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學術不端行為與替代考試?減少損害?
user66204
2016-12-11 22:16: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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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一個人處在一個有趣的狀況中,我只是想知道你們對此有什麼看法。

這個人遇到了考試衝突,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教師,安排了替代考試時間來擺脫這場衝突。同時,課程的其餘部分將在當天晚些時候參加本課程的考試。

替代考試結束後,此人回答了問題,並由同齡人提供了有關該考試的特定主題。當天晚些時候將參加該課程考試。

現在這個人收到了指導老師的一封電子郵件,指控他洩露了信息,並將其報告給了學術不端行為委員會。

現在我只是想知道這是否真的是一種學術形式不當行為。

僅需添加幾條便箋:

  • 我有一些同行做的事情完全相同,並且沒有面臨被舉報給學術委員會的單一威脅。
  • 老師是否有責任為個人和班級其他人準備不同版本的考試?
  • 此外,這不是大學和/或大學的考試嗎?老師有責任強調替代考試的機密性並告知可能的後果?在所有規則和條例中,沒有針對替代考試或任何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的明確規則。
  • 這是否只是由於溝通不暢和未能提供合理的通知?
  • 從謠言四起,收集到的證據是Facebook對話的截圖,這是否足夠? ?
  • 如果是這樣,這是否會侵犯隱私?
  • 另一個更新:個人不知道這將是同一場考試。

再次感謝您,我很想听聽您對此的看法。

更新:

正如用戶指出的那樣,這個問題的第二部分是這個人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害並且不面臨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49946/discussion-on-question-by-lost-wanderer-academic-misconduct-with-alternate-exam)。 (評論不能移動到一次以上,因此將來的評論中的聊天只能刪除,不能移動。)
我們知道FB屏幕截圖的來源嗎?它可能會影響答案(關於嚴重性等)。例如,如果屏幕抓取是由另一名收到提示的學生提交的,則該消息可能會比如果它來自研究小組聊天的成員(在多個人詢問該消息並且OP的同伴默許後感到不舒服)更糟。
@Pants到目前為止,它是由該研究小組聊天中的一個人提交的,顯示出很多人在詢問有關考試的信息,包括主題,考試明細,形式,問題類型等。
可能是最重要的問題:老師是否明確告訴他不要告訴其他人?如果沒有,是否有大學準則禁止談論考試或類似考試?學生是否知道考試將是相同的?
您剛剛添加的賞金讓我感到困惑。這個問題有超過7000人的觀點,13個答案,並且對該問題及其答案發表了一百多條評論。您為什麼認為它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ff524因為OP尚未收到他們正在尋找的答案。 :-)
我認為更新可能沒有意義。他們“回答了問題,並提供了有關考試的特定主題。”如果合理地假設考試是不同的,為什麼他的同伴會問他考試的內容?
我猜這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替代考試”的含義,但是被抓住是愚蠢的。
您似乎想讓您的朋友擺脫困境,但這並不是當地人能夠為您提供幫助的。我支持我的回答,即停留在這些問題上會嚴重損害您朋友的利益,但是,如果這確實是她想採取的方法,那麼她應該“聘請律師”。
我很好奇這是怎麼回事。您可以更新發生的情況嗎?
十三 答案:
Bob Brown
2016-12-11 23:15: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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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實如您所報告,則說明您的“同行”從事學術不端行為。

我有一些同行做的完全一樣,並且沒有面臨被舉報給學術委員會的單一威脅。

您的“同齡人”沒有被抓住。

老師為每個人準備不同版本的考試不是老師的責任嗎?以及課程的其餘部分?

不,老師負責準備其他考試;教授應該能夠依靠大學生的誠信。在任何情況下,公平的單獨考試都必須涵蓋相同的材料。

此外,強調替代考試的機密性並通知考試者不是大學和/或教師的責任嗎?可能的後果?在所有規則和法規中,沒有針對替代考試或任何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的明確規則。

教授可能應該告訴高考的學生保密,但是我敢打賭,如果您查看學生手冊,就會發現有關非法的陳述。對考試內容的了解。

這是否歸結為溝通不暢和未能提供合理的通知?

否,歸結為有人洩露了考試內容

從四處流傳的謠言中,收集到的證據就是Facebook對話的屏幕截圖,這是否足夠?

請參閱匿名數學家有關Facebook的答案:“為什麼不呢?”

如果是這樣,那是否違反隱私規定?

請參閱匿名數學家有關Facebook的回答:“僅當Facebook帳戶被黑客入侵時。”

個人不知道這將是同一場考試。

然後他也不知道不是。

您的“同齡人”知道他在做什麼錯了,他還是這麼做了。現在他必須接受該行動的後果。

該問題已更新,詢問如何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害。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的行為歷史,問題中未提及的任何情況,機構的行為規則以及不當行為委員會的堅韌性。但是,我可以告訴您如何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害:以令人反感的防禦和辯論的方式接近教授,教務長或行為不端的董事會。例如,如果某人說:“沒有人告訴我,除了不寫新考試是教授的錯。截圖不是證據,而是剝奪我的隱私權!” 幾乎肯定會導致最糟糕的結果。

雖然不能預測所涉案件,但我教過的類似案件(如果是初犯)將導致該課程的罰款等級和課程停學一學期。二次進攻?從大學退學。

注意:有人指出,這個答案通常是在美國高等教育的背景下進行的。鑑於有一位教授指控學生違反了考試的完整性而在學術上存在不當行為,因此我認為這適用於OP的問題,即使該機構不在美國。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0071/discussion-on-answer-by-bob-brown-academic-misconduct-with-alternate-exam-minim)。
作為一名助教,最近因為三名學生(約80名)需要提早參加考試而參加了兩次考試,我想指出,第二次考試**的工作量很大。我已經在第一次考試中使用了我能想到的最佳問題,並且為第二次考試提出了很多工作。我還必須確保第二次考試的難度與第一次考試相當。要求您的教授參加第二次考試以適應您**是一個大忙**,我一點都不感到驚訝,這位教授過去了很多時間。 (請參閱匿名數學家的答案)
Anonymous Mathematician
2016-12-11 23:0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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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個人和班級其他人準備不同版本的考試不是老師的責任嗎?

不是,這不是一般的替代規則考試必須不同。準備不同的版本很棘手,因為不可能使其與原始考試完全可比,並且如果學生認為替代考試更容易或更難,他們可能會感到不滿意。如果大多數學生是值得信賴的,那麼信任他們以使考試保持秘密可能比編寫兩個版本更好。 (大多數學生是否值得信賴是一個判斷電話,這可能取決於具體情況。)

此外,強調替代者的機密性不是大學和/或講師的責任嗎?是的,導師應該明確要求學生對考試保密。

保留這些內容是不明智的。另一方面,參加替代考試的學生在回答有關考試的問題之前,應先請教官澄清。這不是一個無辜的互動:即使每個參與人員都真正相信考試會有所不同,其他學生仍在嘗試學習全班無法獲得的信息(即,由指導老師撰寫考試樣本) 。而且我敢打賭,其他學生希望這是同一場考試。

從謠言四起,收集到的證據是Facebook對話的截圖,這是否足夠? ?

當然,為什麼不呢?如果匿名來源發了一個藍色的屏幕快照,我可能會有些懷疑,因為它可能是偽造的或更改的,但是似乎可信的證據表明可信的來源願意為之作證。沒有規則說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製裁需要絕對證據,而且確實幾乎沒有絕對證據。

如果是這樣,這是否違反隱私?

除非有人黑客Facebook來獲取它,否則不會。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0069/discussion-on-answer-by-anonymous-mathematician-academic-misconduct-with-alterna)。
Peter
2016-12-12 14:49: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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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同意大多數答案,但我想提供一個替代的觀點。

在我的大學裡,過去一直有一個規則,要求學生放學後回家參加考試。完成了。學生在線擁有數據庫,可以在其中找到每門課程過去幾年的考試,這對於練習是一個很好的資源。當然,這也使您可以將學習的數量減少到絕對最低限度,所以這是一副雜念。大多數老師都樂於接受該規則,並在課程網站上自己發布了前幾年的考試。

因此,每個人的思想文化非常清晰:考試一旦完成,便是公共知識。這不僅被教師所接受,而且得到了推廣。我要說,在這種文化中,如果學生假設考試是不同的,那麼如果他們向其他學生提供有關考試的信息,他們就不會表現得很不誠實。此外,在這種文化中,老師會因為不提考試是相同的而部分失誤。一個可以理解的監督,但是仍然是一個監督。

您的機構可能不會共享此政策,但確實突出了教師文化的重要性。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0070/discussion-on-answer-by-peter-academic-misconduct-with-alternate-exam-minimizin)。
Henry
2016-12-12 01:40: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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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已經提出了最重要的觀點,但是我想對此做出具體回應。

為每個人準備不同版本的考試不是老師的責任嗎?這與課程的其餘部分無關?

這無關緊要,因為即使講師確實準備了替代版本的考試,您的同學所做的事情也可能會損害考試的完整性。替代考試通常會針對主要內容做出與主要版本相同的選擇。例如(我最熟悉的學科是數學),如果主要考試的重點是技術A,則替代版本也可能針對技術A提出問題,即使確切的問題是不同(例如,數字已更改)。 (這樣做有充分的理由:在使用完全不同的問題時,很難進行具有完全相同難度的考試。)但是,一個聽說過技巧A肯定在參加考試而技巧B卻沒有不同學習能力的學生,並且可能能夠避免使用技術B而不是技術A的錯誤,因為他們已經知道什麼是正確的選擇。是最糟糕的方法(事先確定答案),但仍然需要學生尊重考試的完整性。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Dan Romik
2016-12-11 23:22: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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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規則和法規中,沒有針對替代考試或可能發生的任何違法行為的明確規則。

讓我們想像一個替代方案,其中個人問題在考試前兩天走進部門郵件室,並註意到坐在施樂機器上的教師考試副本。周圍沒有人,所以他/她迅速拔出手機,為考試的前幾頁拍了一些照片,後來他/她在Facebook上與朋友分享了這些照片。

這是學術上的不當行為,還是該學生會為自己的辯護聲稱“在所有規則和規定中,當人們無辜從事某項業務時,沒有明確的規則來拍攝考試照片?”

答案是,在這種情況下和您描述的情況都是學術不端行為,因為在這兩種情況下,學生都從事不誠實的行為。這將由您大學的行為守則中的一項條款涵蓋,該條款規定“學生必須始終誠實”或類似的事情。

這種不誠實行為源於這樣的事實:破壞考試的力量,無法對學生對課程材料的知識進行真實的評估。誠然,您所描述的場景為學生提供了更多的迴旋餘地,讓他們聲稱他/她不了解這是不誠實的(特別是如果教授對替代考試安排非常隨意,並且不強調保密的需要),但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這是一個微不足道的論點。我想這將取決於教授所說的內容以及在該Facebook對話中確切所說的內容。

更新。以下是對我的立場的澄清,其中考慮了@Repmat的有益評論:作為一般規則,在問題描述的情況下共享此類信息帶有不誠實的味道我的默認特徵是(可能是輕微的)學術不端行為。但是,我有一些疑問,可以考慮根據進一步的證據修改此判斷。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0073/discussion-on-answer-by-dan-romik-academic-misconduct-with-alternate-exam-minim)。
1006a
2016-12-12 13:3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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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您在更新中遇到的問題,我將首先將其視為您的關注點:

此人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並避免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 blockquote>

您的朋友在我曾經工作或當過學生的任何機構(全美國)唯一可行的策略是

  1. 接受責任;
  2. 道歉;
  3. 解釋她如何從這種經驗中學到的知識以及將來如何避免再做一次。
  4. ol>

    承擔責任的一部分可以解釋為:她沒有意識到這是個問題,即使她應該有 1 sup>這種敘述應該盡可能簡單明了,應該不包括任何企圖指責別人的企圖,而應該只是她全部陳述中的一小部分。

    換句話說,將您的前幾個問題的答案放在心上對她來說是非常糟糕的在不當聽證會上。如果讓他們以虐待的態度參加任何會議,即使與他們交談也可能傷害她。從學校的角度來看,事實似乎沒有問題,也沒有違規行為。唯一的問題是您朋友的心態。 她需要公開,真誠地對不起,如果她希望寬大處理。

    一旦她處於正確的心態,這也將有所幫助

    1. 即使只是在幕後,也要招募教職員工或教職倡導者。
    2. ol>

      如果有認識您的朋友並且願意的教職員工或顧問告訴她可能發生的事情,或者代表她發言,這可能會有所幫助。但是,我再強調一次,您的朋友需要與任何潛在的擁護者接觸,而不必試圖將責任推卸給其他人(教授,規章制度,甚至其他學生)。

      即使盡了最大的努力,如果她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她可以對這一決定提出上訴。在那時,也只有在那時,才有可能提出更明確的期望和貢獻過失的論點。


      1 sup>您朋友的朋友想知道她測試中的內容是因為它可以幫助他們進行測試,而不是因為這是標準的Facebook對話,詢問有關其他人的隨機測試的詳細信息。您上次問班上某人的時間是什麼時候才開始?如果您的朋友停止思考,她將意識到,至少她共享的信息會給她的朋友帶來不公平的優勢,這肯定是他們所希望的。

RoboKaren
2016-12-12 02:34: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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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Facebook帖子和侵犯隱私的論點。

  • 如果發佈內容被偽造或偽造,我希望您的“朋友”提出該論點
  • 由於他不是,因此我假設該帖子是真實的

如果在Facebook上發布的證據是通過諸如警察的非法竊聽行為,那麼您可以說服法官根據“ 毒樹之果”的學說扔掉證據。

有兩個但是,請注意以下事項:

  1. 有毒樹木學說的果實僅適用於刑事法院,並且由國家人員實施。目的是確保國家僅在追求正義的範圍內採取法律行動。由於這不是刑事法院,而是大學的司法聽證會,因此您的朋友無法獲得此論點。

  2. 第二,即使是刑事法院聽證會,如果您在私立大學就讀,則教授不是國家機構。即使您是在一所公立大學,教授也必須是入侵了Facebook帳戶的那個人。如果教授是由其他學生等機密舉報人(C.I.)提供的信息,則該有毒水果學說不適用。

  3. ol>

    tldr:我希望校園司法委員會認為facebook證據是可以接受的。

    請注意,以上對排除規則的分析僅向美國法院提出申請。歐盟也有類似的學說,但我對其評論還不夠熟悉。

那正是我在想的。我一直在考慮法律及其在這種情況下的運作方式。但是,這不是法院,而是您所說的司法聽證會。我想現在的爭論可以歸結為個人是否有錯與課程學習小組分享她在考試中遇到的問題。不知道這是同一考試,也沒有明確說明需要保密。
丹麥法院的一項裁決認為,在facebook上發布的內容是公開的,即您可以在不迴避(例如黑客入侵)facebook的訪問限制(僅限朋友等)的情況下看到它,則可以在海報上使用這些帖子。確實有人在給您截圖的截圖。雇主有權以員工在Facebook上發布的帖子為由解僱僱員。
我不認為教授正在黑客Facebook帳戶來獲取該屏幕截圖,而是其中一名學生向他顯示了此對話或提供了屏幕截圖。我看不到共享Facebook對話或接受這樣的屏幕截圖可能是非法的。根據定義,您在Facebook上“分享”的內容不能為私人。
我曾經讓IRB也同意類似的事情-如果IRB在社交媒體上發布是出於公開目的,那麼它就是公開的。
Thorsten S.
2016-12-12 02:54: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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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我簡化了論點,並且我承認這現在更加清楚了。

是學生犯有學術不端行為嗎?答:情況尚不清楚。

所涉人員未作弊。該人向詢問者提供了幫助詢問者而不是被詢問者的信息。實際上,通過給出答案,被提問者使自己處於劣勢,因此,唯一真正可以被指控作弊的人就是那些獲得更多關於考試信息的詢問者。

那麼這可能是學術上的不端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指示被要求者對考試進行保密,或者很顯然使用了相同的考試,則可能違反保密規定。根據這個問題,這種情況沒有給出,如果我們以其他考試很普遍為背景,那也不是不言而喻的。

還有另一點:誰應對模棱兩可的情況,誤解或可能負責漏洞?常識是,擁有更大權力的個人/機構有責任證明發生了侵權行為,以防止任意適用司法。如果大學犯了錯誤,學生將不能做很多事情,但是另一方面,大學可以破壞職業。

大學/教授可以通過不提供作弊機會來預防這種情況。或虛假陳述。在我們的大學中,考試有兩個版本,每個版本交替分佈(以防止撬動),並且教授/主管控制著考試。如果時間上存在衝突,則替代考試將在稍後提出且有所不同,或者,如果可能的話,將考試進行放置,以使替代考試的結束成為標准考試的開始。如果看起來有些不對勁(奇怪的成績分配),則沒有試圖找到肇事者,而是重寫了考試。

沒有利益衝突(教授與同伴之間的學生),它通過責怪學生自己的錯誤來防止誤判司法,並且在允許/禁止某些事情的情況下可以防止討論。出於簡單和簡單。

出於所有這些原因,我對此事的看法是:大學/教授並未盡一切努力防止出現不清楚的情況,因此不應為此而怪罪或懲罰學生。

有些人在這裡表達了這樣的觀點,即情況已經足夠清楚,應該讓學生無需進一步指導就可以理解。
我想舉一個反例:在此臭名昭著的視頻理查德·奎因(Richard Quinn)教授指責學生作弊。事實證明,他實際上是使用公開考試的測驗題來代替自己的考試,他還聲稱這是他自己的。如果不做進一步的詳細介紹,甚至教授都可能會遇到確切構成違規的問題。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0072/discussion-on-answer-by-thorsten-s-academic-misconduct-with-alternate-exam-min)。
@D.W。我必須承認,現在確實更好。希望您現在能更好地看到它。
David
2016-12-13 21:19: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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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其他好的答案,我還要解決您問題中隱含的一個更廣泛的問題,換句話說,“如果您沒有明確告訴我不要這樣做,那就不是作弊”。換句話說,聲明

此外,強調替代考試的機密性並告知可能的後果不是大學和/或指導老師的責任嗎?在所有規則和法規中,沒有針對替代考試或可能發生的任何違規行為的明確規則。

絕對是錯誤的。您沒有告訴我們這所學校是什麼學校,所以我們只能提供一般性的答案。

您描述的行為會在我與之有聯繫的任何機構中欺騙。所有這些機構都有一本《學生手冊》,其中定義了學生的義務和期望,並包括了對作弊的定義。我的院校的定義如下:

學校1:

作弊涉及使用未經授權的或不道德的援助,以獲得與其他學生相比的不公平優勢。

學校2:

作弊:定義為在任何學術機構中使用或試圖使用未經授權的(a)材料,(b)信息或(c)學習輔助工具練習。

學校3:

作弊是與考試,論文,競賽或其他可能影響學術信譽的工作有關的任何行為,等級,或以[編輯]授予學術或專業榮譽的目的,是為了不公平地使另一名學生處於不利地位或獲得不公平的利益,或在某種情況下,[一名經過合理編輯的]學生會知道該行為很可能是不公平的使另一個學生處於不利地位或導致不公平的利益。

您會注意到,所有三個定義都有非常相似但不特定的語言,例如“未經授權”,“不道德”和“不公平”。如果我們針對以下三個概念分析您朋友的行為:

  1. 披露是未經授權的,因為測試的披露並未得到教師的明確授權。與此形成對照的是,教師或助教將上一年的考試副本作為學生的例子。

  2. 由於不公平地披露,因此披露是不公平某些學生(碰巧看到或聽到披露的人)相對於其他學生(那些沒看到或聽到披露的人)具有優勢。

  3. 您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披露不道德,但是存在許多道德框架,這些框架會說以未經授權和不公平的方式共享考試詳細信息是不道德的。

  4. ol>

    此外,我見過的每位稱職的講師的教學大綱中都包含一行內容,如果您對特定動作是否構成疑問,請聲明與等效的內容。作弊,請先與講師交談!。不管您的朋友的講師的教學大綱中是否有這行內容,他們可能已經看過足夠多次了,以至於一個合理的學生都知道要謹慎。

    最重要的是,學生應在可能作弊或助長作弊的情況下謹慎行事,否則他們將自動遭受後果。在我所知的任何地方,都沒有要求或期望教員必須竭盡全力來禁止某些行為,除非“合理”的學生或教員不會意識到這些行為是在作弊。

    與尚未參加考試的人共享考試問題,肯定是一個合理的學生不會做的事情。在您的生活中,您有一個朋友提前告訴了您所有問題,您做了幾次測試?

Dan Romik
2016-12-13 11:38: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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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與我已經存在的答案分開添加另一個答案,以解決與Facebook屏幕截圖的可靠性有關的問題的另一部分]

從謠言四起,收集到的證據是一個Facebook對話的截圖,這是否足夠證據?

在其他答案和評論中,關於可能性的討論很多。偽造Facebook屏幕截圖的做法,表面上使人們懷疑將屏幕截圖用作證據的有效性。我發現這個前提完全可笑,原因如下:

  1. 這種怪異偽造的動機完全消失了。為什麼在地球上,教職員工甚至會考慮做一些極端的事情,例如種植虛假證據來構成無辜學生的學術不端行為(但隨後通過偽造相對溫和而有爭議的那種冒犯性行為來破壞這種大膽的偽造行為,甚至沒有被一些參與者認為是不當行為)?我們正在談論的是大學課程的期末考試,而不是國際間諜活動。因此,先驗偽造的可能性,除非它可能伴隨著先前的證據表明所涉教師是某種精神病患者,否則對我來說似乎接近於零。

  2. 其他答案中的討論集中在法律主義論點上(例如,參見RoboKaren的答案以及她關於毒果樹學說的有趣但有趣的,無關緊要的討論),並且似乎圍繞著這個問題展開在刑事起訴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在法庭上接受facebook對話的屏幕截圖。好吧,人們,恐怕你們都看過太多的《法律與秩序》。學術上的不當行為聽證會絕對不是刑事法院,並且判定學生有不當行為的必要證據標準遠低於“超出合理懷疑範圍”。根據我在大學校園司法委員會任職和學術不端行為聽證小組的經驗,通常在美國大學中(但這可能取決於大學和司法管轄區),適用的標準是“ 優勢證據”,即內的可能性大於50%。鑑於我上面關於偽造在這裡不起作用的論點,這將是一個容易達到的標準。

  3. ol>

    總而言之,在學術不端行為調查的背景下, Facebook屏幕截圖與學生與朋友交談的視頻記錄一樣好,並且可以接受。因此,是的,它是(超過)足夠的證據

我也同意。儘管每個人似乎都從法律角度對此進行探討,但他們忘記意識到這根本不是法院。這是一家擁有自己的規則和規定的企業,這僅僅是內部聽證會,以了解違反了哪些規則和規定。
Peter - Reinstate Monica
2016-12-13 20:58: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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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道德指南針受到同齡人意圖的嚴重影響。 (編輯:我從您的評論中看到她是女性。)她是出於真誠行事,還是意識到自己最有可能傳遞機密信息?您的問題提供了事實的詳細信息,但沒有陳述動機。 2 sup>當然有一個頻譜,取決於您的同伴對自己撒謊的多少,因為它免除了她的衝突。

您的同伴是否可以說服當局,她的誠實行事實際上與她是否遵守行為完全無關。不幸的是,這兩種方法都是正確的。有利於她的旁證可以包括:

  • 她公開交流而沒有任何隱瞞的嘗試。目擊者證實了對話的無辜性質。
  • 信息的類型適合對話,而不是針對性的背叛。簡單地通過結果就表明作弊。在學術上討論問題可以解釋為真誠的正常對話。
  • 其他老師會注意交流替代考試的機密性,並且/或者提供不同的考試。因此,如果沒有這樣,則可以合理地理解為沒有機密性。作弊不會符合模式。
  • 除了我們必須被愛的自然願望之外,沒有證據表明對您的同伴有好處。

一個定罪清單顛倒上述標準可以很容易地建立證據;-)。

從實際角度看,我檢查了艾伯塔大學的文件,請參見腳註以獲取鏈接。我的要點是沒有強制性的最低刑期。相反,作為第一個建議或不建議中止制裁等嚴厲制裁措施的調查員和決策者,是迪安的特權。我會假設阿爾伯塔省的規則很典型,建議您尋求其他經過紀律處分的人的建議(校友,兄弟會等)。我將嘗試找出如何最好地向第一位決策者介紹案件和她自己的情況。我不想暗示過度戰略總是有利的;相反,天真和準備不足可能無濟於事。由於第一次互動可能是與一個人進行的,因此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該人以及她能否說服他或她無意中被騙。


1 sup>即使如此,我仍然發現一個人-從所有班級中止學期(我理解正確,我想?)嚴厲而熱心,更不用說開除了。以各種方式和等級作弊是相當普遍的,這確實不是最壞的情況。例如,即使是有意的,它仍然沒有計劃,也不具有戰略意義;在最壞的情況下,它利用的是機會,即使她自己也不是為了自己。我們誰都不是耶穌。舉一個被抓住的替罪羊的例子,似乎完全不公平,正如OP所認為的那樣。沒錯:一定會有後果。但是讓她學點東西。讓她糾正下學期的作業。讓她的導師新生。隨你。學校的目的,包括考試和懲罰,是為了教學和使能,而不是拒絕和失敗。

2 sup>我檢查了艾伯塔大學的相關文件。 (只是因為這是我想到的第一個城市名稱)。 學術誠信本科手冊非常清楚地表明,“不是 知道不是藉口”:“但是,即使您認為自己是誠實的,也有可能侵犯學術誠信。每年,不打算欺騙的學生都會因為粗心大意而受到COSB的起訴。” (摘自引言)我希望他們受到起訴但未受到判刑。

《學生行為守則》似乎並未要求對特定違規行為施加最低限度的製裁。

sub>

我教書的地方沒有作弊的空間。他們並沒有全都被抓住,對罪行的懲罰要比對考試的妥協要少得多。但是,任何形式的第二次犯罪都很可能意味著解僱,原因是學生*沒有*學習。
@BobBrown在您的學校裡,這是否意味著您沒有兩次作弊?不在您的納稅申報單中嗎?您的家庭幫傭稅?你的妻子?冰雹!我找到了救星!
從小學到博士,我從來沒有,甚至沒有欺騙過一次。也不收稅或您已命名的其他任何東西。那並不使我特別。最好的學生不會作弊,並且有很多“最好的”學生。這確實使我對那些不需要學習材料就想要文憑的人不寬容(州立大學的老師無法負擔家庭幫助,因此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PeterA.Schneider事實就是如此,在學習小組中進行的對話僅僅是為準備參加考試的全班同學做準備。從我所看到的對話中,基本上是真誠的,沒有討論答案或如何解決問題。但是更重要的是,這個人遇到了什麼問題,她發現自己有多難,以及只是假設研究小組作了更好的準備。認識她,如果明確地告訴她不要做某事,否則會首先發生這種情況。
@PeterA.Schneider要意識到這將被歸類為學術不端行為與隨意交談中所說的話是一回事。至於鮑勃·布朗的回答,雖然我同意這似乎很苛刻,但這似乎也是學術委員會研究此案的方式。他確實強調了一些強項,並提出了一個很好的論據,說明為什麼這樣做無疑被歸類為學術不端行為。
-1
@BobBrown我接受您的個人聲明,並為改變您的個人身份而道歉。我想(也許太過激進地)反對從道德的觀點嚴厲地評判他人的傾向,而這種觀點往往不能接受嚴格的審查。我們中很少有人是絕對可靠的。我還想強調一所學校的本質和目的,以及懲罰的目標(這不是所謂的通過分離獲得的純潔,而是通過學習來提高)。暫停和驅逐似乎與所有這些相抵觸。
Count Iblis
2016-12-12 08:29: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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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一個人處在一個有趣的情況中,我只是想知道你們對此有何想法。

在解決這一特殊事件之前,讓我們考慮一下學生是客戶他們花了很多錢來購買必要的學費,以便獲得某些特定學科的教育。但是,大學不會將學生視為客戶,而是濫用他們在頒發大學學位方面的壟斷權。首先,這就是您解決與考試相關的問題的方式。除非他們從事欺詐性的科學工作,否則“學術不端行為”一詞不適用。

但是鑑於系統的工作原理,給學生提供與所有其他學生相同的考試是錯誤的。另一個錯誤是與同學一起懲罰學生談論考試(當不是很清楚地告訴他要對考試閉嘴時)。應該期望學生自由地討論該主題,如果有人已經參加了考試,這自然是可以討論的,這不是因為學生試圖尋找作弊的方法,而僅僅是因為學生對這個學科感興趣並且希望準備好參加考試。

您的第一段對我而言意義不大,無論如何似乎有點切線。
是的,您正確地說他們支付學費來接受教育。教育,是你的標誌,而不是學位。學位是大學支付的一種貨幣,應該與學生的成績相匹配。而且,是的,如果您發行貨幣,則需要實施壟斷,這就是這種本質。在考試中作弊有點像印刷假錢。是的,大學不小心打開了那扇門,因為安全卡車的司機最近才開門,那裡有金片的水桶被偷了。但一個是過失,另一個是故意。
@user2390246一個問題必須放在正確的環境中,如果您的身體狀況不好,容易生病,然後您確實生病,這種情況就不用討論了,而只關注特定病原體的細節,無法很好地概述這種情況。
@CaptainEmacs OP拒絕告知學生有關考試相同的事實。
@CountIblis是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在另一條評論中說該事件是累積性的,而不是確鑿的證據。我不想在這裡重複其他論點。我在這里基本上只是想回應您關於支付學費的觀點。
我看到@CaptainEmacs。我曾在大學使用過差的考試系統工作,並且在系統更好的其他地方當過學生,我的觀點是,考試和學科教學之間應該有更大的距離。理想情況下,大學根本不需要考試。大學學位是一個古老的概念。測試應在單獨的設施中進行,然後可以根據特定雇主的需求進行量身定制的測試。想要在某公司工作的人知道要求是什麼,然後他們將想要購買所需的任何教育。
@CountIblis有趣的想法。但是,這曾經是職業學院的領域。顧名思義,大學是關於普遍知識的。數學,物理學乃至計算機科學中重要的基礎知識並沒有很快改變(事實根本沒有改變,但是某些觀點雖然很慢,但仍在現代化)。這就是大學曾經教過的東西。期望大學畢業生相當快地適應具體工作的需求。對於非常特殊的工作的專業知識很快就會過時。為此沒有浪費任何大學教育。
Ameet Sharma
2016-12-13 06:57: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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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熱心的教授指責學生自己的粗心。學生談論考試。他們與其他學生談論他們的課程,而這些學生以後可能會再修同樣的課程。沒有“考試的機密性”。如果考試是相同的,但又不想讓學生討論,那麼他應該明確表述。

在我上學時,確實發生了這種情況,但是教授們接受後來的學生可能會比早期的學生有一點優勢。沒什麼大不了的。幾個小時的主題高級知識幾乎沒有什麼區別。這不像早期的學生記住問題並逐字逐句地傳達給後來的學生。我不知道這裡是否發生過這種情況,但是即使發生了,教授也沒有明確說明測試是相同的。老實說,我什至不會想到測試是一樣的。

如果教授真的想避免這樣的洩漏,他應該為自己做好準備。

無論如何,我同意學生不應責怪教授或進行防禦。只是道歉,說你不會再這樣做了。這是最小化損害的唯一方法。

現在,大學文化似乎是試圖以任何可能的方式“抓住”學生作弊。如果我要在這種環境下上學,出於任何原因我都不會與其他學生交流,在偶然的情況下,某些事情可能被視為“作弊”。

-1。我同意,學生通常會與其他學生談論他們的考試(我確實做過/做過),但是只有在我們全部參加考試之後。一方面,與沒有參加考試的學生這樣做對我來說*不是*-可以說是“破壞曲線”。更重要的是,我所在大學的榮譽代碼將學術不端行為定義為包括“以任何形式(例如,紙質,照片,視頻,錄音等)分發,測驗或考試/測試問題或其他有關此類內容的實質性信息。未經教師許可的作業。”我猜其他的聯合國是相似的。
我同意,基本上學生是在大學學習和掌握該學科的,考試是測試學生是否已充分掌握該學科的一種粗略方法。因此,對此大驚小怪是錯誤的。進階科目考試有時只涉及黑板上的幾場演講,一次口試或一項針對每個學生而有所不同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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