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引用通過非法網絡共享訪問的付費專欄文章
Syafiq Zaidi
2019-02-26 15:42: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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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網站免費提供付費文章。這是不道德的,特別是對於那些上傳到該網站的人,但對我來說,這對於擴大知識範圍是有益的。

作為讀者,我們可以引用這些文件嗎?編輯委員會是否可以知道我在使用這些文章?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似乎您不是在問從可疑站點下載文章的道德規範,而是在詢問之後的道德規範-當下載已經是“既成事實”時,真正的問題是引用該文檔是否算作“附加”*不道德的行為超出了下載行為的範圍(例如,“引用通過未經授權的途徑獲得的文檔”)。聽起來對嗎?
實際使用來源的來源毫無疑問,除了引證已使用來源的完全不道德之外,沒有任何其他原因。這似乎是完全顯而易見的。
注意非法和不道德不一定是同一回事。確實,許多學者(也在此站點上)都認為非法訪問付費專欄背後的文章完全是不道德的。
@tomasz:同樣,在許多司法管轄區中,下載不是非法的(或至少是強制性非法的),而是上傳到此類站點的內容。
-1
@DanFox當然,您肯定會避免忽略雙重否定詞。
@P.G。在這個時代,我認為大多數公司都有資源向任何私人機構付款,以確保根據合法來源獲得這些引用。但是,正如布蘭德(Brander)在下面說的那樣,沒人會知道我們從哪裡得到文章,或者也許他們甚至不在乎我們從哪裡得到。如我錯了請糾正我。
我想推薦[Unpaywall](https://unpaywall.org/),這是一個瀏覽器擴展程序,用於查找付費牆文章的開放版本。他們專門獲取合法來源,例如ArXiv。即使有兩個大學圖書館,它對我也有用幾次。
@SyafiqZaidi編輯委員會可以為此絕對僱用一家公司,但我懷疑他們這樣做是因為他們要花費時間和金錢。他們確實在乎人們從哪裡獲得文章,否則他們不會試圖關閉任何人都可以免費獲得文章的網站。
您是否可以確定它是同一文章(以及文章內容,附錄,更正等),而無需訪問真實(收費專欄)文章?您是否願意接受引述某物然後發現後來吞下了毒藥的風險?
“這有些不道德”-這部分值得商de,如果問題不是直接與他們有關,我認為最好將此類判斷排除在外。作為納稅人,我發現有人試圖向我收取已繳納的稅款是非常不道德的。
我認為您會同意道德要求世界上每個人都必須擁有一個優秀的圖書館。那個圖書館應該包含所有公共資助的研究。
八 答案:
Tommi
2019-02-26 19:53: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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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人會知道您如何獲得本文的訪問權限。隨時可以引用通過任何來源找到的文章。

  2. 從網站下載內容甚至可能都不是非法的;請檢查您當地的法律和伯爾尼公約(如果您的國家已簽署)以確保。無論如何,這都不太可能以任何方式影響您的聲譽。

  3. 請記住適當引用來源;雜誌或書籍,而不是海盜網站或任何其他媒介。海盜網站通常不是發布者。您不引用獲得研究訪問權的大學(可能由公共資源資助,而由公共資源資助的院士進行同行評審),也不向您顯示文章的同事,或包含該文章副本的圖書館;這些都與海盜網站具有相同的作用。

  4. 您可能不想對使用這樣的網站大聲疾呼。某些人仍然認為它在道德上有問題。也就是說,使用各種盜版網站變得越來越普遍,而且學術界中許多學術出版商的地位似乎受到了打擊,因此許多研究人員不會在意您如何獲得您的文章。

  5. 您在問題上也有道德標籤。盜版數字資料的道德觀念是兩極分化的話題。您可能想在這裡進行自己的研究,或者詢問一個新的問題,以了解雙方的主要論點是什麼(如果尚未被問到)。有人說盜版材料類似於盜竊,而另一些人則說知識壟斷法是壞的,而打破法律造假多於弊。 (我碰巧認為法律過於強大,會危害人類,應該將其大為削弱或完全廢除。)我強烈建議您仔細閱讀此事,直到您發現兩種觀點的有力根據才能做出明智的決定。

  6. ol>
另一個要點是,有些期刊允許作者進行自我存檔,並且禁運期是可變的,因此,根據文章和作者的年齡,海盜網站可能只託管其他地方可以使用的副本。
@anonymous: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您仍應檢查已發表的論文(無論是否有盜版),以確保引用正確。例如,在數學論文的發行版本中,定理的編號可能會略有變化。同樣,有時作者可能會對審稿進行一些更改,以免打擾(或不允許)傳播到預印服務器。
@tomasz顯然,重點是關於道德的問題……
“記住適當地引用來源;期刊或書籍,而不是海盜網站。”-此外,至少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中,分髮指向盜版版本的鏈接完全是非法的。
令人驚訝的是,沒有人質疑您的第一點:“沒人知道,所以沒關係”,這似乎是一個非常薄弱且沒有根據的理由。在沒人看的時候搶銀行可以嗎?
@dwizum並不是他在說什麼。他說消息來源與引用無關。因此,以您的類比,如果您通過銀行轉帳或黑客入侵某人的銀行帳戶,從收款人的角度來看,不會有病。駭客入侵仍屬違法行為,但收款人與之無關。同樣,被引用的論文也被合法地(適當地)引用,您從非法來源獲取該論文的事實不會破壞您的引用,也不應該以任何方式提及。您不應該執行非法行為的事實是另一個問題。
非法獲取資料的“單獨”問題是OP提出的字面問題。因為“沒人會知道”而將其駁回似乎正在駁斥眼前的實際問題。如果您認為引用是可以的,則聲稱它是可以的*特別是因為沒人會知道您如何獲得它的違法行為*充其量似乎只是一個微弱的論點,而最糟糕的是一個錯誤的論點:如果有人問“X還好嗎?”答案是:“沒人知道,這樣就可以了”,這是一個合理的答案嗎?記錄下來,我認為這個答案的其餘部分很棒。
@dwizum除了3,後面的內容解決了使用互聯網網站是否可以的問題。
是的,他們一起做出了一個完整的答案,那麼為什麼還要(還)聲稱“沒關係,因為沒人會知道”來弄混水呢?
@dwizum因為這回答了主要問題,即問題正文中的最後一段。
是的,它回答了這個問題。但這是一個可怕的答案。說些什麼沒關係,“因為沒有人會知道”,這使我感到震驚,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微不足道的理由。這就是我的意思。
我編輯了@dwizum的第一點,以便內容大致相同,但重點不同。
“沒有人會知道”,因為第一個論點聽起來不太好,是真的。也許第一個更強有力的論點(不僅是關於“我們可以引用”,而且關於“我們應該引用”)應該是“如果您使用文章中的材料,則無論您從何處閱讀,都可以引用它”。“沒有人會知道消息來源”只是為了確保您受到保護(來自法律或其他指控)。
Tommi的第2段是一個重要的觀察結果,我要補充一點,在某些情況下和某些司法轄區中,公開引用“盜版”文章(以Tommi第3段所述的方式)實際上可能會使OP的無牌下載在他們本來不會的。那是因為適當的歸屬是能夠主張某些“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例外的必要條件(例如,參見英國版權,外觀設計和專利第29(1)條中的“充分確認”條款1988年法令)。
@DanielHatton感謝您的評論。我對英國立法不太熟悉,無法自信地將其編輯為答案,但也許您想編寫自己的答案並將其納入其中。
謝謝,@Tommi,但我真正要貢獻的只是我上面的評論作為答案的腳註,而不是不同於您的完整答案。
Buffy
2019-02-26 19:22: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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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著名的大學,您可以訪問您大學的圖書館並索取文章的副本,從而可以合法訪問幾乎所有需要進行研究的內容。這幾乎總是您可以使用的。如果您獲得贈款資助,那麼如果大學無法獲得贈款,則贈款資金可能會用於獲得必要的論文。在美國,即使是我的市鎮圖書館也能夠通過詢問來訪問我的東西,因為它們已經與其他(大學)圖書館建立了聯繫。小型大學可以與大型研究型大學建立正式關係,以“借用”書籍和文章。

同樣,允許借用同事的資源。如果他/她有合法副本,則可以打印。印刷版可以藉給您。根本沒有問題。

因此,如果您花些力氣,您描述的情況應該很少見。

但是,如果您引用某些內容,請引用一個合法的資料庫,而不是一個盜版學術作品的網站。您實際上不需要擁有援引論文的副本,但是(為了您的聲譽)標榜非法或不道德的訪問可能是一個錯誤。

它做正確的事可能並不像您想像的那麼困難或那麼昂貴。

或者只是根本不引用存儲庫。我的意思是,如果我有紙質的期刊,掃描的副本,我從另一個圖書館得到的,與出版商提供的PDF一樣的,並且都相同,那麼存儲庫就沒關係了,許多(大多數?)樣式的手冊也沒有關係要求您提供獲得副本的確切位置,但罕見的一種像中世紀手稿之類的作品除外。(儘管MLA是為了抗議而決定的,但我決定下一篇論文將引用每個圖書館參與ILL交易以顯示其愚蠢程度)
@guifa是否可以在MLA部分進行擴展,也許帶有鏈接?聽起來完全不切實際。
@Anyon MLA8希望我們指定“容器”,因此,如果我們從JSTOR那裡獲得了一篇文章,我們應該在文章中引用JSTOR。不管是同一篇文章,大多數人只是高興地假裝他們把它放在紙上以避免這樣做:-)我正打算將其推向另一個極端,因為對我而言,一個庫與JSTOR一樣
如果您可以通過大學獲得合法訪問權限,那麼“盜版”當然不是不道德的。
@guifa: * MLA8希望我們指定“容器”,因此,如果我們從JSTOR *獲得了一篇文章,我不知道這對我有什麼用(而且我也不在乎),因為我實際上有幾十個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從1990年代中期我從我所在領域的一位知名研究人員那裡獲得的預印本檔案庫算起),可以從數十個圖書館中獲得成千上萬份影印紙和紙張預印本。影印頁上的圖書館郵票,或者想起我從哪裡得到的論文,我將一無所知。**(繼續)**
實際上,就在兩天前,我通過電子郵件將一份很難獲得的1963年論文的掃描副本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了波蘭的某人,問我是否有它的副本,並說掃描是使用“ 1991-1994年間”製作的影印本進行的。(我無法更精確地確定下來)。
*如果您在信譽卓著的大學中,您可能可以合法訪問幾乎所需的一切*,除非該大學位於[德國,瑞典](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18-05754-1),[秘魯或台灣](https://blogs.plos.org/absolutely-maybe/2018/07/30/europe-expanded-the-no-elsevier-deal-zone-this-could-change-everything/)。
至少德國的@FedericoPoloni:並未像《新聞》文章所建議的那樣中斷。我目前與一家自1月以來不再擁有Elsevier訪問權限的機構相關聯。但是,有一個圖書館間目錄顯示了哪些其他圖書館有期刊(例如:https://zdb-katalog.de/title.xhtml?idn = 020659016&vol = 2019)。此外,TIB(≈技術文獻國家圖書館)甚至有紙質副本。總而言之,它並不像以前那樣方便,但是我們的圖書館仍然可以通過館際互借獲得我所要求的Elsevier論文。
“但是(為了您的聲譽)標榜非法或不道德的訪問可能是一個錯誤。”另外,如果網站被關閉,則該部分引用將不再有效。
@cbeleites基本上發生了什麼:大多數紙張都無法通過官方渠道獲得,我所在的機構也放棄了許多Springer出版物。您只需問其他機構的朋友,或在Internet上的某個地方下載。到目前為止,我已經找到了我想要的每篇論文。
@kap:是的。在德國,我們有各種各樣的合理使用方式,允許個人和科學人士使用不太大的副本(即不是整本書,但將重要部分存檔,以便確保可以再次查找它)(或教學,順便說一句),以換取大學/大學圖書館支付的VG麥汁費用。(VG Wort將這些費用分配給作者和出版商)。因此,甚至沒有沒有為此付費。
另外,我們現在有權在作者網站上在禁運期後提供被接受的手稿(儘管不是出版商的排版版本),而不管出版商的合同怎麼說(二次使用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我個人的觀點是:鑑於此,我們有很大的改進空間,甚至無需開始討論版權的進一步變更,並且在出現盜版文件之前已經可以做很多事情了)
StefanH
2019-02-28 19:21: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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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必須列舉一些與您的工作相關的東西!它與您獲取本文的方式無關,即使您沒有該文章,也只需知道摘要或相關的一個特定結果,就可以引用它! (在我進入學術界時有很大的見識,很少引用的文章也全部閱讀)。

順便說一句,在學術界,作者從文章中得不到任何收益,這一切都是為了在科學界享有聲譽;因此,如果您不引用您的文章,實際上會對您撰寫文章的個人造成更大的傷害,然後通過下載的行為(可能只是出版商虧本)。順便說一下,對於科學文章,該系統的工作原理略有不同。個人購買個別物品的情況很少見(如果他們願意,他們會非常昂貴)。它們要么由您的圖書館通過訂閱獲得,要么由館際互借(許多圖書館通過網絡連接)獲得,由作者本人提供給您(一旦我剛從某篇文章中得到了一份副本,而作者很難親自到此發送)在會議上問他後通過郵寄),或者現在按照您的要求...在這裡我不會判斷什麼是不道德的,但是在閱讀此內容(或自己在學術界有一段時間)後,您可能會稍微看一下不一樣...

因此,如果沒有任何效果,您通常最終根本無法獲得本文!

在旁注中,這與作為作者的書有點不同從他們那裡得到一些錢,在學術界也不多。但是對於非學術書籍來說,作者必須靠金錢過活,這絕對是不道德的。但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系統。不要以此來判斷和混淆(如果人們將其與搶劫,netflix等相比較,可能會在這裡做這些事情。)

此外,如果您不引用相關內容,則可能會對您的文章進行審閱,並可能將您指向文獻,或者如果它是知名文章,則可能會得出結論,您對文獻進行了錯誤的評價你自己。

mathdummy
2019-03-02 01:02: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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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正確引用本文(例如,考慮到文章最初發表的位置),顯然不要引用Alexandra Elbakyan。認真地說,沒人在乎,也沒人能找到答案。而且照顧的人的童子軍/老師的寵物病很嚴重。編輯部是尋求租金的球拍,這些球拍得益於政府資助的研究和學者的辛勤勞動。而且他們仍然有勇氣支付這筆費用。任何對避免這種情況感到難過的人都需要對他們的道德優先事項進行深入的思考。

H. Green
2019-02-26 15:59: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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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會自欺欺人嗎?

對於某些文章,摘要如此簡潔明了,以至於它有效地說明了引用該文章所需要知道的一切。以前曾建議我在Paywall期刊上撰寫文章摘要時,以確保有人可以引用該文章而不實際獲得。顯然,這不是一個理想的情況,但是完全有可能僅基於摘要來引用一篇文章,而無論如何您都可以獲取而無需獲取該文章。

總之,如果我看到有人引用一篇文章,我以某種方式知道他們沒有為獲得該文章付費,我認為他們是根據摘要對其進行引用的。

我認為僅基於摘要進行引用是非常糟糕的做法。接近輕度的學術舞弊行為。是的,我知道它發生了,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如此隨便接受它。
我們正在討論非法的網絡共享,這裡的一切都是不好的做法。我要提出的觀點是,沒有人能夠將這種形式的不良行為(非法網絡共享)與另一種形式的完全合法的不良行為(從摘要中引用)區分開。
-1
@E.Rei有一個區別:從版權/法律的角度來看,使用非法的網絡共享可能是不好的做法。基於摘要的引用是學術不端行為。
按照這種邏輯,為什麼任何人引用一篇論文,而不僅僅是摘要?
(此外,在我的領域中,我認為僅閱讀摘要是不夠的)
WBT
2019-03-01 02:42: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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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哥倫比亞的構想

您似乎不是在[em> 詢問從有問題的站點下載文章的道德規範,但之後只有道德規範-當下載已經是既成事實時,真正的問題是,引用該文檔是否算作超越您之外的額外的不道德行為下載時所做的操作(例如“引用通過未經授權的途徑獲得的文檔”)。

出於討論目的,我將與接受的答案相反,並說

首先,如果您使用的想法不屬於您自己,則必須引用來源。不這樣做就是竊。關於避免竊,您從何處獲得創意都無關緊要。

應付款。

但是,不准確指出您從何處獲得了源,使其他人更難將其追溯到源。

在某些情況下,發佈到海盜網站上的內容看起來像,或者可能被標記為原始來源的內容的副本,但是

我浪費了很多時間試圖弄清楚為什麼作者引用X來主張斷言Y,而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實際上援引了一個不同於X的隱藏X'。如果是作者引用了以下內容,我將不勝感激:

J。 Ixsom,P。Smiflich和D. Seuss:“在STP上安全吸移加氧的葡糖酐的方法。” 第23屆異常化學年會(CUC '17)倫敦。於2019年1月18日從 https://authorsite.org/pdf/1234.56789檢索。

然後,我獲得了所有常見的引用信息,它們是關於誰發表的以及在何處發表的,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可以從該資源中獲取信息。在這種情況下,無論作者是如何獲得的,出版商都會從引用該作品的作者那裡獲得額外的銷售。但是,如果我找不到所斷言的支持,則可以追溯到作者實際查看的內容。如果有區別,我可以更快地進行調試。我可能會看到作者誤入歧途,並能夠以另一種方式解決該問題。但是,如果沒有與作者實際上所引用內容的鏈接,則很難確定該主張的依據,並且要求額外的工作是由作者聲稱的來源之間的差異引起的負面影響。以及作者實際使用的來源。

此外,請注意,內容差異並非全部都是惡意的,從內容角度來看,“權威”記錄並不總是更好。有時,作者在得到出版者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的網站上發布文件會更新這些文件(例如更正公式中的錯誤),然後引用文章中使用的公式看起來與被引用的公式不同。 (對於作者:如果這樣做,請明確指出來作為更正。)

有時,差異是發布者有意插入的蜜罐,目的是為了傳達這樣的信息,即只能依靠官方網站以獲得準確的信息。

_有時差異是蜜罐_-真的嗎?你有具體的例子嗎?我想我不應該對出版商的可疑行為感到驚訝,但這聽起來特別不道德。
從內存上看並不方便,但我肯定已經看到了。我懷疑教科書比論文更常見,但也許這種印象來自許多人相對容易獲得官方紙質回購的機構環境。例如,如果價格敏感的學生試圖購買出版商不希望在該學生學習的國家/地區出售的教科書版本,則出版商可能會允許這樣做,但會包含數字,示例等,因此該學生不會具有與從發布商那裡購買的信息相同的信息,因此無法跟進,以發送消息。
有點不同。更改微積分教科書中的示例或練習是小事和愚蠢,但最終只會帶來不便-畢竟,學習是學習技能,不是數值示例,是嗎?同樣,更改日記紙中不重要的細節也是瑣碎,愚蠢的,最終是毫無意義的。為了使策略能夠正常工作,修改後的詳細信息必須是論文核心信息的一部分,例如實驗數據或其圖/統計分析;任何此類修改都是完全不道德的。再說一遍:您能舉至少一個具體的例子嗎?
@JeffE也許最終會出現,但是我目前所處的位置不像以前那樣。如果答案的那一行困擾您太多,請忽略它,然後閱讀其餘內容。我肯定已經看到一個關鍵公式中的問題,這些問題會對公式的結果產生重大影響,並且該公式是引用本文的主要原因。
@WBT如何創建您描述的形式的“蜜罐”(以您描述的意圖)的發布者如何保護自己免受欺詐指控(例如,根據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的《 2006年欺詐法》第2節或國際同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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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壞消息:發生欺詐。很多。出版商自己說這比侵犯版權要糟糕的多。通常,個人受到的傷害不足以證明提出索賠的所有費用是合理的,而那些確實被“為什麼不購買正式副本呢?”迅速擊落的人。或是試圖弄清楚誰實際發布了東西,因為發布者這樣做往往會使他們的聯繫模糊不清。
@WBT首先,索賠的費用是多少?欺詐是刑事犯罪,而不僅僅是民事糾紛,向警察求助是免費的。甚至不必成為欺詐行為的受害者就可以打電話:它可以是出版社的前僱員,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而被拒登。實際上,由於您似乎對所發生的事情非常熟悉,因此_you_可以做到。其次,在我看來,這種冒犯符合RIPA授權獲取交通數據的標準,因此,除非這些連接非常好被遮蓋,否則它們不會一直被遮蓋。
我花了很多時間和金錢,通常是失敗的,試圖為極其真實的欺詐案件尋求正義,在這些案件中,真實的人遭受了直接和真實的高昂費用。您可能會認為對人/公司負責的當局*根本不在乎*,遠不如您希望的那樣。這種問題在優先級列表上排得很低,而且任何人在實踐中被追究責任的可能性都低於大彩票雙贏的概率。
@WBT傷心地聽到這一點,但因為你有經驗數據,現在和我只有理論上的沉思,我低頭您的體驗。
user2768
2019-02-26 15:45: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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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援引[(可能)非法獲取的文件] [?]

是的,但是如果合法訪問不合理,您可能會自欺欺人。

編輯委員會可以知道...如果我使用的是這些文章?

否。至少,並非沒有合作。

編輯:我為一個事實正確的答案投了四票而感到驚訝。尤其是作為隨後出現的答案,人們對相同的信息進行了投票。引起疑問的是,我為什麼不去幫助別人。

通常,您不必證明合法訪問權限。在大多數理智的法律體系中,舉證責任在於原告。
正如任何曾經被標記為大學課程的人都會告訴您的那樣,引用一篇文章絕對不能證明您已經閱讀過:)
將@FedericoPoloni重新命名為_如果您無法合法訪問_可能會更好,發布商可能可以做到這一點,例如,提出以下論點:我們被指控沒有為訪問付費,也沒有他們的合著者,也沒有他們的任何機構。反對這樣的論點可能是有問題的。(不是律師。)儘管我是從埃里·裡(E.Rei)那裡接過的,但我想還是承認學術上的不當行為……儘管如此,如果文件是非法獲得的,就必須撒謊。
@user2768另一個有效的理由是“我在同事的辦公室裡看到一個副本”。如果我可以訪問某篇論文,則沒有什麼可以阻止我私下向他人展示該論文。
@FedericoPoloni的確如此,但也需要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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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icoPoloni“在大多數理智的法律體系中,舉證責任在於原告。”這是真的。不幸的是,版權執法幾乎在所有地方都超出理智的範圍。如果一貫適用對舉證人的舉證責任的要求,那麼根本就不會存在諸如DRM和DMCA刪除系統之類的版權執法事務。但不幸的是,他們做到了。
@user2768:為什麼在閱讀同事的(物理)論文副本時需要撒謊?甚至整本(紙質)書籍的借書都是合法的。主要觀點:通常有幾種完全合法的方式來獲取論文(儘管可能不如盜版網頁方便)。
@cbeleites說“我在同事的辦公室裡看到了一個副本”或聲稱學術不端,而不是承認事實(非法下載)在撒謊。
*令人懷疑的是,我為什麼不去幫助別人。*這就是為什麼我要投票。
@Allure這是棧交換/棧溢出的已知平台問題。有一些很棒的博客文章。
Sam Axe
2019-02-27 08:23: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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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闖入屋子然後偷東西,然後問用受害人的帳戶觀看Netflix是否合乎道德嗎?

您問的是錯誤的問題。

不道德現象早在歸因問題出現之前就已發生。論文的出版商對此很看重。.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您都選擇從小偷那里而不是出版商那裡獲取文件。僅僅因為“其他所有人”都在這樣做,並且它是“眨眼眨眼”的公認做法,絕不會使盜竊行為具有道德性。隨之而來的一切都被盜版的原始行為所污染。

  • 您可以從海盜那裡獲得文件的副本,從而使您充其量是一個幫兇,而您自己則可以使您成為一個小偷。
  • 就您自己的論文中被盜文件的歸因而言,道德方面的問題目前還不是一個有效的問題。
  • 並提供相反的結論:盜版者什麼也不會偷,因為發行商不會損失任何東西。他們正在打破無效且對社會有害的法律,從而為社會創造淨收益。知識壟斷法是一種無益地限制人民財產權的方式,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無法執行的,它被用作一種任意的懲罰機制,除了律師和某些大型的尋租公司以外,對其他人幾乎沒有好處。
    另外,這並不能真正回答問題。
    這更像是對問題的批評而不是答案。OP已經聲明他們認為發布文檔的行為不道德。您能否說明“確實不是一個有效的問題”以哪種方式提供了有用的答案,或者至少提供了可靠的框架挑戰?
    @TommiBrander如果我們採取您的態度(違反無效和對社會有害的法律,是可以的),那麼我們是不合法的。如果您不喜歡法律,請修改它,不要違反它。
    哼什麼法律?法律說如果您拿走不屬於您的東西,那就是盜竊。這些法律對社會有害嗎?我從來沒有提到IP-只是作為小偷的道德準則。
    @RutherRendommeleigh它不是對該問題的批評。這是對盜竊的譴責。它是無效的,因為您必須先解決原始的道德違規問題,才能開始考慮由不道德行為直接導致的行為的道德。
    @Sam Ax“作為小偷的倫理”並沒有作為該問題的答案,特別是如果您如您所說的那樣,不是在談論IP或問題。如果您認為該問題無效,建議您發表評論和/或舉報該問題。
    -1
    @SamAxe的問題不是提到竊取,而是使用違反了知識壟斷法的網站。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4.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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