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22430
2014-10-01 09:13:46 UTC
我是來自韓國的國際學生,在準備研究生入學時遇到了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
我以兩年制GPA 2.8畢業於大學。在那之後,我去了一個四年制的大學,但是由於GPA不足而被解雇了三個學期。 (由於貪婪和疲憊,我花了18個學分以上的時間)。在被解僱後,我去了另一所四年制的學校,沒有轉入我從第二中學和第一中學畢業的課程,並以3.87的GPA從那裡畢業。總的來說,我在兩年制大學中度過了兩年,在第二所大學中度過了三個學期,在第三所大學中度過了兩年。繼續並發展我的學術生涯,以便在研究生院獲得更多經驗和更有效的教學。我很害怕。關於這個事實,我應該怎麼做才能明智地處理我的申請?
(請不要說我必須撒謊或隱藏自己的記錄,因為我不想冒險,這也是我自己的一部分,我可以學到很多東西。)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