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大型大學中的“講師”與“教授”有何不同?
bobbby
2013-02-26 23:01: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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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有些大學有學術職位,稱為講師。這些職位與教授不同嗎?從講師到教授的過渡相對容易。該職位似乎與兼職教授職位相似。

請注意,我所說的是美國的大學。

八 答案:
Paul
2013-02-26 23:53: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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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是美國西南部一所大學的講師。作為一名講師,我只負責教授低年級的本科課程(新生&二年級)。一般而言,講師(與教授不同)不需要研究和服務,但是我們要求教授的工作量比教授大。而且我們通常是每年一次的任命,沒有任期的機會。

講師實際上是承包商,他恰好是大學員工,而不是在另一家公司工作。講師的職位也可能是兼職,有時可以稱為“兼職”職位。
成為“有效承包商”意味著什麼?
@Suresh:我認為這意味著您需要一段時間的僱用,但不能保證您每年都有工作。
問題“講師與教授有何不同”。答:“可以!”
注意:某些大學設有職業講師/教學教授課程。在這樣的大學中,您可以被提升為“高級講師”,儘管這沒有任期,但它切換為更像是5年合同而不是1年合同,目的是使人們能夠長期留在大學。
@aeismail,取決於。有些大學的講師任期與任期相當(他們可能將其稱為“就業保障”,但在功能上是等同的)。因此,除最後一句話外,我同意保羅的所有回答-實際上,各大學之間在聘請或聘用講師的方式以及他們享受何種程度的工作保障方面存在很大差異。
@Suresh:關於Paul的評論,應該指出的是,在美國,這是所有部門員工的準則:就業通常是“隨意”的,而大學教授是任何行業中只有少數員工的,具有各種保證工作安全。
在我工作的地方(加拿大),一位講師被提升為高級講師,然後提供了更多的工作保障。我們可以/一直在教書(1-4年級,在美國一直是大一新生)。與教授不同,我們沒有研究生,沒有較高的教學負擔,可以期望與教授擁有相同的服務負擔,並且不必進行研究(這是一項很大的工作)。
eykanal
2013-02-26 23:51: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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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我大多數時候會看到“講師”這個稱謂適用於非終身製課程,主要是非研究性教學職位。對於它的價值,維基百科對此表示同意

paul garrett
2013-02-26 23:52: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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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許多地方,對研究型大學的思考,“講師”或“講師”根本不像助理,副教授或正式教授,也不是終身製。 “講師”和“講師”更接近“輔助”,並且以教學為導向。有時,這些職位實際上是長期職位,但多數情況下只是逐年甚至逐期。從這些職位到任期的任何轉變都是不尋常的,儘管在最近的經濟動盪中,有時人們只擔任這樣的職位才受僱一年,等待著就業市場。

我同意大部分答案,儘管根據我的經驗,講師通常與兼職大不相同(講師通常是全職僱員,兼職通常是兼職,在某些方面可能更像承包商而不是僱員)。
@D.W。,是的,您注意到的可能是正確的,並且//但與長期任職的講師相比,即使沒有長期合同,與長期聘用相比,兼職人員通常也有更好的機會。取決於情況和經濟時代。
Jeromy Anglim
2013-02-27 10:11: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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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介紹澳大利亞的情況。

“講師”在澳大利亞排名很高。典型的等級是“副講師”,“講師”,“高級講師”,“副教授”,“教授”(請參閱此討論)。因此,在從A到E的學術排名中,講師是B。從這個意義上說,“講師”通常是非正式的職務,任何學術級別的學者都可以使用。例如,某人可能會問你以謀生為生,而你可能會回答“我是大學的講師”。任何學術級別的人都可以做出這樣的回應。

如果將您的本地排名系統應用於其他大學系統的排名系統,可能會導致尷尬或違法,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答案。
Ben Norris
2013-02-27 02:36: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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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其他答案,“講師”通常是通常只負責教學職責的全職非終身製(即合同製)教師的頭銜。根據機構的風格,是否可能進入終身製。但是,講師並不總是“死胡同”。一些學校有單獨的晉升制度來獎勵和晉升非終身製教師(類似於您獎勵和晉升員工的方式)。在這些機構中,可能會有一些職位,例如第一講師,第二講師,高級講師等。

與其他答案不同的是,“兼職”一詞通常是指兼職教師。兼職人員通常只有很少的晉昇機會。在許多機構中,兼職可能與講課有所不同(因為講師是專職任命)。我的機構令人困惑地將全職和兼職講師稱為“講師”,但隨後將他們視為完全不同類型的員工。

加利福尼亞大學設有“具有就業保障的講師”之類的東西,它為教學教師提供了類似任期的保護。
Peter Jansson
2013-02-26 23:18: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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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的術語因國家/地區而異。講師起源於英國體系。我知道,國際上宣布其他國家(非英語國家)的職位時,他們可能會使用此術語。這當然是因為每種語言在不同的位置都有自己的單詞。這些系統之間沒有直接的轉換,包括在美國使用的由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組成的系統。由於歷史原因,各國的就業形式也有所不同。講師可能與助理教授相似,無論它是常任職位還是可能有所不同。

該問題專門詢問美國的大學。
Uranchimeg
2013-03-06 03:15: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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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大學(蒙古)任教。在我們國家,每個在大學教學的人都被稱為“講師”。我們從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開始。如果您擁有博士學位,則可以升至下一級別:副教授和教授。但總的來說,一切都像講師一樣。如果您已經在教授職位上,那麼您的教學時間就會減少,從而增加了研究和項目的工作時間。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擁有博士學位的教授。您必須領導一些主要的研究方向或領域,必須撰寫有關您領域的書。與歐洲國家的巨大差異我們大學的教授職位並非終身。每隔3年,您必須獲得認證。如果您在此過程中足夠優秀,那麼您可以保持自己的位置,如果您的水平沒有降低,那麼我可以同意。教授必須集中精力進行研究,而講師可以專注於教學。

Josh
2014-08-27 19:09: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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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美國大學的工作人員。這裡的講師不聘用研究生(研究助理)來為其論文提供建議,指導他們的研究等,這是教授職責和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個問題真的很有趣。顯然,講師職位的定義範圍很廣。我是一名專職講師,我的職責是教授研究生課程。我的主要職責還包括錄取決定和為碩士生提供建議,包括其碩士論文,項目和研究。沒有任期軌跡,但是這裡的趨勢是與機構的長期職業/關係。非教師,但有許多教師職責。即使在特定機構內,也可能會有一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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