何有理智的人都會在成績單上解釋加班說明的唯一方法。例如,這種解釋與對該問題的評論中所說的幾乎所有內容都矛盾。普遍的看法是,額外的時間不會以任何方式使成績無效。我認為除非您相信參與大學評分的每個人在道德上都是好,但其他人,無論是在學術界招聘小組成員還是在學術界以外的雇主,都是不好或無知的,否則您將無法做到。
了解美國以外的法律地位確實很有趣。實際上,即使在美國,似乎也沒有現成的判例法,而且這裡在回答中表達的法律意見(可能)是新穎的。
@Lembik關於您的第二點評論:我的印像是,這方面存在判例法。 //重新發表您的第一條評論:我不確定我是否理解您的立場或觀點。我的意思是,我認為標記不符合提供住宿的目的。 (並非每個人都同意我的觀點。例如,標記了LSAT住宿。)
a)如果您能引用判例法,那就太好了。 b)我的立場僅僅是,提出的論點之一在內部是不一致的。那並不是說結論當然是錯誤的。 c)總的來說,我發現希望得出一個固定的(在我看來是道德上良好的)結論的願望使許多人陷入混亂的思維之中,試圖為這一結論辯護。要從數學中藉用,該定理可能是正確的,但證明不是。 d)關於LSAT非常有趣,謝謝。我不知道他們如何證明自己的決定。
@Lembik-我通過谷歌搜索發現的所有內容。試試看。如果遇到困難,您可以寫一個新問題,在其中提供有關您所尋找的內容,到目前為止所發現的內容以及您仍然希望找到的內容的特定信息。這是一些有趣的入門指南:http://www.wrightslaw.com/blog/judge-sotomayor-wrote-best-description-of-learning-disabilities-she-got-it/,http://www.wrightslaw .com / news / 09 / bartlett.sotomayor.htm。
Kalle
2017-02-17 03:30:4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提起額外的時間並不是一個好例子。

原因是求職者畢業後可能患上了殘疾,並且假設有人在大學報告中也沒有記錄。沒有殘障,因為他們在畢業時沒有殘障,這表明招聘團隊根本沒有盡職調查。

如果他們無法在面試中發現殘障,那就不會那麼糟糕。如果他們檢測到它很重要,那麼報告中可能有或沒有的內容都無關緊要。有點像特定工作中的髮型和著裝感覺,它們可能很相關,但是自畢業以來可能已經發生了變化。

jack980517
2017-02-19 13:21:2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給予額外的時間來平衡學生與其他學生的殘疾。因此,如果您想要“完全客觀”的證明(即證明給定的額外時間是適當的),則需要量化“殘障程度”以將其與給定的額外時間進行比較。那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沒有這種比較,除非您想區別有問題的殘疾人,否則知道額外的時間是沒有用的。

不,我們會花費額外的時間來改進評估方法,從而減輕考試的某些內在失敗
pasaba por aqui
2017-03-02 14:55:09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如果我們跳過相關的法律問題...)

考試是一種非常人為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永遠不會遇到以下情況:

  • 他們直到開始活動時才知道或計劃活動,而活動只有幾個小時。
  • 他們不能使用外部資源,例如互聯網,書籍,自己的筆記...
  • 他們不在團隊中,也不可以詢問同事或團隊負責人
  • ...

這些特徵使考試在很多情況下都是無效的,因為它們無法達到量度學習階段的目標。在某些其他情況下,必須改進考試:使用不同的支持媒體,可變的允許時間等,以便仍在某些學科或某些人中使用。

我知道一些不使用考試的大學根本在中小學,持續評估是一個規則。我們可以說考試已經過時了。

讓我開個玩笑:我無法想像任何學校在其報告中添加“我們必須適應我們過時的評估方法,以便仍然可以使用此人“。

user35358
2017-02-20 08:00:0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因為非殘疾學生可能會對發現或被提醒殘疾學生受到特殊對待而產生負面反應。人們傾向於喜歡認為自己是得到特殊待遇的人,或者一切都是公平的,而不是認為自己處於不利地位。大學通常希望讓客戶滿意,就像其他業務一樣。

不多加時間顯然不是一個缺點,因為多加時間的全部目的是減少或消除有能力的學生所擁有的任何“優勢”。
顯然,縮短時間來完成定時運動顯然是一個缺點。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