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博士後,在實驗室工作,我們正在用多種方法(心理學,行為等)完成一個大型項目。某些措施並未獲得顯著成果(主要是因為我認為是出於方法論的原因)。我向首席調查員建議我們將其中一些內容寫為“由於各種原因,我們嘗試了這些措施,但未獲得我們期望的結果:這是我們已汲取的一些教訓”。回復是:
我的立即回應並不是那麼積極-尤其是如果它破壞了我們已發表的論文...如果您發表了結果,那麼進一步的出版物不應提出更多限制應該在原始出版物中提到過。
我不認為結果會破壞任何東西,但除此之外,他不發布結果的理由是否有效?另外,需要明確的是,我們尚未從這項工作中發布任何內容。
我理解他是指他不希望發布結果,因為它們可能與先前的工作背道而馳,並完全反對一個想法。我可能會誤解他的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