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簽署錄取通知書後如何礼貌地拒絕博士後工作?
Kay
2016-12-28 09:06: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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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兩個不同的國家獲得了2個研究員職位。第一個來自美國,第二個來自日本。美國教授為J-1簽證準備了所有文件,收到文件後我被簽了兩年簽證。為了我的利益和更高的薪水)。我對住在日本也很感興趣。儘管我同時申請了兩個職位,但日本的甄選過程比美國的過程花了一個月的時間。

我接受並簽署了美國教授的錄取通知書。這是我將加入的與教授的協議,今後該教授將發布J-1 Visa的文件。面試中還問我是否正在考慮其他地方的其他工作職位。我回答是,但是我的首選是美國(美國)。

我如何礼貌地拒絕或告知美國教授我的情況已發生變化?在完成所有工作後,我的美國教授會如何?最後一刻我拒絕了?

自收到錄取通知書以來,您還與美國教授進行了哪些其他溝通?您是正式還是非正式地承諾接受這份工作?
沒有任何承諾。我剛剛接受了要約並簽署了要約信。沒有提及任何承諾。問題是,在面試中被問到我是否正在考慮其他地方的其他工作職位。我回答是,但我的首選是美國(美國)。
簽署錄取通知書*是*承擔該工作的承諾,就像錄取通知書是給予您該職位的承諾一樣。這些可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但是如果您在信上簽字並不擔任這份工作,大多數人會認為這違反了承諾。
簽訂合同就是承諾。即使您有其他提議,也承諾去那裡是IS的承諾。這還不清楚嗎? (既然獲得了簽證,很顯然您已經簽署了合同-沒有簽證就無法獲得簽證)
如果您說“是的,但這是我的首選”,則意味著“不,沒有其他提議會讓我放棄這一提議”。您所說的不正確,因為事實證明日本是您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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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背叛了他們的信任,這是不可能禮貌地做到的。如果角色互換了,他們決定在給您工作後決定不給您工作,您會感覺如何?
這個問題的標題應該是我如何礼貌地欺騙美國教授。他/她可能已經承諾投入資金,並已經花了一些錢在簽證程序上,等等。一位博士持有人如何簡單地說在簽署錄取通知書後就沒有承諾,這完全超出了我。
我真不敢相信這個問題是15個投票...你們*真的*認為這是一個好問題嗎?
相關且幾乎重複的內容:http://academia.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3721/how-to-turn-down-a-postdoc-scholarship-offer-after-signing-a-contract?rq = 1
@Mehrdad即使一個人不喜歡該意見或其中描述的可能採取的措施,問題也可能是好的。並且它也可以因為它產生了很好的答案而被否決。
@MassimoOrtolano:是的,我知道一個問題,即使您不喜歡它也可能是件好事,但這並不意味著它是。我問:**這實際上是一個好問題嗎?基本上是在問“我該如何欺騙教授?”,人們認為這是一個好問題?您可以採取多遠的邏輯並保持至今?如果它問到“我該如何謀殺某人”,人們是否仍會投票反對,說:“天哪,我不同意,但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如果答案是好的,那麼人們應該贊成答案……現在問題的狀態有點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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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是的,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因為它表明存在的問題,給出的答案提供了正確的建議,並解釋了在這種情況下的承諾。
禮貌在這裡絕對是錯位。對您的教授說實話完全公平,這是公平的。運氣好的話,他不介意放開你。或者作為一種折衷,也許可以將博士後的薪資和/或主題與您在日本的職位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最壞的情況是,他沒有迴旋餘地,並已投入大量資源讓您擔任該職位,並依靠您填補該職位。這是由您決定如何處理這種情況的,但是首先您應該找出自己真正處於哪種情況。
我認為回應過於誇張。我同意合同是一種承諾。但是,如果雙方同意,可以撤銷合同。我看到的所有答复都“假設”美國的教授會傷心欲絕等。這種誇張!我建議您有禮貌地寫信給教授,解釋您申請兩所大學的情況,並在簽署他們的合同後為您提供了更適合的大學。對教授處於這種情況表示歉意,讓他/她聽到您的內心並尋求他/她的建議。作為在美國的外國留學生,我確實了解。
同樣,準備J1文書的教授也不是開創性的。這是美國教授非常習慣的做法。並不是他赤腳步行到USCIS現場辦公室然後擦地板以幫助獲得簽證。如果您沒有前往最近的美國領事館簽證,該過程甚至還沒有開始。
剛剛在今天的報紙上註意到了這個話題:“ [[如果他們因工作而放棄工作而畢業,將面臨黑名單](http://www.thetimes.co.uk/edition/news/graduates-face-blacklist-if-they-gazump- on-job-offers-vn7jcckpr)”。顯然,OP是“趨勢”。
八 答案:
Pete L. Clark
2016-12-28 11:50: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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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其他評論者:我不確定您是否認為簽署承諾書和讓您的雇主簽發簽證不符合條件的“承諾”!

我不確定為什麼您認為採訪中的答案是相關的:直到您接受一個職位,這是正常的做法,這時您應該退出市場。

我認為,該報價很可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我已經看到部門發生了這種事情,而且他們從未合法地追究此事。但是,將要發生的是,為您提供工作的人會覺得您對他們被否定了,特別是您不敢相信。他們花了很多時間和金錢來成功獲得簽證,這可能會加劇他們的惡意。 (另外,這可能使他們將來不太願意僱用需要簽證的外國工人:請暫時考慮一下其含義。)這很可能長期損害您的學術和專業聲譽,在這所大學的這個教職員工,也許還有包含他們的更廣泛的圈子。他們很可能很快就會克服它,並且不會持久懷恨在心。

如果您想在一個您顯然更喜歡居住的國家/地區從事永久性的學術工作,以我個人的經驗來看,有些人會稱其為不誠實的行為,大多數人最終會認為這是您為了獲得想要的幸福生活而需要做的事情。但是,如果這是一項臨時工作,而您看不到自己的下一份工作或住在您想居住的國家/地區:這可能是您後悔的決定。無論您做什麼,我當然都敦促您盡快掌握學術招聘的工作方式:這將使您避免在未來犯下嚴重的錯誤(並可能在未來的職業中傳達其他優勢)。

請考慮明確說明OP承諾與美國教授一起擔任博士後。
user65587
2016-12-28 12:05: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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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 DR-禮貌是您最少的擔心。您可能需要在此處進行一些損害控制。

在我看來,這有點混亂。

您已經獲得了J-1簽證下的簽證該計劃意味著您與讚助商之間的承諾足以使美國政府同意向您提供簽證。申請J-1簽證相當耗時,而且會耗費資源。發起人至少必須提供保險和費用證明。擔保人可能已經涵蓋了這些問題。

因此,您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您需要告知雇主/贊助人。您需要了解,因為他們已經為您簽發了簽證,所以他們很可能希望您接受此提議。您需要檢查已簽署的文書工作。您可能誤解了承諾的含義。在我的大學裡,簽證申請直到申請人以合同形式作出堅定承諾後才開始。從法律意義上說,這是否是合同是由您確定的。重要的是讚助商已經為您的到來做好了準備。這意味著

  1. 他們已經停止了求職,需要重新開始工作
  2. 他們已經計劃了培訓或工作計劃(J-1簽證的要求) ),他們現在無法填補
  3. 他們可能已經代您支付了簽證處理,保險,住房預訂費用
  4. ol>

    可能還有很多其他事情現場。您將需要欣賞所有這些內容,並了解您的拒絕可能如何使他們沒有一點失望。

    確實,如果我是讚助者,我會對這一發展感到憤怒。

    您的第二個問題是美國政府。現在,您獲得J-1簽證的情況不再存在。您需要與您的擔保人合作才能取消簽證。您不希望隨身攜帶這個禮物到美國,因為移民服務是另一個世界。

    祝您好運。

重新啟動求職聽起來像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在許多情況下,當某人離職時,該空缺不是自動可用的,而是需要重新調整。可能是因為在此職位上通過了去年預算的正當程序,但不能保證在明年預算中也這樣做。
總體而言,這可能不僅僅是失望的結果-在這裡對申請者給予信任可能對教授來說是非常昂貴的錯誤。
美國方面的額外負擔:與申請人原本應該從事的工作有關的一切延誤。 +可能是因為他們根據申請人要提交的東西(出版物?)獲得了資金,因此也可能失去這筆資金。申請人1)應該說出全部真相(等待日本提出建議的結果)2)沒有在信件上簽名3)相反,應該要求延遲直到獲得日本答复。現在,有4個(s)他需要盡快給美國求職者打電話,解釋情況,並*與他們**採取最佳做法。
他們不僅需要重新開始求職,而且可能無法從第一時間就將工作提供給第二受歡迎的候選人。考慮到獲得J1簽證所需的時間,被拒絕的候選人很可能已經找到了其他工作。
anonymous
2016-12-28 21:3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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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直言不諱,如果您在發布工作後一個月內退出美國的工作機會,您將會丟很多臉。可能會阻止您再次與該組中的任何人一起工作。

錄取通知書不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但在美國,根據諒解,通過簽署並退回該書,即表示您接受他們的提議並向他們承諾提供服務。通常,這還意味著您應聯繫其他潛在客戶,以使他們知道您已經不在市場上。如果您安排了另一次面試,通常美國的人會通知提出要約的人,並據此進行談判。

通常,只有在以下情況下,在美國,退出錄取通知書才是可接受的令人沮喪的情況會導致您無法勝任這項工作。考慮重大疾病,家庭死亡等問題。即使這樣,根據情況和職位的不同,雇主也可能只是為您商定了延遲的開始日期,以便您處理事務。

正如其他人提到的,請仔細檢查您的簽名。我很難相信他們會在沒有您的僱用合同的情況下啟動J-1簽證程序。與錄取通知相反,僱傭合同是具有可在法院執行的條款的法律文件。他們不能強迫您工作,但是如果您出於惡意退出合同,可能會有一條條款允許他們收回與您的錄用過程有關的費用。

務實的是,如果您尚未嘗試過退出與該集團在美國的交易,我建議您禮貌地拒絕在日本的職位並繼續接受最初接受的報價。當然,您會在美國而不是日本,但是如果您一次可以從日本的團體那裡獲得要約,那麼很可能您可以第二次這樣做。

並且如果您一次可以從美國獲得要約,則很可能會第二次這樣做。但這與主題無關...
我發現很難相信一份僱傭合同具有相關的可執行條款。人口販子經常告訴受害者,他們必須“努力還清債務”,這聽起來像是。
@emory在美國實際上並不少見,[問題通常更多地是關於執法](http://www.azcentral.com/story/money/business/abg/2016/03/04/how-enforceable-my -工作合同-處罰-提前-8004300 /)。通常,如果雇主在僱員身上花錢或預付資金(例如搬家費用),則在違約的情況下,他們可能能夠彌補這一損失。
“雖然我懷疑他們會迫使您工作”,但他們當然不能。奴隸制和契約奴役在美國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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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Corneli
2016-12-29 06:24: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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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裡的其他答案可以解決您的直接問題,但可能並非您想要的答案。這是一個使每個人都高興的想法。

  1. 只接受美國工作。正如AJK所說,您已經做出了承諾這樣做。
  2. ol>

    下一步是您的禮貌技巧可以開始得到回報的地方。

    1. 聯繫日本團隊並非常禮貌地問他們是否可以將他們的工作機會變成一年或六個月之類的有薪拜訪職位。至少在原則上,這並不是沒有問題的。例如,您的美國老闆可能不會介意您在日本工作一段時間,或者您可以在美國工作結束後再做,或者請假。所有這些都可以談判達成;最主要的一點是,如果您能夠以任何形式對日本進行長期的有償研究訪問,那麼您的簡歷將會很不錯,並且可以滿足您在日本度過的時光。您可以稍後決定要長期居住的地方。一般來說,在任何地方工作之前先去某個地方是個好主意!
    2. ol>

      如果您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做事,那麼您將加強人脈,提高進行有趣研究的機會,並使每個人都開心。

      tl; dr :建造橋樑,不要燃燒它們。

“此外,您可以稍後決定要從哪個機構獲得學位。” -請注意,此問題與博士後有關-不涉及獲得任何學位。 (還請注意,OP並未說明此博士後的期限是多少–很難說在其他地方“訪問”一年是否可行。)
好的,想念那是一篇博士後論文-我將進行相應的編輯。
Tim Roberts
2016-12-29 07:37: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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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問題外,由於您的舉動,日本人可能會a)撤回報價,或b)感到您不可信。因此,您最糟糕的情況是同時失去了這兩個要約。
(如果任何一個機構看到此對應關係,情況確實如此!)

這似乎更像是評論而不是答案。
Chaotic
2016-12-28 22:10: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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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執行以下操作:

  • 與他們交談(如果可能的話,親自面對面),並解釋說發生了重大且意外的事件,這激發了您對職位的決定;
  • 向他們道歉;
  • 提供這些費用以彌補他們在該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即使不是這樣,也會發生某些事情生活中可能發生事件變化的事件(例如離婚,孩子,疾病,家庭等)。如果您現在就放棄該職位,那麼以後對每個人都更好。

問題是,獲得日本工作機會並不是“重大的意外事件”。您在括號中提到的其他示例確實與該描述匹配。但是,對於最終結論尚無真正的支持。如果OP表示“我已經決定在美國生活會很恐怖,使我沮喪且無法工作”,那麼,是的,這樣的結論是必要的。如果操作員說“我只是更喜歡日本”,對不起,他們可能不得不忍受在美國的生活並從事他們“承諾”做的**工作**-希望w /最小的抱怨聲。
+1提供報銷費用。表示道歉是誠意。與@JoeCorneli不同,最糟糕的事情是勉強地從事新工作,以為您因此而錯過了一生的機會。
user541686
2016-12-29 11:27: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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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直接 “禮貌地”回答您的問題:

簡單:慷慨地償還每個人賠償您可能遭受的損失。

您做出了一項承諾(實際上就是簽署某項內容 的意思),並且您對此有所保留,所以唯一挽救面孔的一種方法就是彌補他們的不足,而實際上找不到自己的克隆人,可以過上自己過的生活,第二好的選擇就是金錢。
在這種情況下,我希望你真的很富有,因為我想你會需要很多錢。考慮所有可能出錯的事情,以及可能要花多少錢。這位教授很可能無法獲得100萬美元的資助,因為您沒有在那裡完成您所承諾的工作,從而拖延了他/她的學習進度。

如果可以的話向研究/部門/學院/大學/等捐贈足夠支付所有這些費用,以至於他們甚至都不會想到煩惱,那麼我敢肯定,您會節省很多面子—我不認為他們會介意失去1個招聘職位這使他們(例如)獲得了百萬美元的捐款!它可以輕鬆地幫助他們找到其他人。但是,如果您不夠有錢,那麼,對不起,我敢肯定,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禮貌地做到這一點。當你犯錯時,有禮貌的事情就是閉上你的嘴,然後彌補別人的不足。如果不能,那麼就不能。

emory
2016-12-29 01:15: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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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聽其他受訪者的話。美國是“隨意就業”,這意味著您可以出於任何原因(甚至是愚蠢的原因)隨時辭職。 J-1簽證不是您的問題。

如果您覺得接受此博士後的壓力不合理,那麼這就是奴隸制,在美國是非法的。致電勞工部並進行報告。

-1僅僅因為美國是隨意就業,並不意味著沒有道德考慮。提前終止合同也可能有法律上的考慮。
“如果您覺得接受這份博士後文件的壓力不合理,那就是奴隸制”,這也許是我在該網站上讀過的最宏偉,最奇特的錯誤事情。
我的理解是,從美國憲法第13條修正案的意義上來說,這個答案是正確的,這意味著*即使您已經簽署了接受他們的提議的信,也不會強迫您從事這項工作。需要這樣做是出於“愚蠢”的理由。您可以*合法地*走開,但是這樣做可能會在道德和職業上造成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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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ry如果您因提前終止而簽訂了帶有迴避條款的僱傭合同,則您可能被迫解釋自己的行為,或者可能會懷有惡意。
-1為“不聽其他受訪者”部分。
“隨意就業”並不意味著不會有錯誤決定的後果。 “ J-1簽證不是您的問題”,我想知道,如果您*因為找到放棄這份工作所表現出的不負責任的驚人程度而無法找到另一份工作*,這是否是您的問題?還是您的“隨意僱用”概念實際上是別人應該使您免受自己決定的影響?
當然,@Wildcard會對每個決定*(也稱為機會成本)產生影響。不放棄美國博士後而轉而使用日本博士後也存在機會成本。只有OP才能知道這是否是一個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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