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是否有道德準則禁止對尚未提供同意的潛在研究對象進行處罰?
AlexR
2015-02-05 10:49: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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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任何道德準則禁止對報名參加研究但尚未提供同意並因此尚未成為正式受試者的個人使用處罰?

請提供參考。

背景

在心理學系,我們有一個在線招聘系統,每當一個學生簽署一項額外的(課程)研究報告時,相信他們在有限的席位中佔據了一個“席位”。存在這種局限性的原因是,研究學分在研究人員之間公平分配,以確保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招聘。

在線學習對招聘者提出了特殊的挑戰,因為參與者有機會在學期末完成學習,並且不能保證他們會繼續學習。問題是,如果很多學生決定不再參加,就沒有禮貌地在截止日期前取消課程,這樣做是在阻止其他學生參加。這種行為不僅對其他學生不公平,而且也意味著招聘人員失去了潛在的學科。儘管這種情況適用於在線學習,但肯定還有其他情況,粗心的行為會給招募人員帶來很大的不便,例如,沒有參加約會的人(即親自學習,實驗)。

如果簽署研究的人員尚未提供同意(即尚未成為正式受試者),他們將受到哪些保護?具體來說,

1)是否可以發布罰款,例如失去研究學分?

2)是否可以向使用該系統的所有個人發出一般性警告,即取消其座位或未出席約會可能會導致不確定的罰款? (在這種情況下,不會受到處罰,但是警告會起到威懾作用。)

顯然,當您“不打算/不能”繼續執行處罰時,您應該避免受到處罰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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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兩個準受試者的退出都會給您造成麻煩,這可能是對的,並且懲罰準受試者的退出而不給予任何獎勵是不道德的。您提到不展示會給您帶來麻煩,這很可能會給您帶來麻煩,但這並不意味著不能允許人們不加處罰地退出。
N.B.如果我正在招聘,我將計算一個​​現在顯示的百分比。Ergo,如果您部門中的記錄說20%的人沒有出現(我希望您部門中的其他人可能對此有數字) ),我會按您需求的125%招募+可能會提供安全邊際。
@JonathanHayward具有安全裕度是可行的,但又很複雜,因為作為研究人員,您將獲得一定數量的研究學分。如果您招聘的職位超過了現有職位的100%,那麼您實質上就是從其他研究人員那裡獲得學分,這意味著他們將失去參與者。
不幸的是,我的詢問被誤解了,我來不及糾正,特別是對標題的第一次編輯,這意味著對退出研究的人員將處以罰款(這意味著必須參加)。這顯然不是我的意圖。假設的處罰主要是針對那些尚未正式退出研究並因此阻止其他人簽約的人。現在已對標題進行了編輯,以防止進一步的誤解。
三 答案:
ff524
2015-02-05 11:03: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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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聯邦法規(45 CFR 46)中,在尋求同意的部分中: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調查員才應尋求此類同意:為預期的受試者或代表提供足夠的機會來考慮是否參加,並最大程度地降低強迫或不當影響的可能性。

請注意使用“預期受試者”一詞條款是指研究人員針對尚未獲得同意的潛在受試者的行為。大概是懲罰或威脅的懲罰將構成“脅迫或不當影響”。

專門針對信貸研究的參與, APA行為準則第8.04條(斯蒂芬·科拉薩(Stephan Kolassa)在他的回答)中提到的內容

(a)當心理學家與來訪者/患者,學生或下屬作為參與者進行研究時,心理學家會採取措施保護準參與者免遭參與減少或退出的不利影響。

APA指​​南8.04節的+1,這與OP的領域直接相關,我完全沒想到。我將刪除我的答案,這會產生誤導。謝謝!
[BPS人類研究倫理守則10.1.3](http://www.bps.org.uk/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ode_of_human_research_ethics.pdf)稍微靈活一些,並允許採用公平的替代方法。不同的班級(或可能是專業)。
這些都是很好的引用,但我不清楚它們是否實際(理論上或實踐上)應用於與參與研究的報酬直接相關的“罰款”。嚴格閱讀這些準則將建議您僅因要求他們參加而向每個人付款/信貸,無論他們是否真的同意,因為相對於他們應得的賠償金,不予補償將是“不利後果”他們參加了。正如我的回答所示,大學實際上是在以這種方式“懲罰”學生。
我要說的是,“替代活動”應盡可能接近參加研究的教育目標。如果沒有與參與相關的教育目標,我強烈認為參與沒有課程的要求。課程是為了教育學生。
但是,@ScottSeidman:並不是這樣工作的嗎?學生“受到鼓勵”……參加學科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們成為學科直接受益。這是因為學生之間互惠互利,如果他們都是這樣,他們所有人都需要學​​科。您不能“緊密匹配”教育收益,因為收益是“擁有自己的學科作為回報”。這是一種實物交易,可以交換某人“需要”的東西(強制性項目:向醉酒的自由主義者提出這一原則)。
Belmont報告中沒有要求受益,只是要求受試者在做出有關參與的知情決定之前了解風險/利益平衡。研究者的需求與此無關。我們真的在談論學生主導的研究嗎?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我只能假設,如果是學分制,學生應該參與學習研究過程。
@SteveJessop我的部門從來沒有遇到過招募問題的問題。我們將必修課作為必修課,因為它教給學生一些很難從講座中學到的東西。
BrenBarn
2015-02-05 13:5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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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標題是關於同意的,但您描述的情況似乎更具體:您是說那個人報名參加了一項實驗,然後,他們不僅同意,而且沒有露面。

我不認為否認學生沒有參加他們所報名的實驗課程是不道德的。如果他們出現了,但隨後根據他們在那裡收到的信息來決定他們不想這樣做,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很難否認他們的信譽。

我找到了幾個部門基本上按照您的描述做事的例子。 PDF描述了UC Santa Barbara的Pysch 1課程的研究參與要求。這包括對您提到的“未指定的處罰”的引用:

作為參與者,如果您長期未能參加實驗,那麼後果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從研究參與池中刪除。

獵人學院類似頁面說:

第一次失敗通知研究人員您預期的缺席且不出現時,您的姓名將提交給池的管理員。第二次您未能履行通知研究人員的責任時,您將失去本學期剩餘時間參與研究的選擇,並且需要閱讀文章並進行測驗。如果您不取消或不參加研究,您將因錯過的每一個額外約會而不得不參加額外的一個小時的研究(或做另外的文章和測驗),從而受到處罰。

另一頁在喬治華盛頓大學說:

如果您沒有按時出現在研究中,並且您尚未事先與主題庫管理員進行清除,那麼您將失去一個積分。換句話說,如果您沒有準時參加一項研究,您將必須獲得一個額外的信用點來彌補您的損失。

使用 >心理上的“研究要求”“獲得學分”“出現” 及其變體會使您進入更多學校的頁面。

這些政策中的大多數似乎都在留有餘地,因為它們表明學生不會因一次未出現而受到處罰,而只會在多次未出現後受到處罰。毫無疑問,您應該與學校的IRB進行討論。但是,以上示例很清楚地表明,有一些著名的機構會對沒有參加他們表示願意做的實驗的學生進行處罰。

令我驚訝的是,對此答案沒有任何評論或支持。顯然,許多大學確實使用罰款這一事實表明,這個問題並不那麼明確。他們都違反了道德準則嗎?他們如何證明這種做法的合理性? (這些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AlexR準則就是這些準則。請注意,APA和BPS具有不同的準則,我敢打賭AMA的準則也有所不同。他們之所以認為是正當的行為,是因為處罰與不露面和不予同意有關。
StrongBad
2015-02-05 13:09: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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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學生必須參加10個小時的心理學學習或完成替代作業。我們使用在線系統來管理主題的招聘和分配。研究的招聘協議只是說將使用在線系統。由於IRB非常熟悉該系統,因此不需要更多詳細信息。這與使用“機械土耳其人”的情況相同,但是如果使用了鮮為人知的系統,IRB將需要很多細節。

在線系統的工作方式是當受試者表示同意時,符合所有納入標準,不符合任何排除標準,完成研究並進行總結後,實驗者在在線系統上打了一個方框。這給了學生功勞。如果未在方框中打勾,則該學生不會獲得學分。僅允許學生註冊所需的10個小時。如果學生由於某種原因在註冊的某些小時內沒有獲得學分(例如,因為他們沒有出現,拒絕同意或不符合要求),那麼他們可以寫1000字的通過/失敗與實驗有關的論文。這樣,他們不會因為沒有出現而直接受到處罰。替代分配及其標記已與IRB協商。 IRB還要求,每當提交的替代作業成績不及格時,我們都要通知他們。

實際上,這是在斯蒂芬·科拉薩(StephanKolassa)引用的[APA道德規範](http://www.apa.org/ethics/code/index.aspx?item=11#804b)中-“當研究參與是課程要求或在獲得額外信貸機會的情況下,準參與者可以選擇公平的替代活動。”很好的例子。
我想知道,如果您得到的答案短得多,表明該學生有理由相信該研究是侵入性垃圾,該怎麼辦。
@Joshua他們會失敗,我們將向IRB展示它,他們很可能會同意我們並非不合理。
這種安排適用於需要參加的情況(並且很可能僅適用於入門心理學課程),但是可選的研究參與(例如額外的課程學分)又如何呢? -後者更為普遍。
我從不喜歡因為信用而被迫納入研究。如果參加研究具有教育目的,則需要提供其他設計作品以達到相同的教育目標(例如從事類似研究的研究方面)。如果以學分制參與教育與教育無關,那麼我的看法是,受過教育的人認為,該學科正在被強迫。自願性概念是《貝爾蒙特報告》中表達的“尊重人”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
@ScottSeidman原則上您是完全正確的。在實踐中,要求學生參加學習解決了心理上的一個巨大問題。研究只會給學生帶來一點不便,甚至可以為參與者提供一些(也許有點模糊)教育價值。因此,大多數心理。部門和學生對此都很務實。
@AlexR的工作原理相同,無論是否需要額外的積分。他們可以是參與者,也可以寫文章。
@ScottSeidman,這就是我們嘗試和做的文章。我們有理想的學習成果,我們認為可以通過成為參與者或撰寫論文來實現。
@xLeitix招募年輕健康受試者通常對於部門來說不是問題。要求確實是關於學習的。
@StrongBad我會接受您的同意,但這絕對不是我從心理上所聽到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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