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指導員在模擬進氣口分配中秘密聽講-允許嗎?合乎道德嗎?
aparente001
2020-02-27 07:28: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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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參加在線,認可的公共,學士後學位課程。我認為這是我的老師第一次教大學課程-至少在這所學校裡。

老師說他發現有人在潛在客戶中發揮了作用。我們應該和這個人進行一次模擬電話呼叫。她將向我們提供基本的人口統計信息以及她尋求法律和辯護服務的原因,並且我們應該探究有關她正在尋求幫助的問題的更多信息,因為已告知假裝客戶不要自願提供所有重要信息。她自己的信息。我們將填寫一個Excel模板,然後給客戶寫一封信。

講師為我的作業提供了反饋。當我閱讀他的回复時,我終於明白他是在偷偷聽著來電通知。他沒有在說明中明確表示自己會聽。

這讓我不舒服。但是我不知道我的反應是否合理。是否有任何典型的機構準則或道德考慮因素可以幫助我理解這一點?我不確定這是讓程序主持人知道的東西,還是我需要調整自己的期望。

我確實讓教練知道了我的禮貌:“我希望以後的學期您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接聽電話。我(一個人)提前知道這一點會更自在。''回答:“我認為這不是必需的。應該假定我正在聽我提供的作業,這樣我才能準確地評分。”請注意,我不知道為什麼他自己不只是扮演潛在客戶的角色...。

進一步的說明

  • 學校位於紐約州(紐約州立大學系統的一部分)。通過我們的交流,我相信他只會聽,不會錄製。
  • 我認為我們只會根據書面意見(電子表格加信件)進行評估和評分。
  • 我要問的是大學政策或相關專業組織通常允許或認為什麼是道德的。對準法律諮詢不感興趣。
  • 我和一個同學核對了。他沒有意識到教練也不會在聽。他本人並不打擾,但了解我為什麼。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轉移為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5018/discussion-on-question-by-aparente001-instructor-listening-in-secretly-in-simula)。
七 答案:
quarague
2020-02-27 15:44: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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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在這裡陪您的教授。您沒有私人電話通話。您與一個您知道是假客戶的人進行了模擬對話,目的是評估您的技能。如果教授聽了對話,這意味著他將自己評估您,而不是依靠他扮演潛在客戶的人。這對你有好處。

老實說,我看不出問題出在哪裡,您做過一些您知道要進行測試的事情,因此您的教授可以看到/聽到它來進行評估。如果不是通過電話進行採訪,而是進行現場採訪,那麼您對教授的聆聽會有所不同嗎?

答案的最後一句具有誤導性。顯然,OP的問題不是聽老師講課,而是聽老師講課,而*沒有向學生通報發生的情況*。
丹說的合適。還要注意,還有一些書面材料要交。我認為評估將基於書面工作。
-1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轉移為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5017/discussion-on-answer-by-quarague-instructor-listening-in-secretly-in-simulated-i)。保留上面的代表性示例。
(-1)您知道考試的事實並不意味著您不應該知道考試的確切模式。雖然我對教授並不感到難過。聽著,我對拒絕公開考試程序的教授和公開透明的教授的感覺不一樣。
Dan Romik
2020-02-27 09:18: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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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可以說這是離奇和非正統的。它還提出了一些非常嚴重的法律問題。具體來說,如果您生活在11個“兩方同意狀態”之一中,那麼講師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本文(強調):

在記錄對話的上下文中,我們國家的狀態分為“單方同意”狀態或“雙方同意”狀態。 “單方同意”聲明a除非在對話的一方同意下進行,否則在面對面或電話交談中進行錄音或竊聽是犯罪行為。 “兩黨同意”狀態規定,未經對話各方同意,記錄或竊聽對話(包括私人面對面的交流或電話)都是犯罪。像新澤西州,紐約州和德克薩斯州是“一黨同意”州。包括加利福尼亞,馬薩諸塞州,佛羅里達州和賓夕法尼亞州在內的11個州是“兩黨同意”州。

此鏈接似乎列出了11個州。與我引用的第一篇文章不同,它只談論錄製對話,而不是進行監聽/竊聽,因此,我不想引用該列表,以免誤導人們。另外,對於某些狀態,似乎還有進一步的區別,具體取決於錄製的方式以及其他細節。

現在,如果電話交談是在“單方同意狀態”下進行的,那麼講師所做的事情很可能不是違法的。但是,從大學講師那裡,可以期望比法律要求的最低標準更高的行為和道德標準。在我看來,考慮到這種st頭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是違法的,因此您可以合理地抱怨教練的行為。即使未發現他違反了任何政策(可能是因為沒有人甚至沒有想到過要製定這樣的政策),但一旦對行為進行了仔細檢查,我將完全希望他再也不會被採用這種欺騙手段。 / p>

免責聲明:我不是律師,也不能保證所鏈接文章中法律信息的準確性。


編輯:有些人在評論和其他答案中說,OP在通話過程中應該沒有“對隱私的期望”,他們在聽取和獲得報告之間沒有看到“有意義的道德差異”演員,他們“誠實地看不出問題出在哪裡”。精細;我對以上任何陳述都沒有強烈的反對意見,實際上是在發布當前答案之前開始草擬答案並說一些類似的話。但令我驚訝的是,如此眾多的人無視這裡非常嚴重的法律問題。 OP似乎生活在一個單方面同意的紐約州,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講師可能逃脫了直接違反法律(確切地說是犯罪)的指控。但是,如果OP在打電話時碰巧拜訪了附近馬薩諸塞州的一個朋友,該怎麼辦?教員的行為(IANAL)可能立即變成犯罪。

假設您是一名大學管理員,正在考慮OP對教師行為的投訴。知道講師正在某種危險的法律基礎上,您真的會認為,即使有一秒鐘,他為您的大學承擔的法律風險和潛在的責任還是可以接受的? (更不用說在這種秘密的電話竊聽策略沒有明顯的學術收益的情況下了。)是的,講師可能會提出一些辯護,以捍衛他的行為,包括對隱私的期望或其他。但是說真的,谁愿意甚至要去那裡?只是通知學生髮生了什麼,而不是計劃如果有人決定大驚小怪,如何擺脫這種混亂的法律局面,是不是容易得多?

請注意,我並沒有說教練的行為不道德-他可能也可能沒有,我還沒有真正考慮過這個問題。但是由於法律問題,甚至沒有必要考慮問題的這一方面。沒有任何一所理智的大學會允許教員採用這種法律上不合理的評估方法。這是非常不適當且不必要的風險。我並不是說他們應該懲罰教練或其他任何事情。 OP應該報告他們的疑慮,並指出法律問題以及該事件使他們感到不舒服的事實。我的猜測是,這種做法會悄悄地中止,每個人都會繼續生活。

嗯...一次,我不同意你的看法。鑑於電話是任務的隱含部分,並且潛在客戶實際上是教師的合作者,所以我不認為如何將其視為不合常規或離奇的事情。實際上,講師可能甚至沒有竊聽對話,只是從協作者那裡獲得了一份報告。
我認為“我不是律師”免責聲明不會使您擺脫困境。在一個複雜的情況下,一方是評估者,另一方知道他們正在接受評估。這是針對law.se的問題,不適用於非專業人士進行討論。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這場(大部分是合法的)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5019/discussion-on-answer-by-dan-romik-instructor-listening-in-secretly-in-模擬)。
不,沒有任何法律問題。讓我重複一下OP:“我們應該和這個人打一個*模擬的電話*接聽電話。”模擬:這說明了一切。
即使此處沒有“未經同意的錄音”法律問題,大學考試規則也很可能包括透明度要求。考試模式中的驚奇(除了確切地問了哪些問題之外)通常不被認為是公平/道德的。
aparente001
2020-02-28 13:25: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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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虧了Daniel和Nick的評論,我發現了一些更好的Google搜索詞。這是我發現的東西。即使我的課程不是心理學領域的遙遠課程,這似乎也很有用:美國心理學會的“心理學家的道德原則和行為準則”指出:

7.06和監督績效(a)在學術和監督關係中,心理學家建立了及時而具體的過程,向學生和被監督者提供反饋。有關該過程的信息會在監督開始時就提供給學生。

(b)心理學家根據相關和既定計劃要求的實際表現來評估學生和被監督者。

我在Stephen Behnke博士的“倫理道德:作為看門人的主管:對道德標準7.02、7.04、7.05、7.06和10.01的反思”中找到了該部分的道德解釋, APA道德總監:

道德標準7.06賦予主管人員酌處權,以決定如何最好地評估其績效,並有責任向該主管明確說明其“及時而具體”的流程評估會起作用。這又是關於心理學的關於道德的事情,再次是心理學領域:“心理測試和評估中的第三方觀察員聲明:決策框架”,心理測試和評估委員會,美國心理學會:

儘管秘密觀察和記錄(被檢查者不了解觀察結果)可能會最小化被檢查者對觀察的反應性,但是秘密監視也可能提高道德標準(例如,APA,2002; AERA,APA, NCME,1999)和法律問題 關於心理學家有義務向應試者披露正在觀察或記錄該會話的事實以及可以訪問該觀察或記錄的個人的身份。

很高興您找到了。我認為,如果將其與結論和/或論文陳述聯繫起來,可以作為一個答案得到改善。
請注意,您在第三引號中的“心理測驗和評估”不是指在教室中進行測驗和評估,而是指在研究背景下對“患者”或受試者的評估。
@BryanKrause-哦,拍。有大約一百萬次點擊。但這與受訓者的情況無關。我可以把它拿出來嗎?
@aparente001在建立對某些界限的期望方面可能仍然很相關,但是我認為它需要適當地設定框架(即,明確表示它不是在談論教室環境)或以其他方式刪除。
Matthew Elvey
2020-02-28 04:47: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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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最令我們困擾的是,本案與通常的案件非常相似,在該案件中,正常電話中有真實的客戶,並且對隱私有合理的期望,因此傾聽是非法的-特別是尋求法律意見的建議,因此將受到律師-客戶特權的保護。此外,我們習慣於收到呼叫正在被記錄或監視的通知(就像大多數客戶服務呼叫的開始一樣),以至於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監視或記錄時,

因此,我認為OP受到打擾是正確的,但教授的做法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可以的。但這需要很多思考/分析。在每個呼叫開始時添加標準“可能出於質量分析目的而監視或記錄此呼叫”公告的好處遠大於缺點。 (看來他是在追求現實主義,因為他不假裝自己是客戶,而這樣的宣布只會增加現實主義。)

為支持我的法律主張,讓我們來看一下

加利福尼亞法律,其中部分規定:

(c)在本節中,“機密通信”是指在合理表明的情況下進行的任何通信來文的任何一方希望將其限於其當事方,但不包括在公開場合或在任何對公眾開放的立法,司法,行政或行政程序中進行的來文,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來文的當事方可能會合理地預期該通信可能會被竊聽或記錄。

收聽或記錄“ 機密通信”。

(d)除作為起訴或起訴違反此規定的證據外竊聽或竊取的證據 在任何司法,行政,立法或其他程序中,都不允許記錄違反本節的保密信息。d是舊版,但很有趣。

第一名。因為當前評分第二高的答案錯誤地指出了這一點:

具體來說,如果您生活在十一個“兩方同意狀態”之一中,那麼講師的行為是非法的。

我認為,教授的行為對加利福尼亞州或美國其他兩個政黨州的學生而言並不違法。為什麼?因為在這些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包括因為進行測試,使用虛假信息而不是正常通話),我認為沒有對隱私的合理期望,即使這是在受到嚴格監管的POTS上的實際電話。 (我記得 令人震驚的MINORITY SCOTUS觀點聲稱對隱私期望的定義非常狹窄,建議聽無繩電話對話...但是那隻是少數群體意見*)

*摘錄:

CALLAHAN,J.,持不同意見:我謹不同意多數意見。我認為無線電波向公共領空的廣播不構成“有線通信”。 ...竊聽法規定,無繩電話通信的無線電波部分涵蓋了在某些時候通過電話線進行的所有通信。

這令人震驚和恐懼,因為在其中,一位SCOTUS法官正在做我所看到的法官經常做的事情:提出明顯與成文法相抵觸的主張。在這種情況下:“定義。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則本章中所用的以下詞語和短語應具有以下含義:“(1)“有線通信”是指通過本協議全部或部分進行的任何通信。通過電話或電報在始發點與由從事公共承運人的任何人提供或操作以提供或操作此類設施以進行州內,州際或州內交通的人提供或操作的接收點之間的通訊設施的使用對外交流。”

事件發生在紐約時,加利福尼亞法律是否相關?雖然我不知道演員在哪裡。以及紐約是否將聆聽等同於錄音。
@WGroleau-我不想過多地關注法律方面-這就是為什麼我沒有在Law.SE發表的原因。我對大學政策,專業組織標準和道德規範感興趣。但是,我對兩黨制與一黨制合法性的看法是,接受州外註冊的大學可能明智的做法是使用最小公分母,並遵循更嚴格的規則(兩黨同意)。但是,實際上,我寧願在法律方面不遺餘力。
好問題/意見。考慮到這在SE上的位置,我可以給出答案,但是我將修改/添加一些關於道德的內容(有些新內容),並解釋我為什麼提供我所遵循的法律。
@aparente001:,但您自己說的是“模擬電話攝入量”。一黨,兩黨或一百個法律限製到底如何適用於此案?我看不到這不是電話交談。這是一個模擬。
在WGroleau的發起人:除了您問起我加給A的原因以外:注意問:Q的第5個字:“在線”。CA的人口最多。 Gabor:這是通過POTS通過公共運營商進行的真實電話,完全符合法規範圍。但是無論如何,這還是在學術界,而不是法律。因此,請停止進一步辯論法律。
cbeleites unhappy with SX
2020-03-02 00:16: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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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解決的觀點是,恕我直言,到目前為止,IMHO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 除了法律方面,恕我直言,透明度關於考試程序的信息對於一個健康,健康的學生非常重要-老師關係
    缺乏透明度,但更重要的是拒絕在以後的恕我直言中宣布考試模式嚴重破壞了建立信任關係的可能性。。
    我當然希望在將來與這樣的審查員打交道時會遇到任何不好的驚喜,並在我看來將其標記為偷偷摸摸的,卑鄙的和可能背叛的。 >(我的文化素有直率和粗魯的名聲(我們稱其為直接和真實)-有時我們將舉止視為背刺行為,在其他地方被認為是禮貌的白謊。但是,我在這裡完全看不到任何礼貌的意圖-雖然我通常可以看到帶有白色謊言的禮貌方面)

  • 被推定” 對我來說,就像我所熟悉的任何諮詢中的災難食譜。因此,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對於所檢查的情況而言,這是一個不好的榜樣。

  • 對我來說,不明顯的是聆聽被期望為多種模式考試是可以考慮的,包括一種實際呼叫模擬最多只能間接評分的模式(就像書面考試中的文字理解只能間接評分一樣)。

    1.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製定考試:將要提取和寫下的一組預先指定的重要點與筆記進行比較,從而獲得正確檢索的分數信息。
      當然,這將不可能對您是否猜對或確實提出要求進行評分,但是該學生對考試的不良設計概不負責,而且許多考試實際上並未區分答案是否猜對了或結論權。
    2. 評分可以分為兩個部分:教授的筆記和“演員”的電話。
    3. 教授給您的筆記打分,並考慮演員的筆記。
      同樣,由於中國人可能會竊竊私語,所以不太好。
    4. 碰巧,教授在聽
    5. ol>

      恕我直言,無論如何,應明確宣布考試的實際模式。當然,學生可以事先意識到情況是模棱兩可的,然後問一下,但是我想說,由於侵入式考試模式是完全可以考慮的(第一種選擇),應該明確宣布偏差。

      我真的不認為這與宣布筆試將要3個小時並且可以上書是不同的。

  • 在某些情況(科學研究)中,受試者會以何種方式知道他們的研究會影響結果。即在主題透明度和結果可靠性之間需要權衡。對於此類研究,無論如何都需要倫理委員會的審查,因此受試者可以依靠第三方檢查了該程序是否符合倫理。
    對於考試,沒有進行過任何第三方檢查,並且我不希望成為心理學家,而認為這些心理學研究中行為改變的主要原因與“被檢查”相似或相關。在考試的情況下,您知道自己已經接受了考試。很難說,不告訴您被檢查的精確程度會使您在這種情況下表現得更自然。 因此,對於分級,分級和分級由誰進行透明,我認為沒有任何缺點。


其他想法關於這種情況。

  • 我的文化背景:在這裡,即使通話是在兩個相鄰房間之間進行,不僅未經所有人的同意進行錄製而且收聽電話是完全非法的。同一研究所的。
    如果您將電話設為免提電話模式,即使沒有人在旁聽,通常也要在另一側宣布此消息。

  • 我曾經遇到過這種情況在什麼時候才告訴我們確切的考試時間。但是,我們事先被告知:

    • 我們會在不知道考試內容的情況下編寫考試,因為它看起來像是普通的課堂練習,並且
    • 這是因為老師的經驗是,知道“這就是考試”會使人感到緊張並導致更多的錯誤(這是一門關於觸控打字的前夕課程,許多學員因為已經完成了很長時間的學業而不再習慣於考試了。
    • 我敢肯定,如果有人要求知道何時參加考試,他們將獲得一次單獨的宣布參加考試的機會
  • 雖然我從未進行過模擬電話考試,但是當我進行口試時,如果除了考官之外還有其他人在旁,那事情就始於第三方的正式介紹“這是XY,他將編寫協議。”我也有:“這是XY,他將開始編寫協議。在某個時候,我將接手該協議,而XY將要問-這是XY成為教授的準備工作的一部分。”

    此外,分級從來沒有一個秘密:“請我們確定您的評分時,離開房間幾分鐘,然後我們會打電話給您。 “

    我想說的是,這種非常清晰的透明性還可以降低應試者的緊張程度(如果可能):它傳達的信息是“我很清楚和開放,我不會對您感到驚訝,您可以相信我。” 畢竟,考試的目的是使您對主題的熟練程度評分,而不是您對自己的了解。考試心理學。

Steve
2020-02-27 21:01: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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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種情況,無論您身在何州,正常(法律)規則均不適用於此。絕不會將此呼叫視為私人呼叫,無論您是否收到通知,教員都有權監聽。如果您通知部門。主席他/她會告訴你同樣的。

你是律師嗎如果沒有,您怎麼知道正常的法律規則不適用?
史蒂夫,謝謝您的觀點。我的一部分同意你的看法。如果您可以記錄您的答案,那麼真正有用的是。我注意到您是Academia.SE的新手。加強答案的一種好方法是添加引號,鏈接,重新敘述特定經驗等。
@DanRomik自己承認,您不是律師,但是您已經看到寫“這也引發了一些非常嚴重的法律問題”是合適的。[根據您的回答](https://academia.stackexchange.com/a/144744/42802)。那麼,問您似乎很公平,您怎麼知道正常的法律規則是否適用?
@JBentley我不知道(是的,問您絕對公平)。因此,我小心地提到我不是律師,並提供鏈接。我要這個答案的作者做同樣的事情,以便人們知道分配這個答案的可信度。
您還沒有真正為您的任何主張辯護。您是否對此有任何證據,或者您希望我們只是“信守承諾”?
Justa Guy
2020-02-28 04:06: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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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令我驚訝。這是教授正在評估您的模擬。如果他們不聽話,您希望他們如何評價您?

大學對隱私沒有合理的期望。我去過的學校擁有一切。您的學校日曆/電子郵件。他們使用InterviewStream系統,管理員可以訪問您在該系統上所做的一切。當您通過他們申請工作時,他們可以看到。當您掃描學生證進入建築物時,他們可以看到。即使您從他們那裡下載的軟件也已連接到他們的系統。他們監視您所做的一切。

他們控制每個過程。他們一直在測試和評估您。他們決定誰成功,誰失敗。他們控制註冊過程。如果您被認為是不值得的並且有人希望您失敗,他們可以通過給您“不可能的任務”或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完成的課程來確保您的失敗。這不僅僅關乎成績。

當您進入勞動力市場時,您會很難受,因為雇主一直在拉扯這樣的詭計。如果您在呼叫中心環境中工作,總會有人在監聽或記錄呼叫,以確保“質量保證”。甚至在他們僱用您之前,他們都會使用電子資源,申請人跟踪,社交媒體,間諜軟件,黑客攻擊來監視您,或者將某人派到您當前的工作場所。這就是“背景檢查”,尤其是當記錄檢查中什麼都沒有顯示時。感覺很粗略,但招聘是有風險的業務,公司享有聲譽。他們必須保護自己,並確保僱用的每個人都表現出最好的行為。

如果是您的公司還是管理部門,您是否會這樣做?最成功的公司和經理都會這樣做。如果您想獲得成功,那麼您將變得無情而無情。排幹沼澤。擺脫那些大喊大叫,打架,與客戶爭吵,粗魯無禮並提供極其差勁的客戶服務的人,並用更好的人代替他們。

誰說我的課程負擔很重?(或者您指的是您自己?在這種情況下,希望您可以降低它!)//在工作中,我讓主管實時監聽呼叫,或監聽呼叫記錄。我知道期望如此。感覺有所不同-但我仍在嘗試找出期望教師明確表述是否合理。//等待,沼澤?您是在談論某人對美國政府腐敗的看法嗎?我從來不明白特朗普在2016年總統大選中抱怨的所謂腐敗。
在工作中,大多數公司都非常謹慎以確保員工和客戶知道“可以對通話進行監控以進行質量保證和培訓。”
@WGroleau正是由於我在回答中討論的竊聽法則。
什麼?您相信大學的管理員可以閱讀您的學校電子郵件嗎?我需要更多有關此的引用,或者至少要知道您所在的國家/地區。此答案的任何方面都不能反映我在三個國家/地區的各種大學中的任何經歷。
大學通常也比公營企業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而且,正當您將大量精力投入其中時,通常是在公職人員中)。當大學做這些事情時,他們對此很明確。它幾乎總是以書面形式呈現給您。上大學會放棄很多隱私,但是這是您已同意放棄並事先得到通知的隱私。當您僅收到事後通知之類的行為時,則屬於道德違規行為。
學校擁有您提及的事物的權限不同於“擁有一切”的權限,並不意味著您在大學中沒有隱私。這也不意味著他們真的在監視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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