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裁判希望我做更多的實驗,但我已經將這些結果提交給另一本雜誌
Ian
2017-02-09 14:20: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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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快就作為相應的作者向兩本期刊提交了兩篇文章。現在,我把裁判的評論帶回了第一個評論,我遇到了一個問題:裁判要求我們做更多的實驗,並聲稱該文章在某些方面缺乏實驗證據。

實際上,這些實驗已經進行過,但在另一篇文章中有所描述,該文章更側重於我們研究的實驗部分(而第一個則更多地是概念的一般證明)。

很顯然,我現在正面臨一個難題:我認為我無法使用裁判在第一篇文章中要求的實驗結果,因為我會進行自pla竊。另一方面,如果我不使用這些結果,我擔心裁判會拒絕該文章。

一位同事建議準確告訴裁判,並向他/她展示第二張的預印本。文章。但這並不能真正改變我的文章似乎缺乏實驗證據的事實嗎?

我可以辯解說,這些要求的實驗/結果對提交的文章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我已經迴避了裁判的另一句話,因此幾乎沒有改變我的文章。我認為這可能會對裁判產生侮辱,尤其是因為我認為他/她做得很好,而且確實花了一些時間來審閱這篇文章。

你們認為這裡的正確做法是什麼?我如何最好地辯論自己的情況,以便裁判感到滿意?我可以在第一篇文章中引用第二篇文章的預印本嗎?還是我可以在文章中提及在另一個提交中將發布的實驗將處理裁判所談論的話題?

您可能需要區分兩種情況:A)裁判缺少實驗證據,B)裁判認為您的稿件太短,未煮熟或開發不足,因此需要進行更多工作。在A的情況下,即使證明尚未被接受,也可以用其他證件作為證明的最佳答案。在情況B ..您可以假裝它是情況A。
順便說一句,審閱者的評論可能表示無意中陷入了“最小可發佈單位”陷阱(https://en.wikipedia.org/wiki/Least_publishable_unit)。通常,最好有一張真正的紙而不是兩張紙,而這兩種紙本身都不足夠。本質上,如果需要其他結果才能說服審閱者,則表明它們應該已經存在於論文中。 LPU出版物給人的印像不是很好。如果論文密切相關,請同時將它們提交到同一期刊。
一 回答:
Patrick Pribyl
2017-02-10 13:36: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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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正常的做法是向前參考實驗結果。

也就是說,您可以根據當前裁判對更多信息的渴望來簡要概述實驗結果,並將其稱為“提交給xyz雜誌的論文,2/9/2017”。將來,如果實驗論文在理論論文之前被接受,那就更好了,您可以實際引用它。

作為一個警告,也許任何一篇論文都是正確的。太薄而無法單獨出版,則應將兩者合而為一。這聽起來像是裁判的意思。從您的角度來看,擁有一張強力的紙可能比兩張弱的紙更可取。

最後,最常見的是,我經常在同一期刊上看到兩篇此類論文。但是,即使這在這里合適,聽起來這條路線也可能有些晚,除非您要撤出一個並重新提交對。 (順便說一句,如果您這樣做的話,一定要在您的來信中包含對所有編輯的解釋。)

謝謝您的回答!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這兩篇論文可以獨立存在,但是當然有一些最小的重疊。我會認為是前向引用。合併出版物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它將變得太大。我不會將其標記為答案,以了解其他人的建議。
根據您所在領域的文化和期刊的政策,也可能需要發布更具實驗性的論文的預印本。這將使裁判員相信實驗方面將在將來可用,並且不會被公開,從而使當前的論文缺乏主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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