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小修改,並建議審閱者提供替代證明
arn
2019-04-26 17:22: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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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數學雜誌提交了一篇論文,最近收到了編輯的次要修訂決定。一位評論者提出了我的主要定理的另一種替代方法,並且更簡單。建議的證明大大縮短了我的論文。現在,我處於兩難境地。

1)我是否應該保留我的原始證據(事後必須承認)過於復雜?然後簡單地承認審稿人...

2)我是否應該寫下審稿人建議的較短和簡單的證據,並在確認書中明確提及我已使用過審稿人之一的證據? / p>

我要問的原因是,儘管定理及其含義仍然存在,但我擔心使用選項2是否會降低我論文的價值/貢獻(畢竟,修改的不是我的證明!)。我是否有更好的機會接受選項1?難道沒有看到更簡單的證據來拒絕論文嗎?歡迎任何建議(由於它的次要修訂,將在幾週內到期!)!

也許要求審稿人在論文上加上他/她的名字?這聽起來像是一個足以成為作者的重大貢獻。
三 答案:
Wolfgang Bangerth
2019-04-27 00:12: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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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擔心論文被一種或另一種方式拒絕:審稿人給了您較短的證明,但沒有暗示該定理是顯而易見的或瑣碎的。一旦將他們的證據提交論文,這種情況就不會改變。

所以問題是如何認可審稿人。在數學論文中通常會顯示出縮短的證明,然後在確認信中說:“我們感謝提供定理4的縮短證明的審稿人2的貢獻。”另一方面,如果您認為即使審閱者已經看到您的證明,提出這個證明確實需要一些艱苦的工作,那麼 也許合適(詢問編輯者)(通過編輯)他們想成為合著者。

最後的選擇可能是同時顯示兩個證明。如果您認為您的證明有趣,儘管複雜,因為它們顯示了與其他具有獨立利益的領域的聯繫,那麼值得保留。在這種情況下,顯示證明可能很有用。裁判在附錄中提供的替代和簡短證明,並解釋為什麼您認為值得同時展示兩者。請記住,一篇論文不僅要展示結果,而且還要教別人該結果是如何產生的以及它的含義和含義。因此,對於具有相同陳述的兩個獨立證明的論文來說,這是一個地方。

+1以評論為何仍可能需要更長的證明。除其他事項外,我還想起了通過“軟方法”(例如Baire類別方法,概率方法等)和“硬方法”(通過顯式構造的證明)進行分析的存在性證明。每種方法都有其優點-軟方法傾向於使人更容易了解證明的主要思想(即,森林多,樹木少),並且它們通常會建立更強的存在結果,硬方法傾向於對更具體的信息進行編碼,例如誤差範圍,收斂速度等
同樣,如果較長的證明在任何方面都沒有比較短的證明“更好”,那麼大多數編輯(和讀者)將喜歡簡短而簡潔的論文而不是冗長而不必要的論文。在那種情況下,用較短的證據代替原始證據當然不會使紙張變差(因此更可能被拒絕)。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想我會將審稿人的證明與適當的認可結合在一起...
Buffy
2019-04-26 17:37: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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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情況下,選項2更好,並且不需要減輕您的影響,除非那是本文的主要定理。但是,要使用審閱者證明,您需要能夠正確地歸功於它,盲目審閱可能很難做到這一點。為此,編輯器可以使您與審閱者聯繫。

一種展示方式(我自己使用過)是給審閱者的證明,帶有適當的引文歸因,然後在其後聲明,由於篇幅原因,這裡省略了您自己的證明。

但是,我希望您也意識到,證明技術在許多方面與定理本身一樣重要,因為它可能提出解決其他問題的方法。因此,即使復雜,您自己的證明也可能很有趣。

但是,對於本文而言,您要證明的是比提出的證明更長的替代證明。只要您能正確引用,我認為沒有任何不利的方面。


如果出於引文原因不能使用其他證據,則在編輯同意的情況下出示您自己的證據,但請說匿名審閱人建議使用較短的證據。

Andreas Blass
2019-04-27 00:59: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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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過,該定理是本文的主要定理。我認為這是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 (事實並非如此。一篇論文可能會提出一個主定理和數十種後果,而後者可能是論文的重點。)如果我的假設是正確的,那麼(通過編輯器)提供審稿人似乎是合適的。 ),有以下幾種選擇:(1)成為您論文的共同作者,新的證明取代您的較早的證明;(2)允許您僅以您作為作者但有適當的信譽使用論文中的新證明(“我感謝裁判大大簡化了我的定理4的原始證明,並允許我在此處包括簡化的證明。”)或(3)堅持只使用自己的證明(例如,如果裁判想發布新證據,也許是導致它的更大研究的一部分)。

如果審閱者提供了一個更簡單的證明作為建議,那麼大概他們對OP發布該證明沒有問題,因此對我來說,提供(3)似乎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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